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醫藥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秦漢大一統王朝時期占有重要地位,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藥物在這一時期得以傳播和流通。張騫通西域之后,中藥更成為絲路貿易的重要物品,影響深遠。近年來,走馬樓西漢簡、懸泉漢簡、胡家草場西漢簡牘等大批簡牘的公布,為我們了解秦漢時期中藥的傳輸及相關藥文化提供了珍貴資料,本文即就此試作探討。
出土簡牘所見漢代藥石傳輸方式
先秦時期,因交通阻隔,時人所用藥物多依照巫術采用當地易獲取之物制成。秦統一后,藥物制取仍多沿襲舊俗,罕見異地名貴藥物。但隨著交通網絡愈漸發達,且如里耶秦簡所載,在秦始皇“求芝奇藥仙者”需求之下,各地需向皇帝進獻“良藥、芳草”,各地藥物始有傳播,但并未廣泛流通于社會。
及至漢代,情況發生了較大改變。漢承秦制,統治者仍然承襲獻藥之制。如《史記·封禪書》載,“海上燕齊之間,莫不搤捥而自言有禁方”,并常有詔見方士及“本草待詔”,以便搜集全國良藥。同時,藥物從中央向各地傳輸也日漸增多。根據史籍及簡牘文獻所載,藥物由中央傳至地方大抵有以下兩種途徑:
其一為官方傳布。居延漢簡即記錄了一條元帝永光四年(前40年)下達的“中常府醫方”詔書,詔曰:“永光四年閏月丙子朔乙酉,大醫令逐、丞褒下少府中常方,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閏月戊子,少府余、獄丞延請……府騎將軍、御史、中二千石、郡大守、諸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言/「掾」□□令史相。”其大體含義為,醫官驗收地方所獻藥物后,交付上級機構“少府”,之后以詔書的形式將所得藥方布達各地。除少府外,其他朝廷官員如光祿大夫亦需參與地方疾疫治理之中。《后漢書·桓帝紀》載,元嘉元年(151年)“京師疾疫,使光祿大夫將醫藥案行”,就是一例。從中不難看出,與少府傳布醫方主要用于防治不同,光祿大夫直接向地方配送藥物,很可能是因為當地疫情已較為嚴重。
除傳布藥物及醫方外,朝廷亦經常派出太醫至地方巡診。敦煌懸泉漢簡《元康四年雞出入簿》Ⅰ90DXT0112③:118載:“出雞一枚。以食大醫萬秋一食東”應是指太醫萬秋巡診時,至懸泉置驛站安排接待,出雞以食。另據懸泉漢簡Ⅱ90DXT0111①:51AB,成帝永始四年(前13年)“醫能治病,/守部候李音以詔書詣/大醫”,亦為太醫巡診的例子。無論是傳布醫方,抑或派太醫巡診,這些做法均有利于將中原地區的中醫藥方及草藥傳播至河西地區。
其二即通過藥物買賣使藥品傳輸至各地。漢時所用本草、礦物及動物類藥物均與生態環境密不可分,如《神農本草經》所載香蒲“味甘,平,無毒。治五臟心下邪氣,口中爛臭,堅齒,明目,聰耳。久服輕身,耐老。生南海池澤”。《名醫別錄》亦謂香蒲“一名醮。生南海”。此藥產于嶺南地區,為水生草本植物,干旱地區難以成活。受環境因素制約,不少藥物皆為地區性的,限制了對某些疾病的治療。在張騫通西域、移民增多等背景下,僅通過臨時性征調藥材已難以滿足人們治病所需。在西漢時,藥材貿易便開始興起,成為藥物流通的主要方式。據懸泉漢簡Ⅰ90DXT0210①:61記載,敦煌中部都尉下屬李忠“市藥”于酒泉、張掖、武威,據此可以推知漢代諸邊郡多設有藥材市場。
另據懸泉漢簡Ⅱ90DXT0112①:5記載,敦煌郡曾有官吏前往三輔地區購買藥材。在河西四郡均有藥材市場的情況下,仍有官吏前往“三輔”等政治中心地區“市藥”,極大可能是邊境地區所需要的某類藥材在河西走廊一帶短缺,且難以引種生產。其中不乏諸多名貴藥材,如ⅡT0216②:467記載:“細辛三兩,直(值)卅。”其價格為三十錢,較為昂貴。馬智全教授認為,細辛在漢代主產于中原及東北地區,西北地區未見分布(馬智全:《漢代西北邊塞的“市藥”》,《簡牘學研究》2018年第1輯)。與秦時各地區罕見異地藥物不同,這些原本比較貴重的藥物多用于戍卒,應當是漢代藥物傳輸與病理知識有所突破的結果,某類疾病的醫治需由多種類型藥物進行配伍。而尹灣漢簡《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及懸泉漢簡“漢紙文書”均載有嶺南地區藥物“薰毒”,可證當時藥物市場遍及全域。
走馬樓西漢簡所見藥石“獻”
如前所述,秦漢時官方搜集藥石主要通過地方“獻”的方式,即地方向皇室與國家所繳納的貢賦。里耶秦簡中見有“四時獻”,但該簡文并未涉及藥物,且進獻過程語焉不詳。
漢初因制度草創,社會物資匱乏,高帝將“四時獻”改為每年僅十月朝獻,且以“人歲六十三錢”的獻費代物。然據松柏漢簡“令丙第九”中所載令文,至遲至漢文帝時,漢代的“獻”制再次發生變化:“丞相言:請令西成、成固、南鄭獻枇杷各十,至,不足,令相備不足,盡所得。先告過所縣用人數,以郵、亭次傳。人少者,財助。獻起所為檄,及界,郵吏皆各署起、過日時,日夜走,詣行在所司馬門……御史課縣留遲者。御史奏,請許。”該令文書寫雖用文帝謚號,但卻顯然頒布于文帝十年(前170年),彼時應當已恢復“四時獻”。南鄭、成固與西成三縣為漢中郡所轄,簡文指出,所繳納之“獻”并不由郡呈交,而是由縣直接送往文帝“行在所司馬門”,且進獻之縣需擬定文書,運輸之人與所經郵亭進行賬務核對,接收者需在文書上簽署,并留檔以備檢驗,明確責任。簡文雖然并未述及藥草,但為我們明晰漢代的“獻”可提供一定幫助。
慶幸的是,最新公布的走馬樓西漢簡中有一則案例,整理小組定名為“長沙臨湘少內禁錢計繆案”。其中涉及幾類藥物“獻”的具體實施細則,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現摘引如下:
五年四月戊子朔戊子,少內佐誤敢言之。謹使佐倚相輸五年調茹卵十三斤、象骨一斤大(太)醫及所以盛飭物并為校券一,謁關內史府,移少府大(太)醫,令官定以物如校,受長沙臨湘少內禁錢計。六年間。官名所,上校二千石官名為報,臨湘上校長沙內史府,敢言之。
五年四月戊子朔戊子,少內佐誤敢言之。謹使倚輸五年調茹一石及所以盛飭物并校券一,謁大(太)倉。令官定以物如校,受長沙臨湘少內禁錢計,計六年。問計官名所,上校二千石官為報,報臨湘。
七年七月乙亥朔庚寅,臨湘令寅敢言之。府移臨湘六年計校繆短二牒,其一曰六年長沙臨湘少內禁錢計付大(太)醫左府乘與藥計,茹卵十三斤,受廿三斤,象骨一斤,受二斤,縑織一,袤二丈二。
該文書紀年為長沙國康王五年(前124年),大意為:長沙國康王五年,長沙臨湘少內分別向長沙國的太倉以及少府的太醫左府繳納藥材等物品,到了長沙國康王七年,有關部門發現物賬不對,便下達文書至長沙縣廷核查此事,并將核查結果以“計繆”文書的形式向王太倉長呈報。其中涉及藥材有二。一是“茹卵”。關于“茹卵”史籍并無記載,很大可能是時值西漢中期,諸多藥物命名并不規范,常有一種藥物幾種異名的現象。二為“象骨”,在《本草綱目》中亦多有記載,主治胃熱嘔吐。但長沙國并非產象區,另馬王堆M1號墓出土有象牙,均應為嶺南地區交易所至,即武帝時期,長沙國一帶應通過貿易存有一定數量的象骨。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諸侯王國官吏建置“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景帝后,雖然諸侯王諸多職官“皆損其員”,但內史和主管王國府藏之官及倉庫之官并未裁撤。據此,諸侯王所轄縣亦有給諸侯王進獻之義務。值得注意的是,該簡記錄“茹卵”與“象骨”等藥物均由臨湘縣少內負責進獻,其性質與前揭松柏漢墓簡文一致,屬“四時獻”。而且太倉和太醫左府均為接收物資的機構,收納長沙各縣所貢各類藥材,為諸侯王取用。其中部分藥材亦可能再進獻于皇室。
漢代藥石傳輸的影響
漢代醫藥方不僅愈加完善,而且在域內流通愈廣,如出土于成都市天回鎮老官山三號漢墓的天回醫簡即是自景帝時期由齊魯將扁鵲、倉公醫書傳至蜀地。醫藥書籍的傳播,對普及藥理知識發揮著重要推進作用。
漢代,人們對藥物搭配、劑型較前代已有所改變。據西漢早期的胡家草場M12出土醫方簡載:“有(又)可以已毆巒(嘔攣)。已毆巒(嘔攣),薄高其火齊”,“已毆巒”,即停止嘔吐和痙攣,“火齊”指“火候”之意,但西漢早中期由于劑型問題,主要以酒送服,將水加熱煎煮進行送服極少。有學者認為,彼時諸如大黃等少數藥物需通過“火齊”煎煮后方能服食(顧漫、周琦:《胡家草場醫方簡考釋三則》,《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而大黃類藥物在武威漢簡中有記載,此類藥物產于中原及西南地區,說明藥物的傳播或與劑型的逐漸普及有一定關聯。又如,天回醫簡《治六十病和齊湯法》對“活血化瘀”“安神”“溫里”等諸多功效的藥物均配有“細辛”,亦即根據需求不同,或以針對病機為目的配伍性味相同藥物,或針對病癥配以異類藥物,其組方配伍方法已接近現代醫學。前已述及,細辛在漢代產于東北及中原地區,天回醫簡的記載應是當時藥物流通帶來藥理知識進步的又一例證。
還有諸多具有較高藥用價值的藥物輸往異地的事例,如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高良姜、敦煌3號橋西漢墓出土貝齒、洛陽燒溝漢墓M131出土薏苡等均為嶺南藥物。在此背景下,漢代醫簡將早期無效藥物剔除,更加注重藥物的配伍,如武威醫簡中記載“附子”“姜”“細辛”等均屬溫熱藥物,互相配伍破陰逐寒;居延漢簡89:20簡主治傷寒的“烏喙、術、細辛、桂”四種藥物功效相異,但互相配伍后卻能起到較好的療效。上舉二例所用配伍方法被《神農本草經》承襲,提出了藥物“相須”“相反”“相殺”等“七情”理論,對中藥學理論的發展影響深遠。
另一方面,漢朝時期中原與邊疆甚至域外藥物的傳輸亦較為普遍。隨著貿易興盛,我國醫藥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融合域外藥品。如馬王堆三號漢墓與江陵鳳凰山漢墓(一六七號墓)均見有蘇合香,該藥物原產于小亞細亞地區。另武威醫簡木牘87甲上記有“駱蘇”,極有可能為當時中亞經絲綢之路傳入的用馬奶制作的藥酒,反映了當時藥物傳播之盛。
隨著絲綢之路的開通,漢代中原藥草文化亦傳往西域諸國。這一點在考古材料中得到證實,如漢代于闐古國山普拉早期墓葬中即發現了薏苡籽。薏苡漢時主產于嶺南地區,該墓葬中的薏苡籽亦當由絲綢之路傳輸所至。囿于史料,目前尚難知曉漢代中亞地區的藥方具體細節,但漢王朝曾多次委派醫生出使西域諸國,對古代中醫藥向相關區域的傳播產生了重要影響。如懸泉漢簡ⅡT0216②:767載:“詔醫偃、博皆以請詔治龜茲王絳賓病,滿五歲。”所遣醫者行醫龜茲長達五年之久。相關出使西域的行醫記錄在史籍中亦不乏其例,《漢書·西域傳下》載有漢朝曾委派“中郎將張遵”“副使季都”等數次以醫藥治療烏孫狂王。漢醫西傳,藥方必隨之西傳,如魏晉時期樓蘭L.A.遺址出土的“蛇床子散”紙文書殘片,其所用藥方即由東漢《神農本草經》“蛇床子”演變而來。諸如此類在邊疆或域外長期行用的漢代藥方并非孤證,比如見于日本“飛鳥時代”的“西州續命湯方”木簡醫方,完全承襲了西漢的“西州續命湯方”。
我國的本草文化正始于漢代,并不斷吸收運用國內外藥草,完善組方配伍,逐漸形成了獨特的中醫藥理論。隨著兩漢及魏晉對外交流的發展,藥方與藥石亦傳布至周邊各國,為古代世界醫學發展作出了貢獻。
居延漢簡關于主治傷寒的“烏喙、術、細辛、桂”的記載 資料圖片
懸泉漢簡Ⅱ90DXT0111①:51A關于“醫能治病”的記載 資料圖片
懸泉漢簡Ⅰ90DXT0210①:61關于“市藥酒泉、張掖、武威”的記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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