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方又刮起一股歪曲和挑戰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歪風。一些人為什么總拿2758號決議說事?因為這個決議涉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臺灣在國際法中的地位等關鍵問題。要搞清楚臺灣問題,必須搞清楚這個決議。謊言說一百遍,真理就要講一千遍。
▲ 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文件,國際實踐充分證實其法律效力,不容曲解,更不容挑戰。
謬論一:妄稱第2758號決議沒有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
決議寫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這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代表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及代表,表明“蔣介石的代表”(即臺灣當局)占據中國的代表地位是非法的。聯合國會員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取代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行使國家權利,包括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法律上被推翻的中華民國已不復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國號。
▲1971年10月,為挽回一點面子,時任臺灣當局“外交部長”周書楷在馬上就要對阿爾巴尼亞等國驅逐臺灣的提案進行表決之前,跑上講壇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隨后與手下一幫人離開會場。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的代表權,并沒有改變中國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地位。聯合國中的中國席位一直代表包括臺灣在內的全中國,第2758號決議并未影響“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的領土范圍。無論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還是驅逐“蔣介石的代表”,都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進行的,蔣介石集團管制下的臺灣屬于中國一部分。
在決議討論過程中,“蔣介石的代表”也表示“其他國家一直強調臺灣是中國領土這個事實,關于這點,我再贊同不過了”“臺灣人在種族上、歷史上和文化上都是中國人”,因此,第2758號決議明白無誤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中國,確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
謬論二:妄稱第2758號決議沒有處理臺灣的政治地位
這實際上是美西方此前頻頻炒作的“臺灣地位未定”論的翻版。臺灣主權歸屬于中國,有充足的歷史事實和法律依據。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都確認同屬一個中國,臺灣屬于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屬于中國是第2758號決議的大前提。
雖然這個決議沒有從字面上提及“臺灣”“臺灣的政治地位”,但其核心就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處理誰擁有聯合國會員國資格以及誰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問題。
在第2758號決議討論過程中,大多數國家認為,這一問題不涉及聯合國新會員國加入,而是涉及第18條第3款其他事項問題,即有關創始會員國(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召開現場
聯合國會議記錄也明明白白地顯示,絕大多數國家在磋商過程中認同臺灣屬于中國。在審議第2758號決議的時候,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蘇丹、贊比亞等多國發言表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權利和驅逐臺灣當局是一個單一問題,沒有理由將其一分為二。不能因為蔣介石盤踞臺灣,“就同意割裂中國領土”。那些想搞 “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的所謂“雙重代表權”提案,在聯合國大會上從來就沒有被通過,含有“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提案也均告失敗。
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就第2758號決議作出的法律意見明確指出,“第2758號決議通過后,聯合國認為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臺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聯合國在提及臺灣時長期實踐是使用‘臺灣,中國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表述。該意見具有權威性,在聯合國系統內被廣泛接受和認可。
謬論三:妄稱法律上沒有任何規定阻止臺灣參與國際組織
第2758號決議確認臺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并非“獨立的主權實體”。這等于為各國和國際組織處理臺灣問題劃定紅線,不應允許臺灣參加任何僅限于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條約機構。
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都規定僅限于主權國家參加,臺灣不符合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永久觀察員或觀察員等資格,不能以任何方式進入聯合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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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做出決定,拒絕將個別國家提出的所謂“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衛大會”的提案納入大會議程。
不少國際組織和條約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也排除了臺灣參加的可能,美洲國家組織、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等國際組織和人權事務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等條約機構將其成員資格同聯合國會員國地位掛鉤,國際刑事法院等國際組織和條約機構承諾依照聯合國規則行事,臺灣自然不能成為上述國際組織和條約機構的成員。中國建交國還須恪守在建交公報中作出的承諾,不能支持臺灣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或條約機構。
不管是哪個國家,還是哪個國際組織或機構,要是以任何手段、方式支持臺灣拓展所謂“國際空間”,謀求所謂“國際組織參與權”,都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非法行為。
謬論四:妄稱第2758號決議與其他國家在與臺灣關系方面的“主權選擇”無關
第2758號決議實質上禁止了其他國家與臺灣建立外交關系,任何國家支持臺灣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條約機構、與臺灣“建交”或發展官方關系,都違反國際法。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尊重第2758號決議確認的一中原則,不同臺灣建立外交關系,否則是違反《聯合國憲章》關于國家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內政等原則,構成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嚴重侵犯和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
對于已經和中國建交的183個國家而言,其除了遵守《聯合國憲章》、尊重第2758號決議外,還需履行在雙邊建交公報中規定的遵守一個中國原則的義務。比如美國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承認一個中國,這就構成了美方應遵守的國際法義務。美國妄圖歪曲挑戰第2758號決議的任何舉措都嚴重違反國際法,也違背美方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作出的承諾。
▲2024年1月24日,中國和瑙魯外長在北京舉行會談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瑙魯共和國關于恢復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即日起,兩國恢復大使級外交關系。
自古邪不壓正,正如烏云永遠遮不住太陽。西方不懷好意之徒屢屢在臺海掀起風波,明里暗里加速推動臺灣問題“國際化”。然而“挑釁越甚,勒得越緊”,中國真理在手,必縛蒼龍。在“重錘落地,利劍穿心”前,我們還得把事實和法理反復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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