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歸熟,有些話還是不吐不快的。
我雖然不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但一向對自由主義頗為尊重,當然,我對社會主義者也頗為尊重,我尊重一切能夠自洽的主義——盡管我未必同意。所謂自洽,應該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邏輯上的自洽,第二層還應包括主體行為與理論的相洽。主義畢竟是一種實踐理性,是要實踐的,而主體也免不了是實踐主體,如果主體自己都不能實踐自己的理論,那么怎么能讓別人去實踐呢?如果主體自己都不能說服自己,向別人傳教又是什么呢?
我一直以為,政治家與律師的角色就是不能相洽的。作為一個政治家,你盡管成為一個反對派,我不認可你們當今的這套制度,我不認可你們現行的法律體系,我根本就不承認你們這套游戲規則,所以,任何以現行體制的名義對我進行的審判都是徒勞的,你可以槍斃我的身體,但不等于你有資格審判我的思想。但律師的角色就不同了,律師是靠這個體制吃飯的人,不但要承認現行法律體制,而且要透徹研究以資利用——盡管他可以對其中一些具體立法提出修改意見,但他不能對整個法律體制的合法性否認顛覆,因為那樣他就把自己的立足地一起否認了,邏各斯地說,就是陷入了悖論。當然,也不否認有的律師,由信仰法律而懷疑法律,進而否認整個體制的合法性(此處之法指的是天理,非人為之法也),這樣他就進入了一個由律師向政治家轉換的過程。轉換是痛苦的,因為反對派政治家從來就沒有什么好果子吃,尤其是那些看不到勝利希望的反對派。不說坐監牢受迫害,起碼升官發財的機會沒有了,除非接受點境外贊助。但律師不同,尤其是能夠上下通吃的大律師,靠著體制資源大發其財呢。發財不是壞事,子曾經曰過“富貴可求,雖執鞭之士我亦為之”,但按照反對派政治家的邏輯,靠自己不承認的法律體制發財顯然是“不可求”的。結論,所謂反對派政治家與律師的角色,你必須放棄一樣,再說白點,就是自由與財富,你必須放棄一樣,你不能一面痛罵這個制度,一面在這個制度上寄生。
可是人心不足啊,魚和熊掌都想兼得,或者,自己也算不清魚和熊掌哪個營養更為豐富。于是,有的人就猶猶豫豫,關鍵時刻就玩起了大變臉,能撈時則以法律名義大撈特撈,一旦敗露馬上搖身一變,徹底否認這個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一個華麗轉身,就從律師變成了反對派政治家,從這個制度上寄生的蟲子變成抗議這個制度的英雄。這是一些律師的邏輯和實踐的雙重不能自洽。
賀先生當然不是上面所說的哪種人,但賀先生自己也有不能自洽之處。當年我是賀先生最早的一批粉絲,受賀先生影響,為了思想的自由,我再馬上加入共產黨的時候堅決止步,原因雖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就是一條:入黨要宣誓“為...奮斗終身”、“把一切交給黨”之類的,我覺得我做不到,如果我做到了,就是出賣了自由,如果我明知自己做不到還紅口白牙地宣誓,就是不誠實——我最不能容忍的知識分子人格缺陷。到如今,我也沒入黨,自然在衙門里永遠只能作個科員,為了堅守誠實,我放棄了一生前途(仕途)。然而,賀先生至今仍然是個共產黨員,如果說當時賀先生入黨之時是“沒看清中共嘴臉”,有情可原,但賀先生至今仍然停留在這個按他的理論的“非法組織”里面,就不大好理解了,莫非賀先生還在等著“沽之哉,沽之哉”?如果賀先生真的有一天“沽之哉”了,那我這老粉絲多么的傷心啊!不但為賀先生傷心,也為千千萬萬新老粉絲傷心。
所以,賀先生,用退黨來證明你的邏輯和你的實踐是自洽的吧,雖然晚了點,但總歸是自己退黨的,我雖然年齡已長,不會再像當年一樣仰慕你的學問了,但總還會像當年一樣敬重你的人格的,頂多看您學問不合時宜而已,如果您一直呆在那個“非法組織”里不走,怎么讓我們相信你不是“非法組織”一伙兒的呢?怎樣讓我們保持敬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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