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與收入分配不公
——評《為何生活水平提高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
迎 春
《人民日報》 7月9日 發表了《為何生活水平提高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以下簡稱《不公平感》),文章說:“分配不公問題已引起社會各方面高度關注,” 有的人也說,“‘調整收入分配’一詞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現在中國官方表述中”,說明收入分配的問題已經成為尖銳的社會問題。本文也來談談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要搞清楚收入分配“公平”還是“不公平”,首先了了解收入分配的現狀。如果連事實都沒有搞清楚,談論什么收入分配“公平”或者“不公平”,當然只能是欺騙群眾的謊言。
一,收入分配的現狀
我國收入分配的現狀,與改革開放以前的收入分配,性質上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收入分配,不僅僅是收入多少、不僅僅是個數量問題,首先是收入的性質問題,或者說首先是質量問題。
老板們收入的是利潤,工人們收入的是工資,不把兩種收入的性質搞清楚,只談收入數量多少,就是抹殺老板與工人的區別,抹殺利潤與工資的區別;而且這個工資,與改革開放以前工人的“工資”不是一回事。兩種工資的本質區別,留在后面說。這里先說工資與利潤的區別。
當前工人的工資是什么性質的收入?現在的工資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
工人與老板在勞動力市場發生的是買賣關系:工人出賣勞動力商品,老板購買勞動力商品。工資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認清工資收入的性質,對于理解收入分配公平或不公平十分重要。
工資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勞動力商品賣出去了,工人才能夠獲得工資;勞動力商品賣不出去,工人就沒有收入。失業工人沒有賣出勞動力商品,所以他們根本就不存在“收入分配”的問題。不講工資的性質,只說所謂的“收入分配”,首先就掩蓋了失業的問題,掩蓋了一些人根本就沒有收入的問題。
失業工人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而是雇傭勞動制度的必然產物,沒有一大批失業大軍,雇傭勞動制度就不可能存在。所以,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國家,都有一定數量的失業大軍,存在著一批沒有收入的勞動者。“在60年代早期,肯尼迪總統的經濟學者斷言,處于勞動力充分就業的狀態,失業率是4%以下,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這個數字據估計是5%。到了80年代早期,正如我們剛才看到的,自然率被認為是6%或者更高。”(參看《經濟學》第12版 第356—367頁 薩謬爾森等著),現在面臨著經濟危機,美國的失業率已經達到了9.5%,這樣一批工人就沒有收入,根本談不上什么“收入分配”。
《不公平感》的作者告訴我們,要用基尼系數、洛倫茲曲線來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貌似科學,其實都是為了掩蓋了失業人口的問題,掩蓋雇傭勞動制度的剝削本質。
工資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因此,工資的數量,首先是由這種商品的價值決定的。
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就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成本,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工人的工資如果高出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就是說工人的工資,除了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錢外,還有很多余錢,工人就不用再出賣、或者是不急于出賣勞動力商品了;老板也就買不到或者是很難買到勞動力商品了,雇傭勞動制度就會滅亡。所以,工資的數量首先是由工資的本質決定,只能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同時也表明工資的本質是由雇傭勞動經濟制度決定的。當然,各個國家的社會條件不同,工人維持再生產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不同,勞動力商品的價值也不一樣,不能簡單的類比。
決定工資價格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供求關系。經濟繁榮時,失業工人少,勞動力商品供應不那么充足,價格就上漲;經濟蕭條時,失業工人多,工資就會下降。這些現象也表明工資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
總之,工人工資的變動,是有規律的,不是老板想怎么給就怎么給;也不是人們主觀上想怎么“分配”,就能夠怎么分配的。
老板收入的不是工資,而是利潤,它的本質是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對于剩余價值,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進行過詳盡的分析,就不重復。這里重點是說明工資與利潤等,是不同性質的收入,不能簡單用收入分配、收入的數量概括,掩蓋不同收入的本質區別。
老板收入的是利潤,工人收入工資,收入差距當然比公有制條件下“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制度”大了!
當前我國社會的收入還有利息、股息等等。用“收入分配”把這些不同性質的經濟現象都概括在內,是為了抹殺經濟收入的本質區別,抹殺階級的區別,這是資產階級經濟學說的一貫手法。所以,對于“收入分配”問題,要保持清醒的認識,首先要區分不同性質的收入。
《不公平感》說:“改革開放后,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我國的今天,雇傭勞動經濟制度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還說什么“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是地地道道的謊言嗎?這種傳播彌天大謊的文章可以在《人民日報》上公開發表,相反,揭露這類謊言、正視事實的文章卻不能公開發表,這也是現實!
二,改革開放以前的收入分配
《不公平感》說:“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實現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曾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制度,人們之間收入差距不大,但趨于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這也是謊言。
新中國建立、特別是實行公有制改革以來,除了農村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外,我國的企業工人、干部都實行“工資”制。國營企業則一律實行八級工資制度,確實是“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制度”。但是,作者根據什么事實,得出這種制度“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的結論;又憑借什么理論得出“趨于絕對的平均主義”的論斷。1956年我國基本上實現了“單一的按勞分配制度”,到1966年的十年間,“全國工業固定資產按原價計算,增長了三倍。棉紗、原煤------等主要工業產品的產量都有巨大的增長------”。(《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這還是否定文化大革命時,中央所做決議的結論。“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能夠取得這樣巨大的增長嗎?我國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精英”們,可以不顧事實,用“趨于絕對的平均主義”和“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否定“單一的按勞分配制度”,強制推行老板收入利潤,工人收入工資的雇傭勞動制度。
改革開放以前工人、干部勞動以后,也要領取“工資”,“要拿錢買米、買煤、買油、買菜。”但是,那時的“工資”與現在的工資有本質的區別。“工資”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
我們說當時的“工資”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是以事實依據的。
1, 毛澤東時期沒有勞動力市場,工人、技術人員由有關部門分配。
在公有制的條件下,人們具備勞動能力就可以勞動:工人由勞動局分配,技術人員由計劃部門分配,根本不經過市場。當時根本沒有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沒有買賣勞動力的事實。
雇傭勞動經濟制度下,工人只有生產的人身條件,沒有生產的物質條件,因此不能從事生產,只能把勞動力作為商品,賣給具有物質條件的老板。在公有制經濟的條件下,工人由社會有關部門分配,不存在買賣關系,所以,勞動力不是商品,“工資”也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
2, 公有制條件下的工人,不存在失業、解雇的問題,不再是出賣勞動力商品的雇傭勞動勞動者。
商品買賣就必然有賣得出去,或者賣不出去的現象,這就是商品交換;老板買你的勞動力商品,你就有工作,有收入,反之,不買你的勞動力商品,就沒有工資,沒有收入。這種現象說明工人與資本家是買賣勞動力商品。
而在公有制的條件下,沒有解雇工人的現象,工人沒有失業的問題,說明工人勞動以后領取的“工資”,不是出賣勞動力商品的價格,而是工人占有自己一部分勞動的表現。工人與生產的物質條件直接結合,是生產資料的主人公。
公有制條件下的工人,不僅能夠勞動,領取“工資”,企業、國家還要保障工人的“生、老、病、死”:生孩子有產假;生病有公費醫療;老了有退休金;死了有喪葬費;還分配房子等,這些都是公有制經濟條件下的必然,是“再生產”主人公的必備條件。
在毛澤東時期,工人參加工作以后,廠長、經理(領導人)沒有權利解雇工人,工人不存在失業的問題。這種經濟現象說明,工人與生產資料是直接結合,是主人公。但是,工人與個體勞動者不同,自己不能決定自己干什么工作?在哪里干?要由企業、國家(廠長、經理代表公有制)決定,不能像個體勞動者那樣,自己決定生產什么、怎么生產等,這些現象說明生產資料不是工人私有的,而是集體、社會公有的,所以,公有制條件下的工人,也沒有雇傭勞動制度下的所謂“自由”:工人“自由地選擇”老板、“自由”地流動等等。
3,從數量變動看,“工資”也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
在雇傭勞動制度的條件下,工資的價格是隨著勞動力商品的供求而變動;但是,在毛澤東時期,我國的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工資”的多少,不隨勞動力供求而增加或減少。在毛澤東時期,盡管我國的勞動力增長很多,但是,工人的“工資”,并不隨著勞動力供求的變動而增減,這反映出“工資”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
公有制條件下的“工資”,是勞動者“為自己勞動”的表現,隨著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工人獲得的生活資料不斷增加。本文的目的主要是說明當前(即雇傭勞動經濟制度下)收入分配的問題,只是為了比較二種不同經濟制度的收入分配,才涉及“工資”的本質。對“工資”的本質就不展開探討了,那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任務。
總之,毛澤東時期與改革開放以后的收入分配,存在著根本性質的區別,這種區別是由生產關系決定的。用所謂的“收入分配”抹殺兩種經濟制度的本質區別,是“精英”們的一貫手法。我們的任務,就是說明兩種收入分配的本質區別,說明是生產關系決定分配關系。
收入差距的擴大,是由經濟制度變化決定的,不改變經濟制度,就不可能根本改變收入差距過大的現狀。
三,收入分配“公平”與“不公平”
兩種收入分配的性質不同,人們對于不同性質的分配,也必然有不同的評價。
《不公平感》的作者對于改革開放以前的分配,評價為“趨于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因此要改革;對于老板占有利潤,工人出賣勞動力商品獲得工資,則認為是“公平”,只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壟斷行業收入畸高等,有一些“不公平”;廣大勞動群眾則認為,毛澤東時期的分配方式是公平的,而雇傭勞動制度下老板占有利潤,工人出賣勞動力獲得一點工資,是不公平的。可見,對于同一的分配方式、同一經濟現象,老板、“精英”與廣大勞動群眾關于收入分配“公平”與否的判斷根本不同。
馬克思早就指出,是社會經濟制度決定人們的道德觀念,包括公平與不公平,而不是人們的公平、不公平觀念決定經濟制度。他早在1875年寫的《對于德國工人黨綱領的幾點意見》中就氣憤地指出,宣傳什么“公平分配”,“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一百多年后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報以及所謂的“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者”,還在繼續“犯罪”,而且大肆販賣“ 基尼系數和洛倫茲曲線”等西方經濟學知識,用一些“曲線”、“圖表”等,掩蓋老板獲得利潤、工人獲得工資的基本經濟事實,充分暴露了他們的資產階級學閥的真面目!
《不公平感》文章也說:“這些年經濟發展了,人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為什么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呢?”
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這是事實,主要是生產發展和技術進步的結果,是生產的技術方面;但是,從生產的社會關系來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廣大的勞動群眾卻由主人公變成為雇傭奴隸;由占有自己一部分勞動成果,變為出賣勞動力,獲得一點工資,當然會產生強烈的不公平感。作者輕描淡寫地說什么“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而且把原因歸結為“社會歷史的原因”、“有體制改革不到位的原因”、“有相關政策不完善的原因”、“有分配制度改革滯后的原因”等,就是不承認產生不公平感的根本原因,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把公有制經濟改變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結果。用所謂的收入分配公平、不公平等,掩蓋社會主義公有制已經蛻變為資本主義經濟制度這個基本事實,是當前我國“精英”們的“全部智慧所在”。我們一定要用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理論,揭穿其修正主義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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