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權分配:改革開放的“新”事物5
據權威紙媒報導,中國平安披露:2007年公司共有12名高管,最低年薪為626.7萬元,最高年薪為4774.4萬元。其中,在該公司領取酬金的3位董事年薪合計高達1.19億元,人均年薪4000萬元;另外9位非董事的高管年薪合計則高達1.38億元,人均年薪1533萬元。加總計算,該公司12名高管年薪合計高達2.57億元,人均2141.7萬元。
高管年薪高若如此,其他上層管理人員,如獨立董事和監管也都跟著“沾光”。領取酬金的6名監事年薪分別為:37.9萬元、31.1萬元、25萬元、24.8萬元、6萬元、6萬元;同時,該公司4位獨立董事中有3人均為30萬元,另一人為18.9萬元。
據介紹,2007年,中國平安創造的凈利潤為150.86億元,而該公司12位高管的年薪合計2.57億元,占公司年度總利潤的1.7%。也就是說,該公司7萬員工、30萬營銷員和4000多萬客戶所創造的每100元的利潤中,就有1.7元被12位高管所攫取了。
大家都知道,中國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在“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的動聽的言辭鼓噪下,過去基本合理、但也存在某些不合理因素的分配制度被粉碎,逐步建立起了所謂新的分配制度(如果說有什么分配制度的話)。這個所謂新的分配制度,簡單地說就是“按權分配為主,按資分配為輔,按勞分配為補”。
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這種分配制度在宏觀上已經貫徹到了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行業、各個部門、各個方面,而在微觀上已經貫徹到每一個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中國平安極少數高管利用手中所掌控的分配決定大權,決定自己的高額薪酬,這不過是眾多實例中一個突出的現例罷了。
這種分配制度的基本特點,一是根據權力(既包括個人的權力,也包括單位、部門所擁有的權力)的大小來決定分配。權力大的多得,得大頭,權力小的少得,得小頭,沒有權力的普通勞動者得零頭。二是按資產的多少決定分配。資產多的多得,資產少的少得,沒有資產只能給別人出賣勞動力的少少地得。三是按勞分配只在進行了按權和按資分配之后,作為補充而存在。
這種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可是,由于它能極大地滿足極少數“改革精英”和貪官們的私欲,能夠有效地實現“一部分人富裕”的政策,因而被作為合理合法的制度逐步地固化了下來。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得利的是極少數有權有勢者,而受害的(即勞動成果被他人無償占有)的人則數以億萬計。
不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分配制度,社會就無公平和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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