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勁松律師批駁《萬科對被小股東起訴事件的回應》:
萬科此回應“編造假話強加于人”已突破了做人做事道德底線!
一、2014年01月05日 18:22 新浪財經 報道“萬科回應土地增值稅質疑:對方缺乏稅收知識”。
二、萬科在回應中“編造出了劉亞軍律師從沒說過的話”,
而且萬科“將萬科自己編造出的劉亞軍律師從沒說過的話”強加于劉亞軍律師身上,
造謠撒謊稱“這話是劉亞軍律師說的”。
萬科如此造謠撒謊的做法已突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線!
實在是太無恥!
萬科如此造謠撒謊的做法,
不僅是缺乏會計處理和稅收實務相關知識,
更是缺乏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倫理!
三、[新浪財經訊原文]:
新浪財經訊 1月5日消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今日追蹤“房地產企業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指出北京律師劉亞軍質疑萬科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涉嫌虛增利潤,要將后者告上法庭。
[批駁]:
1、北京律師劉亞軍根本沒有“質疑萬科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涉嫌虛增利潤”!
2、北京律師劉亞軍恰恰是“質疑萬科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涉嫌虛增成本”!
3、北京律師劉亞軍是“質疑萬科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涉嫌虛增成本少報稅前利潤”!
四、[新浪財經訊原文]: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劉亞軍質疑,房地產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可能導致少報稅前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
劉亞軍還質疑,房地產公司利用土地增值稅準備金計提,一方面少交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潤中做扣除,涉嫌虛增利潤,達到所謂“兩頭占便宜”的目的。
[批駁]
1、中廣網上可查見,劉亞軍律師的相關原話。
劉亞軍:財務報表上得出這44個億的結論,這44個億他是作為企業應繳稅款,把它預先提留出來的,這筆稅款肯定是不計算在企業利潤里,這部分資金是不用繳企業所得稅的,我們國家25%的企業所得稅,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潤要交企業所得稅,他把這44億作為成本預先扣除了,但實際上又沒有交給國家,這部分錢在哪里,實際上是在他企業內部在流轉。
劉亞軍認為,這40多億元的資金除了關乎企業所得稅,還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關。
劉亞軍:作為土地增值稅,實際上又沒有繳納,在給股東計算利潤的時候,他又說這部分錢是不應該計算在利潤范圍內的,很簡單,兩頭都不交。
2、劉亞軍根本沒有說“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潤中做扣除,涉嫌虛增利潤”這句話!
3、“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潤中做扣除,涉嫌虛增利潤”這句話,
完全是”萬科憑空造謠捏造出來并強加于人”的無恥造謠!
五、[新浪財經訊原文]:
實際情況與上述第二種質疑剛好相反。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是會計準則的要求,在企業財務報表上必須產生當期利潤扣除;而稅務機關在核收企業所得稅時,卻并不會在稅基數字中減除這一準備金金額,不會導致企業少交或遲交企業所得稅。所以房地產公司不是兩頭占便宜,而是兩頭都占不到便宜。
[批駁]:
1、問題不在于:
“稅務機關在核收萬科公司企業所得稅時,會不會在稅基數字中減除這44億元土增稅準備金金額”。
2、問題在于:
萬科公司向稅務機關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時候,
萬科公司自己有沒有“在稅基數字中減除這44億元土增稅準備金金額”!
3、如果,
萬科公司向稅務機關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時候,
沒有“在稅基數字中減除這44億元土增稅準備金金額”,
則萬科就是“在帳簿上多列支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如果,
萬科公司向稅務機關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時候,
沒有“在稅基數字中減除這44億元土增稅準備金金額”。
但是,
稅務機關在核收企業所得稅時檢查發現了萬科公司“在帳簿上多列44億元支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這一偷稅行為后,
在稅基數字中減除了這44億元土增稅準備金金額,
導致萬科公司沒能少交或遲交相應11億元企業所得稅。
則顯而易見,
這屬于
“萬科少交或遲交相應11億元企業所得稅意圖沒能成功得逞”!!!
附
1、萬科被曝欠稅超40億 律師上訴請求公開清算細節
2014-01-05 07:38:00來源: 中國廣播網(北京)有793人參與
律師的四點訴訟請求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今天關注:近日,有關“房地產企業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的話題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有媒體報道,2005年到2012年,45家知名房企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總額超過3.8萬億元,遭到眾多房地產企業的集體否認。這兩天,媒體又曝出僅萬科一家企業,自行清算但沒有及時征繳入庫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0億元。面對質疑,萬科發布公告稱,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
時間剛跨過2014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就有律師針對萬科的公告提出了異議,一紙訴狀,要把萬科告上法庭。起訴書已經寄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律師的訴求有哪些?萬科又是什么態度?
北京長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軍持有萬科的股票,也關注萬科的新聞。媒體報道,吉林萬科城、廣州萬科金域藍灣等多個項目已經達到清繳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企業并未主動申報,當地稅務主管部門也并未要求企業清繳。萬科回應,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公告還列舉了報道涉及的房地產項目的銷售比例、毛利率等,證明這些項目還沒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在劉亞軍看來,萬科在公告中提到的項目僅僅是公司開發項目的極少部分,他對萬科土地增值稅的疑問是針對公司已完工的所有項目。
劉亞軍:讓他公開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萬科的162個已經完工的項目,各自應清算的土地增值稅的金額,萬科他對這162個項目自己預提的土地增值稅準備金金額,他準備怎么交。
劉亞軍律師提出的四個訴訟請求,核心其實都圍繞土地增值稅展開,他還想了解,萬科項目分期銷售的情況。
劉亞軍:另外就是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萬科股份162個已完工項目,各自分期銷售比例,他這162個項目有些是分一期二期三期開發的,他說沒有銷售完,是哪一期沒有銷售完。
萬科在公告中稱,廣州金域華庭項目,目前銷售比例僅為49%,遠未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而吉林萬科城項目,目前毛利率僅為16%,預計清算后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少于預繳金額,屬于應退稅項目;除了公告中提到的項目,其余項目的毛利率又是什么情況?
劉亞軍:他說毛利率達不到16%,是哪些項目或者是哪些項目的第幾期。
劉亞軍解釋,萬科的公告顯示,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40多億,這是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的計提,錢沒上繳,這筆資金一直在公司內部流轉。
劉亞軍:財務報表上得出這44個億的結論,這44個億他是作為企業應繳稅款,把它預先提留出來的,這筆稅款肯定是不計算在企業利潤里,這部分資金是不用繳企業所得稅的,我們國家25%的企業所得稅,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潤要交企業所得稅,他把這44億作為成本預先扣除了,但實際上又沒有交給國家,這部分錢在哪里,實際上是在他企業內部在流轉。
劉亞軍認為,這40多億元的資金除了關乎企業所得稅,還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關。
劉亞軍:作為土地增值稅,實際上又沒有繳納,在給股東計算利潤的時候,他又說這部分錢是不應該計算在利潤范圍內的,很簡單,兩頭都不交。
連夜寫好起訴書,1月2日寄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到下周才能見分曉。在劉亞軍律師看來,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萬科又怎么看?
劉亞軍:他每年都有報表,我對你這些報表上哪些問題有疑問,我要求公開,這很正常的。
在劉亞軍看來,這起訴訟原告被告有利害關系,原告本身持有萬科的股票,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應該在法院的受理范圍內,能否受理還得看法院的態度。
劉亞軍:法院收到這個材料以后,每個法院有些自己的要求,還需要補充哪些材料的話,我再補充。總體來講,這是一個普通的民事訴訟,從法律規定來講,符合立案條件,這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說正常情況下,法院受理這個案件,他會把我的起訴狀發給萬科,他要在法律期限內作出回應。
劉亞軍說,《公司法》有規定,上市公司要對社會公開經營狀況等。他的訴訟就是股東起訴公司,要求公開一些沒有披露的信息,如此而已。
記者聯系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媒體代表,并把律師起訴書上的四點訴求轉給了萬科,關于此事收到一份郵件回復,萬科表示,有關律師寄送起訴書事宜,他們還不了解任何相關情況。了解到明確信息,再做回應,并強調,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遵照相關法律法規。
http://money.163.com/14/0105/07/9HQECA0I00253B0H.html
2、萬科回應土地增值稅質疑:對方缺乏稅收知識
2014年01月05日 18:22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1月5日消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今日追蹤“房地產企業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指出北京律師劉亞軍質疑萬科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涉嫌虛增利潤,要將后者告上法庭,萬科今日回應稱,對方缺乏會計處理和稅收實務相關知識。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劉亞軍質疑,房地產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可能導致少報稅前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劉亞軍還質疑,房地產公司利用土地增值稅準備金計提,一方面少交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又不在利潤中做扣除,涉嫌虛增利潤,達到所謂“兩頭占便宜”的目的。
萬科表示,此類質疑,源于相關人士對會計處理和稅收實務缺乏了解。實際情況與上述第二種質疑剛好相反。計提土地增值稅準備金是會計準則的要求,在企業財務報表上必須產生當期利潤扣除;而稅務機關在核收企業所得稅時,卻并不會在稅基數字中減除這一準備金金額,不會導致企業少交或遲交企業所得稅。所以房地產公司不是兩頭占便宜,而是兩頭都占不到便宜。
萬科提醒說,會計記賬與稅收核算不可完全混為一談,二者之間各有側重但不矛盾。有興趣深入了解的人士可向專業會計師咨詢。(曹磊 發自深圳)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105/182217847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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