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賣光”的剜肉補瘡法實不可取
鐘 聲
在江蘇以“賣光”國有資產聞名的仇和,直飛云南并入主首府昆明后再次發出高論,即新華網報道的《昆明市委書記仇和稱該市高房價與貪污腐敗有關》。其關于要形成完全競爭的土地市場,工業、商業、房地產用地,每一畝都要“敲錘子”拍賣的解決辦法,不僅實難恭維,而且不乏變本加厲地“賣光”之憂。
仇“賣光”一是犯了一個文不對題的錯誤。既然“該市高房價與貪污腐敗有關”,首先就應拿所謂的“貪污腐敗“開刀,這無疑是最為正確的好辦法。可遺憾的是,其竟然把目光指向無異于剜肉補瘡式的土地“每一畝都要‘敲錘子’”上。二是犯了一個舍近求遠的錯誤,只看到出賣國土資源中不“敲錘子”的暗箱操作類腐敗表象,看不到貪污腐敗不首先鏟除就完全可能繼續左右“敲錘子”的實質或根本。三是犯了一個用語有失嚴謹的常識性錯誤,如“貪污腐敗”。“腐敗”是否是貪污、腐化、索賄受賄、以權謀私、中飽私囊之類的總和?如是,將“貪污”和“腐敗”而非“腐化”并用,作為具有高學歷、高職稱和高職務的仇“賣光”顯然是不應該的。
稱仇“賣光”的“敲錘子”賣土地的做法是“剜肉補瘡”,關鍵在于他無視屬于全體人民共有的寶貴資源的所有權,不管人民是否同意,借助官僚集團的特有權利,強行“剜”土地之“肉”以補盡因腐敗導致的高房價之“瘡”。在腐敗與房地產商狼狽勾結、沆瀣一氣,無不想從高房價中獲取大利的前提下,所剜之肉最終還不是落入仇“賣光”所在的腐敗集團囊中?作為所有者的全體人民還不得照樣在本屬自己的土地上飽受房地產商及其高房價的殘酷剝削?而一金盆洗手的房產商所說的“大部分利潤都被政府高官和銀行高管拿去了”,不也剛好說明仇“賣光”的“敲錘子”賣地不僅是剜肉補瘡,而且是飲鴆止渴式的出賣公有制和禍國殃民之舉?
土地賣價“敲錘子”以求透明,看似在遏制腐敗染指,殊不知未經全體人民認可的“敲錘子”出賣無價的土地于房地產商,本身就是極大的充滿罪惡的腐敗!旨在為人民謀利益的冠之以“人民”二字的政府,以人民的名義在人民自己的土地上建設住房豈非更省錢、省力、成本更低、更能保證質量而更受人民歡迎?反之,即便是“敲錘子”賣給房地產商土地以建房,無利可圖人家干嗎?即使干了,他們能不在偷工減料、制假造劣上煞費苦心以求把成本降到最低?!不如此,利潤何來?無利可圖,批地批錢于斯的政府高官和銀行高管的欲壑怎么去填?
所以,仇“賣光”指出的“高房價與腐敗有關”固然不錯,但要想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對癥下藥,即在鏟除腐敗和杜絕出賣土地上下決心、施重拳。而果能如此,則不僅高房價會迅速下降,而且諸多腐敗的鏟除或許也在其中了。因為高房價其實就是腐敗的孳生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兩者不可或缺,更互為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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