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法大于天”的目的是為推翻共產(chǎn)黨做鋪墊
近來,南方系媒體和一些法律精英鼓吹“法大于天”的叫喊聲甚囂塵上。固然有他們是為了搭救其同伙黑律師李莊,而以“法大于天”為幌子,向重慶人民施壓的成分。但是,事實遠沒有如此簡單。在他們的普世價值面前,黑律師李莊充其量是條會咬人的狗,他們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大動干戈。鼓吹“法大于天”,表明他們在下很大的一盤棋。
他們在下什么樣的一盤棋呢?吳敬璉、高尚全等人曾經(jīng)說中國改革目標就是歐美資本主義,請看極右派在法律界的領軍人物賀衛(wèi)方的自白,與吳敬璉們盡管分工不同,但目標完全一致:
政治體制改革的要點
這位同學如果由于政治體制改革問題過于敏感而不便詳述的話,只要我稍作列舉即可。感謝同學的好意。我想一個話題的敏感性也是會隨著時間和歷史條件而變化的。我們有時候需要去敏感化。當很多人都無論是出于作秀還是出于真心在談論一個所謂敏感話題的時候,其實他就早已經(jīng)不敏感了。
簡單地說,我認為政治體制改革要有這樣幾點:
第一,政黨制度要改革,學習西方;
第二,人大制度要議會化,不要搞成一年一度世界上最大的party,而要在選舉制度、立法程序、行政監(jiān)督方面強化人大職能,如果再不走上議會化道路,人大不要翻譯成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了,直接音譯為Ren Da,以顯示作為一個專有名詞的特殊性吧;
第三,新聞自由,要真正的新聞自由;
第四,司法獨立;
第五,軍隊國家化;
第六,切實保護私有財產(chǎn),可以考慮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問題;
第七,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具體到中國司法制度改革,我認為則應該注意這么三點:
第一,保證每個法官的獨立性,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quán)的同時也確保了對審判結(jié)果的真正負責;
第二,逐漸形成不同于行政區(qū)劃的司法區(qū)劃,這有助于法院擺脫地方黨政機關的干擾;
第三,黨與司法的關系,要逐步實現(xiàn)司法的非黨化,擔任法官應該避免具有任何政黨背景。
請問賀衛(wèi)方,什么是“政治體制改革問題過于敏感而不便詳述的話”?盡管賀衛(wèi)方自己沒有把“敏感而不便詳述的話”挑明,但是到底還是透露了。注意賀衛(wèi)方的改革要點中的第一,第四,和最后的第三條。這幾條明白無誤的告訴人們共產(chǎn)黨要下臺,司法要獨立,法要管黨。至此我們真的明白了“法比天大”的含義,就是法比共產(chǎn)黨大。
從常識看,法是天的產(chǎn)物,從數(shù)學的角度看,天是全集,法只是天的很小的一個子集,它怎么能大于天?“法比天大”這種很雷人很暴力的叫法無非是他們想把它包裝成向共產(chǎn)黨進攻的一件武器而已。
作為一個普通黨員,當然要遵守法律,自覺置于法律之下。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大于任何黨員個人。但是,如果說法大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zhí)政黨——為人民服務的共產(chǎn)黨,法大于人民,不僅無知也違法,違背了憲法。請賀衛(wèi)方自己回答,你是無知還是違法?
(賀衛(wèi)方、吳敬璉們鼓動法大于天,看看新西山會議紀錄,看看吳敬璉、賀衛(wèi)方的自白,他們鼓吹的“法大于天”“法治社會”中的“法”其實就是有利于資本家階級的美國式法律。不正是吳敬璉賀衛(wèi)方這些人破壞廢除了對工人、農(nóng)民階級有利的社會主義法律,引進了西方法律制度,大搞經(jīng)濟私有化,將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合法化,實現(xiàn)了資本家階級對工人的經(jīng)濟專政;也正是吳敬璉賀衛(wèi)方這些人,大搞法律市場化,使律師與貪官勾結(jié)起來為了追逐利益,為資本家服務,對工農(nóng)階級實行政治專政么?)
改革以來,右派精英采用“摸著石頭反黨”的做法干盡了壞事。用他們自己的說法就是“改革到了攻堅階段”,他們所謂的“堅”無非就是共產(chǎn)黨還在執(zhí)政。“法大于天”只不過是他們“摸石頭”攻堅的一種手法。親愛的黨啊,盡管你在改革中犯了不少錯誤,黨內(nèi)也出現(xiàn)了很多令人民痛心的腐敗分子。但是,人民批評你是為了使你更偉大更正確更光榮,對右派的聲音你可要千萬當心啊,且不可在他們的忽悠聲中麻痹大意,被他們攻了堅,從而失去執(zhí)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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