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公布財產,也就是是否要接受監(jiān)督
前不久,在全國人大會議及網上“政府官員是否應公布財產”又成為人大代表及廣大網民熱議的一個話題。在筆者看來,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并不難回答的問題,只是透過對這個問題爭論的表面現象所反映出的深層次的問題倒是耐人尋味。
在筆者看來,政府官員是否應公布財產的問題,說白了,也就是政府官員是否要接受監(jiān)督的問題。恐怕沒有人會否認政府官員要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及各種組織的監(jiān)督。而所謂監(jiān)督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有著具體的內容。領導干部的個人及親屬的財產情況就是對領導干部進行監(jiān)督的具體內容之一。
我們對一個領導干部進行監(jiān)督,主要就是要監(jiān)督這個領導干部是否以權謀私。而一個領導干部是否以權謀私,往往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在其個人財產上。因為不論是哪一個領導干部,不論一個領導干部的職務有多高,他的收入都是有明文規(guī)定的,是清清楚楚的。如果一個領導干部沒有以權謀私,那么他的個人財產必然與其收入相符;反之,一個領導干部以權謀私,那么他的個人財產必然與其收入不相符。因此,我們可以從一個領導干部的個人財產是否與其收入相符上看出這個領導干部是否以權謀私。
試問那些反對領導干部公布個人財產的政府官員:你們不是口口聲聲說是要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嗎,那么,離開了對領導干部個人及親屬的財產情況的監(jiān)督,我們還監(jiān)督什么呢?
俗話說,“無私才能無畏。”事實上,一個真正廉潔的領導干部是絕不會怕把自己的個人及親屬的財產情況公之于眾的。只有那些以權謀私的貪官因為心里有鬼所以才會在公布個人及親屬的財產問題上“怕”字當頭,才會拼命反對公布個人及親屬的財產。因為一旦他們公布了個人非法所得的財產,他們不僅烏紗帽難保,恐怕連小命也難保。所以對貪官來說,要不要公布個人及親屬的財產關系到他個人的生死存亡,是一場你死我活的斗爭,他不拼命反對才怪呢。
據說,被調查的政府官員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反對公布個人及親屬的財產。這個現象很發(fā)人深省。在筆者看來,這個現象實際上是給我們反腐敗工作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因為以往我們反腐敗,大都是領導干部反別人的腐敗,要求別人接受監(jiān)督,而從不提出反腐敗要從自己做起,自己首先要接受監(jiān)督。因此就造成這樣一種情況:有領導干部在臺上也大講反腐敗,甚至也會查處一些與已無關的腐敗分子。于是就自認為自己是反腐敗了,是表明了自己反腐敗的決心了,是反腐敗取得重大成績了。而實際上自己本身就在大搞腐敗,就在包庇與自己有關的腐敗分子,如陳良宇之流。這就是我們反腐敗工作在一些地方深入不下去,不徹底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們要從根本上扭轉這種情況,唯一的辦法就是要求領導干部反腐敗不要只反別人的腐敗,只要求對別人進行監(jiān)督,而必須從自身做起,應當從要求對自己進行監(jiān)督做起。領導干部主動公布個人及親屬的財產就是反腐敗從自身做起,從要求對自己進行監(jiān)督做起的重要表現。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彰顯領導干部反腐敗的決心,才是真正的反腐敗。否則,反腐敗只能是假的,是表面的,是不徹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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