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央企是推高房價還是抑制房價?
劉仰
·
2010-08-06
·
來源:烏有之鄉
房價早已是個大問題。今年以來,政府多次強硬表態要抑制房價。今年3月,央企在北京創下了三塊新的“地王”,使得央企成為房價漩渦里的眾矢之的。輿論認為,央企不斷買地,推高了各地的地價,致使房價不斷創出新高。因此,3月18日,國資委緊急出臺“清退令”,責令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剝離房地產業務。有人為此叫好,認為這是抑制房價的有效手段。但也有人指出,此舉對于降低房價未必有效。果然,到了7月,媒體報道指出,3月18日以后,共有16家央企花了近300億在各地拿地。8月5日,一家央企又花了19億,在上海拿了兩塊地,媒體報道稱,這個價格成為區域性新地王。那么,央企究竟應該拿地還是不拿地?央企對于房價應該起怎樣的作用?
早在3月間國資委的“清退令”出臺的時候,我就認同對其質疑的觀點。我認為,78家央企剝離房地產業務,對于抑制房價未必能起到作用。現實的情況是,不管央企的主業是不是房地產,一般來說,只要進了房地產市場,關系就錯綜復雜,想要退出,并不容易。尤其是想要在短時間內不賠本地退出,難度更大,因為央企肩負著為國家提供稅收的巨大壓力。因此,責令央企剝離房地產,在短時間內不會見效,因而對于抑制房價的作用也有限。其中最關鍵的原因是,央企肩負著政府所要求的巨大財政任務,央企的稅負明顯高于其他同類企業。當央企手里的資金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對象,在土地市場拿地,就變成回報相對可靠的項目。事實上,這也成為與政府抑制房價愿望相矛盾的阻礙。對于這一現象,有一些輿論繼續按照常規市場經濟理論指出,應該國退民進,只有民營企業占據主導,房地產市場能走向正常和健康。對此,我同樣不以為然。
我認為,央企與房價的關系,不取決于央企是否退出,而取決于政府對于央企有怎樣的要求,政府應該通過央企達到怎樣的目的。如果政府要求央企一定要以市場經濟的手段賺錢,這道緊箍咒如果不解除,央企在沒有合適的投資方向時,投向房地產市場,至少在現階段是必然的選擇。那么,政府能否不要求所有的央企都以賺錢為第一要務?我在不久前一篇討論中石油的文章里提到,國有企業應該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近日,國資委發布的一個報告顯示,央企通過向國家繳納大量的稅收,而體現了社會責任。確實,這樣的解釋也能自圓其說。但它的前提是,國有企業通過壟斷方式“取之于民”的收入,上交政府后,最終也“用之于民”。在這里我們不能武斷地說,國有企業“取之于民”的財富,都被貪污腐敗分子揮霍了,雖然這種現象的確存在,但是,我們確實也看到,政府還是花了很多錢“用之于民”的,比方說抗震救災。
然而,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應該完全以這種方式體現。這種方式是由政府過了一道手,對于百姓來說,“取之于民”與“用之于民”是間接的。甚至可能因為間接程度過大,百姓只感受到“取之于民”,而沒感受到“用之于民”。尤其是針對一些與民生利害關系重大的領域,國有企業在這里“取之于民”,通過政府又在別處“用之于民”,未必能讓民眾感受到兩者之間的關聯。因此,對于房地產等重要的民生領域,政府對于國有企業的主導思想應該有所改變,不應該以曲線救國的方式,間接地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標,而應該利用央企的壟斷地位,直接調節房地產市場,讓民眾從央企那里直接感受到實惠。
比方說,8月5日在上海花了19億拿了兩塊地的央企,按照設計規劃,其樓板價都高于每平米2萬元。這是一個別墅類的高檔社區。對此,我并不認為央企拿地有什么不對,但我認為,央企拿這樣昂貴的地就不對。政府應該通過央企,與民眾之間實現這樣一種關系:政府的確可以像任志強所說,對于高收入人群的住房不用管得太多,讓他們愛怎么炒就怎么炒,但是,政府應該通過國有企業的壟斷地位,切實照顧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比方說,根據中低收入者的平均收入,倒過來制定目標房價,在扣除建設成本后,倒算土地價格。這種土地價格不用招拍掛,直接交給國有企業,在確保國有企業微利的情況下,穩定房價的最重要的基礎。換句話說,政府應該在房地產市場保持一部分計劃經濟的方式,其目的是實現社會穩定,實現民眾安居樂業,而并不是把賺錢放在首位。雖說政府通過央企賺錢,也可以解釋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與國有企業把社會責任放在第一位,兩者還是有直接和間接的差別,尤其在民眾的感受上,是很不相同的。
市場經濟的確應該存在,但是,計劃經濟也同樣應該存在,兩者并非像某些理論說的那樣是對立的。從觀念上說,我們應該接受私有經濟與國有經濟共存的觀念,不必為“國進民退”、“國退民進”之類的話題花費太多的口舌。真正的問題只在于:市場與計劃,私有與國有,兩者應該是怎樣的關系,尤其是國有企業,應該在整個經濟活動中承擔怎樣的角色。目前的國有企業在行為方式上,由于政府指導思想的偏差,已經太過市場化了。本來,國有經濟既然要存在,就沒必要像私營經濟一樣運作。如果國有經濟也像私有經濟一樣,那么,國有企業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政府不用太在乎那些關于國有企業效率不高的市場經濟觀點。在繁雜的經濟領域,有些方面的主要衡量標準,不是效率,而是最大多數人的實惠與滿意,是安定與安全。在這些方面,政府應該毫不猶豫地用壟斷的方式,給民眾一個基本滿意的結果。就算政府和國有企業少賺點錢也沒什么。政府的存在,并不以賺錢多少為唯一的價值體現。如果像美國政府那樣,沒錢就完蛋,這是政府在自找麻煩。所以,只要政府改變觀念,改變對央企的定位要求,央企根本不必剝離房地產業務,而恰恰應該成為政府調控房價最重要的手段,簡單說,央企直接投放一批低價房,目的馬上就能達到。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heji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