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越:國內頂級文藝精英,
涉嫌詐騙5746萬元被抓(新聞)
人民網:
蘇越
資深作曲家、著名音樂家、音樂制作人。國內頂級文藝精英。
上世紀八十年代,創作歌曲《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熱血頌》,其間還為電視劇《永不放棄》、《結婚十年》、《大漢天子》作曲。
《新京報》訊:因創作歌曲《黃土高坡》、《血染的風采》而出名的55歲音樂人蘇越,昨日站到了二中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人席上。
檢方指控,蘇越以偽造的奧運演出合同,騙取多家公司及個人5746萬余元,涉嫌合同詐騙罪。
蘇越表示認罪,稱涉案都是因為“好面子”。
昨日10時,蘇越被法警押送進入法庭,他身穿一件淺藍色T恤和休閑褲。
法官對其身份進行核實時,蘇越響亮地回答每一個問題。
旁聽席上,未見蘇越的親屬朋友。他的前妻、87版紅樓夢里扮演晴雯的女演員安雯,也未出現。
檢方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間,蘇越虛構自己經營的太湖傳媒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回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與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中國對外演出公司、浙江電視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等單位的多份虛假的《演出合同書》、《合同書》,以投資迎奧運巡演、籌借迎奧運巡演資金為由,與信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咨詢分公司負責人、包頭市興華信用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及個人于某,先后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借款合同》等,騙取兩家公司及于某5746萬余元。隨后蘇越將錢款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公司經營。其間,他曾歸還2902萬余元。
去年3月,蘇越被北京警方刑拘。
“屬實。”聽完起訴內容,蘇越回答。
蘇越稱,自己的公司從2006年出現經營問題,到了2007年,因借高利貸等,總負債上億元。
蘇越坦承自己“好面子”,虧損的情況不愿意讓股東知道,于是開始偽造演出合同,繼續找人借款以及入股。于是,他做好虛假的奧運會巡演活動合同等,和兩家公司及個人簽約,向其投資、借款5千多萬元。“我一開始想還,但是后來已經沒有時間了(指被控制)。”蘇越稱。
據了解,被指控的5000余萬元涉案款,蘇越并未用來投資,而是用來償還此前的巨額債務。
蘇越的律師辯護稱,蘇越得到的款項,并未用于個人揮霍,其主觀惡性不大,到案后,主動供述了警方未掌握的情況,希望法庭對其從輕判決。
庭審最后,蘇越表示愿意盡力償還欠款。
但據了解,蘇越目前身背多起欠款官司,其名下唯一一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其銀行賬戶也僅有100余元。
昨日,庭審進行了7個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訊問】
私刻章+仿簽名=奧運巡演合同
公訴人:你投資影視作品資金來源是什么?
蘇越:股東投資、金融和信托機構、社會合作伙伴,各占三分之一。
公訴人:在你所謂的借款過程中,有沒有向信怡公司北京分公司(受害方)出示過虛假的證明文件?
蘇越:出示了《演出合同書》,稱國家電視總公司邀請太湖傳媒、中國對外演出公司代請歌手,及演出團隊東方歌舞團、周華健等于2008-2-27至28日在昆明、大理舉辦同一首歌迎奧運巡演活動等幾份合同。
2008年1月,因我當時有很多欠款需要償還,手里又沒錢,我就想到以跟信怡公司合作搞奧運巡演演出活動的名義從信怡公司那里弄到錢來使用。
公訴人:你們公司有承接奧運巡演的資格嗎?
蘇越:當時沒有。
公訴人:奧組委授權過嗎?
蘇越:沒有。
公訴人:這些虛假的演出合同哪里來的?
蘇越:自己做的。內容是我編造的,所蓋的第29屆奧組委宣傳部、中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視總公司等印章都是我找人私刻、偽造的,相關負責人的簽名也是我模仿其筆跡簽上去的……偽造的印章,2009年底,我讓朋友拿走銷毀了,想不起是誰了,當時人員比較亂。
【自述】
“現在想起,覺得荒唐”
談創業
蘇越稱,他1978年進入總政文工團工作,先是擔任演奏員,后來開始創作。1987年,留學日本,回京以后,開始擔任某影音出版社社長。
1996年,他成立了自己的文化公司,開始影視劇和演出項目經營。后來發展到包括擔保公司、文化公司等10家公司都是由其實際控制。
2003年成立太湖傳媒,擴大了經營規模,開始把文化當做產業來做。當時每年的投資達到一個億,曾投資的影視劇包括《武林外傳》、《大人物》等,效益不錯。
談經營
從2006年開始,蘇越的公司面臨問題。“當時中央電視臺大量退片,以前訂的也不要了。”蘇越提高聲音稱,央視共欠下七八千萬未付款,導致公司無法周轉。他的片子還在央視。
蘇越稱,從2007年,他開始鋌而走險,用一些做過的,及想做而沒做成的項目,去借高利貸。僅2006、2007年的利息就付了六千多萬,總負債上億元。
談妻子
“情況急轉之下,我背著愛人將房、車都抵押,還把她多年積蓄用了。”庭上,蘇越聲音壓得很低,“我和妻子已經離婚了,我把全家掏空了,不知道她以后怎么生活。”
“現在想起來,我覺得很荒唐。”蘇越稱,因為自負,虛榮心,想通過自己的辦法去彌補這些虧損,最后害了家人,害了信任自己的朋友。
不把債務丟給父母
昨天在庭上,蘇越懺悔:
這么長時間沒有想到,從這么幸福的生活中突然跌到谷底,我親手埋葬了自己,我對不起我的親人,尤其是我的妻子,我對不起所有信任過我的領導和合作伙伴,尤其是因為我遭受巨大損失的朋友和合作伙伴。只要我有出去的那一天,就一定還債彌補,我最大的愿望就是不把債務丟給父母。
我對不起給過我太大鼓勵和喜歡我音樂的公眾……我給社會抹黑了。但是我想說的是,我的良心沒有泯滅,雖然我做錯事情犯罪,但是我還愛這個國家和這個國家的人民,我希望我將來有公民權的時候一直還能創作下去,寫音樂……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教訓,能夠改變我最后幾年的人生。我也希望法庭給我機會,能夠讓我重新回到我的生活中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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