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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商戶被要求將招牌“改綠色”,此事一經曝光,立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報道,3月中旬以來,三河市燕郊開發區的商戶們就陸續收到城管的口頭通知,要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招牌顏色,部分商戶招牌甚至被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直接上門拆除。
為什么要“改綠色”?
坊間猜測很多。有人說,背后有宗教因素;還有人說,可能和主要負責官員迷信有關。
不過,在我看來,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輿論擾攘了這么久,到底誰下令“改綠色”?至今還是沒人說得岀來,也沒有人看到過具體文件。
簡言之,這件事簡直成了羅生門,沒有真相,也無人負責。
也許,這正是相關決策者想要追求的效果——他預見到了這件事可能導致混亂,于是預先做得不留痕跡,以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可是,行政命令影響到成千上萬人的利益,發布命令者卻無須承擔責任,行政系統變成了百姓難以一窺真相的黑暗叢林,這不是太可怕了嗎?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很多地方、很多領域的治理,變得像是在搞地下工作:口頭傳達、不發文件、不準記錄、更不準錄音錄像……,最終無人負責。如果最后搞砸了,上級追究起來,就把責任轉嫁給基層執行者。
這樣的狀況,導致了許多荒謬、蠻橫的決策,如三河市發生的事情那樣。
之所以這樣,一個可能的原因,是掌握行政決策權的人,意識到自己的決策得不到輿論支持。
可是,即便如此,難道不應該通過宣傳、溝通、以及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渠道參與決策的方式來贏得輿論,而不是把決策轉入地下嗎?
現代行政,必須是公開透明的、程序化的行政,而不應該是密室策劃。
類似三河市這“改綠色”這樣的事,首先,要有一個聽證的程序,聽證會不僅要有官員、專家參加,還要有行政對象,具體說就是商家代表參加;其次,正式的整改決定,應該以書面的形式送達行政對象,上面必須有主要行政首長,如局長、市長的個人簽名,以示對這一決定承擔責任。
當然,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行政命令也可以以可復制、可下載、可作為行政訴訟證據的方式公布在官方網站上。
今后,能不能規定:凡是沒有正式書面文件、沒有主要行政首長簽名的行政命令,可以被一律視為非法無效?
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毛主席說,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
既然如此,那些躲在密室中匿名決策的官員,究竟是在怕什么呢?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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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榮昌“鹵鵝哥”連追5座城市精準投喂“甲亢哥”出圈。
4月11日,在榮昌區美食旅游消費暨鹵鵝產業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上,榮昌區委書記高洪波表示:我們真誠地歡迎全國各地乃至全球的游客到榮昌來打卡,來看一看全球知名的“鹵鵝哥”生活的城市怎么樣,政府的公共市政停車場全部免費,游客來了馬路邊也可以停,不罰款,做好服務,同時也加強對旅游市場食品餐飲市場的監管,保證質量保證安全。
榮昌區想像前段時間淄博燒烤爆火時那樣,接住這波“潑天富貴”,這可以理解。
開放“政府的公共市政停車場”供游客免費停放,也值得點贊。
在這些停車場停車,曾經意味著某種小小的、不言自明的特權,如今,這些特權暫時地為平民所享用了,也不妨說是一種進步。
但是,對“游客來了馬路邊也可以停,不罰款”的宣示,就不敢茍同了。
很明顯,這屬于越權,是缺乏法治觀念的表現。
如果要追根溯源,馬路邊停車罰款的依據,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妨礙通行的地方停車。”
有了第56條,重慶市政府、榮昌區政府再制訂實施細則。
這樣依照法律程序層層制訂,并已經昭告天下的法律法規,怎么能夠為了吸引游客,一句話就不再執行了呢?
這種宣示的潛在危險性還在于:如果今天,違法違規可以不被處罰,那么明天,你完全守法,也仍然可以被莫名處罰。
因為,處罰或者不處罰,都在書記的一念之間。
榮昌區的做法,明顯帶有九十年代市場經濟初期草莽時代的印記,如仇和在宿遷的種種作為。
遺憾的是,草莽時代的很多違規行為,并未得到反思與批判,反而作為經驗被繼承下來了,這就在今天形成了某種荒誕的畫面:違法違規了,還渾然不覺,自鳴得意。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有了法治,人們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才會有穩定的預期,才會有穩定的營商環境,才會有可持續發展與可持續繁榮。
這是常識,筆者今天在這里說,有點冬烘,何況美國總統都開始胡作非為了……但總要有人說吧,不說,連常識都沒有了,鹵鵝是賣了不少,但馬路卻變得無法無天了,那還成個什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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