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李莊及其辯護人支個招
水生
2010年1月8日 ,經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莊因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獲刑二年六個月。此消息一公布,在有些媒體和網絡上輿論嘩然。有贊成而說好的,也有反對而謾罵的。但筆者以為,既然一審已經有了判決結果,從依法治國的角度說,我們就要尊重法院的一審判決。如果有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怎么辦?還是那句話,按法律規定辦就是了。那些由此而破口大罵的,實際上就在以行動證明,自已是個法盲!
在筆者看來,如果真的是“為了中國法治的進步”,那么,稍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就應當提醒李莊及其辯護人,現在并不是開罵的時候,還是趕快提起上訴吧,爭取在二審中有個好點的結果。不是說要追求“程序正義”嗎?那么,就請李莊及其辯護人以自已的實際行動來證明,你們所追求的確實是“程序正義”。為此,筆者為李莊及其辯護人支個招:
1、因為你們是作“無罪辯護”,所以你們應盡快尋找對李莊有利的證人證言,并動員他們在二審時出庭作證。他們的證人證言要足以駁倒公訴人在一審時所提出的所有事實證據,從而使李莊脫罪。
2、你們盡快找到證人可以證明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違法亂紀行為的事實依據,并說服證人出庭作證。
3、你們在現有法律法規中尋找到足以證明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依據,并以此說服二審法院。
當然,二審的結果有三種可能:一是維持原判;二是因缺乏事實依據或適用法律不當而將此案發回重審;三是直接改判。但如果在上述三方面都不去做工作,那可就只有第一種可能了。你們能按上面所說的三條去做嗎?你們也能用事實來說明,你們提出的證人是愿意并可以出庭作證的嗎?
李莊及其辯護人口口聲聲是“為了中國的法治”。其實,所謂“法治”就是依法治國。在任何國家,無論何時何地,法律總是滯后的,而且是不可能盡善盡美的。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所有法規都需要不斷地“與時俱進”地加以修訂。但按照“程序正義”的原則,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看來,要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行了,那只能是“遠水解不了近渴”。當然,或許李莊及其辯護人確實十分了得,可以說動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來個“司法解釋”,這也可以算是有一個“法律依據”。但只要現有法律尚未依照規定程序進行修改或補充,就仍應按現有法律法規辦事。即便是認為法院審理中有問題,也沒關系啊,按法定程序走就是了。這也是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一審、二審(終審)和申請再審等審判監督程序的原因。李莊案一審已經終結,如果李莊及其辯護人不服,就按程序申請二審,二審判決仍然不服,那就申請再審就是了。你們不是說要“程序正義”嗎?急什么?按著程序走,這就是“程序正義”,也可以說這就是“法治”。現在光嚷嚷有個啥用?筆者提醒你們,趕快去找找證人證言吧,這可是為了讓你們在李莊案二審開庭時能有點“干貨”拿出來,別光在法庭上蠻不講理地耍嘴皮子,至少要能說出點事實依據和法律條文吧? 否則,你們還能算什么法律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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