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集體的,這是沒有異議的。
既然土地是集體的,集體成員人人有份,這也是沒有異議的。
從1982年到現在,很多村集體沒有調整過承包地,承包地占有極不平衡,有的五口之家(集體成員)沒有地,有的無人家庭還有五口人的地(因為有很多“磚家”拼命鼓吹承包地可以繼承)?;钊藷o地、死人有地;有的家庭有數百畝地(最多的超千畝),有的家庭沒有地。這極不公平!
土地是集體的,集體既沒有權利調整土地,也沒有權利向超占土地的“牛人”收取承包費。這十分荒謬!
如果懶政、軟政一定要搞“30年+30年”不變,咱老百姓也沒有說理的地方。但可不可以搞一點點仁政,家庭承包地人均超2畝的,向集體經濟組織交承包費,每畝承包費按500斤/畝糧食折現。集體收取的承包費,第一,補償沒有承包地的農戶;第二,用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中65歲以上老農民的餐補;第三,用于村內基礎設施維護和公共事務(如農村垃圾分類)。
我這個星期在內蒙農村,在同一個村,有的農戶有水澆地1000多畝,有的農戶只有幾畝,極個別的農戶沒有;有的農戶有草場數千畝,有的農戶只有草場幾十畝。很多農戶“承包”的水澆地轉包費年入數十萬元(不用交稅),而村集體年收入不到10萬元。本村內的貧困戶集體經濟組織無能為力幫扶,只得長期靠國家拿錢扶貧。“30年+30年”不變,不講公平正義,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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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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