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于天”還是“憲法大于天”
云淡水暖
前幾天聽到媒體在說一句話“法大于天”,網絡上也有討論。
起初的感覺是,這句話聽起來非常鏗鏘有力,世間萬物,還有比“天”大的么,就物質空間理論來說,如果“天”代表宇宙,那么很遺憾,連地球都不過是“天”之中的微塵而已,實體世界中還是“天”大。
在人類的內心,對“天”是敬畏的,所謂“天災”,代表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后果。說“法大于天”,應當理解成人們應該對所謂“法”有足夠的敬畏,在內心有一個比“天”還大的、無所不在的東西控制一切。
在現實中,“法”是要由專業人士來制定、解讀和操作的,因為有“專業性”這道坎兒攔著,據說每年的司法考試通過率極低,被稱為“天下第一考”。那么,要所有的老百姓都理解、遵守這個“大于天”的事物,勢必要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給老百姓說說,否則用現代語言說就叫做“信息不對稱”。
但“信息不對稱”是客觀存在,古有七十二行之說,有“隔行如隔山”之說,就有了各種各樣的職業。刑名師爺之類的行當,也就成了吃飯的由頭。成千上萬的法條,代表了一部分人的飯碗,“法”在業內人士的生活中,是實實在在地成了“天”。比如在重慶打黑中出事的李莊,就是靠這片天吃飯的,第一次簽合同,就有20萬元進賬,再次簽合同就變成150萬進賬,相當于北京地區職工人均年收入的50倍。
據稱最晦澀難懂的,要數《物權法》,當年參與審查的人大代表中大呼“看不懂”者眾,當然,“看不懂”并不妨礙通過。
但草民以為,作為一個中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卻是看得懂的。而且,在每一次普法中,都有一句話是不斷重復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就是表明一個原則,一千條法、一萬條規,都要被《憲法》所限制,不能逾越半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得很明白“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p>
這一條,草民看得懂,相信只要識字的人都看得懂,草民認為,對那些有份參與制定、解讀、執行法律的人來說,尤其應該謹記這一條,對于一個具體的法律、法條、法規、行為、案例,都不能違背憲法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p>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p>
那么,鼓吹、主張私有化的言論甚至行動,要不要放在《憲法》的框架內來予以規范,違反處于《憲法》下位的法律、法條算違法犯罪,違反《憲法》呢。
比如,對體現或者部分體現了“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企業進行所謂“改制”,特別是低價、零成本賣給原企業管理層、私人老板,算不算是對《憲法》原則的突破?記得有的官員曾經很激進地要求,把某地原先資產比重占80%的國有資本在所謂“競爭性領域”降到20%。使勁鼓吹“民進國退”、“全面私有化”的經濟學家、泰斗、大師們真不知道遵守《憲法》是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義務?
還有,作為“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應該如何體現,在數量上,在比重上怎么主導經濟結構?既然要保證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相關官員怎么好像是國有經濟的實體越少越好一樣,還當成了成績和方向,比如某省的從占80%急劇降到占20%。
在《憲法》總綱中和第六條中很明確地闡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有沒有得到堅決的貫徹,如何避免“人剝削人”的現象的重現,看來是面臨挑戰的,因為黑磚窯、黑奴工、童工、血汗工廠是的的確確地被揭發出來了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p>
那么,山西的煤炭資源就屬于《憲法》限定的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范疇,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礦藏資源,為什么會落入2000個私營實體之手,成為區區2萬個私人投資者獲取暴利的資源。并且,在山西省大力整頓、整合煤礦生產實體的過程中,有那么多的專家、學者、媒體跑出來悲號、反對“國進民退”?根據《憲法》,礦藏無可爭議地屬于國家、全民,那么其收益也無可爭議地應該屬于國家、全民??梢傻氖牵嚓P方面一邊在辯護沒有“國進民退”,一邊滿含委屈地舉例,說在整合后的產業資本當中,有1/3還姓“民”(實則姓私),這1/3的私人資本為什么可以用全民的資源為自己賺錢。
《憲法》是根本大法,自命“懂得”法律的,就要帶頭遵守和維護,但是,一些法律學者、專家們似乎把自己置于《憲法》的規范之外了,比如積極參與鼓吹全面私有化,挑戰國家的根本經濟制度基礎和政治制度基礎。最明顯的莫過于一些專家、學者對《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專政”二字的反感,比如,北大“法學家”賀衛方就對原先的法官制服提出“帶有專政色彩”,提議改成現在的法袍,而且還真改成了法袍。
既然提出“法大于天”,那就把一切法的上位法“大于天”在先,雖然只是一字之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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