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又稱“小時工”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很多寶媽由于照顧孩子、家庭的需要無法全職工作,需要從事一些小時工類型工作,卻因為不關注法律,經常被克扣拖欠工資,有的不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有的違法約定試用期、有的要求超時勞動卻又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其實,《勞動法》對小時工(非全日制用工)用工形式、工資標準等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把經常發生、與勞動者權益密切相關內容梳理出來,供大家了解,具體如下:
1.什么是小時工?
小時工又稱“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為單位進行計酬的用工形式。
2.小時工的工作時間怎么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節 非全日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3.小時工的工資怎么約定?
《勞動法》第三節非全日日制用工第三節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比如: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2200元、2010元、1820元三個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22元、20元、18元三個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濰坊市執行前兩檔,其中,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諸城市、壽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2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0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這些具體的標準都可以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新發布的標準也會在官網公布的同時,通過媒體向大眾進行公布。
4.小時工是否需要訂立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三節 非全日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5.小時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小時工不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法》第三節 非全日日制用工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6.用工方要求小時工提前幾天提出離職才批準離職,可以嗎?
小時工隨時可以提出離職,用工方也可以隨時終止用工。《勞動法》第三節 非全日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7.小時工工資最晚什么時候發?
最長不得超過 15 日。《勞動法》第三節 非全日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8.用人單位要求扣押身份證,合法嗎?
用人單位無權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勞動法》第七章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9.小時工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小時工本質上屬于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其主要特征是:(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小時計算報酬,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2)勞動者隸屬于用人單位管理,需要遵守單位考勤、工作安排等工作制度,要接受用工單位的監督管理;(3)可以口頭或書面約定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強制簽訂書面合同)。如快遞站點雇傭的小時工分揀員。
但是一些臨時性、無固定工作場所或時間、不納入用工單位監督管理體系,也不計入用工單位考勤,按照項目或次數一次性或短期臨時性服務的則屬于勞務關系,例如家政、保潔、一次性維修等類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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