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置百姓利益于不顧偷偷二次賣地生財
蔡金安
在江蘇揚州,渡江西苑和福運苑這兩個小區,業主們買了房才住幾年,就突然被告訴說房子馬上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權證即將成為廢紙一張。土地使用權被政府偷偷地二次出讓。這是為什么?
渡江西苑建成于2002年,共有兩棟商品住宅樓,使用時間滿打滿算還不到8年。40多戶業主入住時間大部分只有5、6年,時間最短的還不到三年。聽說要拆遷,他們一開始根本不相信。
一墻之隔的福運苑小區30多戶業主也接到了拆遷通知。這個小區建成于2003年,使用時間更短。一些住戶剛剛裝修完,還沒來得及入住。一位業主說,裝修花了二十萬左右,房子質量相當好,拆了不是白白浪費嗎?
據業主們介紹,這兩個小區的規劃、土地等各項手續一應俱全,好端端的房子怎能說拆就拆呢?業主們開始四處打聽,終于在揚州土地市場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則信息:今年2月11日,序號為590號的地塊以每畝250萬元的價格掛牌出讓給一家房地產公司,該地塊總面積達900多畝,范圍涵蓋渡江西苑、福運苑兩個小區。也就是說,這兩個小區70多戶業主的土地使用權早已經被揚州市政府賣了出去。
這則信息讓業主們非常震驚。業主們告訴記者,各家各戶都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上注明土地使用性質是出讓,使用期是七十年,有政府的章。
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卞廣驥說,這次出讓的地塊位于新老城區結合地帶,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揚州市政府決定以掛牌出讓的方式,引進開發商對該地塊進行舊城改造。卞處長說,“不可能每家每戶都能夠知道,這個也不可能做到。”
從法律上講,拍買應該先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于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程序,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頒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因舊城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在補償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權。
調查發現,此前,沒有任何人與業主商量補償的事情,沒有貼公告,也沒開聽證會。就這樣,揚州市國土資源局沒有按照規定給予業主們補償的情況下,就收回業主們土地使用權,拿到市場上進行重新掛牌出讓。這種做法不僅不合情理,也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制度。對此,卞處長是這樣解釋的:“土地招拍掛確實有這種做法,據我了解還不止是一個地方在做。從政府應該來講呢,以社會效益為主。”
對于這次土地使用權的違法出讓,卞處長認為這是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通行做法,是著眼于社會效益。那么,這個社會效益指的是什么呢?
據卞處長介紹,渡江西苑這個地塊將用來建普通商品房。拆除幾年前剛剛建成的普通商品房,重建的仍然是普通商品房。
據了解,這次出讓的900多畝土地位于揚州市正在開發的古運河風光帶南岸,在當地是難得的黃金地段,商業潛力巨大。按照新的規劃,土地出讓后,開發商將主要進行商品房、商鋪等商業項目的開發。揚州市政府因此獲得了20多億元的土地出讓金,而渡江西苑、福運苑兩個小區的業主大都是工薪階層,為了買這里的房子,有的花光了兩代人的積蓄,有的至今沒有還清銀行的貸款。他們本以為可以安居樂業,沒想到事與愿違。他們說,“我們經不起折騰了”。
拆掉商品房,重建的仍然是商品房,二次賣地,政府又獲取20多億元土地出讓金,這就是官員所說的“著眼于社會效益”,可這純粹為政府生財的所謂“社會效益”害苦了那些花光了兩代人的積蓄想安居樂業的居民。“我們經不起折騰了”,這種無奈,聽著讓人心酸、讓人感慨。個人財產不容侵犯,這是憲法、物權法明確規定的法律原則,在地方卻被無情踐踏。土地還沒收回居然就敢拍賣,這和拿著別人的東西賣錢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政府確實要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也應本著“先補償,后收回”的程序,依法辦事,可政府凌駕于法律之上,隨意行事,損害百姓利益。百姓的要求其實很低,無非就是“安居樂業,不要折騰。”可這低的要求都不能達到。地方政府只考慮自己賺錢,不關注民生,這種做法與“以人為本”的要求相距甚遠。更讓人不安的是,這種事情在全國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個案。如此赤裸裸的非法行為該迅速剎車了!
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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