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農村土地私有化
盧映西
十七屆三中全會之前,有些媒體就為農村土地私有化造勢,說什么“農民獲得承包土地產權的流轉權,雖然只是漸進式改革中土地產權制度變革中的一小步,但卻這是邁向新的發(fā)展歷史階段、奠定未來三十年持續(xù)增長與繁榮的一大步,是偉大的一小步。”(《偉大的一小步:承包地流轉權改革》,2008年10月07日,南方網(wǎng))調門之高,令人咋舌。
現(xiàn)在全會已經(jīng)開過了,公報的表述只是“要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jīng)營制度”,就是說土地政策還是以穩(wěn)定為主,并沒有邁開某些知識精英們期盼的全面推行土地自由流轉那“偉大的一小步”,說明中央領導層還是清醒的。土地自由流轉是否有助于解決三農問題,完全可以先試點,由實踐來回答,急什么?
但精英們仍在喋喋不休。今天看到陳志武先生的《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xiàn)在糟》,不得不感嘆精英們的忽悠本事又有長進了,不上“春晚”真對不起觀眾。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xiàn)在糟”這個判斷是正確的,但他沒告訴大家的是,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這只是一句正確的廢話,正如“農村土地集體化后結果不會比現(xiàn)在糟”一樣。要理解這一點,只需考察一下農產品市場在市場經(jīng)濟中的地位。
西方主流經(jīng)濟學教科書講到完全競爭市場時,總喜歡拿農產品市場來舉例,因為只有農產品的營銷最接近完全競爭。教科書輕飄飄地說,完全競爭市場的平均利潤為零。那么,一個處于完全競爭市場的經(jīng)營者的處境就是:累死累活最多只能混個溫飽,稍不留神就會破產倒閉。這正是目前三農問題的真實寫照。我們看到,最近豬肉價格剛剛回落了一點,經(jīng)營者馬上就面臨虧本壓力了。也就是說,市場經(jīng)濟有一個基本規(guī)律:誰落在完全競爭市場中,誰的處境就最糟糕。(西方主流經(jīng)濟學卻把這種置人于最糟境地的完全競爭市場視為市場的理想狀態(tài),從一個側面說明這種經(jīng)濟學只是毫無人文關懷的偽科學。)已經(jīng)處于最糟境地的農業(yè),再怎么折騰也不會更糟了,采用小崗村模式抑或南街村模式都一樣,所以說前面的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廢話。
可是陳志武先生還在繼續(xù)忽悠:“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里,有哪個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這就有點睜眼說瞎話了。我們看到,今天發(fā)達國家農業(yè)的成功,關鍵早已不在所有制,而在于政府的高額補貼,高到養(yǎng)一頭牛每天得到2.2美元的補貼的程度--世界上最窮的12億人每人每天的開支還不到這個數(shù)。設想一下,有這樣高的補貼,私有公有還重要嗎?要是陳先生在美國競選總統(tǒng),他敢提出取消農業(yè)補貼的政綱嗎?我們一些留學國外的知識精英,明知自己忽悠不了美國人民,只好來忽悠自己的同胞,他們就是這樣“愛”國的!
善良的人們,常常只詬病某些知識精英鼓吹“全盤西化”,其實那是抬舉了他們。他們所鼓吹的,實際上只是“片面西化”,只把早被馬克思嚴厲批判過的資本主義破爛介紹進來,而對在馬克思之后資本主義國家針對自由市場弊病的矯正措施(例如社會保障和農業(yè)補貼)閉口不談。他們高唱市場經(jīng)濟就是好、私有制就是好,卻不告訴我們現(xiàn)在滿世界都是混合經(jīng)濟。我們不妨也學著陳先生的口氣問一句: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里,有哪個是以單純市場經(jīng)濟成功的呢?
答案同樣不言自明。
附:
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xiàn)在糟
2008年10月13日 金羊網(wǎng) 陳志武 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
目前關于土地制度的討論,是先畫了幾個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組織對農村的絕對領導、土地公有制、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轉讓。如果這四個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說找農村發(fā)展專家,即使叫上帝來給中國三農問題出主意,他也可能無能為力。
現(xiàn)在討論農村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時,大家都喜歡以“如果這樣做,會不會出問題?”來判斷方案的可不可取,所以,也總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為參照的對象。
土地私有后會不會有問題?當然會有,但是不是比現(xiàn)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國的私有制經(jīng)驗證明——不會。現(xiàn)在的事實是,在土地國有或集體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樣在轉為非農用途,在此過程中權力和資本獲益最多。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轉讓過程中擁有地權的農民至少還有點發(fā)言權,是交易的主體方,在許多情況下農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現(xiàn)在這樣少。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農民會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
我自己家還在湖南農村,有哥哥弟弟在那里務農。我們不能再拿農民去試驗什么“第三條道路”,而應該在世界各國已經(jīng)試驗過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選擇一種。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里,有哪個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有些“圈圈”應該碰目前關于土地制度的討論,是先畫了幾個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組織對農村的絕對領導、土地公有制、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轉讓。
如果這四個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說找農村發(fā)展專家,即使叫上帝來給中國三農問題出主意,他也可能無能為力。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醫(yī)生,同時又先規(guī)定這些醫(yī)生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藥方與藥品。甚至說,“他們大多數(shù)不是專家,只是十足的白癡!”我們反倒應該問問自己:是真的要解決農民的問題,還是只為了自己以及權貴的政治前途,借農民的話題為既得利益說說而已?
聯(lián)產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說明一點:應該讓農民個人的責任感盡量地發(fā)揮。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要圍繞這樣的基本原則:農民自己比官員更會對自己負責,農民自己比官員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樣做,對自己、對后代更好。
照這一理念繼續(xù)走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產權分回到家庭個人,這才可徹底發(fā)揮出農民最自然的責任感。也可以讓農民自愿、自發(fā)地形成以家族、宗族為基礎的經(jīng)濟自助體,也可讓他們自發(fā)“計劃生育”等等。如果沒有土地產權私有,這些自發(fā)的行為都很難。相反地,以生育為例,現(xiàn)在的制度反倒變相鼓勵多生。我所了解的農民,誰都比官僚們更負責任、更為自己的后代著想。
如果不通過土地私有等改革盡最大可能發(fā)揮農民自然的責任感,讓個人的空間盡可能達到最大,那么農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事事靠國家,也只能事事怪國家。
與此同時,農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動接受者:他們只能聽命于官的安排,也任由官的擺布。一方面我們說官員的權力太大、太不受約束,另一方面又把對農民最要命的東西——土地權控制在官的手中,這讓農民的腰怎么能挺得直?解決官員權力過大的最起碼的辦法,是減少他們手中能控制的資源,把土地權還給農民。
十全十美、讓每個農民都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不能因為幾個不負責任的農民,就要求所有負責任的農民都付出代價。
制度問題嚴重有人說,上面的“幾個圈圈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設,實際上這幾個問題在80年代就開始碰了”,這可能是我與他們理解的重要差別之一,我講的核心是對行政權力、對官員權力的實質性制約。而他們講的“土地私有公有在學界有爭論,但全國農村的實踐沒有什么爭論”,“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統(tǒng)一,在80年代在很多縣市就開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轉讓在貴州進行了20年了”,這些都是一些“換湯不換藥”的嘗試。
在政治組織對村、對基層的絕對領導沒有改變之前,如果在這些嘗試中問題不出現(xiàn),那反倒奇怪了。
這些實驗都沒有形成氣候一點不令人吃驚。那么,為什么沒有進一步在那“幾個圈圈”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權力(官權)、既得利益集團的權力不受到實質性制約,那些“換湯不換藥”的嘗試,起初對改善農民收入可以發(fā)揮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舉例說,前些年在農村試驗過的農村信用社,當時允許他們完全按照市場規(guī)則去運作,政府放手不干預,這聽起來不錯。可是,當掌握大權的村長、鄉(xiāng)長、村支部書記、鄉(xiāng)支部書記開始寫條子,要這些鄉(xiāng)村信用社為其關系戶提供貸款時,這些鄉(xiāng)村信用社就不好辦了。如果遵命就意味著不良貸款、信用社未來可能要垮;如果不遵命,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資格可能要泡湯。
這些權力當然還掌控著許多其他。只要這種權力結構還在,產權保護、合約權益保護、農民的致富空間都會非常有限。什么做起來都是四不象。
阻礙農民致富、阻礙農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礙之一是現(xiàn)存的權力結構,而土地公有不僅沒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如果是這樣,減弱官權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權還給農民自己嗎?
如果有些農民選擇把地賣掉然后進城生活,這又有什么錯呢?如果我們真的在為他們的權益與福利而努力的話,那么看到他們境況的改進理所當然是令人高興的。有人可能會說這對留在農村的人不公。其實不是這樣,因為一方面留在農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積,他們的生產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產效率的改進;另一方面這些農民也有權選擇把地賣掉進城。要知道,改變中國農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讓相當多的農民進城,改為非農。
道理很簡單,人們對食物的需求是不會因農業(yè)的增長而增長,但非農需求卻無止境,新的技術創(chuàng)造新需求。因此,如果農民選擇把地賣掉進城生活,我們應該恭喜他們,那才是我們?yōu)樗麄冏隽艘患檬隆?/p>
因此,不能再保留維護行政權力、維護城鄉(xiāng)和地區(qū)間收入不平等、維護城鄉(xiāng)和地區(qū)間發(fā)展機會不平等的公有產權基礎了,“還產于民”才對。
中國農村的根本問題卻是“鄉(xiāng)村社會的官權過剩,民間權力衰落”。導致這種局面又是由于兩方面原因:不受制約的行政權力、所有財產(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點是顯然的:在腐敗盛行的社會里,規(guī)避腐敗的首要方法是把腐敗所能碰到的資源減到最小。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社會腐敗盛行,同時你又把所有的資源和土地交給他們控制,那么沒辦法在世界上找到比這更糟糕的組合了。
在中國農村,現(xiàn)在掌握在官權手里的資源有兩大塊: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他們不受約束的行政攤派、各類名目的稅費權力以及行政審批權。只要這兩塊還不變,農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權牽著走,“還權于民”和“以民為本”都不可能。
上面講的第一塊資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過土地私有,那么那些官權就少了牽著農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物質基礎了。而土地又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自己的土地,他們就只能求著官權,就不會有“還權于民”。有了“還產于民”才會有“還權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試驗的那樣,只有名義上的“私有產權”而同時行政權力不受制約的話,那么真正的“私有產權”會很難,因為行政權力可隨時侵犯你的產權。
因此,官權是問題中的最關鍵之處。這一點就涉及到政治與組織行政架構這個最關鍵之處。實際上,只要官員的權力結構不改變,任何意在制約官權的努力都難辦,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前面談到的那些嘗試最終都難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個人認為,行政的領導權首先要退回到縣這一級(就像中國歷代皇權都到縣一級為止一樣),讓鄉(xiāng)村權力真正由農民選舉的人擔任。實現(xiàn)“鄉(xiāng)鎮(zhèn)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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