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背景與爭論
1978年以來,中國農村社會和農業生產方式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官方話語一方面宣稱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另一方面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2013)。就農業而言,盡管國家重申要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也同時在強化市場定價機制,并推動包括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在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
學者觀點和官方話語都認為中國農村經濟主要特征為分散經營的小農經濟。學者們的爭論在于小農經營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推動農業規模化、資本化經營的聲音在黨和政府部門、學術界都存在。早在1988年,文貫中(1988)就表達了推動商品化農業生產和土地私有化的主張。徐勇等人(2002)也呼吁推動“資本下鄉”,發展“資本化農業”。改革初始,中央已經鼓勵農村分化和農業的“去農民化”,即支持農村專業戶。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鼓勵發展“一大批”專業戶,1983年提到不僅有“自營專業戶”,而且有“承包專業戶”,同時提到農村短工、季節工的出現,1984年提“種田能手”,1984年、1986年明確“鼓勵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集中”,1985年提“糧食生產專業戶”和“開發性生產的專業戶”,1986年提及“大戶”。進入21世紀,中央“去農民化”的步伐開始加快。從2004年起,中央一號文件關注龍頭企業,2009年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2011年提倡“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013年提出了四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龍頭企業,提出“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①同時,“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促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縱觀三十多年,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中央政策主要扶持農村自下而上的資本積累,此后,也開始大力扶持自上而下的資本積累,通過鼓勵資本下鄉推動資本化農業。
面對這一變遷,小農經濟派的學者主要強調農業家庭經營的優勢和存續的必要性。②他們堅稱小農經濟在農業經營方面勝過企業,因為農業特殊性使小農家庭經營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賀雪峰,2013:12;陳錫文,2012);此外,小農經營也更加生態友好(溫鐵軍等,2010)。小農經濟派還強調,小農經濟對中國現有的整體發展也起著穩定作用。然而,這些學者對于中國現有的發展模式能否維系小農經濟存在分歧。例如,賀雪峰(2013:III)主張,通過將農業收入和外出務工收入相結合,這種混合型的小農經濟不僅符合農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維持“中國制造”競爭力的關鍵。與之相反,作為現代化(包括農業現代化)的激進批判者,溫鐵軍等(2010)認為,工業部門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會阻礙而非推動小規模生態農業的維系。
小農經濟派學者通常批判資本進入農業,③但對于來自鄉村的資本積累則幾乎沒有異議,甚至給予鼓勵。仝志輝一方面對資本下鄉表達了擔憂,另一方面認為農業發展應依靠農戶自有資本(轉引自李紹飛,2013)。黃宗智和高原提出了類似的論斷。他們將農業資本化定義為每單位土地上資本投入的增加,并根據全國調查數據的分析,提出中國農業正在經歷資本化過程,其突出特征在于,農民的外出務工收入成為農業投入(如農藥、化肥、農用機械等)的主要來源。他們認為,這種“血汗資本”與傳統資本存在差異(Huang & Gao, 2013:56)。
黃宗智提出的觀點采用了民粹主義對于資本的認識。在此視野下,如果說城市工商資本是“資本主義資本”,農戶資本則被視作草根性的內生資本 (盡管農村家庭收到的匯款是從城市匯來的)或是農民的資本。這種觀點與反全球化運動中生發出來、親本地商業(local business)的價值傾向有相似之處。在對農業資本化的解析上,這種民粹主義的資本觀有一個問題,就是把所有用于農業生產的支出都看作“資本”,把凡是用于物質和服務費用(包括肥料、種子、農機等)的資金都看成“經營資本”(Huang & Gao, 2013:51)。這就無視從事簡單再生產和從事擴大再生產的區別,導致對農村生產者之間分化的忽略,因而不斷增長的農資投入也單一地被解釋為農業的資本化。實際上,伴隨著農資的商品化,上漲的生產成本使得很多農戶難以維持農業的簡單再生產。克羅爾和黃平(Croll & Huang, 1997:145)認為,90年代農業生產成本的上升是導致城鄉流動的主要推動力,正是農民的打工收入補足了這部分上漲。這部分農戶增加農資投入是農業商品化擠壓下的無奈之舉,而不是對資本化的選擇。因為黃宗智和高原(Huang & Gao, 2013)沒有區分農業投入的增加背后有簡單和擴大再生產的不同,所以在他們的分析中,我們看不見農業商品化和資本化的不同,也看不見農戶之間的階級分化。而正是因為兩位學者把所有農戶都看成同質性的整體,都擁有經營資本,都參與了農業資本化的過程,他們進一步得出結論:農戶是比國家或企業資本更為重要的農業資本化驅動力。
黃宗智等進一步用民粹主義觀點論述了中國農業的發展前景(Huang, Gao & Peng, 2012)。他們引入了列寧和恰亞諾夫在俄國農業變遷問題上的辯論,認為與古典馬克思主義關于農業資本主義發展必然帶來無產化的這一判斷相悖,中國的農業資本化發生的同時,無產化的程度——用雇傭勞動的天數除以所調查農戶的總農業勞動時間投入——并不高。他們的計算結果是中國的農業雇工比率約為3%—5%。他們對中國農業前景的表述是:“中國農業仍將以農民家庭經營而不是資本主義經營為主。它的理想前景既不是資本主義,也不是傳統的集體化農業,而是一條通過市場化的農民合作組織來實現的發展道路,一如恰亞諾夫原來所設想的那樣。”(Huang, Gao & Peng, 2012:140)他們的論點可更明確地表述為中國農業資本化的性質是“沒有資本主義的資本化” 。
事實上,早期的馬克思主義者關于俄國農業轉型有著不同的看法,并非如黃宗智等人所假設的那樣只有一種刻板論調。馬克思在1877年明確表示了對自由派經濟學家線性史觀的反對,提出那時的俄國“可以不用經歷資本主義體制的各種苦難,而能夠享有這一體制的一切成果,同時發展自己的歷史性的天賦”,但同時警告:“如果俄國繼續1861年之前的道路行進,她將只會錯過歷史賜予這個民族的機遇,而不得不沉浮于資本主義制度的一切變遷興衰中。”④相反,恩格斯則在1857年和1892年分別預言俄國將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向春階,1999:67-68)。至于資本主義農業是否必然大規模雇工,考茨基并不認為這是個全球范圍內具有普遍性的模式。關于農業的資本主義轉型,列寧也并沒有假設一個普適的、單一的道路,而是率先提出了農業轉型的普魯士道路和美國道路的論述。他還提醒,“資本主義發展中各個要素的無窮多種組合都是可能的”(轉引自Bernstein, 2009:59)。
本文將深入探討這一爭論對理解中國農政變遷的意義,為討論中國的農業轉型提供另一種視角。列寧-恰亞諾夫之爭的核心在于如何解讀農村的分化,以及這種分化是否與農業的資本主義轉型有關。列寧指出,農村生產者分化為三個階級——貧農、中農和富農階級,并指出兩極化趨勢是由于階級動力的作用(Lenin,1899a)。恰亞諾夫承認農民分化,但是給出了人口學的解釋,認為不同農戶在家庭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不同,人口撫養比也存在差異,這直接影響了家庭生產規模的擴大與縮小,從而導致了農戶之間的不平等(Thorner, Kerblay & Smith, 1986)。因此,在恰亞諾夫看來,分化只是一種暫時狀態,并不存在累積漸增的趨勢。恰亞諾夫的小農經濟理論假定,小農家庭農場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也是一個消費單位,勞動力僅來自家庭內部。他同時假定,農戶生產作為一種家計經濟,是以需求為導向的,僅僅從事簡單再生產,因而它與以資本積累為導向的資本主義企業存在本質的差別。⑤
為討論資本積累的動力問題,⑥我們借鑒了更早關于農政變遷的分析。列寧區分了農業資本主義轉型的兩種路徑:普魯士道路和美國道路(Lenin, 1907)。在普魯士道路中,封建地主階級經過了一個“內部轉型”的過程,漸進地過渡為資本主義容克地主(Lenin, 1899b)。在這一漫長的過程中,因為“中世紀的地主關系未能一次性被清除,而是逐漸適應資本主義的要求,因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保留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特征”(Lenin,1899b)。拜爾斯(Terence. J. Byres)認為普魯士道路體現了“自上而下的資本主義動力”,原因有二,一是資產階級從上層封建地主階級演化而來;二是容克地主在向資本主義過渡的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這種轉型避免了美國出現的自下而上的、通過農民分化而實現的農業資本主義轉型(Byres,1996:27-28,30;Lenin,1907)。⑦列寧在俄國發現了普魯士和美國式兩種趨勢同時存在,盡管某一種趨勢可能在俄國的農業中心地區或邊緣地區占主導地位。因此,他反對民粹派經濟學家的看法,后者認為地主經營是俄國農業資本主義轉型的唯一動力,而將小農經營看作“人民的生產”,符合“勞動原則”(Lenin, 1907)。
我們認為,今天中國的農業轉型既存在自上而下的資本主義動力,也存在自下而上的動力。20世紀四五十年代土地革命徹底消滅了中國的地主階級,而自70年代末開始的去集體化改革則造就了數量龐大的小商品生產者。因此中國農村改革之初的分田到戶,基本上起點公平,不存在一個既有地主階級。農村生產者在市場化過程中不斷分化。我們把通過農民分化、依靠市場經濟條件而實現的資本積累動力稱為“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動力”。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的典型案例便是早期的“專業大戶”,他們通過租賃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從而成為商業化農戶(文貫中,1988)。
盡管中國改革之初沒有地主階級,但我們認為,中國的農業資本化也存在自上而下的驅動力,這就是近年來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并重構農業生產領域,即所謂的“資本下鄉”。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是因為當下中國農業資本化轉型的歷史條件與列寧和拜爾斯所分析的俄國(19世紀)、普魯士(19世紀)和美國(18世紀晚期到19世紀)農業資本主義形成的背景條件有很大的不同。伯恩斯坦 (Bernstein, 2006:450)認為這些國家當時的農業轉型都為其工業化的資本積累創造了條件,這一脈絡下的資本積累是經典農政問題的核心(“agrarian question of capital” )。當前中國農業轉型的條件不同于“經典”的農業資本主義脈絡,因為它發生在中國已經完成工業化,而且出現資本過剩的情況下。⑧這是中國當下“資本下鄉”發生的條件,也是自上而下的農業資本化的源頭。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不僅幫助了自上而下的農業資本化,而且從農村改革開始便鼓勵分化、推動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⑨當然,政府一方面不斷鼓勵分化,積極推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土地流轉和土地經營權向規模生產者(在20世紀80年代被稱作專業戶)手中集中,另一方面為了維穩又會踩一點剎車。比如,改革開放導致了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不斷弱化和虛化,但政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放棄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因此也防止了土地的徹底商品化和私有化,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維持農村穩定的作用;又如,當資本下鄉圈地成為熱潮,造成的與農民的矛盾不斷被曝光以后,政府強調“適度”規模化。⑩小農經濟派學者不僅對“資本下鄉”很敏感,批判它是農業資本化的源動力,而且也對政府推動資本下鄉持批判的態度,然而他們對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驅動力、對政府從改革開放之初便鼓勵分化持默認或鼓勵的態度。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資本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動力
2013年我國農業占GDP比重為10%,在2012年吸納了33.6%的勞動力(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統計局,2014:2)。中國農產品已經高度市場化。在過去10年間,糧食的商品率(市場銷售量與總產量之比)從50%增長到了85%,蔬菜、棉花和水果(例如蘋果)的商品率已接近100%(見圖1)。農村人口為6.29億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為46%,農村就業人口占全國就業人口總量的50.3%(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統計局,2014:2,54)。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為2.69億人,占勞動力總量的35%(國家統計局,2014)。112013年農村人均純收入為8896元,約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在農村人均純收入中,工資收入占比為45%——2004年,這一比重為35%——首次超過了家庭經營收入(主要指農業收入)在純收入中的比重(43%)(《中國農民工資收入首超家庭經營純收入》,2014;萬寶瑞,2014)。而且,工資收入對農村人均純收入增長貢獻最大,而農業經營收入則并未對收入增長做出貢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統計局,2014:17)。
盡管耕地不能買賣,但是改革初始耕地使用權的商品化就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現在,地租普遍存在。12除了土地沒有完全私有化,農業生產經營的各種條件都接近于完全的商品化和市場化,農業投入品和產出品均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嚴海蓉等,2014)。早在80年代中期,一些地區就出現了農業雇工。盡管家庭勞動力在農業生產中依然非常普遍,農戶之間的互助行為卻顯著減少,那些需要幫工的農戶越來越通過市場來雇用勞動(Zhang, 2015)。
農村分化趨勢顯著。2012年中國農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20%農戶收入是最低的20%農戶收入的8.2倍,兩者差距比1990年增加了1.8倍。作為參照,2012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20%居民收入是最低的20%居民收入的5倍(國家統計局,2013:382-383,402)。13如表1所示,在1991—2000年和2000—2011年兩個時間段,中國農村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增長速度更快。在2000—2011年,人均純收入最高的10%農村居民收入比最低的10%農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一倍。就絕對數值而言,收入排名前10%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量是最后的10%的農村居民收入的40倍(Bowles et al., 2014)。
在農村收入分化中,農業經營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農業經營也是分化的一個因素,那么它能用恰亞諾夫提出的家庭人口因素變動來解釋嗎?黃宗智和高原(Huang & Gao, 2013:63)認為,中國一般的農村家庭早已經半無產化了,因為工資收入早已經成為大部分農村家庭再生產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他們認為,農業依然是恰亞諾夫意義上的家庭經濟。他們計算出農業雇工的比例只有3%,因此判斷農村家庭仍然具有同質化特征,小農有頑強的生命力。然而,全國性的數據表明,在1991—2000年和2000—2011年兩個時段,恰恰是在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村家庭之間出現了收入差距不斷增大的情況。1415鮑爾斯等人(Bowles, Chang and Dong, 2014)的分析表明,農業經營收入的基尼系數在2000—2011年期間比1991—2000年期間更大,農業經營收入差距存在擴大的趨勢(見圖2)。1617恰亞諾夫的家庭人口變化無法解釋分化加大的趨勢。
近年來,就農村的人均純收入而言,農業經營部分處于停滯狀態。對此,中國社科院的學者提出了兩個可能的原因:其一,糧食價格和產量增速下降;其二,由于更多土地流轉給了大規模生產者,小農戶的農業經營收入降低。18的確,改革以來,土地流轉呈現加速的勢態:流轉土地所占比重在1990年是0.44%,1996年是2.6%,2000年是9%,2008年達到17.1%(郜亮亮、黃季焜,2011:9;郜亮亮,2014:52)。到2013年,土地流轉總量已達3.4億畝,占總耕地面積的26%(《農業部:土地流轉不能搞大躍進》,2014),其中大約30%的土地流向了合作社與企業,而62%的土地流轉則發生在農戶之間(萬寶瑞,2014)。截至2014年6月,流轉農地已經占全國農村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8.8% (《全國農村承包耕地流轉面積占承包耕地總面積28.8%》,2014)。河南省統計局2014年對600個農戶的抽樣調查表明,63%的受訪農戶參與了土地流轉,涉及1993畝土地,占所調查農戶土地總量的51%。在這些農戶中,70%將土地流轉給了“經營大戶”(包括種糧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和企業),2/3的農戶將土地流轉出五年甚至更長時間,更有1/3的農戶流轉出土地十年以上(《河南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2014)。這也意味著在農村人均農業經營收入處于停滯狀態的表象下,分化仍在進行。
恰亞諾夫提出的人口因素并不能解釋近年來土地流轉加速以及農村家庭農業經營收入差距的系統性擴大。我們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更明確地顯示農村分化不是由于暫時的家庭人口生命周期運動所導致的,而是資本積累的結果。下文的三個案例表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形成,通常包含兩個方向的驅動力,盡管不同案例中這兩重驅動力的權重和結合方式可能存在差異。農民專業合作社可能是最能體現兩重驅動力相結合的典型案例。
(一)自上而下的農業資本化:一個龍頭企業下鄉的案例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統稱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龍頭企業一直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政府力推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業部,2000;鄭文凱、宋洪遠,2008)。所謂的龍頭企業包括那些從事農業縱向一體化經營的農業企業。2000—2005年間,超過580家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還有2000家被認定為“省級龍頭企業”(喻聞,2008:1-2)。據估計,中央政府為國家級重點企業提供了超過119億元的補貼(黃宗智,2010)。2004年,中共中央重新將農村問題列為當年一號文件的主要內容,以后幾乎每年的一號文件都會強調龍頭企業的作用。
作為自上而下的農業資本化的代表,龍頭企業在過去幾年的土地流轉總面積所占比例不斷增加。2012年龍頭企業流轉的土地面積達2800萬畝,占土地流轉總面積的10.3%,比2011年增長了34%,比2009年增長了115%;從2012年到2013年,龍頭企業流轉的土地面積又增加了40%(萬寶瑞,2014;《農業部:土地流轉不能搞大躍進》,2014)。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120000家龍頭企業,帶動了全國40%的農戶(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統計局,2014:241)。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其一,政府從農戶手中征收土地,再流轉給企業,而農民成為城市居民,也作為農業企業的雇工在原來的土地上勞作;其二,農戶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入股農業企業,由企業經營這塊土地,農戶獲得分紅收益;其三,農業企業向農戶租用土地,雇用農戶進行耕作;其四,農戶聯合成立合作社,并與某一企業掛鉤(轉引自李紹飛,2013)。
本文以龍頭企業A公司在地方政府幫助下進入湖南省平晚縣農村的過程為案例,探討農業資本化的具體運作。19
平晚縣長期種植水稻,但近些年大部分農戶已由雙季稻改種單季稻。單季稻的平均畝產量為550—600公斤,雙季稻為850—900公斤,種植雙季稻所需的投入是單季稻的兩倍。隨著農資價格的不斷攀升,加之灌溉用水的缺乏,當地農戶大都不愿種植雙季稻。然而,縣政府鼓勵種植雙季稻,因為作物年產量、播種面積和糧食供應量等方面的因素是各縣爭取成為“產糧大縣”的重要指標,而“產糧大縣”更容易爭取到上面的農業項目資金。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一些地方財政越來越依靠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而農業項目越來越成為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李萍,2006;周飛舟,2012)。為了上級檢查的方便,地方政府通常將雙季稻種植“示范片”設在縣城主要公路沿線。平晚縣政府多次嘗試讓“示范片”范圍內的農戶種植雙季稻,但是均以失敗告終。
無奈,縣政府轉而與當地的“大戶”20和農業企業合作,鼓勵他們在劃定的“示范片”內承包土地,種植雙季稻。A公司,一家主要從事農資生產和銷售的龍頭企業,就在這樣的背景下于2009年進駐該縣。A公司最初承包了不到2000畝土地,而到了2013年,其流轉土地面積已經擴大至約30000畝,承租期為五年。縣政府在A公司的土地流轉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的低息貸款政策也為該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幫助。經過一些嘗試和調整,A公司最終將近30000畝土地交給38個本地農戶代為經營,每個代管戶和該公司簽訂了100—500畝的土地代管合同。21代管戶不僅需要支付土地流轉費和農資“套餐”(包括稻種、農藥、化肥和機器插秧、機耕、機收),還須將稻谷賣給A公司。A公司從產業鏈的“上游” 和“下游”——農資銷售和糧食加工、貿易獲取利潤,每畝凈利潤可達200元。22通過控制土地,A公司能比一般的訂單農業企業更好地支配這些代管戶。
在A公司進入之前,平晚縣農村已經出現了分化。大部分生產者是小農戶,農忙時在家務農,農閑時外出打短工。中間階層的農戶,大約占所有農戶的10%—20%,耕種自家和進城務工的親友的地,向親友支付低于市場價格的流轉費。23中農當中,一部分能實現一定的積累。A公司的代管戶基本都來自中農階層。此外,大戶也在當地出現。大戶的生產行為更加以市場為導向,并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他們愿意按市場價格支付流轉費,以獲取更多土地,實現擴大再生產。由于中央政府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些年經營大戶的數量顯著增加。
A公司的出現加速了平晚縣的農村分化,尤其是中農的分化。經營大戶、農業企業以及合作社的大量涌現,加劇了這些主體之間以及他們與中農之間的土地競爭,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土地流轉市場的擴大,使得原先通過非正式社會網絡流轉的土地被吸納到土地流轉市場中。因此,A公司的到來使得中農更難通過原來的社會關系獲取土地。同樣地,小農也更難成為中農。只有極少數中農能夠通過與農業企業的“合作”,發展成為經營大戶。24對于那些想要擴大經營規模卻又缺乏足夠的土地和資金的農戶,從A公司轉包土地是一條捷徑。
在A公司到來之前,中農劉俊才耕種著十幾畝土地,主要依靠家庭勞動力。從2011年起,劉俊才從A公司轉包了110畝土地,25并開始使用雇工,他的家庭成員也同樣參與農業勞作。2012年他經營的每畝土地純收入為417元。在每畝土地上,劉俊才的家庭勞動力大約投入2—2.5個工。26計算下來,其家庭勞動力每天的收入為160—210元,這基本和平晚縣一個技術工的日工資相同。這也意味著,2012年劉俊才家并沒有從水稻種植中獲得利潤。然而,他家有一臺大型水稻收割機以及兩臺小型犁田機,除了將這些機器用于他從A公司轉包的土地,他還對外出租農業機械和服務來掙錢。2012年他通過出租農機獲得的純收入達到88900元,遠遠超出水稻種植收入。其他擁有大型機械的代管戶情況類似。
代管戶們認為,A公司從農業收益中拿走了過大的份額,只留給他們微薄的回報。與A公司合作三年之后,劉俊才打算從2014年開始從其他村民那里轉包土地,獨立經營。其他代管戶也有類似的想法。對這些代管戶而言,為A公司代管土地的經歷不僅讓他們積累了規模經營的經驗,也使他們贏得了作為“農業大戶”的聲望,這會使得他們將來從同村/鎮村民手中轉包土地時更加容易。
農業資本的進入加速了中農向兩個方向的分化。龍頭企業推動了一些中農向農業大戶的轉型,但也有一些代管戶因經營不順由中農淪為小農。而小農戶在獲取土地時面臨更多困難,他們向中農轉型幾乎變得不可能。長期趨勢是兩極分化,在系譜的一端,是無產化的農戶群體,僅靠少量土地維持生計;另一端則是依靠雇工經營的資本主義生產者,追求擴大再生產。
A公司下鄉平晚縣是自上而下的農業資本化的一個典型案例。在中央政府的政策框架下,當地政府為農業資本集聚土地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對土地的控制,是農業企業資本積累的關鍵,它既以農村分化為基礎,也進一步推動了這種分化,并成為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的催化劑。孫新華(2015)和陳航英(2015)分別在安徽的調研也發現,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下鄉的工商資本和當地農村內部因分化而發展出的本地資本,共同推動了當地的農業轉型。
(二)上下并舉的農業資本化:一個農村合作社的案例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于2006年頒布,農村合作社的數量就出現了迅速增長。截至2014年2月,全國農村合作社的數量超過了2010年的3.5倍,達到100萬家(《中國農民工資收入首超家庭經營純收入》,2014)。不少學者認為,現有農村合作社中80%—95%都是“假合作社”(劉老石,2010;Yan and Chen,2013:969-972;馮小,2014)。一種假是紙上談兵,另一種假是私營企業帶著合作社的假面具。一種普遍的狀況是大戶壟斷合作社,是農業大戶利用合作社來套取政府補貼,同時控制合作社內部經濟盈余的分配(張曉山,2009;張開華、張清林,2007;Lammer, 2012;Zhao, 2010)。這種現象被仝志輝和溫鐵軍(2009)形象地稱為“大農吃小農”。克里斯托弗·拉莫爾(Lammer, 2012:149-153)對河南一家知名合作社的研究表明,正是合作社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尤其是其對雇工的剩余價值的榨取——帶入了村莊。霍爾(Hale, 2013)對合作社的研究發現,一些合作社的成功恰恰是通過不斷地將自己整合進資本主義進程來實現的。馮小(2014)的研究則表明,合作社已成為地方政府和企業加強鄉村商品化關系的工具。
恰亞諾夫曾希望合作社是企業縱向一體化之外的另一條道路。但是,今天中國的合作社卻一直在尋求與龍頭企業合作,充當聯結小農戶和資本主義企業的工具,而這一關系往往使得小生產者不斷被邊緣化。由于農村的分化,合作社內部往往是一個不平等的競技場,所以合作社并沒有為小生產者賦權。為了獲取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大戶通常自主發起合作社,在合作社剩余分配中占主導地位,而這些農業剩余大部分是由雇工和小農戶的家庭勞動力創造的。因此,合作社實際上結合了自上而下(國有資本作為政策扶持資金)和自下而上(農民分化中產生的大戶)兩種農業資本化動向。
黑龍江省東方縣有188萬畝耕地。272006年中央推動適度規模經營,當地政府便積極推動土地流轉,給規模經營的生產者提供化肥補貼、免費種子以及申請農機補貼的機會。28一位本地官員解釋道:“剛開始政府是主角,后來就自然而然了。”2012年該縣100萬畝土地被流轉給了擴大經營規模的農戶。在該縣的98個村中,每個村都有經營規模達到或超過1000畝的生產者,這部分生產者的經營規模總計超過了40萬畝,占該縣總耕地面積的21%。
我們的案例是老李的“千萬元農機合作社”。新中國成立前,老李的父親是一個地主的長工。在土改過程中,他父親是積極分子,并當上了村干部。回憶家史的時候,59歲的老李說:“今天的情況其實和解放前沒有多大區別,土地向能人流動,而能人則雇工干活。”初中畢業后,老李就在生產隊干活,當組長和記工員。1979年他被送到縣城學習駕駛,成為了生產隊的拖拉機手。1988年分田到戶的時候,老李和他妹夫合伙買下了村集體的一輛拖拉機。此后三年老李用這臺拖拉機運輸建筑材料,掙了不少錢。1993年運輸生意開始滑坡,他進村里當出納員。2002年老李當上了村主任,2008年又成了村支書。
黑龍江省制定了全省50%的耕地實現規模經營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省政府推出了“千萬元農機合作社”項目。如果一家合作社能自籌400萬元的資金,便可以申請政府匹配的600萬元資金支持,得到價值1000萬元的農業機械。
老李看上了這個“千萬元農機合作社”項目。他所在的村子大約有15500畝地,604戶人家,總人口為2407人,其中超過900人在外打工。2010年為了成立合作社,他組織了三次村民大會。剛開始,有12戶村民感興趣,但最后只剩下6戶,這6戶來自兩個家族,老李和他的兩個親戚就在這6戶社員中。他們愿意也能拿出最低50萬元的資金。為了籌集到400萬元的自有資金,老李的合作社通過當地政府的幫助,申請了銀行貸款。項目申請最終成功,價值1000萬元的農業機械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這些機械能滿足50000畝土地的耕作需求。老李的合作社也因此需要擴大土地經營面積,以便與機械的耕作能力相匹配,也需要通過盈利來償還銀行貸款。合作社的日常經營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雇工。
老李的合作社采用了當地常見的方式獲得土地經營權,包括吸引村民土地入股、向村民租賃土地,以及委托經營、代耕等。如果村民選擇加入合作社,則可分擔合作社運營的成本、風險和利潤。以種植大豆為例,2011年合作社的一畝地股份可以帶來500元左右的凈收入。但如果村民不相信合作社或者不愿承擔風險,他們可以將土地流轉給合作社,以2012年的價格,每畝地可得到有保障的300元流轉費。如果村民既不愿意入股,也不愿意流轉,合作社可為這些農戶提供從播種到收割的一整套或一部分機械服務,收取服務費用。
在獲取土地經營權的過程中,合作社遇到了兩類村民的阻礙,他們更愿意自己耕種土地。一類村民自家有較多土地,并且可以從其外出的親友手中流轉更多土地。2012年流轉價格為每畝220—230元。另一類村民則年事已高,擔心除了農業之外,他們沒有別的活可干。在老李的村子,這兩類農戶各占總數的10%。對于第一類農戶,合作社直接與其競爭土地,給外出打工的村民提供市場化的流轉費(300元/畝),這對于很多人是很有吸引力的。村長說:“我是一個一個給外出打工的村民打電話,勸他們把土地流轉給合作社。”在東方縣及其周邊地區,以市場化的租金為基礎流轉的土地都在增加,驅逐以人情關系為基礎的土地流轉。對于第二類農戶,合作社采取靈活的辦法,例如,向這部分農戶提供一部分農機服務,而將除草這類農活留給農戶自己去做。
2010年合作社的機械作業面積為9500畝,其中2600畝為入股合作社的土地。2011—2012年合作社的作業面積達到11500畝,其中入股的土地面積與前一年相同。2012年合作社計劃將作業面積擴大到50300畝:10000畝入股土地,5000畝流轉土地,還為35300畝提供機械作業服務(為其中1300畝土地提供全套機械服務,為剩下34000畝土地提供部分機械服務)。顯然,從老李的計算來看,通過流轉土地,而不是擴大土地入股面積,合作社更有盈利空間。然而,老李還是看到了擴大入股的優勢,它可以避免過高的流轉費開支,從而減少合作社的現金壓力。29
2014年老李決定放棄他的“千萬元農機合作社”,將機械和債務一并賣給另一家合作社。他的合作社無法賺取足夠的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國有資本和國家財政在培育和發展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共同作用下,當下其他“千萬元農機合作社”仍在繼續擴展經營規模。
(三)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從專業戶的合作到股份公司
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通常是從本地的資本積累發展起來的。2013年“家庭農場”首次出現在中央的文件中。但農業部承認,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過流轉土地來實現規模經營的農戶就已經出現,“家庭農場”這一新詞只是對這類農戶的一個認可(《發展家庭農場 解困“誰來種地”》,2014)。另一術語“專業大戶”,指專業從事市場化生產的農戶,早在1982年就出現在中央的文件中。承包專業戶也在1983年被承認。在媒體報道中,專業戶也被稱作大戶、萬元戶、種田能手,甚至“莊園主”。實際上,198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就已經開始鼓勵將土地流轉給“種田能手”了。
截至2012年,270萬個專業戶和“家庭農場主”——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7%——經營規模達到或超過100畝,遠遠超過了普通農戶戶均7.5畝的生產規模(萬寶瑞,2014)。農業部在2012年對家庭農場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87.7萬個家庭農場的平均經營規模為200畝,是全國戶均經營規模的27倍。這87.7萬個家庭農場只占全國2.6億農戶的0.34%,卻耕種著全國農村13.4%的耕地,即1.76億畝耕地。30從這一調查中也可看出這些“家庭農場”之間的顯著分化:金字塔尖的1.9%的農場經營面積在1000畝以上,1.8%的農場經營面積為500—1000畝 。平均來看,這些家庭農場中,自家有4.33個家庭勞動力,雇用1.68個長工(《發展家庭農場 解困“誰來種地”》,2014;《農業部:全國家庭農場87.7萬個》,2014),其雇用的短工數量沒有報道,但根據一般情況來看,除長工外,這些農場很可能還雇用季節性短工。
農業部沒有公布該調查的詳細數據,但我們還是可以粗略推斷:至少大部分家庭農場都使用雇工,雇傭勞動力(長工)占這些家庭農場總勞動力的比率約為28%,這還沒有包括短工。312014年下半年一項對五個省區玉米種植戶的調研發現,在主糧種植區,當地大戶使用的雇傭勞動也占全部勞動投入的20%。32由此可見,雇工在資本化農業中已經相當顯著,然而黃宗智等學者的計算方法則使得農業雇工只有3%的可見度(Huang, Gao & Peng, 2012)。問題在于,黃宗智等學者將“農業無產化率”界定為雇工勞動時間占“全部農戶”農業勞動時間的比例,而“全部農戶”則把不雇工的農戶包括在內,由此計算出的 農業無產化率不僅不能顯示出農村分化,反而將它掩蓋了。黃宗智等學者的方法和結論與恰亞諾夫針對19世紀末期俄國的分析和判斷非常類似。而且巧合的是,根據當時的調研,恰亞諾夫也認為俄國雇工比例只占3%—5%(Thorner, Kerblay & Smith, 1986:255-256)。當時,俄國有位V. V. 先生計算了使用雇工的農戶家庭數量與俄國農戶總數之比,結果表明,雇工情況非常少:每100個農戶家庭中,這樣的農戶只有2—3戶,最多5戶,進而得出結論,農業雇工“并未扎根于當代經濟生活,而是很偶然的情況,就像100到200年前出現的一樣”(Lenin, 1899b)。V. V.先生的發現和恰亞諾夫所引證的材料是同一批,但列寧對于V. V.先生使用“總數”的含義提出了如下批評:
將使用農業雇工的農場數量和小農家庭的農場數量相比,有什么意義呢,尤其是后者還包括了農業工人自己的農場的時候?按照這樣的算法,也可以認為俄國的工業也沒有資本主義化:只要工業領域使用雇工的家庭(例如制造商家庭,不論規模大小)數量與俄國所有從事工業活動的家庭總數相比,就會發現這個比例也極小。
在農業雇工問題上,黃宗智、高原的計算方法和俄國的V. V. 先生異曲同工,分母都使用了“全部農戶”,只不過前者用的是全部農戶的勞動時間,后者使用了全部農戶戶數。列寧的計算方法則考慮到農村分化,他論證道:“當‘從總體上、平均起來’看時,俄國使用雇工的農場比例是不顯著的;而一旦考察使用雇工的農場在富農當中的比例時,就會發現這一比例相當驚人(約為34%—64%),而值得注意的是,富農的農業產量占了總產量的一半以上,他們生產的大量糧食主要用于銷售。”在這個意義上,列寧指出,雇工的使用不應被認為是“偶然發生”的或者不明顯的(Lenin, 1899b)。
就當代中國而言,在農業部調研的87.7萬個家庭農場中,雇工至少占到家庭農場勞動力的28%。在寧波,正式注冊的385個家庭農場中,三分之二的農場雇用了長工,總計1016人(《385戶人家一年賺1.48億元 寧波家庭農場進了中央“一號文件”》,2013)。87.7萬個家庭農場只占中國農戶總數的0.34%,照V. V.先生的觀點看來,0.34%似乎也可以解釋為“偶然發生的”,然而,這些農場占有全國13.4%的農村耕地,這無論如何都不會是一種偶然狀況,或者是家庭人口因素的作用,而是資本積累的表現。而雇傭勞動已經在這些農場的資本積累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實際上,農村改革剛拉開序幕時,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運動在中國的一些地區就開始了。據報道,1985年來自河南的一位年輕農民在湖北農村租下了250畝山地,建造了一座“莊園”,并雇用了11個工人進行糧食生產(錢明緒,1989)。類似地,1986年河北的一位年輕人租了1100畝土地,租期30年,同樣經營起了一個“莊園”(賈建華,1996)。第一家自稱“莊園”的農場出現于1992年的湖北黃陂(黃伯寅,1996)。到了20世紀90年代,全國各地都出現了當地“莊園”的報道,如河北(賈建華,1996)、山西(崔光祖,1990)、廣東(魏偉新,1998)、海南(李言靜,1995)。截至2002年,在最早出現自稱“莊園”的黃陂,已經有245家類似的莊園,共雇用了13650個工人(胡建奇等,2002)。就在那一年,莊園經濟研討會在黃陂舉行,200位學者和企業家參會。在研討會上,研究者們不僅對這種經濟形式的出現表達了欣喜之情,還發出了“資本下鄉”(夏振坤,2002;徐勇,2002)、“建設資本化農業”的號召(徐勇,2002:15)。
我們的案例來自有棉花種植歷史的河北省河間縣。3320世紀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之后,兩個村的12個專業大戶均攤成本,合作外出,尋找更好的棉種和農資,其中有兩個農民是領頭人,是“大戶中的大戶”(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研究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2005:3)。1984年這些大戶成立了國欣棉花研究會(以下簡稱“棉研會”)。1985年棉研會開始向250名會員提供棉花種植的農資和技術指導,此外還提取農資銷售額的10%作為積累金,這筆資金每年大約有50000—70000元。棉研會還向會員集資,在農村基地建立了自己的軋棉廠(課題組,2005:4,153)。34此后,棉研會開始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向會員收購棉花,然后出售棉絨和棉籽。1988年棉研會的會員數量迅速增長到了1300戶,種植面積達11000畝。
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棉研會在1989年發生了第一次大轉型。通過向會員公開募股,棉研會進一步走向了資本化(課題組,2005:36)。1989年全國農村人均純收入還只有601.51元(國家統計局,1990:195),而棉研會設定的原始股份每股定價就高達5000元。有38戶會員認購了97股,成為了棉研會的股東。此外,棉研會還向超過1000位會員借款700000元。1990年棉研會在河間縣城建造了一座服務大樓,并購買了新地皮,用于建新的軋棉廠。向城市的搬遷,使棉研會吸引了來自更廣范圍的更多會員,在短短一年時間里,有13位家庭農場主加入,其總經營面積為1500畝;另有69位村辦企業成員入會,其總經營面積達53000畝。1991年棉研會租用了67.5畝地,租期五年,用于建設首個棉花育種基地(課題組,2005:154),同時正式鼓勵其成員以訂單農業的方式與棉研會合作。
棉研會的帶頭人認為,它是一個“合作組織”,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棉研會下屬的企業,包括服務大樓、軋棉工廠和育種基地,由38位股東所有。這些企業盈余的60%用于棉研會日常經營,15%用于企業發展,剩下25%則用于股東分紅。對于棉研會的普通會員而言,“合作”是以訂單農業的形式開展的,這意味著他們能從棉研會獲得技術指導,并以折扣價購買農資(棉種、農藥、化肥等),同時也要遵守棉研會關于棉種分配、技術監督和棉花價格等方面的規定。
1996年棉研會經歷了第二次大轉型,開始在租期為15—30年的土地上建立自己的大型農場,由此完全控制育種過程,而不必依賴農戶提供棉種。會員在育種環節不再發揮作用,而成了棉種的購買者。2008年棉研會正式注冊成立國欣棉花專業合作社。截至2009年,棉研會在河間、山東、天津、新疆和北京都有農場,總面積達80000畝。大約有160位經理負責棉研會所有農場的經營管理,平均每人管理400—800畝。一個占地400畝的農場通常需要雇用4—5個長工和50—60個季節工人。女性移民工人通常負責人工授粉,按計件工資的方式計酬,2009年每完成一株棉花的授粉可以獲得0.1元。例如,棉研會雇用了河南的女性勞工到山東的農場勞作,雇工按日或按件計酬,而經理是以“基本工資 + 績效工資”的模式計算薪酬。此外,經理還可以獲得其所管理農場10%的利潤,作為額外獎金。35
2009年棉研會共銷售150—200萬公斤棉種,其中一半由會員購買,另一半通過農資經銷商售出。棉研會的會員數量達6萬人,遍布全國12個省份,棉花生產總面積約30萬畝。會員由1400位組長組織進行生產,組長既有退休的村干部,也有當地的種植大戶,其工資為所在小組棉花銷售額的20%。事實上,組長不僅通過銷售棉種獲利,也利用棉研會的關系網絡,售賣其他農資,作為自己的副業。一些大組組長雇用20—30人,并計劃開辦自己的軋棉廠。
棉研會資本積累的途徑也激發了效仿者。那些和棉研會聯系密切的農戶知曉在哪里以及通過什么渠道可以獲得土地。就在1996 年棉研會租地建設自己的農場之后不久,經驗豐富的老會員就追隨棉研會的腳步,到山東、天津和北京等地的基地附近承包土地,經營面積在70—1000畝之間不等。在河間縣陸村,棉研會一位創始人的老家,已有70%的農戶外出包地。2009年調研時,棉研會的人估計,河間縣外出租地農場主大約種植了500000畝棉花。他們自家的農地被流轉給了本村那些不愿外出的大戶。據棉研會一位消息靈通的核心成員介紹,盡管有些外出的包地農虧損,有人卻每年凈賺200萬元。那些缺少資本的村民成為包地農場主的雇工。一般來說,租地農場由部分或全部家庭成員經營,他們會雇用幾個長工和幾十個短工。2009年男性長工的日工資為35元,女性長工為30元。
我們認為,在棉研會的案例中,農業資本化主要源于自下而上的驅動力。棉研會由專業大戶發展而來,其不平凡的發展也揭示了中國農村改革背景下的一種可能性。在發展初期,棉研會對于政府的態度摸不準,因此一直非常小心地處理和當地政府的關系,盡可能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棉研會遵循四條原則:其一,不依附于任何政府部門;其二,不與政府部門經營的任何企業競爭;其三,不卷入政府部門之間的摩擦和爭端;其四,爭取政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課題組,2005:12)。毫無疑問,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棉研會的發展。36棉研會自身進行的一些探索、開拓和創新,也是其成為農業資本化先驅的主要原因。
棉研會還產生了更深遠的社會影響,激勵了更多農戶從事自下而上的資本積累,典型的是中等規模的農戶外出包地,成為農業經營大戶。和棉研會基地的雇工經營非常類似,外出包地的農場主在經營過程中也使用了大量的雇工,而且雇工是這類家庭經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外出包地的確使一些人富裕起來,但同時也在原來的村莊造成了新的不平等。缺少資本的村民,以及外出包地卻經營失敗的村民,不得不為壯大了的經營大戶打工。此外,包地農場主和農業雇工外出,他們的土地被流轉給了留在本村且有足夠經濟實力的農戶,使其能夠擴大再生產。
三、農戶經營:資本主義農業的替代品還是從屬品?
民粹主義者將農戶經營歸為非資本主義經營方式,并視其為農業資本化之外的另一條道路或者是獨立于農業資本主義的一種經營形態。這一觀點似乎可以通過大量小農戶的存在來印證。然而,小農戶正逐漸被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取代或“覆蓋”。被取代是指農戶不得不放棄農業經營;而被“覆蓋”則是被整合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本積累過程中。當前已注冊的100萬農村合作社覆蓋了30%的農村家庭;12萬個龍頭企業則覆蓋了40%的農村家庭(這兩個覆蓋可能有重合)。在改革初期,如果說農民還是能夠直接對接市場的獨立的小生產者,那么今天“農戶經營”的含義已經極大地改變了。
工商資本對農戶的整合通常以直接的勞動雇用或訂單農業的形式進行,不過創新的整合形式也不斷涌現。例如,農業部網站上就對湖南省水稻產區一家農業企業的創新形式進行了宣傳。這家企業的具體做法是,將水稻種植的全過程(從種到收共六個階段)從農民手中承包過來,收取一筆服務費用,并向農戶保證最低產量。正如上文所述,這種反向的“訂單農業”服務形式,在黑龍江省東方縣老李的合作社中同樣存在。湖南這家企業于2012年起步,初始規模為1050畝,而2014年的經營規模有望達到50000畝。該企業通過這種反向的“訂單農業”確保了其農資銷售的市場份額(劉宗林,2013)。這種形式確實是一種創新,因為在不改變土地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它直接取代農戶進行生產,并將農戶從生產者轉變為農業企業服務的消費者。
如果說被新型經營主體覆蓋的小農幾乎喪失了經營的自主性,那些尚未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整合的小農戶又怎樣呢?武廣漢(2012:101)的研究表明,即便農戶表面上看是“獨立的”生產者,他們也越來越被吸納到商業資本的控制之下,這些商業資本控制了農產品的流通渠道。由逐利的大型批發市場或小販所代表的商業資本,正從農產品中攫取越來越多的利潤。在最終的農產品價格中,生產者得到的比例由1999年的56%下降到了2010年的43%(武廣漢,2012:102)。在武廣漢之前,列翁亭(Lewontin, 1998)也研究了美國的農業生產者被資本吸納的狀況。20世紀初期農場交貨價格大約占到食物美元37價值的40%,但在1993—2012年間,這一比例降到了平均8.6%(Lewontin, 1998:74;USDA,2014)。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里,通過控制農資和農產品的加工、運輸,資本從農業攫取了高額利潤(Lewontin, 1998:74)。
武廣漢(2012)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論點:其一,小農戶成為了商業資本的附庸,但這一事實被小農生產表面的自主性掩蓋了;其二,農村生產者和上下游資本的關系有由商業聯系向雇傭關系轉變的趨勢。我們認為,如今所謂“獨立的生產者”,不論在農資方面還是在農產品的銷售方面都被資本控制,因此他們在產前和產后兩端同受擠壓。正因為小農戶對商業資本的隸屬關系,武廣漢指出,小農戶兼具小資產者和無產者的雙重身份,事實上具有“半無產者”的特征(武廣漢,2012)。
家庭經營的存在既不是對農業資本化的否定,也不是在農業資本化之外開辟的新路,因為農業資本主義“既不是純粹農業生產的同義詞,也不能簡化成農業生產本身”(Bernstein, 2006:454)。在上述脈絡下,我們認為農戶經營隸屬于農業資本主義。喻聞的研究很好地展示了農業資本主義體系與家庭經營的關系,盡管農業資本主義不是他的分析框架。喻聞(2008:5-6,124)對中國六家大型農業企業的研究表明,農產品的供給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農業企業將整個產業鏈完全內部化,通過雇工經營完成包括禽、蛋、奶等初級農產品的生產。另一種模式是農業企業將初級農產品的生產通過訂單農業的形式外包給農戶,其中“公司 + 代理人 + 農戶”是典型的形式。喻聞發現,這些公司同時采取了兩種模式,有時也從一種模式轉為另一種模式。38例如,當農資(如動物飼料)價格上漲時,公司可能會選擇外部化的方式,以減輕現金壓力;在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而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市場風險時,企業也傾向于采用外部化模式,將部分風險轉嫁給農戶;而當企業需要穩定的初級產品供應來保證利潤時,它就傾向于選擇內部化的方式。如果不對企業的經營策略進行具體分析,那么我們容易把家庭經營的存在簡單地解釋為它的頑強生命力。事實上,外部化和內部化的模式使企業得以靈活地采用間接雇用和直接雇用勞動力的方式完成生產,使勞動對資本呈現出馬克思指出的“形式上的”或“實質的”兩種隸屬形式(關于兩種隸屬形式,參見黃瑜[2015])。武廣漢(2012)和陳航英(2015)的研究則顯示,即便是未參與訂單農業的眾多小農戶,也在不斷地隸屬于資本,盡管這種隸屬的過程可能表現得不平衡。
總而言之,在農業資本化的逐步演進中,“農民”在迅速分化,把農民或農戶看成一個同質性的整體是一個難以為繼的假設。資本主義市場的發展和資本積累的發生,正在使農村社會不斷分化,使家庭農業變得不穩定,也正改變著家庭經營的含義。農村的階級分化,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動力下的必然結果。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補貼,鼓勵農業補貼與種植面積掛鉤,以此取代對農戶家庭經營的補貼,這將使農業大戶成為補貼最大的受益者。官方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也高調釋放了來自政策高層的進一步 “去小農化”信號。當然,如前文所言,去小農化的傾向早在農村改革初期就已經開始了。雇工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意義不言自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過程需要雇用勞動力,也加速了農業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然而直接的雇傭只是勞動隸屬于資本的形式之一。在當前中國的農業轉型過程中,大部分小生產者正以各種不同的形式被吸附到農業資本主義的體系里面。
*本研究是香港理工大學研究項目“社區公共品生產”(1-ZV93)和香港教資委研究項目“中國農村遭遇全球化”(B-Q39N)的成果。
參考文獻:
《385戶人家一年賺1.48億元 寧波家庭農場進了中央“一號文件”》,2013,載《都市快報》,轉引自鳳凰網,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2/15/22147289_0.shtml?_from_ralated。
陳柏峰,2012,《中國農村的市場化發展與中間階層——贛南車頭鎮調查》,載《開放時代》第3期。
陳航英,2015,《新型農業主體的興起與“小農經濟”處境的再思考》,載《開放時代》第5期。
陳錫文,2012,《土地改制不能丟原則、變方向》,載《改革內參•綜合》第47期, 見中國改革網,http://www.chinareform.net/mag_view.php?id=159#。
陳義媛,2013,《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與農業經濟主體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生產為例》,載《開放時代》第4期。
崔光祖,1990,《 新興“山地莊園”的生命力》,載《中國農村經濟》第2期。
《發展家庭農場 解困“誰來種地”》,2014,農業部網站, 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402/t20140228_3799433.htm。
馮小,2014,《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異化的鄉土邏輯——以“合作社包裝下鄉資本”為例》,載《中國農村觀察》第2期。
郜亮亮,2014,《中國農地流轉發展及特點:1996—2008》,載《農村經濟》第4期。
郜亮亮、黃季焜,2011,《不同類型流轉農地與農戶投資的關系分析》,載《中國農村經濟》第4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2013,《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13》,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2007,《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07》,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國家統計局,2014,《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國家統計局網站,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2/t20140224_514970.html。
國家統計局,2013,《中國農村統計年鑒—— 2013》,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國家統計局,1990,《中國農村統計年鑒——1990》,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河南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2014,中原經濟網, http://www.zyjjw.cn/news/jjwk/2014-06-19/171035.html。
賀雪峰,2015,《當前農村政策中的三大派別》,澎湃新聞網,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02826。
賀雪峰,2013,《小農立場》,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賀雪峰,2011,《取消農業稅后農村的階層及其分析》,載《社會科學》第3期。
胡建奇、張啟亮、李輔倫,2002,《黃陂莊園經濟:探索農業現代化之路》,載《學習與實踐》第7期。
黃伯寅,1996,《莊園經濟淺議》,載《天水師專學報》第1 期。
黃宗智,2010,《中國的新時代小農場及其縱向一體化:龍頭企業還是合作組織?》,載《中國鄉村研究》第8期。
黃瑜,2015,《大資本農場不能打敗家庭農場嗎?》,載《開放時代》第5期。
賈建華,1996,《兩千一百畝地的“魏氏莊園”》,載《鄉鎮企業科技》第7期。
李萍(主編),2006,《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圖解》,北京:中國財政出版社。
李紹飛,2013,《三問資本入農》,瞭望觀察網, http://www.lwgcw.com/NewsShow.aspx?newsId=32872。
李言靜,1995,《莊園農業開發的探索》,載《新東方》第2期。
林輝煌,2012,《江漢平原的農民流動與階層分化:1981~2010——以湖北曙光村為考察對象》,載《開放時代》第3期。
劉老石,2010,《合作社實踐與本土評價標準》,載《開放時代》第12期。
劉宗林,2013,《“六代一包”:創新糧食生產經營機制的有益探索》,載《農民日報》,轉引自中國農業新聞網,http://www.farmer.com.cn/xwpd/zjdp/201310/t20131028_902987.htm。
呂新雨,2004,《農業資本主義與民族國家的現代化道路——駁秦暉先生對 “美國式道路” 和 “普魯士道路”的闡述》,載《視界》第 13 輯,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
農業部,2000,《2000 中國農業發展報告》,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業部:全國家庭農場87.7萬個》,2014,一財網,轉引自新農村商網, http://nc.mofcom.gov.cn/articlexw/xw/gnyw/201406/18719552_1.html。
《農業部:土地流轉不能搞大躍進》,2014,人民網,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4/0223/c1004-24438787.html。
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研究課題組,2005,《合作生金:國欣農研會20年發展與思考(1984—2004)》,北京: 中國農業出版社。
錢明緒,1989,《今日“闖王”胡光明——來自新型莊園主的報告》,載《鄉鎮論壇》第4期。
《全國農村承包耕地流轉面積占承包耕地總面積28.8%》,2014,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12/04/c_1113525279.htm。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2013,載《金融時報》,轉引自中國日報網,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11-14/content_10582020.html。
孫新華,2015,《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興起與突破性農業轉型》,載《開放時代》第5期。
唐平,2006,《農村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及影響因素分析》,載《管理世界》第5期。
仝志輝、溫鐵軍,2009,《資本和部門下鄉與小農戶經濟的組織化道路——兼對專業合作社道路提出質疑》,載《開放時代》第4期。
萬寶瑞,2014,《農業部原副部長:我國已經進入生產高成本時代》,中國網,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special/lianghui2014/20140313/2254517.shtml。
王文耀、王保春,2014,《陳伯達保外就醫之后》,載《炎黃春秋》第12期,轉引自共識網,http://www.21ccom.net/articles/history/xiandai/20141224118013_all.html。
魏偉新,1998,《發展“莊園(果園)經濟”之我見》,載《廣東經濟》第6期。
文貫中,1988,《中國現行土地制度的弊病及其對策》,載《科技導報》第4期。
溫鐵軍,2006,《新農村建設提出始末——在“北京市農業現代化研討會”上的演講(節選)》,“愛思想”網站,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334.html。
溫鐵軍、董筱丹、石嫣,2010,《中國農業發展方向的轉變和政策導向:基于國際比較研究的視角》,載《農業經濟問題》第10期。
武廣漢,2012,《 “中間商+農民”模式與農民的半無產化》,載《開放時代》第3期。
夏振坤,2002,《莊園經濟符合“三個代表”精神和中國農業發展的方向》,載《學習與實踐》第7期。
向春階,1999,《俄國道路:馬克思恩格斯晚年思考探本》,載《湘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5期。
徐勇,2002,《莊園經濟:資本農業的結晶》,載《學習與實踐》第7期。
嚴海蓉等,2014,《糧食安全的困局與對策:兼談〈糧食法(征求意見稿)〉》,“三農中國”網站, http://www.snzg.net/article/2014/0225/article_37065.html。
楊華,2012,《“中農”階層:當前農村社會的中間階層——“中國隱形農業革命”的社會學命題》,載《開放時代》第3期。
楊華,2011,《農村土地流轉與社會階層的重構》,載《重慶社會科學》第5期。
楊娜曼,2013,《中國農村收入不均等性的方差分解分析》,載《統計決策》第12期。
喻聞(編著),2008,《農產品供應鏈案例研究》,北京: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
張開華、張清林,2007,《農民專業合作社成長的困惑與思考》,載《農業經濟問題》第5期。
張曉山,2009,《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朝什么方向發展》,載《中國老區建設》第2期。
鄭文凱、宋洪遠,2008,《中國農業產業化發展報告》,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
《中國農民工資收入首超家庭經營純收入》,2014,財新網,http://china.caixin.com/2014-04-11/100664314.html。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統計局,2014,《農村綠皮書:中國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2013—2014)》,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周飛舟,2012,《財政資金的專項化及其問題:兼論“項目治國”》,載《社會》第1期。
Bowles, P., H. Chang & X. Dong, 2014, “Rural Economy Outcomes in China after Two Decades of Policy Reform,” Review of Agrarian Studies 4(2), pp. 1-24.
Bernstein, H., 2009, “V. I. Lenin and A.V. Chayanov: Looking Back, Looking Forward,”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36 (1), pp. 55-81.
Bernstein, H., 2006, “Is There an Agrarian Ques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Canadia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27 (4), pp. 449-460.
Byres, T. J., 2009, “The Landlord Class, Peasant Differentiation, Class Struggle and the Transition to Capitalism: England, France and Prussia Compared,”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31 (9), pp. 33-54.
Byres, T. J., 1996, Capitalism from above and Capitalism from below,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Byres, T. J., 1991, “The Agrarian Question and the Different Forms of Capitalist Agrarian Transition: An Essay with Reference to Asia,” in J. Breman and S. Mundle (eds.), Rural Transformation in Asia,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roll, E. J. & P. Huang, 1997, “Migration for and against Agriculture in Eight Chinese Villages,” The China Quarterly 149, pp. 128-146.
Hale, M. A., 2013, “Tilling Sand: Contradictions of ‘Social Economy’ in a Chinese Movement for Alternative Rural Development,” Dialectical Anthropology 37 (1), pp. 51-82.
Huang, P. C. C. & Y. Gao, 2013, “The Dynamics of Capitalization in Chinese Agriculture: Private Firms, the State, or Peasant Households?” Rural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 10, pp. 36-65.
Huang, P. C. C., Y. Gao & Y. Peng, 2012, “Capitalization without Proletarianization in China’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Modern China 38 (2), pp. 139-173.
Lammer, C., 2012, “Imagined Cooperatives: An Ethnography of Cooperative and Conflict in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a Chinese Village,” Thesis (M.A.), University of Vienna.
Lenin, V. I., 1907, “Two Types of Bourgeois Revolution,” in The Agrarian Programme of Social-Democracy in the First Russian Revolution 1905-1907, https://www.marxists.org/archive/lenin/works/1907/agrprogr/ch01s5.htm.
Lenin, V. I., 1899a, “Preface to the Second Ed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in Russia, https://www.marxists.org/archive/lenin/works/1899/devel/preface2.htm.
Lenin, V. I., 1899b, Chapter II, “The Differentiation of the Peasantry,”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in Russia, http://www.marxists.org/archive/lenin/works/1899/dcr8ii/ii8i.htm.
Lewontin, R. C., 1998, “The Maturing of Capitalist Agriculture: Farmer as Proletarian,” Monthly Review 50, pp. 72-84.
Shanin, T. (ed.), 1983, Late Marx and the Russian Road,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Thorner, D., B. Kerblay & R. Smith (eds.), 1986, A. V. Chayanov on 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 Madison, Wis.: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USDA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2014, “Food Dollar Series,” http://www.ers.usda.gov/data-products/food-dollar-series/food-dollar-application.aspx#, accessed on 22 October 2014.
Yan Hairong & Chen Yiyuan, 2013, “Debating the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in China, the Past and the Present,”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40 (6).
Zhang, Q. F., 2015, “Rural Household’s Reproduction in China’s Transition to Capitalism: Wage Employment and Family Farming,” in Carlos Oya and Nicola Pontara (eds.), Rural Wage Employ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ory, Evidence and Policy, London: Routledge.
Zhang, Q. F., 2013, “Comparing Local Models of Agrarian Transition in China,” Rural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 10, pp. 5-35.
Zhang, Q. F., 2012,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ntract Farming in China’s Agrarian Transition,” 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12(4), pp. 460-483.
Zhang, Q. F. & J. A. Donaldson, 2008, “The Rise of Agrarian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gribusiness and Collective Land Rights,” The China Journal 60, pp. 25-47.
Zhao, J., 2010,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armer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in China,”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
【注釋】
①“專業大戶”中的“專業”指的是專門化的商品生產。目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區別仍不清晰。在某些地方,地方政府尚未出臺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具體標準。日常交流中,人們將大規模的農業生產者稱為“專業大戶”。
② “小農經濟派”的提法見賀雪峰 (2015)。
③他們對于農業企業的容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如陳錫文(2012)主張,農業企業和小農戶可以有一個平衡的分工,由農業企業來從事單個小農戶無法從事的活動,賀雪峰(2013:IV)則反對“資本下鄉”,主張農業生產環節應該留給農戶。
④完整的表述如下:“在德文版《資本論》的附言中,我表達了對一位‘偉大的俄國學者和批評家’的高度重視,而這也是他應得的。在一系列著作中,他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俄國必須如自由經濟學家所言,通過破壞公社體制來過渡到資本主義嗎?或者相反,她可以不用經歷資本主義體制的各種苦難,而能夠享有這一體制的一切成果,同時發展自己的歷史性的天賦? 他本人表達了對后一種方案的支持。而我的這位批評者本來至少可以從我對‘大俄國’的此等重視中推斷,我和他在這一問題上觀點一致。我得出的結論是:如果俄國繼續1861年之前的道路行進,她將只會錯過歷史賜予這個民族的機遇,而不得不沉浮于資本主義制度的一切變遷興衰中。”參見“A Letter on Russia by Karl Marx”(《馬克思關于俄國問題的一封信》),http://www.marxists.org/history/etol/newspape/ni/vol01/no04/marx.htm。
⑤有關列寧-恰亞諾夫之爭的詳細評述,參見伯恩斯坦(Bernstein, 2009)。
⑥張謙和唐納森的研究是關于中國農業資本主義出現的一項開創性研究(Zhang & Donaldson, 2008),此后,張謙(Zhang, 2013)又深入探討了農業市場整合的不同道路。
⑦需要說明的是,美國也包含多種轉型的路徑。拜爾斯(Byres, 1996:418)的研究表明,美國道路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單一的“自下而上”的資本主義道路,而是包含了不同的路徑:在南部地區,表現為“自上而下的反向資本主義化”(backward capitalism from above),農業生產經歷了從奴隸制到分成租佃制,再到雇工制的演變過程;在北部和西部地區,則表現為“自下而上的小規模農業生產”(petty commodity production from below)。他還開展了國際比較的奠基性研究,比較了英國、普魯士、法國、美國、日本、中國臺灣、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農業轉型(Byres, 1991;2009))。關于美國模式的討論,參見呂新雨(2004)。
⑧溫鐵軍(2006)提到,原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在20世紀90年代晚期就指出了中國的資本過剩問題。
⑨關于美國政府在美國農業中的作用,參見呂新雨(2004)。
⑩1984年陳伯達批評扶持商業化農民的政策,激怒了后來的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參見王文耀和王保春(2014)。
11在所有進城務工人員中,離開本縣務工的人口為1.66億人,留在本縣但從事非農工作的人口為1.03億人,占農村就業人口總量的26.5%(農村就業總人口為3.87億人),見《2013年國民經濟發展穩中向好》,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1/t20140120_502082.html。
12通過使用2000—2008年六省隨機抽樣的比較數據,郜亮亮(2014)指出土地流轉存在地區差異,富裕地區土地流轉的發生頻率更高。2000年土地承包期普遍不超過1年,而到了2008年,土地承包期延長到了5年甚至10年。此外,2000年到2008年,地租也越來越多地以現金形式支付。
13可供進一步參照的幾組數據為:在1990年、1995年、2000年和2005年,收入排名前20%的農村居民收入分別是后20%收入的4.7倍、5.8倍、6.5倍和7.3倍(唐平,2006:71)。
14唐平(2006:74)使用國家統計局的農戶抽樣調查數據(1995—2005年)研究發現,在這一時期,工資收入最初是導致務農的農村家庭和(其他)進城務工的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但后來工資收入又使務農和務工的農村家庭收入差距減少。相反,農業生產卻成為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動因。
15基于CHNS數據(1989—2011年),楊娜曼(2013:125)指出,1989—2011年間,農業收入是導致農村家庭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而外出務工的工資性收入的作用則相對不明顯。在1991—2000年期間,工資性收入對收入差距的影響超過了農業經營收入。然而,在2000—2011年期間,農業收入又成為導致農村家庭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原因。鮑爾斯等同樣使用了CHNS數據(1991—2011年),但提出工資性收入與農村家庭收入差距存在正相關,而農業經營收入與收入差距則存在負相關關系(Bowles, Chang & Dong, 2014)。
16將使用CHNS數據計算出來的基尼系數和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進行對比,楊娜曼(2013:124,圖2)發現,兩條曲線表現出了相同的趨勢。差異只在于,基于CHNS數據計算出的基尼系數在1989—2011年之間都穩定在0.4以上,這個數字在1997年以前比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高,而1997年以后比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低。值得注意的是,同樣是基于CHNS數據,楊娜曼(2013)和鮑爾斯等人(Bowles, Chang & Dong, 2014)關于農村收入的基尼系數的計算有所不同。
17楊娜曼(2013:125)的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結果。
18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統計局(2014)。研究者同時指出,在政府的統計口徑中,地租收入也被列為財產性收入。然而,2013年農村人均地租收入僅為61元,盡管這一數字比2012年增長了30.8%。
19這一案例主要基于陳義媛在2012—2013年期間進行的田野調查,這里隱去了相關公司的真實名稱,縣名為化名。
20種植面積達到或超過50畝的農戶被該縣政府定為“種植大戶”,包括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和資本主義農場兩類。前者既使用家庭勞動力,也使用農業雇工,后者則主要依靠雇工完成耕作。關于不同層級農業生產者的詳細論述,可參見陳義媛(2013)。
21最初的五年,A公司采用了不同的土地經營策略以使其利潤最大化。由于沒有任何種植經驗,在最初的一兩年內,A公司曾嘗試建立以雇工勞作為主的資本主義大農場,但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難。此后,該公司不斷調整經營策略,并最終確立了“公司+代管戶”的土地經營模式。
22代管戶通常是在稻谷大量上市的季節將自家的產品賣給A公司,此時的稻谷價格自然是一年中最低的。公司將稻谷儲存在倉庫里,等到來年春天價格最高時售出。
23可參見賀雪峰(2011)、楊華(2011,2012)、林輝煌(2012)、陳柏峰(2012)關于中農的討論。
24這少部分中農要么有充足的家庭勞動力,要么有大型農業機械,并依靠機械出租服務來積累資本。有時候,他們可能只是比其他人更加幸運,比如,他們較早收割稻谷,從而避開了暴雨的影響。
25劉俊才與A公司的合作開始于2009年,但由于那時尚未發展出“公司+代管戶”的方案,因此他直到2011年才開始從公司轉包土地。
26一個勞動力工作一整天,稱為 “一個工”。
27這一案例的相關數據和信息來源于嚴海蓉和陳義媛2012年在黑龍江進行的田野調查,這里的縣名為化名。
28在黑龍江省,農業規模經營的標準是經營面積達到或超過200畝。
292012年將土地轉包給合作社的農戶希望在春天拿到每畝300元的租金。但是,由于現金短缺,老李的合作社只好在收獲以后向這部分農戶支付租金,價格為每畝350元。
30農業部的調查并未包括西藏自治區,這里的“全國農村耕地總面積”指的是承包給農戶的耕地總面積,國有農場并不包括在內。
31這就需要假定家庭農場的家庭成員和雇工的工作強度、工作天數相同。
32嚴海蓉等,“玉米種子與農戶生計”項目報告,2015年,未刊稿。
33這一案例主要基于嚴海蓉2009年的田野調查。該公司早期發展的材料,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研究課題組(2015)。
341985年棉研會向其會員集資27000元(每股250元),這筆資金加上農資銷售利潤的10%,以及會費均用于軋棉廠的建設。軋棉廠創造了豐厚的利潤,但矛盾也隨之產生:小股東抱怨自己被大股東剝削了,于是棉研會決定將本金全額返還給出資人,并支付50%的利息。
35在經營利潤10%的這筆獎金中,棉研會要求經理將其中的1%派發給員工。但到了2005年前后,這一要求由強制執行變為自愿選擇。
36公社體制解體后,原先完善的農業科技推廣體制逐漸瓦解,留下了農業科技創造和應用方面的空白。棉研會的成立和發展填補了這一空白。在1989—1990年,棉研會成為了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改革的政府試點機構,政府提供了相應的政策支持(課題組,2005:42)。宋健,時任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科委主任,曾于1989年到訪棉研會,并建議將駐地遷往河間縣中心地區(課題組,2005:28)。
37食物美元被定義為“一年中居住在美國的人口所消費的所有本國生產的食品的市場價值總值”(USDA,2014)。
38類似的研究,可參見Zhang(2012)。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