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困境已經來臨,良知應該出現》已經說的直白了,有人不高興。但我還必須繼續直白說,法治變革如果忤逆強大的民意肆意妄為,一定會帶來嚴重政治災難!
當今中國所謂的法治建設,其實綱目不清,主體不彰。因此,筆者鑒定當前中國的“法治興奮”,不過是一個糊涂夢,或者是畫餅充饑而已。法治變革是走向死局,還是極端困境的真正破局?法治變革遵循的根本在哪里?所以很有必要談談法治了,很有必要為“法治興奮”下一劑鎮靜藥了。
世界歷史,與其說是一部政治歷史,不如說是一部法治變革的歷史。縱觀世界歷史,不需要進行過多的綜合分析,我們完全可以得出,從奴隸社會到現在,國家的強大實際上是法治變革的一定意義上的成功。也就是說,國家困境的破局,完全就是法治變革上遵循正軌的破局。
在當前努力建設中國成為法治社會超強輿論氛圍下,甚至包括許多法律界人士,似乎進入到了一個迷幻狀態,法治與良知的爭論,法治與權治的爭論,權治與專制的爭論,進入到了極端的迷糊境地。一些法律界人士甚至不明白法治與政治的基本關系,不明白法律與民意的關系,法律與民主如何結合。居然出現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礎這樣荒誕無稽之談,甚至出現法治之本是政治。這種混亂的法治概念,造就新中國經歷幾十年到現在,還在法治建設的迷魂陣中徘徊。
這些人幾乎不明白,早在奴隸制社會就已經出現法治,也就是說,有成文法律的法治社會的開始是從奴隸制社會開始。冤假錯案本就是法治的結果,歷史上絕大部分冤假錯案糾正只因良知出現。對冤假錯案出現糾正的現象抱有癡迷般的認可,會阻礙法治的真正建設。
我們無可指責新中國建立初期法治的不完善,那時根本制度的改變不得不采納的過渡時期的做法也是世界各國通常采納的做法。其實那是已經進入到法治建設的正軌(這種說法將在下文進行闡述)。但是,我們完全有足夠事實和憑據指責,走向世界經濟改革時期,權大于法的現象,權力泛濫全面腐敗成災,是政權具有改革指導能力者故意揣著明白裝糊涂。在刑案修改等上面,我們可以發現違背世界潮流違背傳統歷史政治倫理的謬改,比如官員貪腐五千不入刑案,百姓盜竊兩千可以判一到三年徒刑等,可以證明法制改革是倒行逆施。從法治歷史上看,法治變革倒行逆施是造成中國目前的困境就是必然主要原因。
媒體報道揭露只是冰山一角的冤假錯案呈現爆發,是導致上訪逐年暴增至數千萬的一個主要原因,進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爆發性增長,《極端困境已經來臨,良知應該出現》一文中筆者也談到了中國極端困局,但沒有指出:立法不當,刪減或修改法律的不當,才是罪魁禍首!而中國在各大領域都已經出現具體法律條款約束人們的行為,為什么還會出現內外交困的極端狀況?因此,很有必要就世界法治變革歷史進行綜合性分析尋找原因。
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內容較為廣泛的法典是古巴比倫王國建立前期(大約公元前2300年前)就已經產生的《烏爾納木法典》,由于當時社會分化日益嚴重,奴隸和平民反抗貴族的斗爭日益尖銳,外族(山地部落)不斷入侵,統治者為使國家不致毀滅,王朝不致被推翻,實施法治以抑制社會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所以“講正義”作為法典的要旨,法典序言就宣稱禁止欺凌孤兒寡婦,不許富者虐待貧者。 在于今天來說,以法定形式確保民權。所謂“講正義”正是體現出了專制權力適當讓渡于民權。這種“專制權力適當讓渡于民權”,正是鑄就令當今世界仍然念念不忘古巴比倫王國的無與倫比的強盛真正動力。
中國夏朝(建立于公元前2029年)(迄今考古發現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禹刑》,雖然具體內容已經無法考證,但從文獻中的零星記載,可以基本確定其大致內容是以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也就是說《禹刑》的性質相當于現代的刑法典。相比于《烏爾納木法典》,無法考證《禹刑》是否不顧及社會底層人民的利益,只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所謂亂政實際上是指奴隸暴動和反抗斗爭,奴隸主階級為了鎮壓奴隸的反抗而制定的。這種亂政在禹時是不大可能出現的。
到了古巴比倫王國(建立于公元前2006年),出現更具有相對完善的《漢莫拉比法典》。
而到了公元前9世紀,經歷平民與貴族斗爭,達成的最終雙方妥協,是古羅馬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誕生,這種雙方的妥協必然導致其法律內容更為廣泛,而且條文清晰,從此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不能再隨意解釋法律,平民的利益受到更多的一定程度的保護。
《漢謨拉比法典》的制定,《十二銅表法》誕生,實際上成為歐亞大陸奴隸制王國中央集權強大的標志之一,它消除了原來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國法令統一起來。
從法治的歷史進程分析,奴隸制度社會里前期,中國無疑落后于古巴比倫王國和古羅馬帝國。
從各種文獻資料記載和歷朝歷代著名的開明政治理論家評斷可以看出,管仲政治改革具有中國傳統典范意義。
中國從奴隸社會過渡到封建社會的大變革時期是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封建社會標志性的創立是始于公元前475年。歐洲封建社會的開始,是以西羅馬帝國滅亡(公元476年)和蠻族登上歷史舞臺為標志的。帝國內部封建因素——隸農的出現和蠻族的入侵促成了帝國的滅亡。據此,可以論證中國封建社會比歐洲早950年。
值得一提的是,被譽為“圣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春秋時期管仲,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政改引導者,管仲的重商政策,使齊國的工商業繁榮發達,靠國家壟斷商業及其經營而致富成了強國。運用了貨幣戰略,成就了中國古代貨幣戰爭經典案例。注重德法兼治,樹立法律威信,依法治國,反對隨意增刪法令,也即法大于一切權力。為防“竭澤而漁”制定了“山澤各致其時”,即歷史上最早的自然環境保護法。
公元前685年,齊桓公同意管仲以法治國的法制主義理念,在齊國實施。此后,“事斷于法”便成為法家法治的基本理論。在這一基本理論的指導下,管仲整肅齊國內政,上下齊心,國家實力得到迅速提升,從而實現了稱霸中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實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從零散的理論觀點可以看出,“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的意義就是今天“法大于黨、大于一切國家機構權利”的另一種解釋。這說明到了今天,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論就顯得荒誕無稽,非常可笑。
而到了戰國時期,“不得隨意增刪法令”遇到社會重大變遷的矛盾,李悝變法就成為最早的變法。李悝生活的年代,正是戰國初期,封建經濟已經占據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地位,經濟基礎的深刻變化必然引起上層建筑的相應變化。由于新建立的封建政權,面對著奴隸主貴族勢力的強烈反對,為了鞏固和發展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打擊奴隸主貴族的復辟勢力,確保新興地主階級的統治,戰國初期各個國家紛紛掀起變法運動。李悝在政治上主張廢止世襲貴族特權,選賢任能,賞罰嚴明。經濟上主要實行盡地力、平糴法。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是中國變法之始,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當時便對其他各國震動很大,從而引發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轟轟烈烈的全國性變法,為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鋪平了道路。后來著名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等,無不受到李悝變法的影響。
蘇秦齊國變法、吳起楚國變法、屈原楚國變法、申不害韓國變法,等等戰國時期的變法運動的法治歷史事件,雖然不及管仲影響力,但也真實反映了中國在同時期世界法治建設的先進無與倫比。
在中國完全進入封建社會制度后,最有名的法治歷史事件是商鞅變法。也是中國最成功、最深徹、影響最深的變法。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促使秦國很快富起來,通過變法也加強了軍隊戰斗力,使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并且為以后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確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變法達成的統一了度量衡制,具有超歷史意義。
在標準封建制度的社會歷史里,除了商鞅變法取得(多數人認為)較大成功外,漢朝晁錯變法、王莽政改,宋朝王安石變法,明朝張居正變法,清朝雍正政改、戊戌變法,等等法治改革均遭功效不大或者遇重大失敗。僅僅以以新中國的誕生的理論基礎為思想基礎,階級斗爭論認為主要是由于新階級維新派的軟弱性和妥協性,缺乏反對的勇氣,只采取改良的辦法,并對反動勢力過于寄于幻想。但從中國法治歷史的縱慣進行總結分析,中國法治改革成功,一大部分原因是由于統治階級關鍵人物的開明和智慧。如果再擴大視野看世界法治改革成功案例,就能夠明白,民主權利不斷延伸擴展和政權機構權利不斷的妥協性縮小,是法治改革成功的根本性的趨勢選擇。
一直以來,筆者對管仲法治變革給予相當的肯定,但不認可商鞅變法是成功的。一個時代變法成功,不是取得短期的巨大成果,而是看其長久的時效性。商鞅變法,輕視德治,鼓吹輕罪重罰,在民怨四起的社會里,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激化了社會隱藏的巨大矛盾,并未在民主權利上讓步,政權組織相對于民權并未作出重大性妥協,“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雖然重視法治,但輕視德治等思想,其局限性弱點在秦朝極速亡國中表現的清清楚楚。
公有制經濟思想不是來源于馬列論!在奴隸社會走向封建社會的過渡時期,中國法治變革思想上就已經出現最原始的公有制經濟思想。在絕大部分農民起義的歷史里,也貫穿了公有制經濟思想的強大作用和效果。
從中國奴隸制度走向封建制度的過渡時期看,管仲的重商政策,運用了貨幣戰略,成就中國古代貨幣戰爭經典案例,以及使齊國的工商業繁榮發達,靠國家壟斷商業及其經營而致富成了強國,已經展示出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思想端倪。從中國各個時代的農民起義分析,也能進一步證明公有制經濟思想成為中國歷史一貫的民眾利益訴求。以此分析毛澤東選擇公有制經濟作為國家發展的基礎,以半封建半殖民的畸形資本經濟制度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制度,并不是照搬馬列論,而是沿襲傳統的、具有歷史先進意義的政治倫理思想。其“治國就是治吏”等的民本治國之道,承襲中國曾經先進于西方國家歷史意義傳統政治倫理,四大權力寫進憲法,標志著中國民主權利超世界水平以及法治建設逐漸納入正確的民主軌道。引起世界各地崇尚毛主義,成為當今世界最具影響力的政治家之一,世界各地毛主義思想者甚至毛主義武裝組織,至今影響美國最高層政客,原因就在于此。不論從法治建設還是傳統政治倫理、社會發展趨勢等等重要性角度分析,世界良心政客都不會鑒定出毛是一個獨裁者。一個處在社會制度過渡時期的世界著名政治家,卻在當今中國遭遇政治高層許多無知者或是陰暗卑鄙角色的冷漠,任由社會無知者無底線污蔑,甚至成為禍害中國政治的所謂改革領軍人物的墊腳石,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大恥辱!必將成為今后更大社會悲劇形成的罪魁禍首。
冰山一角的冤假錯案呈現爆發,是導致上訪逐年暴增至數千萬的一個主要原因,進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爆發性增長,有極少數人借助多數法治認識的缺陷,蓄意迷惑人們說這個原因是經濟改革不當,甚至說是房地產經濟造成,實際上,此前的立法不當,刪減或修改法律的不當,才是罪魁禍首!如果繼續“任性”胡為,中國困局就會成為死局!
在這里,還可以毫不客氣的說,私混國企的政改,金融私有化,醫療、教育、鐵路私有化,存在違逆歷史傳統正道政治思想,更踐踏了憲法。綜觀中國歷史,可以確定這種法治變革忤逆強大的民意,屬于倒行逆施,肆意妄為必將帶來嚴重政治的災難!
保障民生不過是法治建設的目,而中國法治建設的綱在哪里?
從古今中外的法治發展歷史進行綜合性分析,只有政治權利機構在權利行使上實質性讓渡一定的民權,法治變革才會起到強大的正面作用和效果。古羅馬帝國的強大,巴比倫王國的強盛,美國的強大,蘇聯、中國前期超強的發展速度,都是來源于政治權利機構在權利行使上實質性讓渡一定的民權的作用,這說明“政治權利機構在權利行使上實質性讓渡一定的民權”,是法治變革的綱領,絕不可能是現有中國法治建設理論中的保障民生,保障民生至多算是法治建設中的目的問題。
或許有人覺得筆者太過理想化,而實際上筆者確實是現實主義,中國扭轉頹勢,要在極端困境中破局,需要真正考慮的具有里程碑意義六大法治變革的事項。
第一個法治建設里程碑意義,是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憲法確定以及四大權力寫進憲法(雖然內容不很規范),成為了中國法治建設第一個里程碑。
第二個法治建設里程碑意義,1989年制定的行政訴訟法,被法律界吹噓成為法治建設里程碑,但只要看看實際案例和官員腐敗發展趨勢以及上訪暴增,就已經明白它不具半個里程碑意義,在此,且算是中國法治建設的第二個里程碑。
第三個法治建設里程碑意義,遵循“治國先治、明君治官不治民”的傳統政治倫理和世界潮流,“財產公開、裸官處置、財富移民管控”等管控官員法律體系的建立。
第四個法治建設里程碑是違憲舉證和違憲審判獨立機構的建設。
第五個法治建設里程碑意義,是權力制衡機制的完善,重新考慮分析孫中山的五權制衡。
第六個法治建設里程碑意義,是權力機構的產生和立法上直接民主模式(一人一票如何加黨權)上的采納。
但是,我們所看到的是這些里程碑遭遇不斷破壞的危機。法治變革可以帶來強國復興夢,但在夢中清醒者寥寥無幾,幾乎沒有人感受到危機的真正來臨。
直白說,今天的法治口號實際上就是一個套,有人企圖利用這個套緩解當前社會嚴重危機,而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只能蒙蒙騙騙自己。
在危機困境中,多余的空洞政治宣傳確實沒有多大意義,甚至早已經引起民眾的極度反感,不否認我就是其中之一。
文章最后,我們還可以做一個假設:
世界上如果有這么一個國家,杜絕了民眾直接監督權,滅絕世界普遍性具有的民眾直接參政的基本民主權,議員或者代表失去了大眾屬性,關鍵性權力機構沒有形成權力制衡,形成了一統天下的腐朽官僚機制,它的外在表現一定是造成大面積大范圍的諸侯亂國進而全面腐敗。如果這個國家決策層對這些根本問題避而不談,只是通過反腐告訴人民問題是臨時工干的,是某些壞蛋群體干的,副職是壞蛋,正職永遠是好的。卻根本沒有人愿意聽老百姓的誠懇尖銳意見,還在肯定道路自信,這條道走不通的,這種國家不會極速衰亡,是沒有天理的!世界強國不對其展開越來越強勁的各個領域的攻陷,人類戰爭歷史告訴人們,絕不存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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