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么讓央企退出房地產?
宋公明
新聞天天有,天天有新聞。今天的重大新聞,當屬國資委明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務。對此,不少人的第一反應是歡迎,對大刀砍向央企感到痛快和解恨。繼而是對此舉能否平抑房價表示懷疑,想想好像也不大可能。再仔細想想,又覺得此舉實屬荒唐。
一,央企也是企業,按市場經濟的法則,企業是有經營自主權的,是不受行政干預的。加入WTO之后,企業更是要一律平等,享受國民待遇,對央企也不能特殊對待。根據精英們的理論,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企業要以賺錢為原則。央企從事房地產業,有何不妥?
二,國資委是管什么的?是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國企有經營自主權,只要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你國資委就無權干涉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
三,央企的業務范圍是由營業執照規定的。企業在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按章納稅,誰也無權干涉。企業如果超范圍經營或者違法經營,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處罰,例如吊銷營業執照。在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照齊全有效的情況下,企業合法經營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國資委橫加干涉,央企有權不予理會,有權拒不執行,而且還可以對簿公堂。
三,房價地價狂漲,地王的產生,是央企造成的嗎?這時候為什么不去問一問那幫狗屁經濟學家了?為什么不用無形的手來解釋了?為什么不反對行政干預了?為什么不講依法行政了?為什么不講法律依據了?在市場經濟中,央企只是其中一分子,是眾多的參與者和竟爭者之一,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一。央業通過竟爭獲勝,是優勝劣態的結果,有什么好不服氣的?為什么要犯紅眼病?如果央企玩了什么花樣,使了什么手段,那有《反不正當竟爭法》在嘛,你有證據,可以依法查處嘛。查到了再處罰,才名正言順嘛。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市場經濟就是讓大家各顯神通嘛。
四,房價地價是市場竟爭的結果,市場竟爭不是某些經濟學家所大力鼓吹的嗎?央企只不過是市場竟爭的參與者,如果市場管理混亂,竟爭不規范,那也是市場管理門部的責任。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不正常,已經有若干年歷史了,又不是現在才發現,那些經濟學家和管理精英干嘛去了?是吃閑飯的?一點辦法沒有?為何要把板子打在央企屁股上?冤不冤?
五,事到如今,明令央企退出,是一句話這么簡單嗎?有人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央企退出,又沒有時間表,慢慢退好了。熱乎勁過了,也就不了了之了。或者變個花樣,把央企變成民企私企不就行了?還可以造就一大批民營企業家和大富翁。話雖不錯,但是央企不是孫悟空,能搖身一變就成了民私。企業變更、資產轉移、合同轉讓都要辦理相應的手續,不是那么簡單的,必然會造成經濟損失和國有資產流失,誰來承擔?國資委能承擔得了嗎?
六,就算是央企全部退出了,房價地價就能平抑了?房地產市場就能走入正軌了?誰都知道,治病要對癥下藥。央企是癥結所在嗎?顯然不是。央企退出,其他企業仍然存在,市場經濟仍然存在,企業竟爭仍然存在,一切都沒有本質的改變,房地產市場的現狀怎么可能改變呢?前面已說了,央企不過是企業,是市場竟爭的參與者,不可能操縱得了整個房地產市場。即使有違規行為,也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依法處理。現在是病急亂投醫,不知道是哪個江湖郎中,也不知怎么靈機一動,就想出了這么個辦法,征求過央企的意見嗎?征求過經濟學家的意見嗎?做過可行性分析論證嗎?搞過頭腦風暴嗎?
世界上的事情是復雜的,我們的頭腦也要復雜一點才好。在下頭腦一向簡單,經常裝模作樣的用腳后跟思考問題。想不到有人頭腦比在下還要簡單,是專家的級別,讓在下望塵莫及也。
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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