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談 效 率 與 公 平
——兼與劉國光同志商榷
迎 春
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西方經濟學中常常出現的一個命題;劉國光最近在《中國經濟時報》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核心問題是勞資關系——實現收入分配公平的基本思路》的文章,也大講效率與公平,大講公平分配問題。我認為這個命題本身就是錯誤的。
劉國光在文章中說:“2005年,我發表了《進一步重視社會公平問題》一文,后來又寫了《把效率優先放到該講的地方去》一篇短文,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要淡出,把公平置于‘兼顧’的次要地位不妥,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 “近年來,國家高層不斷表達‘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的政治決心,進入2010年,‘調整收入分配’一詞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現在中國的官方表述中。--------這些,都是基于憂患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拉大而表達出的深化改革的信號,深得人民大眾的歡迎”。上面這些話,是說明他對于分配問題的“預見性”。
首先,公平是一個道德概念,效率是人們的經濟活動效果的判斷,都是人們的主觀意識。人們能夠按照“公平”的觀念決定收入分配嗎?是經濟關系決定人們的意識,還是人們的社會意識決定經濟關系呢?劉國光同志說:“近年來,國家高層不斷表達‘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的政治決心,進入2010年,‘調整收入分配’一詞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現在中國的官方表述中。”
“國家高層不斷表達‘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就能夠“調整收入分配”?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如果導致兩極分化,改革就算失敗了。會不會產生新的資產階級?個別資產階級分子可能會出現,但不會形成一個資產階級。總之,我們的改革,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又注意不導致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產生了什么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鄧小平選集》第三卷 第139、111頁)二十幾年過去了,現在回過頭來看,這些“長官意志”也沒有能夠決定我國的“社會存在”。
馬克思推翻了前人的錯誤觀點,第一個發現是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而不是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具體到我國的分配問題,就是說人們不能按照“公平”的觀念決定經濟分配的現實。列寧也指出:“馬克思也推翻了那種把社會看做可按長官的意志(或者說社會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樣)隨便改變的、偶然產生和變化的、機械的個人結合體的觀點,第一次把社會學至于科學的基礎上”。(《列寧選集》第一卷 第11頁)
其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公平”觀;不同的人對“效率”也有不同的評價。
毛澤東時期我國工人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廠長、工人一律按八級工資制分配。對于這種分配制度,廣大工人群眾說“公平”,但是,“精英”們卻說“不公平”,所以才要“改革”“經濟體制”。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外資”進入我國,私營企業如“雨后春筍”,資本家根本不拿工資,而是占有利潤;工人的工資不過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兩者不僅是數量上有差距,而且是不同性質的收入;有的國有企業的“老總”,年薪高達6000多萬元,而工人的月薪只有幾千元。對于這樣的分配制度,工人說“不公平”;而中外“老板”說“公平”,我國的“精英”也說“公平”。可見,工人與老板、“精英”們的“公平”觀念根本不同。用“公平”或者“不公平”的觀念,來說明分配現象,當然不可能得出科學的結論。劉國光同志沒有直接說明他贊成那一種“公平”觀;他所說的“進一步重視社會公平”,究竟是哪一種“公平”?
“效率”是人們對經濟活動結果的判斷,不同的人的 “效率”觀也不一樣。
我國的自行車、手表等生活消費品,在毛澤東時期是“緊俏商品”,供不應求,實行的是“計劃價格”,企業一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出售,還要有票證才能購買;而一些生產生產資料的企業,因為虧本,要靠國家補貼,但是,國家還是大量投資新建這類企業。例如,國家僅對四川的攀枝花鋼鐵公司就投資175.5億元,而對自行車、手表之類的企業投資就很少。對于這種經濟制度的“效率”,有人認為是高“效率”。斯大林就針對一些人否定暫時不能盈利的企業說:“如果不是從個別企業或者個別生產部門的觀點,不從一年的時間來考察盈利,而是從整個國民經濟的觀點,從比方十年到十五年的時間來考察盈利(這是唯一正確處理問題的方法),那么,個別企業或個別生產部門暫時的不牢固的盈利,就決不能與牢固的經久的高級盈利形式相比擬------因為它們使我們避免那種破壞國民經濟并給社會帶來巨大物質損害的周期性的經濟危機,而保證我國國民經濟有高速度的不斷增長。”(《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 斯大林)而另外一些人,包括我國的“精英”們,則認為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效率”低,所以要提出“改革”經濟體制。可見,對社會主義國營企業“效率”的高低,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評價。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投資的外國“老板”,都賺得“盆滿缽滿”,國家也有了一些“真金白銀”。“精英”們都贊揚這就是“高效率”。但是,對于這種“高效率”廣大勞動群眾并不“買賬”。可見,人們對“效率”的評價也不一樣。
總之,對同一種經濟現象,人們有不同的評價。企圖用“公平”或者“不公平”的道德觀念和“效率”評價我國的經濟狀況,究竟贊成那一種“公平”,主張那一種“效率”?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說過的一段話:“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難道資產者不是斷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嗎?難道它事實上不是在現今的生產方式基礎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嗎?難道經濟關系是由法權概念來調節,而不是相反地由經濟關系產生出法權關系嗎?難道各種社會主義宗派分子關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種極為不同的觀念嗎?”,“我較為詳細地一方面談到‘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另一方面談到‘平等的權利’和‘公平分配’,這是為了要指出:這些人多么大的罪-------。”(《馬恩選集》第三卷 第13頁)對照馬克思這段重要文字,大談“實現收入分配公平的基本思路”,又當如何理解?
劉國光同志曾經寫文章指出,當前我國的經濟學科研和教學的領導權,不在馬克思主義者手里,這個判斷是符合實際的,他要求改變這種狀況無疑是對的。
但是,我認為更應大力宣傳“消滅私有制”,宣傳埋葬造成收入差距擴大的根本原因——雇傭勞動經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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