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需要且有能力”給農民提高養老金。其主要理由在于,農民是當前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農民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為工業化付出巨大,農村老年人更是弱勢中的弱勢,不管是站在道義立場還是出于保障權利的角度,都應該提高農民養老金,并且越多越好,最終實現逐漸縮小城鄉差距的目標。可以發現,不管何種領域的專家,只要提出這種觀點,總能在公共輿論中獲得絕對性的支持。可以理解,對于農民群體來說,因為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而獲得養老金提高這一好處,因此這一論調在任何時期都有其龐大的擁護者和叫好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立場先行和情緒為大的所謂專家觀點事實上因為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而難以真正抓住當前農村養老的核心痛點和難點,同時也因缺乏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這一整體性視野,從而陷入狹隘的對策主張。
當然,這并非否定廣大農民為國家建設的付出及其在當前社會中相對弱勢處境這一事實——筆者自己出身農村且迫切希望能夠改善他們的處境,關鍵在于,如何做呢?任何方案的制定都需要以對實踐的深刻理解為前提。要求盡可能提高養老金的論斷事實上隱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即農民養老問題本質上是經濟問題,那么通過“發錢”就可以解決養老問題。但是事實真是如此嗎?結合筆者近年來在全國各地農村的調研來看,問題要復雜得多。
首先,不是所有老年人都存在養老問題。雖然現在制度上仍然以60歲作為老年人的劃分標準,但是隨著生命階段中健康期的延長,在身體健康的情況下,無論是老年人自身還是社會認知,都不會將其視為作為供養對象的老年人。不管是在家庭中,還是在村莊中,農村低齡老年人都是強有力的生產性角色。不管是繼續從事農業勞動,還是打零工,或是協助子代照顧孫輩,他們并非全然消極被迫的參與,更是在支持子代的家庭動力和實現自我價值的需求下進行的主動性選擇。
在這個意義上說,低齡老年人尚未進入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階段,也并不面臨真正意義上的養老問題。對他們而言,怎么樣能夠有充分的老有所為的空間和舞臺,才是更為重要的需求。
相較而言,隨著年齡的增長,當老年人逐漸喪失勞動能力進而失去自理能力,同時伴隨重大疾病、喪偶等事件時,真正的養老困境才以高度密集化的方式浮現出來。在鄉村空心化和社會支持體系弱化的趨勢下,農村老年人面臨的是單調的閑暇和封閉的社交所帶來的精神空虛,對意外事件發生和癱瘓臥床之后的照料擔憂,以及由此引發的對自我生命的否定和將自己視為拖累的沉重心理負擔。
由此看來,當我們在談論養老時,并非指向抽象的農村老年人群體,而是高齡老年人群體所面臨的系統性養老困境,這才是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的痛點和難點所在。從這個層面來看,與其籠統要求提高養老金水平的“撒胡椒面”方案,不如集中資源去解決當前最為迫切也是最為沉重的高齡老年人養老難題。
其次,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養老的問題是否就是經濟支持的問題?這個問題更為本質,當前對我國“未富先老”這一基本國情的判斷中其實就隱含著這樣一個擔憂,即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有限性對老年福利的提高產生阻礙和限制。與此同時,即便是在家庭的實踐中,經歷物質匱乏時期的中年一代人也常常會將經濟支持視為孝心的體現,將給老人錢視為對老人好的表現。
對此,無論是在長期以來的調研還是在自身經歷中,筆者深深感受到,對于生活在農村的這一輩老人們來說,他們從未接受過城市消費主義的“洗禮”,對物質消費的欲望極低,對物品的珍惜愛護和最大化利用遠非落后和小氣,而是飽含著豐富的生活經驗和無窮的生活智慧。因此,除了購買肉蛋等食品和藥品等,老人們日常幾乎沒有其他貨幣支出。
然而,在老人們常常拒絕來自子代的經濟支持時,卻有著更多尚未說出的深層次期待:期待子女能夠?;丶铱纯矗軌蚨喽啻螂娫?,能夠在動不了時得到子女的親自照料……需要注意的是,養老絕不能簡單等同于經濟支持,有錢往往也解決不了問題。
最為典型的是農村高齡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難題,一方面子女大多外出難以進行長時間的照料,另一方面又缺乏適宜的社會照料服務,這讓家庭陷入兩難也讓老人陷入絕望。在此情況下,即便是提高以個人為單位的養老金支持,缺乏養老服務的供給,也還是無益。但是轉換一下思路,去探索如何能夠將經濟資源整合起來,進而轉化為有效的養老服務供給,問題或許就好解決。
這一例子說明,如何提高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支持,簡單粗暴的“發錢”思維是低效率、行不通的,如何“把錢花到實處”甚至“花小錢辦大事”,才是對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驗和鍛煉,更是值得社會科學研究者下功夫研究的重大問題。在此方面,根據筆者及所在研究團隊的調研來看,依托農村既有的土地制度、熟人社會和村社組織等本土資源,通過資源輸入和政策支持來充分激活和釋放這些本土資源的能量,從而構建起不離家、不離鄉、不離土的在地化養老秩序,有助于為不同階段的特別是進入高齡期的老年人提供經濟、精神和照料等多重福利,這才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更為理性和更為有效的方案。
事實上,當前全國各地農村已經興起各種形式不一的地方自發實踐,包括但不限于老年協會自組織、互助養老、家庭式養老院等等,其關鍵均在于對中國農村養老本土資源的利用,這些正在發生的地方性智慧,需要特別重視并進行總結。
最后,總的來看,本文是針對提高養老金這一具體主張展開的針對性討論,但其蘊含的一般性道理是所有類似“專家提議”所需要反思的。作為一名社會科學研究者,如果不進行深入調研,不理解甚至不去看到實踐,不對問題進行具體分析,那么所有的觀點和判斷即便以道義包裝,甚至有著無可懷疑的初心立場,都是不負責任的。這樣的聲音不僅會成為政策制定的噪音,更是煽動大眾情緒、不利于社會穩定的破壞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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