中央反腐是下了決心的,也是下了很大力氣的。具有關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464.8萬余起。其中涉案的中管干部553人、廳局級干部2.5萬人、縣處級干部18.2萬人。其中,貪腐金額億元以上的至少116名。
通過以上數字可以看出,十八大以來,腐敗分子在高壓態勢下仍不收手,繼續瘋狂斂財,數額之大觸目驚心,影響之惡已經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地步。
但是,在對這些犯罪分子的懲處上,人們總感覺有些過于仁慈了。就連涉案金額上億元的大案,被砍頭的卻少之又少。
這種犯罪與量刑“倒掛”的現象,不由讓人們唏噓不已,眾說紛紜。
有人認為,巨貪不殺,說明有人在給自己留后路,若是今后他們東窗事發,前有車后有轍,項上人頭也不至于讓人砍下來。也有人猜測,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從求生的本能出發,很可能在最后的時刻要求立功,把沒有交代的問題交代出來,把沒有供出的人給供出來。所以,從自我保護的角度來看,有人極力阻撓砍腐敗分子的頭也在情理之中。還有人說,貪官的錢都轉移到了國外,這就成了反華勢力要挾他們當漢奸的把柄。如果殺一儆百,使得再無人敢動貪念,那他們的漢奸隊伍就后繼無人了。所以,他們必須要收買公知來保被抓貪官的命,來壯沒抓貪官的膽。
當然,這些都是老百姓茶余飯后的話題,雖然有些道理,但畢竟沒有依據,不必過于認真。
但是,有些專家教授公知們的話就得認真聽聽了,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說,他們在某些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制定中是有一定話語權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有個知名的教授就堅決反對殺貪官,并主張取締死刑,理由是殺人不文明,不符合西方某些國家的文明標準。
這種聽起來荒唐透頂的論調竟然得到了某些人的呼應,說全球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廢除或停用了死刑,所以中國必須慎用或嚴格控制適用范圍。尤其要減少經濟犯罪的死刑,與國際人權理念接軌。
他們的話很直白,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沒了死刑,中國保留死刑已經很過分了,如果再嚴格執行,那就很不文明,很不國際化了。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各個國家的國情,文化理念、宗教信仰不同,制定的法律自然不同。否則,世界上制定一部法律,各國直接套用就行了,何必還要自己費勁呢?
當然,他們對國情也有解讀,提出中國的國情就是要注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系化治理,而非單純依賴死刑震懾。要通過監察體制改革、海外追逃等手段提升反腐效能。其政策導向便是:中國的反腐要通過法制化、制度化來平衡震懾效果與人權保障,死刑的審慎體現了司法文明的進步。
這種論調難免讓人感覺很擰巴,甚至有些蹩腳。我們反腐的目的是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執政地位,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那么,法律服務于這個目的便是第一位的,而不是站在腐敗分子的立場上套用所謂的國際慣例,更不應該看外國人的臉色,甚至聽他們說東道西。否則,在老百姓眼里就洗刷不掉漢奸的嫌疑,就會遭到他們的譴責和唾罵。
既然反腐有著明確的目的性,那就要注重反腐手段的有效性。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歷朝歷代都在研究杜絕官員腐敗的辦法,但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比如:北宋的王安石和清朝的雍正,都推行過高薪養廉的制度,企圖用提高官員收入的辦法使其摒棄貪念,但結果卻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貪得無厭。
毛主席一生最痛恨的就是腐敗,解放初期殺劉青山、張子善的那兩聲槍響,立刻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大小官員幾十年都戰戰兢兢,不敢動有貪念。
如今的官員動輒貪污受賄上億元,甚至幾十億元,不能說數額不特別巨大,不能說情節不特別嚴重,不能說社會影響不特別惡劣。但是,法律竟然饒他們不死。這種沒有槍聲的反腐,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貪官的狂妄呢?
2025年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反腐敗工作數據顯示:
立案總數22萬起,省部級涉案干部13人、廳局級1037人、縣處級8285人、鄉科級2.7萬人、村干部1.9萬人。
由此可見,反腐任重道遠,我們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兩會期間,有代表呼吁國家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處力度,希望聽到正義的槍聲。
這種呼吁,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不知道那些事事都要看外國人臉色的公知們是不是聽到了,聽到了又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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