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事實確鑿,無可辯駁,理當依法處死。本來按某些精英鼓吹的“依法治國”、“法制社會”等說法,判處死刑是一個小學生都能做的選擇題。可是這次卻有人為罪犯辯護曰:激情殺人、習慣動作,竟然至今未被判處死刑。如果這樣就可以免除死刑的話,那么每一個殺人犯都可以免除死刑,而且殺的人越多越應當免除,因為動作越來越“習慣”了。
不過筆者比較關注的是,為什么這次除了律師處于有錢就是娘的職業本能而口出謬論外,竟然還有央視《新聞1+1》的報道明顯傾向藥家鑫,既沒有相應報道被害人的家庭損失與親朋的悲痛,也沒有引入公平合理的專家評論。令人非常質疑央視是包庇藥家鑫。
為此筆者認為很有必要提醒政府里面的正義力量尤其是執政者,請務必重視里面可能的玄機。我們都知道,現在中國是官民對立、偽精英與平民對立很嚴重的時期,一顆小小火星就可能引發熊熊燎原烈火甚至引起爆炸。前段時間的突尼斯就是因為阿齊茲的自焚而引發了國內騷亂。此時央視這么做,難道可以逃脫此嫌疑嗎?本來如果央視如同毛時期真正代表人民立場,那么很顯然他應當支持受害者張妙而譴責罪犯藥家鑫,即使是最低限也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依法治國”的原則,讓雙方意見爭鳴、辯論,并依法判處罪犯死刑,賠償受害人損失??墒菫槭裁礇]有呢?而且至今未明確判處,難道想讓民怨民憤繼續發酵?!
商鞅變法時第一個主要動作就是“徙木立信”,其實就是因為當時的秦國政府在老百姓心里已經沒多少信用了,為此小題大做需要創造機會重樹政府信用,否則任何法都沒用。燕昭王黃金臺招賢也產生了良好效果。前幾年京城端了“天上人間”,全國各地不約而同掀起了一陣掃黃打非大潮——盡管效果有限,但是筆者看到了中央的姿態還是有效的,中央的態度還是能夠引導地方政府。因此,在這件事上,中央應當派出精干人員專項處理,重點理清央視里面誰是幕后主使并使其下臺或者免除重要職務靠邊站,為了消除惡劣影響之后還要在各大媒體發出特別公報。同時還要追究主判法官的責任。隨后立即啟動新一輪藥家鑫案報道,熄滅沸騰的民憤,并順勢引導恢復毛時期先進的有罪推定(即被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需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如果提不出就是有罪——這對于維護受害者權益是很有用的,試想一個神通過廣大而無所事事的貪官或者奸商,與一個整天為生計奔波忙碌、人微言輕的平民百姓相比,你讓老百姓去提供證據,去聘請律師,那實際上就是包庇貪官奸商)和人民陪審團制度等先進制度。
為了再次強調藥家鑫案的意義,特引用搜狐的網絡輿論如下:
1)排名第一的觀點截至目前有7940人推薦:更可怕的是,如果藥家鑫一案的主審法官,不判藥家鑫死刑并立即執行。那么其實際作用實在支持藥家鑫及其師妹的做法。其后果就是,為以后的駕車肇事者指明了犯罪和逃罪的路線圖。駕車肇事以后,一定要把受傷者致死,然后再到公安局自首并且一定要嚎啕大哭一番,承認錯誤,然后再要求輕判或不判。如此,中國將會出現一個殺人如麻的社會,能否成為這樣一個社會,就看這個主審法官的判決了。南京法官的一紙判決,把中華民族的美德判進了監獄。
難道這個主審法官要把中華民族的做人最低道德判進監嗎?
2)排名第二的觀點截至目前有6742人推薦:藥家鑫不死,我們的法律就死了!
3)排名第三的觀點截至目前有4459人推薦:藥家鑫一定得死,要不法律何在,公平何在,殺人還有理?什么學校出來的啊,一群垃圾,都應該殺了!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媒體竟然還在給藥家鑫案推波助瀾、火上澆油。難道沒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嗎?!
為此,為了民族、國家和社會的福祉,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應當群策群力指出這些人的陰暗心理。畢竟國家亂了,精英們可以開溜,可以當二鬼子或者翻譯官什么的繼續盤剝老百姓,但普通老百姓呢?只會受到更沉重的壓迫和剝削?! ?/p>
最后,搜狐回帖里面有人說要捐款雇殺手處決罪犯藥家鑫,首先筆者作為個人是贊同的(我甚至認為主判法官和央視藥案報道主負責人也要受到一定的民間懲處——如果法律等同虛設的話,那就由天然最公正的人民來判決罪犯吧),也愿意為此捐款。但是從社會的長治久安、從維護人民的長遠利益角度來說,這是除了藥家鑫不死之外最差的一個選擇,如果真到了這個地步,筆者認為,火藥桶也就差不多要爆炸了?! ?/p>上述建議請主政者里面的正義力量認真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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