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3年夏天,這已經是我博士論文田野調查完成后的第四年。我終于從一名書齋中的學者轉變為一名實踐者。在“參與式人類學基金”的資助下,我幫助廣東省雷州市東里鎮的蝦農建立了一個農民合作社。
建立合作社的想法源于我對當時水產業所面臨危機的理解。我的田野調查是在雷州半島進行的,那里享有“中國對蝦之都”的美譽。作為中國最大的對蝦生產基地,雷州半島現在每年對蝦的出口量達到6.8萬噸,占全國的30%。整個行業的從業人員超過一百萬人,其中包括四十萬蝦農(湛江市外貿經濟合作局, 2011)。然而,這些光鮮的數據卻隱藏了背后的不公。在廣東省這樣一個全國改革開放先驅省份里,雷州半島是出了名的貧困地區(徐滔,2010)。
養殖業的繁榮與蝦農的困頓形成鮮明對照,這是兩個惡性循環相互作用的結果。生產過剩(overproduction)的需求誘使蝦農增加養殖密度,而這引發了環境和經濟上的雙重問題。環境方面,高密度養殖使得池塘環境惡化,增加了對蝦承受的壓力,使之更容易患病。經濟方面,過度養殖造成了蝦的貶值,農民也難以擺脫貧困的處境。另外,蝦價下跌后,許多蝦農再次提高放苗密度來彌補高投入的成本,但這又進一步增加了蝦病的風險。如果很少有農民從過度養殖的繁重勞作中獲利,那么獲利者會是誰呢?由于蝦農被引導著成為“精通科學”的農民,他們已經采用多種“投入品”和設備來增加畝產,甚至把生產模式也從魚蝦混養轉變成單一物種的對蝦養殖。蝦農的困境與農資企業的迅猛發展形成了強烈對比,這些企業壟斷了上游的蝦苗、飼料、增氧機、蝦藥等投入,還有下游的加工、營銷和銷售等環節。
我在獲得“參與式人類學基金”后就開始考慮如何將我的研究發現回饋給農民。問題不是農民不了解矛盾所在,只是他們不知道該如何擺脫生產過剩的魔咒。作為小生產者,“多勞多得”一說對他們來說并不適用。他們眼睜睜地看著本該屬于自己的收入被農資公司榨取,而風險卻獨自承擔。我認為僅僅把貧困的原因告訴蝦農是不夠的,還應該做些實際的事情幫助他們。于是,便產生了建立合作社的想法。
中國的再合作化運動萌生于世紀之交。在此運動中,“家庭農場”試圖聯合起來以共同應對市場風險,并且爭取在農業食品的鏈條上獲得更高的附加值(嚴海蓉、陳航英,2015)①。200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開始施行,此后,農民專業合作社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2008年注冊的農業合作社數量總計達10萬個,到2012年年底增至68.9萬個,并且預計到2015年將達到90萬個(宗良, 2013)。
然而,合作化運動卻沒有傳播到邊遠的雷州。雷州半島位于中國大陸的最南端,合作社發展較緩慢(圖 1)。我決定做一些動員工作來讓農民明白合作社的好處。2013年7月,我在村子里僅花了兩周時間進行動員。其實,讓村民明白彼此合作的好處并不難。家庭聯產責任制實行了三十年后,農村的生產已經被割裂(Bramall, 2009; Nguyen et al, 1996),農民發現自己在市場中非常脆弱。所以,如果農民聯合起來,他們可以直接與蝦苗場、飼料廠和加工廠談判以重新獲得議價能力。合作社壯大之后,農民既可以建自己的蝦苗場給社員提供優質蝦苗,又可以建自己的飼料廠供應廉價飼料。而在下游環節,農民可以發展社區支持農業(CAS),直接與消費者對接,從而略過了中間商和加工廠的中介環節。合作社還可以充當一個知識交流的平臺,鼓勵農民分享各自控制蝦病的經驗。另外,社里可以分出部分蝦塘來做生態養殖和混合養殖實驗,以求將投入和風險降到最低。很快,雷州的第一個農民對蝦養殖專業合作社建立起來了,共有8位蝦農作為社員加入其中。
可是,合作社并沒有如我計劃中那樣運行,以挑戰農業資本為目標。恰恰相反,在2013年冬天,合作社成立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一家飼料廠搭建過冬蝦溫室大棚(以下簡稱“冬棚”)。為什么合作社成為農資企業的雇傭勞動而非與之對抗?這些新情況讓我意識到兩個問題。首先,以前由于冬天氣溫低,不適于蝦的生長,所以冬季對于蝦農來說是農閑的時節。但是連續兩年蝦病大爆發之后,許多家庭失去了收入來源,所以需要在冬天做一些兼業的工作,包括搭冬棚。其次,合作社的運營轉變也反映出農業資本積累模式的變化。為什么原本只投資在上下游的農業資本現在也要積極控制農業生產環節呢?
中國農業資本化發展路徑已經引起了學界的眾多關注。學者們希望知道后毛澤東時代的農村——以二元土地所有制和小農經濟為主體——能否走出一條共同富裕的道路(He,2007;黃宗智、高原、彭玉生, 2012;張謙、杜強, 2008)。黃宗智將中國農業3%的雇工比率,與印度45%的農業雇工比率相比較,試圖證明農業資本化并不必然導致明顯的無產階級化,并以此來駁斥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假設。他們力推中國所走的“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的道路(黃宗智等, 2012),支持恰亞諾夫(A. V. Chayanov)的觀點,宣稱小農能夠頑強地抵抗資本主義關系②。他們的觀點也可以說是 “沒有資本主義化的農業資本化”(嚴海蓉、陳義媛,2015)。
本文探討的是馬克思主義學者從19世紀開始就一直關注的農業政治經濟問題:為什么馬克思所預言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分離在中國還沒有發生?為什么資本主義的發展并沒有清掃掉農村中的非資本主義關系?為什么大規模的資本主義式農場并沒有淘汰掉家庭農場?為什么農業資本并沒有引發資本和勞工之間的對立關系?
本文建基于我在2014年對雷州一個新興的對蝦養殖基地的田野調查。我試圖探究中國南方對蝦養殖業中資本積累方式的轉變,分析資本從投資產業鏈的上下游到介入生產過程,最終催生了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分化。2014年夏天,我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對合作社和W養殖基地進行田野調查,訪談了合作社成員、蝦農、W 基地的雇傭工人和管理者,以此來理解農業資本積累的動態過程以及合作社和農業資本之間的關系。在2014年冬天,我又用一周的時間來觀察合作社搭建冬棚項目,并且繼續對W基地進行追蹤研究。
二、對蝦養殖中的資本主義動態積累
(一)對蝦養殖中資本化的不同路徑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學者們就開始密切關注水產養殖業的發展。現代水產養殖業被譽為“藍色革命”,號稱能使發展中國家的農民脫貧致富(Stonich & Bailey, 2000)。對蝦作為一個高產值、以出口為導向的產品,一方面有機會讓窮人脫貧,但另一方面由于其養殖依賴于高價飼料和高投入的設備,因而也可能導致蝦農無產化。然而,對蝦與畜牧業不同,沒有向資本密集、環境封閉的養殖模式方向發展(Goodman et al., 1987)。在畜牧業的發展中,我們看到工業化養殖場逐漸取代個體小農這一明顯的線性發展趨勢。
學者解釋了對蝦養殖的發展模式為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都迥然相異的原因。第一,歷史條件尤其是殖民政策可能導致了對蝦養殖發展路徑的不同。例如,由于大規模的養殖場往往出現在拉丁美洲和印度尼西亞,這是殖民統治的遺留。相反,越南和泰國則主要是小規模養殖場,前者得益于成功的土地改革,而后者則是由于沒有正式經歷殖民統治(Goss et al., 2001)。
第二,即使是那些追隨“自下而上的資本主義”道路的國家,社會分化也可能產生,尤其是當地精英依仗權勢來排擠小農③。在印度尼西亞,對蝦養殖始于小規模養魚戶把寬闊的魚塭改造成細塊蝦塘。然而,當上層精英開始投資進行集約化生產時,這些小養殖戶便遇到了巨大的生存挑戰(Hall,2004)。國家通常會支持這些上流精英。有人認為,政府官僚是個“中間階層”,既不屬于資本家也不屬于雇傭勞動,但是馬蒂爾德·阿杜奇(Matilde Adduci)反駁了這種觀點,說明政府官員們實際上成為“新食利”階層,他們占據了印度吉爾卡湖新興的水產養殖業,最終導致這片湖區的私有化以及捕撈漁民的無產化(Adduci,2009)。
第三,對污染和疾病的反應也許是決定資本化軌跡的關鍵要素。單家獨戶的家庭農場經常遭遇“集體行動困境”(Hall,2004)或者“自我污染”(Belton & Little,2008)的情況。比如當一個養殖戶的蝦發病,排出的污水卻被另一個農場抽取。在印尼,爪哇島曾經經歷蝦病大爆發,許多蝦農紛紛破產。隨后,國家和銀行支持幫助企業把養殖生產轉移到群島的另一端,在新的據點建立種植園式的生產基地來集中控制水的排放(Hall, 2004)。泰國也經歷了類似的過程,其養殖場從沿海向到內陸地區陸續遷移,并開始進行淡水養殖。但是,政府自身接管了控制疾病的任務,并建了一座耗資數百萬美元的水處理中心。小農由于協同作業避免了水資源的交叉污染而沒有走向破產。相反,菲律賓的農民既沒能找到轉移生產的地點,也無法開展技術升級,反而回歸到低密度養殖來維系生產(Hall, 2004)。
(二)關于泰國對蝦養殖資本化道路的辯論及“實際隸屬”理論
泰國的水產養殖業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案例,一方面行業出現了高度縱向一體化,尤其以正大集團(CP)為代表。該集團是一家跨國企業,在泰國壟斷了飼料生產和水產品加工;另一方面是在對蝦養殖階段,泰國以小規模的農場經營居多(Belton & Little, 2008; Hall, 2004)④。在對蝦生產最集中的半島東南沿海地區,93%的農場都是小農經營的養殖場,只有1%是企業農場(Vandergeest et al., 1999)。為什么正大集團只在上游和下游環節投資卻沒有進入到養殖的過程?
學者們對上述問題抱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以溫德吉斯特(Vandergeest)等人為代表的“政治生態學”學派認為小農經營比大企業農場更有優勢。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由于“管理不善、疾病頻發以及合同養殖戶的反抗”,農業資本不得不退出對蝦養殖階段(Vandergeest et al., 1999:584)。在蝦病滋擾的環境下,中小型養殖場繼續主導生產,因為他們能更細致地管理蝦塘,甚至可以反復實驗,嘗試錯誤,優勝于依賴實驗室科學的資本式養殖場。溫德吉斯特等學者認為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是資本進入生產環節的一大障礙(Vandergeest et al., 1999)。
而“政治經濟學”學派的高斯(Goss)等人則發現小農雖然沒有被淘汰,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擺脫了農業企業的控制。資本可能寧愿退出生產環節以減少風險和獲得更大的利潤。就泰國的情況而言,農業資本如正大集團和水之星集團(Aquastar) 可能更愿意進行間接控制而非直接控制,僅僅是因為投資于蝦的產前、產后環節比直接投資農場生產更有利可圖。另外,這派學者看到了農村階級形成的趨勢,體現在日漸增加的雇傭勞動、大戶壟斷生產、以及貧農的無產化(Goss et al., 2001)。
然而,高斯等人卻沒有解釋資本在什么情況下會從“間接”控制轉為“直接”控制。對單個企業而言,這可能僅僅是一個偶然的決定,取決于哪種方式更有利可圖。但是,如果我們用一種動態的視角來觀察資本積累的路徑,我們也許會看到一種趨勢。這個問題可以從馬克思的“直接生產過程的結果”一章中初見端倪。馬克思原本打算把這一章節加入《資本論》(第一卷),可是后來由于各種原因這一章成了其附錄部分。在這里,馬克思提出了“形式隸屬”和“實際隸屬”這對概念來彰顯上述“間接”控制和“直接”控制之間的本質區別。兩者之間的不同不僅僅是量的區別,更是質的差異。前一種情況代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初級形成階段,封建行會關系下的工人逐漸失去對生產資料的控制而成為資本家的雇傭工人。“勞動過程變成價值增殖過程的手段、資本自我增殖過程的手段、剩余價值生產過程的手段”(馬克思,1964[1867]:478)。
當獨立地為了自己本身進行生產的從前的農民變成了給租地農業家勞動的短工的時候,當通行于行會生產方式中的等級劃分在資本家的簡單對立面前消失,而資本家又使手工業者作為雇傭勞動者來為自己勞動的時候,當從前的奴隸所有者把他過去的奴隸作為雇傭勞動者來使用的時候,等等,具有其他一定社會性質的生產過程就轉化為資本的生產過程。隨著這種轉化,前面所闡述的那些變化就發生了。從前獨立的農民變成為從屬資本家的、為資本家所指揮的生產過程的要素,這種農民的職業本身取決于作為商品所有者(勞動力所有者)的他跟作為貨幣所有者的資本家事先簽訂的契約。奴隸不再是屬于他的使用者的生產工具了。師傅和幫工的關系消失了(馬克思,1964[1867]:470)。
在“形式隸屬”階段,剝削關系已經“從一切家長制的、政治的、或者還有宗教的混合物種分離出來”(馬克思,1964[1867]:473)。此時,“勞動者的客觀勞動條件(生產資料)和主觀勞動條件(生活資料),是作為資本、作為被他的勞動能力的買者所壟斷了的東西跟他相對立,否則他實際上就不會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馬克思,1964[1867]:473)。
可是,與后一階段不同,“形式隸屬”在生產方式本身內還沒有發生革命性的變化,“資本關系作為一種通過勞動時間的延長來榨取剩余勞動的強制關系”(馬克思,1964[1867]:470)。盡管工廠工人成為雇傭勞動,可是他們的勞動過程和形態和行會階段沒有大的差別。到了“實際隸屬”階段就不一樣了,此時,由于大機器的發展,剩余價值的積累通過提高勞動強度完成,從而奠定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科學和機器在直接生產中的運用也隨著勞動大規模地發展了。一方面,現在形成為sui generis [特殊的]生產方式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創造了物質生產的發生了變化的形式。另一方面,物質形式的這種變化又構成資本關系發展的基礎,所以資本關系的適當的形式是跟勞動生產力的特定發展程度相適應的(馬克思,1964[1867]:478)。
這種轉變的發生依賴的是資本引進科學技術,帶動規模化生產,從而推動了資本主義關系的辯證轉化。“實際隸屬”階段才是正在表達資本主義內在關系的階段,不但滿足了“為生產而生產”——“作為自我目的的生產”的需要,更使工人因為去技術化等原因而走向無產階級化,從而鞏固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
馬克思認為,在資本積累規律的迫使下,從第一階段到第二階段的進化是不可避免的。“資本主義生產有一種趨勢:征服迄今尚未被它支配的、還只存在著形式隸屬的一切工業部門”(馬克思,1964[1867]:479)。
馬克思的理論觀點有助于我們探尋中國南方對蝦養殖資本積累的路徑:即從控制上游投入品供應和下游加工銷售的初始階段發展到最終的“實際隸屬”,即特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建立的過程。在早期階段,盡管資本沒有與小農建立直接的雇傭關系,但是工商資本通過增加農民的生產成本及降低收購價格而壓榨農民的剩余價值,因此,我把這個過程稱為“形式隸屬”階段⑤。本文通過追蹤一個由下游對蝦收購商所投資興建的W養殖基地,探索資本主義式養殖場是如何采用各種手段來完成土地流轉、技術控制和勞動監督的。這些手段一方面有助于資本從直接生產中積累更多的剩余價值,另一方面使工人去技術化,繼而喪失了非商品化勞動力再生產的能力,從而走向無產階級化。現在,資本主義農場完成了“實際隸屬”,通過將一切生產要素資本化,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能穩固地再生產下去。
三、形式隸屬:資本對產業鏈上下游的控制
(一)農業資本的興起
在中國,水產養殖作為一種副業,是在改革開放時期開始興起的。當時政府推動水產業是為了刺激市場成長,以表達對毛澤東時代“以糧為綱”計劃經濟的不滿及對農村缺少社會分化的異議。廣東省作為改革的先鋒省份,被選為水產價格放開的試點,希望能促進農民企業家的誕生(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2008;周曉華、李明爽,2009)。雷州,當時被稱為海康縣,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推廣對蝦養殖,當時這是作為一項國家主導的農村發展項目來開展的,旨在激勵農民參與經濟作物的生產,以增加國家出口創匯(黃瑜,2010)。1987年,省和縣政府合作建立“對蝦養殖出口基地公司”,并且在各鄉鎮建立起冷凍廠,從農民手里收購對蝦。由于道路條件惡劣,需要專人把蝦從農村運到鎮上,因此收購對蝦的中間商出現了。后來,隨著市場改革的深化,一些中間商開始修建冷凍廠甚至加工廠自行從事對蝦出口(黃瑜,2010)。G集團目前是該地區最大的加工出口企業之一,就是從對蝦收購的業務起家,2004年在對美國的“反傾銷”訴訟中贏得免關稅的優惠,之后他們的收入翻了四倍。
資本對于上游投入環節的控制則比較晚開始。在早期,農民不需要太多地依賴工業投入品。例如,親蝦是從海上捕獲的天然蝦,而飼料是蝦農自己將番薯和貝類動物攪混制作而成的,蝦病控制則是通過蝦與魚、蟹、鴨混養的方式,讓病蝦被其它動物吃掉得以控制的。農民經常借助潮汐換水補充藻類,因為藻類能進行光合作用提供氧氣,對于蝦的存活至關重要。盡管大多數的投入品都可以從自然環境中免費或者廉價取得,然而自然供應的季節性制約了生產的擴張。飼料是農民最先使用的工業投入品。在上世紀90年代初,廣東省政府與漁業營養專家合作設立了第一個國營商業飼料生產廠。顆粒飼料的急切需求促生了該行業的民營企業。為了鼓勵農民從使用自制飼料變成購買顆粒飼料,飼料廠允許農民貸款購買飼料,農民只要寫一張借條,在收獲之后將賒賬還清即可(Huang, 2012)。由于飼料占總成本的50%以上,許多資金困難的農民都以貸款購買的方式參與到這個行業當中。這種做法一直持續到2012年和2013年,當時嚴重的蝦病爆發導致很多農民拖欠貸款。目前雷州半島的大部分飼料廠只接受現金購買飼料。
隨著養殖密度的增大,蝦病爆發的風險也不斷上升,這使得農民不得不使用各種工業投入品來控制病害。1993年爆發了“白斑綜合癥病毒(WSSV)”,使全國對蝦減產60%(Xie & Yu,2007)。之后,雷州的蝦農采取了“排除病原”的養殖模式,將他們原本的混養土池變成由塑料薄膜覆蓋的封閉式單養高位池。另外,從美國引進的無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 SPF)親蝦取代了原本天然捕撈的親蝦,顆粒飼料徹底淘汰掉了自制的天然飼料,種類繁多的藥品被應用于池塘消毒和水質改良(Huang, 2012)。
對蝦養殖模式的轉變帶動了各種農資企業的興起。1991年全國水產飼料生產總量只有75萬噸,僅占全國動物飼料產量的2.1%。在二十年的時間里,我國水產飼料產量猛增到1650萬噸,占飼料總產量的9.1%,年增長率更是達到驚人的16.7%(陳人弼,2012)。在雷州的管轄市湛江有24個水產飼料加工廠,其擁有的年生產能力超過萬噸(王錦霞,2013)。親蝦的商業化程度也非常高。2013年,僅廣東一省就進口了10萬對SPF親蝦供育苗場生產蝦苗之用(吳群鳳、楊雯雯,2013)。水產藥業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出現,但是擴展迅速,到2009年年底共有1622家加工工廠,年產值高達200億元(張漫、顧憲紅、陳小秋,2012)。
農業資本對上下游的控制導致農民生產成本增加,但更重要的是,它使得農民的生產資料變得商品化。以前農民多多少少都能從自然環境中獲得免費的飼料、親蝦和藻類,但是現在他們必須從農資企業購買工業投入品。不過,這些農企之前一般都僅限于投資生產資料的生產。但在2012年和2013年蝦病爆發后,許多農民放棄了養殖,這些公司也趁機流轉土地,建立起他們自己的養殖基地(周遠揚等,2014)。
(二)資本主義農業的障礙
雖然農資公司掌握了產業鏈的上下游,但是在雷州,養殖生產仍然大多以家庭經營為主。因為很難從村里拿到長期的土地使用權,所以資本主義式的農場直到現在都十分罕見,這一點我在后面將會討論。在合作社搭冬棚的養殖基地當中,只有一個基地的歷史超過三年。這個基地由一家飼料公司經營,其所在地之前是一片廢棄的鹽場,后來被飼料公司租用下來。養殖場集中的情況在村一級并不顯著。在我進行田野調查的那個村莊,2006年到2008年的租賃期里共有46個蝦塘,其中最大的“大戶”租賃了6個蝦塘,并且因為年紀大雇傭了一個全職工人。在隨后的2009年—2011年的租賃期里,另一家“大戶”也租賃了6個蝦塘,但是只使用家庭勞動力。
新民粹主義者往往認為小規模的家庭農場遠比資本主義式大農場更具競爭力并且更高效,可是農業政治經濟學家則提醒大家要看到阻止資本進入農業的“壁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農業的產業轉型是通過“一系列局部的、間斷的過程來實現對勞動力和大自然的占有(appropriations)”(Goodman & Wilknson, 1987:3)。這與農業生產的特點有關。如果制造業加工的對象是已經從自然環境中抽離出來的材料,那么“農業只能通過利用自然來改造自然”(伯恩斯坦,2011:134)。因為資本無法通過一個統一的生產過程來消除自然的障礙,它就只能分別從三個方面將農業生產轉變成工業化的活動,包括采取機械化生產來減少人力勞動,投入化學品來加速生產過程,或者通過生物技術來改變作物特征(Goodman & Wilknson, 1987)。這些過程促使農業從本土化的、植根于自然的“農耕”活動轉變為資本主義經濟中上下游行業的“農業部門”(伯恩斯坦,2011)。此外,在農業領域,生產時間超過勞動時間,意味著資本是被束縛著的,在收獲之前無法盈利。為了克服這一天然障礙,農業資本試圖使農業吻合工業生產,“即盡可能地加快自然生產過程,使之更加簡單化和準標化”(伯恩斯坦, 2011:134)。
水生生物的養殖會比陸生生物遇到更多的自然障礙。對水生生物而言,環境是其生命和價值的一部分。與豬、雞等陸生生物的線性生產系統不同,水生生物居住在一個循環的環境中,難以分離蛋白質的生產和廢物的排放。水對于蝦的存活是必不可缺的,因為水中的藻類進行光合作用會提供氧氣。另外,陸生生物不會被排出的廢物影響呼吸,但水生生物卻不同,水中有機物的分解消耗氧氣,會使蝦的生存環境惡化。所以,減少有害的含氮廢物并且補充氧氣是保證對蝦健康生長的必要條件。
當農民追求高密度養殖的時候,就會遇到很多瓶頸問題,因為投入品往往是一把雙刃劍。例如,復合飼料可能促進蝦的生長,使得養殖的蝦在3—4個月內長到可以收獲的大小,比天然蝦一年的生長期短得多。但是,含氮飼料不僅會轉換為蛋白質,也會轉換為糞便。如果無法及時分解,就會具備毒性。
社會因素同樣也會給資本投資農業造成障礙,尤其是地租、雇傭關系,以及勞動力成本等。地租意味著利潤的扣除,擁有土地的小農可能在控制成本方面比資本主義式農場做得更好。在勞動監管方面,農場可能會比工廠存在著更多的困難。另外,家庭農場可能比資本主義農場更具有“勞動力價格優勢”,因為前者往往可以不計付出,甚至不惜壓縮社會再生產的成本進行自我剝削。但是,伯恩斯坦認為,我們應該看到只要有利可圖,資本寧愿暫時“放過”小農,因此,不應簡單地把這些障礙看作小農的固有優勢。考慮到“原始積累是不平衡的,過程是漫長的”,這種過程是“偶發的、多變的”(伯恩斯坦, 2011:143)。
下面,我將分析一個新興的資本主義養殖場如何努力克服這些“障礙”,從而進入到養殖生產領域的。
四、實際隸屬:資本進入養殖生產
W養殖基地是由兩個股東在2013年興建的,包括當地農村信用社的一名工作人員和一個對蝦收購中間商。他們雇了一個中學教師作為技術人員。在2012年年末,他們成功地從一個村里流轉了蝦農拋荒的蝦塘土地。接著,其中一個股東參加了由某飼料公司組織的實地考察團,參觀福建省的一些資本主義式對蝦養殖基地。考察結束后,兩位股東就一起商議如何設計W養殖基地。這個基地從2013年中期開始投入生產。下面,我將圍繞土地、技術和勞工問題,探討農業資本如何戰勝家庭農場,以占領農業生產的一席之地,完成資本對勞動力的“實際隸屬”。
(一)土地流轉
關于當代中國農業轉型的爭論中流行著這樣一種觀點: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能有效地阻止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的分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確保所有權歸集體的同時也將使用權分配給村民個人。“但是土地不能自由買賣的事實仍然是對土地集中和農民無產化的強有力制度性約束”(黃宗智等, 2012:25-26)。張謙和杜強(2008)也強調集體所有制的作用,認為這成為農民抵御企業建立生產基地的武器。“結果,中國農村的農業現代化發展較為公平……失地農民大軍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出現”(張謙、杜強, 2008:44)。
判斷土地雙軌制能否有效地阻止農民的無產階級化,我們需要搞明白在改革開放時期土地是如何從生存保障轉變為盈利工具的。在雷州沿岸從事對蝦養殖的村莊里,耕地和蝦塘的作用是不同的。首先,兩種土地占據的地理位置不同,耕地位于內陸而蝦塘位于潮間帶。在雷州的東里鎮,大部分對蝦養殖場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大饑荒后為解決糧食安全問題而填海開發的耕地。1986年在政府的出口導向政策影響下,這些耕地被改造成了蝦塘(黃瑜, 2010)。
其次,兩種土地的功能不同,所有權制度也不一。這里耕地比較匱乏而且貧瘠,所以多用于解決家庭溫飽。例如,在東里鎮有3.5萬畝平地用于種植水稻、蕃薯和花生,2萬畝坡地用于種植樹木和甘蔗。所以,人均稻田面積只有0.4畝,遠遠低于1.5畝的生存底線。我曾經幫助一個蝦農計算她的口糧生產。由于缺乏灌溉,她種的水稻最多只能獲得400公斤 / 畝的產出。在2012年,水稻的價格是2.2元 / 公斤。如果把水稻變賣的話,扣除了對種子、肥料、殺蟲劑、犁地機和收割機租賃的支出之后,她在早造只得到340元 / 畝的收入。村里人均土地只有0.5畝,所以她的6口之家4個月收入只有1020元。因此,她從來沒有考慮過種水稻來賣,只是種來自己吃或者送親戚。可是農民需要現金,孩子教育、婚喪喜慶,甚至買彩票都需要用錢。但因為耕地不足以滿足農民生計,所以許多農民只好靠養蝦來賺錢。東里鎮人口超過9萬,其中1.5萬多戶家庭(平均每個家庭4.5—5個人)在種地之余也從事與養殖相關的活動,1萬人外出打工,還有7000人從事服務業。在這1.5萬多戶家庭中,有5萬人依靠養蝦作為主要的收入來源。
蝦塘出租得到的收入用于資助村里的社會文化活動,例如組織每年一度的民間戲曲表演、慶祝“年例”節以及給老年人分發禮物。節余將平均分發給村民們。2009年,每個村民都得到了1700元的現金。毫無疑問,耕地是一種福利制度,每個村民都有權平分土地而無需繳付租金。蝦塘雖然用于商業生產,但仍然是一項福利,較富裕的村民租賃蝦塘,所繳納的租金也讓那些無錢養蝦的村民受惠。
然而,土地制度對無產化的抵抗僅僅在養殖業興旺的時候起作用。2012年之后,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高密度的養殖導致疾病頻發,許多蝦農被迫完全放棄這一行業。這為資本主義式的W養殖基地的土地流轉創造了前提條件。
2012年年初,雷州K村的干部花了幾個星期的時間準備下一個6年的蝦塘標書。令他們驚訝的是,在投標當天,只有少數幾個蝦農到場詢問租價。當他們聽說租金為500元 / 畝后,很快就離開了,盡管這個租金價位已經是考慮到蝦病的風險之后設定的優惠價格。同樣令干部感到意外的是,只有少數幾位村民愿意簽訂租賃合同,而之前大部分養蝦的村民則去了附近的廣州和深圳打工。可是,干部們對當地財政的擔憂很快就被打消了,因為馬上有幾個老板過來表示有意租賃土地。很快,村里的70畝土地以500元 / 畝 租給了W養殖基地,租期為18年,相當于3個合同期。我采訪了當地的干部和部分村民,他們告訴我幾乎沒有村民反對土地流轉。這證實了張謙和杜強(2008)的發現,他們認為盡管有關中國征地的報道在不斷曝光,但大多數情況下征地是由城市化和工業化引起的。至于在農業征地方面,很少聽說農民被迫放棄他們的土地而流轉給企業建生產基地的。可是,作者著重強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小農所提供的保護作用,而沒有深究農民為何無法能夠保留他們的生產資料。
(二)技術控制
1. 機械化的過濾水供應系統
如果土地未能阻止農業資本的野心,那么大自然的不確定性是否能給資本主義設置障礙呢?從W養殖基地的角度來看,機械化的主要目的并不像古德曼等人(Goodman & Wilknson, 1987)認為的那樣是為了減少人力勞動,而是主要為了改善水質。如前所述,高密度養殖所產生的含氮的排泄物可能會轉化成有毒的亞硝酸鹽。因此,如何淡化亞硝酸鹽的濃度是令蝦農頭痛的問題。此外,如果排灌系統設計得不好,農民容易陷入“集體行動的困境”,導致蝦塘交叉污染情況的出現(Hall, 2004)。
在2008年—2009年,我得到了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資助,開始在我田野調查的村莊進行養蝦實驗。當時養殖成功,還小賺了一筆錢。可是,由于基金會規定研究經費不能用于營利性的活動,我必須將這部分收入捐給村里。我問村民最迫切需要的服務是什么,答案是水道的重新規劃,尤其是進水渠與排水渠的分離。但是我當時那筆小利潤根本無法承擔這么浩大的工程。這個問題反映了改革開放時期,單家獨戶的農民彼此之間協調的困難。其實在20世紀80年代蝦塘剛剛開發的時候,排水渠和進水灌是分開的。然而由于后來的養蝦熱,干部將越來越多的潮間帶改造成蝦塘,把原先的設計給破壞了。
我曾目睹一位蝦農在晚上抽水,結果第二天早上發現滿塘死蝦。經過一番調查,他最終發現問題的罪魁禍首是他的鄰居。前一天他的鄰居趁著大潮抽了海水準備放苗。放苗前,他施用了敵百蟲以殺死海水中引入的魚苗和野生幼蝦。鄰居當時已經逐個打電話通知周圍的蝦農,卻不小心把他給忘了,造成很大的損失。
W養殖基地通過集中設計排灌系統來解決水質污染問題。他們從K村租賃了70畝土地之后,把原來的蝦塘推平,然后挖了85個0.3畝—0.5畝的小塘 (見左下圖)。這些小塘的面積只有家庭蝦塘的1 / 10。小面積的池塘有利于水質調節,并且可以使養殖密度提高到家庭養殖的兩倍。早造放苗密度達18萬條 / 畝,冬季也達到了12萬條 / 畝。這種高密度的養殖需要頻繁地換水。
投資者花了35萬元在海底5米深的地方修建了兩個沙井(圖2)。沙井與縱貫350米的主管道相連,主管道又接有裹上了過濾網的支管道。設計時利用水位落差,海水先流入支管道,再進入主管道,最后流入沙井。另外,W基地還安裝了8個水泵把新鮮的過濾海水抽上來供蝦塘使用。通過排出蝦塘里的廢水,再補充新水,氨氮和亞硝酸鹽的濃度被稀釋下來。利用海底沙井,他們可以每天都抽到新鮮海水,而相比之下家庭養殖場最多只能在農歷初一和十五補充兩次潮水。另外,為了處理缺氧問題,W養殖基地不僅像家庭養殖場那樣安裝了增氧機,還配置了液態氧供應急使用,并在蝦生長到20條 / 斤的大規格時定期使用。
W養殖基地力求利用集中的排灌系統解決個體生產者難以克服的“集體行動困境”。通過運用科學和機器,社會化的(即集體的)勞動作為“資本的生產力”取代了個體勞動(馬克思,1964[1867]:472)。相比前一階段“形式隸屬”中農業資本只是壟斷農資“投入品”而把生產環節讓位于個體勞動,后一階段的“實際隸屬”時期,機械化供水的集中設計調動社會勞動生產力,組織工人相互合作,統一管理排灌。不過,與大機器生產淘汰掉手工勞動相似,機械化的供水系統也導致勞動細碎化,不再需要工人積累關于潮汐的知識經驗。
去技術化的過程又因農場的勞動分工進一步深化。工人只是負責一些簡單的任務,如投喂飼料和排水進水,這些任務不需要多少管理監督。這樣,兼顧工頭角色的技術員就可以集中精力于水質控制這種更細致的工作。例如,基地每隔7天—10天投放一次益生菌培藻。在農歷的初一和十五大潮的時候,蝦容易蛻殼,此時技術員會指導工人使用一些生物化學藥品來促進脫殼。技術員通過觀察蝦的活動甚至做水質檢測來決定該采取什么措施。他甚至決定每天該換多少水。工人漸漸只會按照技術人員的指令來進行工作,這也正是他們一步一步走向去技術化的過程。勞動分工是資本主義生產的核心內容,它一方面能規訓勞動,另一方面也逐漸剝奪了工人的勞動技能。這樣的生產越來越往“實際隸屬”的方向發展,資本主義關系在這一過程中得到強化和復制。
2. 反季養殖
盡管W基地在沙井的初始投資費用高昂,可是真正投產后對蝦的生產成本卻只有每斤8元—9元 ,僅僅比家庭養殖戶的7元 / 斤的成本略高一點。然而,它的真正優勢不在早造和中造,而在過冬蝦的反季節高價。目前,雷州半島的蝦農通常一年養兩造蝦,每造三個月到四個月,早造蝦的生長期從四月份持續到六月份,中期則從七月份持續到十月份。冬季養殖并不常見,因為低溫狀態下蝦生長得慢。在過去兩年,流行病害的爆發把蝦的價格推上了新高,使得農資公司和富農都參與到冬季養殖中來。然而,要保持較高的水溫就需要搭建保溫棚,成本在每畝4000元—5000元之間,這對于那些在常規養殖季節都不能實現收支相抵的蝦農來說無疑是個天價。所以說,養過冬蝦很大程度上是由飼料廠、育苗場和食品加工廠壟斷。
在2013年冬天的收獲季,W養殖基地投產的51個蝦塘中,有25個蝦塘獲利,比家庭養殖戶平均30%的成功率要高 (周遠揚等, 2014)。另外,由于收獲季大約在春節附近,所以價格很高。例如,大規格的蝦(25只 / 斤)標價在70元 / 斤,比常規季節價格高出兩倍以上。甚至連那些發病的,40天左右就收獲的“失敗”蝦塘所產出的100只 / 斤的小蝦,也都可以賣到11元 / 斤。單單這一造,W養殖基地便輕易地賺取了150萬元,已經收回起始投資成本的1 / 4。
過冬蝦高價格的背后,反映的是生產與消費之間的矛盾。農業生產要遵循季節生長規律,但是消費卻是貫穿全年的。反季農產品價格高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種情況是,反季產品的貯藏和保鮮需要額外的費用。第二種情況則是,在非常規季節生產農產品,主要通過技術手段來改變種子、土壤或者動植物的生長過程,使之能夠反季生長(胡毓秀,1965;張珂,1965)。W養殖基地選擇了第二種方法,就是養過冬蝦。而基地獲利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出售活蝦,因為活蝦的價格比凍蝦更高。這樣他們就打敗采取第一種手段即收購常規季節養的蝦冷藏至冬季售賣的競爭者。由于W養殖基地的其中一個股東是對蝦收購中間商,他能夠很輕易地在過年的時候找到銷售渠道。W養殖基地的技術員告訴我,蝦的價格從年初三開始猛漲,因為當地居民開始準備“年例”這個節日了。“年例”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的清代,當時是個驅鬼儀式,后來逐漸演變成為當地重大的社交活動(陳耀瀧, 2014;周大鳴、潘爭艷, 2008)。在我做田野調查的那個村子里,這個節日被稱為“游元宵”。從正月十二一直到正月十五這幾天,13個村莊會聯合起來,把各村供奉的神像聚在一起,而且每個村都會派出一支舞獅隊參加巡游(見下圖)。每當巡游隊伍到達一個村莊時,當地的村民都會大擺筵席,招待從遠處到來的客人。客如輪轉表明主人社交網絡龐大以及家族的興旺(劉勤, 2011;周大鳴、潘爭艷, 2008)。此時,大條的活蝦成為餐桌上難得的珍品。通過這項活動年輕人可以結識新朋友,甚至找到適合的結婚對象。敬神活動本質是一種禮物交換過程,人們不再需要以商品為媒介進行交流(閻云翔,1999)。W養殖基地向我們展示了資本是如何巧妙地把握當地市場,這與貝爾頓(Belton)和立德(Little)的發現不同。他們認為以內銷為主的產品利潤必定低于出口產品(Belton & Little,2008)。
(三)勞動監管
在接下來的章節,我將說明W養殖基地是如何采取不同的策略來進行勞動監管的,包括團隊合作、獎金激勵、提高勞動強度以及工人集體住宿制度。
1. 團隊合作和獎金激勵
2014年,W養殖基地雇用了12個農場工人,他們被分成四個小組,管理85個蝦塘。每個工人根據蝦塘面積的大小管理5—8個塘不等。在這之前一年,基地只雇用了8個工人,每個工人管理10—11個蝦塘,但是后來發現這樣工作量太大,工人們管不過來,便增派了人手。所有的工人都是男性,年齡在40歲—70歲之間。其中一個工人的妻子也被雇用過來做飯。技術員表示中年勞動者工作更勤快、更負責,不像年輕人那樣紀律松散。
工人的基本工資是一個月2500元,再加包吃包住,還有獎金。獎金與蝦的價格掛鉤。如果蝦以10元 / 斤的價格賣出,那么一個工人可以拿到0.3元 / 斤的獎金提成。當蝦價每增加5元 / 斤時,工人的獎金就可以相應地增加0.1元 / 斤。技術員稱每個工人一年收入可以達到6萬元至7萬元。但是,我和屬于兩個不同小組的工人交談過。他們那年的基本工資收入是39600元,其中一人拿到了10400元的獎金,另外一人拿到4800元的獎金。總體上來說,他們的收入其實并沒有比在廣東大城市的打工者收入高出多少。
獎金是以小組為單位計算的。所以,盡管每一個工人都分配8個蝦塘,他們同時也需要照看另外兩個組員的蝦塘。因為所有的工人都來自同一個鎮,他們如果得到其他組員的許可和幫助,就可以偶爾回家處理一些事情。團隊合作既是一種集體形式的監督,也是一種互惠互利的合作。
2. 增大勞動強度
2014年我到這個生產基地去了兩次,一次是在5月到6月,另一次是12月。5月的時候,正值早造的末期,工人們每天例行干自己的工作:早上6點起床,第一次投喂、排水、抽水;中午時分進行第二次投喂;最后一次投喂是在下午5點左右,5點半的時候打開增氧機。
在一次訪談中,一個工人跟我抱怨說工作時間實在是太長了。在我質疑了具體細節后,他糾正了剛才的說法,認為在這里工作其實和在家養蝦沒有多大區別。這個工人覺得在生產基地的工作時間“更長”的原因可能是這里的工作強度。一天早上,我來到基地觀察工人的勞動過程。當時大約是上午10點的時候,氣溫達到了35攝氏度。家庭養殖場往往會配備一個小屋,放飼料和發電機,也有個小房間可以休息。但是生產基地為了節省用地沒有搭建這樣的小屋。除了宿舍以外,基地幾乎可沒有乘涼的地方。我站了一會兒,就感到有點頭暈。有個工人看到我不適的樣子,招呼我到一個角落去。在那里他在頭上搭了一小塊遮陽布。在我們接下來半個小時的談話中,他常常四處走動做一些工作,包括給幾個蝦塘排水、查看蝦進食的情況、再添加新水。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工人所謂的時間“變長”并不是由于工作日真的延長了,而是因為身兼數職。在這里工作并不像在家里養蝦那樣有那么多空閑的時間。
我第二次到基地是2014年12月,那里的蝦已經長到6個月大,工人們的工作變得更加繁忙。工人告訴我他們每天要工作12—14個小時,晚上8點至9點鐘上床睡覺,但是要在凌晨2點、4點或者最晚6點起床。他們需要檢查蝦是否缺氧,有沒有增加液態氧的需要。由于養殖密度很高,大條的蝦晚上容易缺氧,因為這時候藻類已經不再進行光合作用了。但是,由于整個基地有85個蝦塘卻只有8個水泵,工人們只好輪流使用水泵。由于每個蝦塘需要半個小時才能補充足夠的新水,所以管理8個蝦塘的工人僅完成這一項任務就需要花4個小時。對比起來,家庭養殖戶只是每月兩次在大潮的時候抽水,不需要每天投入那么大的工作量。
3. 集體住宿制度
盡管所有的工人都居住在方圓不到20公里的同一個鎮上,他們都被強制要求住在基地的宿舍中。這12個工人睡在兩間小宿舍里,宿舍里面是上下鋪。在農業領域由于生產時間超過勞動時間,資本家雇用長工并不劃算。在對蝦養殖行業中,目前對雇用勞動需求較多的是收蝦和清塘等短工的活。因為工人一般來自本地,他們只在白天干活,晚上就回家休息。但由于W養殖基地能夠進行全年的養殖,所以它需要雇用長工。
但如果工人都居住在附近,騎摩托車一小時就可以到家,那么基地為什么要求他們留宿呢?我們也許可以參照殖民地種植園生活小區的分析來得到一些線索。集體住宿制度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東南亞的大型農業種植園中是十分常見的。這一制度可以追溯到殖民時代,當時種植園的勞動力主要來源是外來移民群體。生活小區配備社會經濟服務和相關設施,如家庭住房、供應口糧的家庭農田、學校、醫院等,是“集暴力、保護和道德說教為一體的、經典的家長式管理機構”(Gibbon et al., 2014:175)。這種家長制話語的作用是增強勞工之間的凝聚力,因為農場主認為工人思想還不成熟,無法自我監管。
家長式制度的話語可能并不適用于W養殖基地,因為工人們都已經處于中年而且大多數都曾有過在其他養殖基地工作的經驗。但是,種植園住宿制度不僅起規訓勞動的作用,還同時監視工人的私人生活(Barral,2014)。由于管理工人的私人生活涉及到勞動力的再生產,所以也對階級關系的復制有一定作用。
W養殖基地將蝦的銷售鎖定在“年例”節,這就剝奪了工人在一年最重要的節日與家人團聚、參加社交活動的機會。另外,全年無休的雇傭工作讓他們失去了自給自足糧食生產的機會。由于8個蝦塘里放苗、收獲、清塘的時間不一,工人們連獲得一天的假期都很難。如果工作不那么繁忙,他們可能可以離開1—2個小時,但是如果他們想要回家幾天的話,就需要得到管理員的批準而且還要被扣除一部分工資。這里滿滿的工作日程與家庭養殖很不一樣。除了臺風過境時需要全天候待命,雷州的蝦農一般來說工作時間都比較自由。他們一天給蝦早、午、晚投喂3次,中間可能會有一些零散的工作包括抽水、調水和清除水中過多的泡沫。但是,農民仍然有時間買菜、做飯或者做其他的家務。我在村里做養蝦實驗的時候,還有時間照顧才7個月的小孩,這對于基地工人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集體住宿制度剝奪了他們的社會生活,也堵死了他們養活自己的其他的路徑,鞏固了不斷再生的“資本——雇傭勞動”關系。只有在“勞動對資本的現實隸屬的時候”,“內在于資本關系中的這種趨勢才以適當的方式實現出來”(馬克思,1964[1867]:479)。
五、結論:資本積累的矛盾
我們怎樣理解農業的低雇傭率和小農的韌性?這是否表示家庭農業是自足、高效的,本質上有抵抗資本主義的特性?伯恩斯坦提出,到底階級是由“某種渴望或某套價值”來決定的,還是由“基于生產的社會關系”決定的?(伯恩斯坦, 2011:153)。由此,他反對把小農看作為一個與資本對立、預先存在的階級,他支持列寧的觀點,認為,“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農民階級的分化有一定的趨勢(tendency)和可以觀察到的走向(trend)”(Bernstein, 2009:59)。張謙和杜強(2008)也指出,在后毛澤東時代的中國,資本和勞動沒有馬上突然分化成敵對勢力,因為農業資本化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其中越來越多中間階層的農民會失去他們的自主權,直到最終變成無產的農場工人。
一個階級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因時間順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路徑,取決于勞動力商品化社會經濟條件何時變得成熟。盡管馬克思提出圈地是通向資本主義商品化生產的決定性環節,伯恩斯坦做出更細致的分析,指出非洲殖民時期商品化的順序:首先出現的是農作物的商品化,然后是部分消費資料,接下來是勞動工具,而后是勞動力本身,只有到最后才是土地(伯恩斯坦, 2011:156)。與之類似,本文分析的案例也指出階級形成需要經歷的過程。我通過對廣東雷州半島一個新興的資本主義式對蝦養殖基地的考察,研究農業資本是如何從“形式隸屬”發展到“實際隸屬”的。資本對下游環節的控制催生了水產品的商品化,隨后上游的壟斷資本又導致農民生產資料的商品化,從而為資本下一步的“實際隸屬”創造了條件,最后,勞動力甚至土地也漸漸地被商品化,盡管后面的發展更為緩慢一些。在這一過程中,工人被剝奪的不僅僅是剩余價值,還有他們的工作技能。當工人徹底與生產資料分離,只能依靠資本主義關系的再生產來生存的時候,工人無產化的日子也就到來了。通過探究土地流轉、技術控制和勞動監管,我揭示了資本主義式的養殖基地是如何通過獲得高價的反季養殖來淘汰家庭養殖戶,把小農往無產化的道路上推進。
總之,我們要看到在抵抗無產化方面,農業并不見得比工業特殊。但同時我們應該避免陷入線性決定論的框架,而忽視無產化過程中所衍生的矛盾和抵抗。土地流轉、技術管理和勞動監管都是一把雙刃劍,既能推動“實際隸屬”過程的發展,同時又能擾亂這一過程。
從土地流轉的角度看,W養殖基地的例子挑戰了集體所有制保護小農的觀點,它成功地租用了破產蝦農拋荒的土地。當越來越多的農業企業從農民手中奪走土地,使他們喪失應對打工風險的社會保障,矛盾可能就要出現了(Van der Ploeg et al., 2014)。
關于技術控制,盡管資本主義式農場通過從海洋沙井汲水的辦法來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可是這不意味著蝦病就可以通過“排除病原”的方法而一勞永逸地解決。病原體的致病性不是微生物事先給定的狀態,而往往是在蝦塘條件惡化的時候突然產生的。蝦塘里的固有的細菌可能本身是無害的,但是在不利的條件下可能變為致病菌(Walker & Winton, 2010)。這可能就解釋了為什么W養殖基地在2013年只有50%的成功率。將來,高利潤的反季養殖無疑將吸引更多的農業資本投資到過冬蝦的養殖中來,這會迫使W基地進一步地加大養殖密度以求獲利。W養殖基地是否能憑借沙井過濾水在更高的養殖密度條件下成功控制疾病還不得而知。
同樣地,“年例”節蝦的高額利潤可能并不能長久維持。我們可以想象,當資本式養殖基地增多,更多無產化的家庭勞動力被隸屬進這種雇傭關系中,工人被剝奪了參加“年例”的機會,就無法消費這種奢侈的大只的活蝦了,這最終會導致對蝦的需求量的減少。
“實際隸屬”最大的威脅可能來自于失地工人的抗爭,南非農業種植園的動蕩就說明了這一點 (Addison, 2008)。目前,2500元的基本工資加提成的收入在農民看來還很不錯⑥。這可能是由于當地農業雇工仍不普遍,資本家需要提供合理的收入,才能吸引勞動力放棄家庭生產。可是工人的就業狀況與產業后備軍的狀況息息相關。如果由于病害侵襲而家庭養殖越來越少,更多無產化的農民將加入產業后備軍隊伍,那么就極有可能使得現在的就業條件惡化。資本家是否能應對農村無產者日益覺醒的抵抗?我們還需要進行長期的追蹤來回答這一問題。
*本研究得到2014年—2015年香港中文大學“直接資助”(Direct Grant)項目與2013年—2014年與美國溫納·格倫人類學研究基金會“參與式人類學基金”(Engaged Anthropology Grant)的資助。感謝徐文路和嚴海蓉指導我認識農業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本文原載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Vol. 15, No. 3 (2015),感謝特刊主編卡洛斯·奧亞(Carlos Oya), 張謙與葉敬忠的評議。中文翻譯由郭琳擬稿,筆者修訂,翻譯時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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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家庭農場”的概念在中國不同的歷史環境下有不同的含義。在改革開放初期,“家庭農場”指的是人民公社解散后,集體的土地分配給家庭承包的農場。 2006年的人口普查報告統計全國共有2.002億農戶,它們擁有3.42億“家庭戶從業勞動力”,其中98.5%屬于“自營”(黃宗智、高原、彭玉生, 2012)。近幾年,盡管“家庭農場”作為一個概念仍與依靠雇傭勞動的資本主義農業企業相區別,官方的定義已經把它歸類為一種介于大型龍頭企業和小型分散的農戶之間的特定的范疇。2013年,在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家庭農場”后,農業部對“家庭農場”的定義進行解釋。按照農業部進行的首次全國家庭農場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家庭農場需要符合以下標準,“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即非城鎮居民);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收入為主;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從事糧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0畝(一年兩熟制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從事經濟作物、養殖業或種養結合的,應達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確定的規模標準]”。根據這些標準,調查顯示,到2012年年底,全國共有87.7萬個家庭農場,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雖然大多數農場的經營規模在50畝以下,但所有家庭農場的平均經營規模達到200.2畝,遠遠超過了家庭勞動的生產能力。 因此,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有勞動力6.01人,包括4.33個家庭成員和1.68個長期雇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2013)。本文中“家庭農場”指的是那些區別于資本化養殖基地的、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養殖場。
②在俄國革命前夕,列寧和民粹派爭論資本主義關系是否已經滲透到俄國的農村公社(mir)之中。 民粹派認為村社是抵御資本主義的堡壘,但列寧揭示了資本主義市場的發展已經推動了農村中的階級分化。在村社中,從工役地租到產品地租再到貨幣地租的轉變加速了富農和雇工之間的兩極分化。民粹主義者誤把村社中的低雇工率當作農民沒有走向無產化的憑證,可實際上,村社的資本主義生產之所以還沒有全面發展,是因為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對產業資本的壓制。
③為了理解農業轉型的方式,學者和政治家們提出要解剖農業資本的動態歷史。“自上而下的資本主義”需要一個過程,封建貴族階級成為農業轉變的主體,例如普魯士模式。相反,“自下而上的資本主義”發生在富農和農民資本家充當轉型的先鋒,例如英美模式。
④對蝦養殖包括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指育苗場孵化并培育出蝦苗的階段,另一個階段是把蝦苗養到成蝦的階段。因為建設育苗場需要很高的投入,所以這一階段一般由農業企業經營,但是養成階段一般是在小型的家庭養殖場中進行。
⑤馬克思認為商業資本通過收購產品和預付原料等方式控制勞動者,還沒有導致勞動對資本“形式隸屬”的發生,但是和高利貸資本相比,存在著更多的向資本關系的過渡。在文章中,我認為農業資本對產業鏈的上下游控制可以被稱為“形式隸屬”,因為雖然小農表面上是獨立自由生產的個體,可是因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都嚴重商品化了,所以,其勞動也是為了資本的積累而服務。陳義媛(2013)舉例說明湖南的一個農資公司在流轉土地后,初期進行直接雇工而經營不善,因此后來改變策略,將流轉的土地分塊交給“代管戶”管理。“代管戶”需使用公司的農資“套餐”,并把谷物賣給公司結算。張謙和杜強(2008)也展示了小農在與農企建立合同生產關系時,所處的從屬地位,詳見其對“合同式農業生產者”的說明。鑒于農業方面,資本對雇工的“障礙”,我認為,不應該把是否有正式雇傭關系作為“形式隸屬”的一個判斷標準。即便是雇傭關系較普遍的工商業領域,近年來由于新自由主義的影響,資本也采取更靈活、非正規、不穩定的雇傭方式,“非典型雇傭”越來越普遍(Broughton & Walton, 2006, Millar, 2014)。這也要求學者對雇傭關系有一個辯證的認識,而不應該用“工資”作為一個硬性的判斷標準。
⑥據估計,在2006年和2008年,農業雇工的收入已經達到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工資水平(何宇鵬,2011)。 在2011年,農民工打工的實際收入平均為2049元。參考孔榮、王欣(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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