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人民公社制度在學界一直備受爭議。為更深入揭示其全貌,本文從工分稀釋化視角,結合對相關檔案、賬冊和口述史資料的考察,對廣西容縣華六大隊的公共產品供給進行研究。研究發現:首先,平均主義盛行的重要原因是國家和集體從生產隊抽取了大批物資,導致分配總量極大減少;其次,人民公社在農業之外進行了大量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由此產生的巨額工分拿回生產隊進行分配,致使工分被直接稀釋;第三,人民公社為本地提供了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這些產品所需的人員、物資和資金等主要由生產隊承擔,間接稀釋了生產隊的工分值。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廣大人民群眾為自己創造了豐富多樣的福利事業,可以說,集體經濟就是一種社會經濟。
關鍵詞:工分稀釋化 公共產品 社會經濟 人民公社
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學者對人民公社制度進行了批判,認為它是低效率的、平均主義的制度。例如,有學者認為由于集體經濟產權不完整,影響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最終導致勞動質量降低。[1]但是,也有不少學者對此進行反思,認為導致平均主義的原因主要是國家進行工業建設,加上當時的國際環境等因素,不得不從農村抽取剩余產品,而且人民公社在20世紀60年代初“去工業化”后,大量勞力只能進行單一的農業生產,產出極為有限。即便如此,農村還進行了大量的農田水利建設,這對后來的發展起到重要的鋪墊作用,也應算作當時的勞動效率。[2]爭議難分高下。筆者不揣淺陋,試圖從工分稀釋化視角對鄉村公共產品供給進行考究,以期對人民公社有更全面的了解,同時也為當下鄉村振興提供經驗啟示。
“工分稀釋化”,雖有學者提到相近的概念或現象[3],但至今尚未有學者對其進行明確定義。筆者以為,工分被稀釋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工分的直接稀釋,即把非農業生產的工分拿回農業之內進行分配,從而導致工分被稀釋,分值下降;其次是物資的間接稀釋,即國家、集體從生產隊抽走大量物資,從而使隊內可分配給社員部分總額減少,最終造成工分貶值。
鄉村公共產品是鞏固農業基礎地位、保障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國內學術界對農村公共產品的界定[4]大體一致,主要是指鄉村中由集體或政府提供,為廣大村民的生產、生活服務,具有一定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具體包括農村基礎設施、農田水利主干網絡、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
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
華六生產大隊(以下簡稱“華六大隊”)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容縣南部,隸屬于石寨公社,距離縣城20多公里,是漢族聚居地,面積約為19.33平方公里,共有十個生產隊。[5]容縣面積為2257平方公里,其中陸地占97.51%,水域占2.49%,[6]境內嶺谷相間,丘陵廣布,俗稱“八山一水一田”。由于地處山區,為了更好發展農業,華六大隊在集體化時期修建了大量農田水利設施。據統計,1963年—1966年間,華六大隊修建了大陂、三蛤、槍刀山和長沖等水庫,[7]大部分生產隊都有受益的山塘或水庫。
為了修建這些水庫,必然要耗費大量勞動力。華六大隊除了平時抽調社員進行水利建設外,還組建了20人—30人的專業隊從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曾任記分員的陀某說:“專業隊就是專門開田、開荒、種山,每個生產隊抽出幾個人。比如我們大隊有幾十個人,天天都在專業隊干活,生產隊一樣要(給他們)記工分。”(TXL,四隊記分員,2017年3月16日)[8]專業隊的職責很多,包括水利建設、開荒、大隊企業、護理林場等,勞動收入歸大隊所有。曾任林業員的龐某回憶說:“山上的林木就由專業隊隊員種植,以前(1958年“大煉鋼鐵”)燒得太光了,沒有林木了。每個隊要2—3個,都是年輕的男女民兵。”(PWQ,華六大隊林業員、黨支部書記,2017年3月20日)曾參加過專業隊的肖某也說:“縣有縣的專業(隊),鄉有鄉的專業(隊)。像最大的石劍水庫、小垌水庫,還有鄉的紅田水庫,每個隊抽幾個人去。那些水庫都是那些人去做的,統一調動。”(XYH,六隊專業隊隊員,2017年4月15日)
1975年,施工中的石門水庫
(圖片來源:王樹洲《20世紀70年代中國農村影像報告》,北京:中國攝影出版社2012年版)
生產隊一年中要進行大量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那么這些非農業生產用工究竟在總用工中占多大比例?以1975年為例,根據各級單位的統計數據,八隊、華六大隊、石寨公社(統計7個生產隊)和容縣(統計233個生產隊)的農業生產用工占總勞動日的比重分別是82.63%、83.70%、85.95%和82.70%。[9]一般而言,統計的生產隊越多,就越接近整個縣的平均水平。總體上看,公社以下各級單位的生產用工占總勞動日的比值都在容縣的生產用工占總勞動日的比值——82.7%上下浮動,也就是說整個縣大約要用17%的勞動日去從事非農業生產。這并非特例,在山西省東北里生產隊,1977年的非農業生產用工占比達7.7%,這還不包括高達18.98%的農田基建工。[10]可見,在集體化時期,大量非農業生產用工存在于全國各地。除了基建用工,還有各級專業隊隊員、生產隊干部、集體抽調的社員都要回生產隊記工分,這些人員的勞動對當年生產隊收入的增加并未起直接作用,因此,在外面掙的大量工分拿回生產隊進行分配,必然會稀釋生產隊的工分值。
那么生產隊的實際工分值在集體化時期有什么變化呢?本文從容縣檔案館保存的歷年分配統計表中整理出表1[11]。
通過表1可以看到各級單位從1963年到1981年社員分配收入和工分值的變化情況。在生產隊一級,由于資料的缺失,我們只能比較完整地看到20世紀70年代的數據變化。總體上,八隊從1971年至1981年分配給社員的金額、工分值和人均分配收入都呈波浪式上升,在1979年達到最高值;華六大隊與石寨公社在相同的項目上雖然也呈波浪式上升,但是振幅相對小得多,除了個別年份回落,大部分年份是逐年增長的。分配給社員的金額與工分值、人均分配收入總體上呈正相關。分配給社員的金額越大,工分值和人均分配收入越高,就意味著人民公社在增產的同時社員也實現了增收,集體經濟運行良好。三個不同區域都在1979年達到最高值,人均分配收入分別達到98.9元、77.95元和84.44元。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分配金額并不是真金白銀,而是生產隊把一年所有的勞動產品和收入都折算成貨幣,扣除所有費用和稅金之后的純收入,生產隊實際擁有的現金并沒有這么多。
工分值的高低取決于兩方面,一是生產隊分配給社員的金額,二是工分的總量。分配給社員的金額是用總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后得到的數據。而生產隊的總收入是農業、林業、畜牧業、副業、漁業和其他收入相加的總和。雖然國家規定生產隊應該以發展農業生產為主,[12]但是非農業生產對生產隊的收入也有重要影響。那么生產隊的農業生產和非農業生產收入占比各有多少呢?我們以1974年為例。
本文發現,1974年,農業生產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從生產隊到公社再到容縣是逐漸降低的,但容縣比玉林地區的平均值低了近13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容縣的非農業生產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比玉林地區高出約13個百分點(見表2)。通過對各年份數據進行比對,13%是容縣非農業生產收入占比超過玉林地區的正常比值。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容縣的非農業生產收入占比如此之高呢?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了解林業、畜牧業、副業、漁業和其他收入的占比具體是多少,進而明了容縣與玉林地區拉開差距的原因。
經對比,在畜牧業、漁業和其他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方面,容縣和玉林地區相差不大,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林業和副業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容縣比玉林地區分別高出6.33個和4.82個百分點(見表3)。林業收入主要來源于山林,容縣地處丘陵,全縣有480438人,水田面積為29萬畝,人均水田面積僅為0.6畝,山地總面積為225萬畝,人均山地面積為4.67畝。[13]“全縣179個大隊,山區大隊98個,占全縣大隊55%……一九七一年生產木材28234立方米,占全縣木材生產31874立方米的90%。”[14]華六大隊就是這98個山區大隊其中之一。據1960年普查,華六大隊總面積為24038畝(約16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積為17189畝,[15]1974年,華六大隊有1778人和1813畝耕地(1683畝水田),[16]人均有9.67畝山林、0.95畝水田。如此豐富的森林資源,林業產品具體又有什么呢?1974年的統計年報表顯示,石寨公社造林719.3畝,其中用材林(松木和杉木)483.4畝,油茶196畝,玉桂14畝;收獲的林副產品有:油茶籽515.9擔、油桐籽73.45擔、松脂9215.95擔;收獲的水果為:沙田柚41.5擔、龍眼65擔和荔枝88.6擔;另外還有茶葉96.87擔、桑蠶繭129.16擔等。這些產品收入是屬于林業收入還是副業收入?此問題涉及容縣林業與副業的收入來源問題。在八隊分類賬本中,林業收入主要來源于售賣原木,副業收入內容則更多,包括松脂、紙漿、茶葉、磚瓦、石灰等。這與1975年容縣林業局統計分類相符。1975年容縣產量較大的林副產品有:油桐籽812擔、松脂238131擔、木柴183541擔、木炭2199擔、土紙(紙漿)4220擔、沙田柚142830擔;木材產品35489立方米(原木30911立方米)[17]。因此,容縣的林業收入主要來源于各類木材,副業收入則主要來源于松脂、木柴和沙田柚等,而就收入占比來說,松脂的收入無疑是最大的。早在1963年,容縣就申請建立容縣松脂基地,通過調配物資和勞動力有計劃地造林和割松脂。[18]1972年,十隊割松脂收入達4720.05元,除去人工和材料,凈收入3794.2元。[19]正是有了松脂和其他各類林木和林副產品,才使得容縣的非農業生產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遠高于其他縣。
明晰公社的各項收入后,可以發現,表2中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占總收入的比重,八隊與其他各級單位之間差別較大,除了八隊的超過60%,其他各級單位都在55%以下。這意味著整個地區人民公社平均分配到社員的部分占比并不高。導致這樣的原因與生產隊的管理水平有著密切關系。八隊與其他單位相比,稅率(主要是農業稅——公糧)和集體提留基本保持一致,相差不大;其繳納的公糧基本保持不變,高產年份會稍提高,減產年份會稍減;集體提留主要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儲備糧基金、生產費基金和統籌金,這些不管如何都是要拿出來發展生產和上交集體的。關鍵是在費用支出占總收入比重方面,八隊比玉林地區全部生產隊的平均水平低5.66個百分點。根據八隊的賬本和收益分配統計表的金額,本文計算出八隊在1977年和1979年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占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66.9%和64.8%,[20]分配給社員部分占比很高,說明八隊在支出控制和經濟管理方面做得比較好。
費用支出主要包括生產費用、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支出越多,能分配給社員的收入就越少,工分值就越低,所以費用支出直接影響工分值的大小。那么,其他生產隊的費用支出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在玉林市檔案局筆者發現一份1976年的檔案——《關于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的情況問題和意見》,其內容可以較好地說明這一問題。
該份檔案主要是對1975年玉林地區人民公社收益分配中的分配收入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整改意見。1975年全地區糧食大增產,但是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占比并不高,主要原因是費用開支大,全自治區費用支出占總收入的27%,但是玉林地區費用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高達33%。費用開支大的原因有八點。第一,有的地方發展生產不堅持“自力更生”原則,遠途高價購買或調換化肥,費用開支大,生產成本高;第二,有的地方農田基建補助花樣多,標準高,集體負擔重;第三,有的地方擴建學校,增加民辦教師,從而增大了集體費用的開支;第四,有的地方變相增加脫產人員,加重了集體負擔;第五,有的地方社員上調家禽、生豬派購任務,要生產隊補錢、補糧,增加集體負擔;第六,有的地方的亂支亂補、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學雜費等不正之風還沒有徹底剎住;第七,有的地方搞賬外分配,或者高價(市場價)買入豬肉,然后按照牌價(較低價格)分配給社員;第八,有的地方存在貪污、挪用、超支欠款等問題。[21]從這些原因中,可以看到生產隊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雖然說這些現象并不必然存在于每個生產隊,但是如果不嚴格控制支出,必然會嚴重影響社員的收入。
在表1中,本文還注意到工分值的變化。八隊的工分值從1965年的0.35元逐漸上升到1981年的0.53元,1979年和1981年都突破了0.5元。由于影響工分值的因素非常多,生產隊能夠保持增長已屬不易。1963年,華六大隊的工分值為0.19元,此后逐步增長到1981年的0.55元。與華六大隊相比,石寨公社的工分值增勢更為平緩,在20世紀70年代總體保持在0.4元左右。這三級單位的工分值雖然漲幅不大,總勞動日卻大量增加。通過計算可知,八隊在1979年的勞動日是1965年2.1倍;華六大隊和石寨公社1979年的勞動日都是1965年的1.76倍。工分主要是靠勞動力掙的,勞動力越多意味著工分越多。1979年,八隊的勞動力為70人,是1965年45人的1.5倍;華六大隊1979年的勞動力為915人,是1965年719人的1.27倍;石寨公社1979年的勞動力為12643人,是1965年9118人的1.39倍。[22]可見勞動力的增加速度遠沒有工分的增長速度快,工分的快速增長必然導致工分被稀釋。同時應注意到,人口增長特別是勞動力增長自然使勞動工分增加,但是過多的勞動投入,在單位土地上帶來的產出,并不會均一地帶來同等幅度的增產。以八隊和石寨公社為例,經筆者計算,八隊1979年畝產1126.93斤,是1965年畝產886.87斤的1.27倍,而同期八隊工分總量增長了1.1倍;1979年石寨公社畝產為1146.15斤,是1965年畝產917.31斤的1.25倍,工分總量卻增長了0.76倍。[23]即便扣除部分工分用于非農業生產,工分的增長速度仍高于每畝的增產速度。這便是黃宗智所講的“過密化”或“內卷化”現象:“在人多地少和土地的自然生產力有限的現實下,單位土地面積上越來越多的人力投入只可能導致其邊際報酬的遞減。”[24]
為避免農業生產上的過度內卷,充分利用勞動力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1959年年初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對當年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的勞動力進行了分配規劃,提出將51.4%的農村勞動力用于農業生產,剩余的48.6%用于國家工業交通、林牧漁副業、社辦工業、交通運輸、基本建設、生活服務等方面;在農業中,從事糧食生產的約為8000萬個勞動力,占農村總勞動力的38.1%,從事其他作物生產的約有2793萬個勞動力,占農村總勞動力的13.3%。[25]也就是說,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僅占總勞動力的一半,而真正種植糧食的勞動力不到4成。[26]所以十隊的一位婦女說:“強的勞動力又抽出去了呀,就剩下二、三級的婆娘在家了,有的上山搞副業,沒有多少勞動力的。”(XJA,十隊社員,2017年3月25日)五隊老隊長補充道:“(種田)天天都是那幫人的。上調的人做不了,他不做這個就去做那個,做田就是做田的,我搞副業就是搞副業,分了工的。”(WGM,五隊隊長,2017年3月24日)
筆者在各生產隊的賬冊中,發現不少專業隊和副業人員的回隊賬單。例如,十隊“1971年5月10日,收許有昌交款回隊12—3月48元”(修建廣西金紅鐵路,簡稱“6927工程”),[27]八隊“1972年1月26日,收其文11—12月回隊款23.6元” (專業隊修船壩),[28]“1977年3月14日收世天泥水工入隊8元”。[29]當時規定專業隊隊員和從事副業的人員必須按一定比例將收入交回生產隊,生產隊按同等勞動力記工分,這樣才能參與生產隊的分配,同時生產隊還要按時給外出的專業隊隊員寄口糧。例如,1969年廣西從玉林抽調民工18000人,參加金紅鐵路修建工程,其中容縣被抽調3000人。工程文件規定,“民工的生活待遇,每人每月30元,其中40%交回生產隊,參加生產隊分配,60%由民工個人支配。民工的口糧供應,除從生產隊帶足本人的口糧外,按工種定量標準,不足部分由國家供應”。[30]由于路途遙遠,口糧是無法送去的,生產隊只能通過轉賬的方式給民工購買口糧,如八隊“1970年9月20日,支成才轉6927(工程)糧200斤,每百斤9.3元,金額18.6元”。[31]可見,除去各級專業隊隊員、副業人員、民辦教師等精干勞動力,真正進行農業生產的勞動力是很有限的。在非常有限的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的情況下,其產出自然不會太高。
197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水利電力局提出要大力組建專業隊。“不但骨干水利工程要堅持常年施工,而且社社隊隊都要組織農田基建專業隊,大搞常年施工。一個隊、一個社、一個縣如果抽出百分之十的勞動力,一年堅持施工十個月,就等于抽調百分之五十的勞動力每年突擊兩個月要完成的工作量。”[32]在容縣,僅從1974年至1975年2月25日,全縣動工大小水利工程727處,完工243處;完成造田、造地10896畝(其中造田5337畝,造地5559畝),另開茶山地9059畝;完成改土面積11.63萬畝,共用去452.8萬工日。[33]那么在集體化時期,容縣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上大概用了多少工呢?
圖1顯示,新中國成立后,容縣在集體化時期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完成的勞動工日的變化。由于這是官方統計資料,所以其中的數據只統計較大的工程,如華六大隊除了大陂水庫,其他四個小水庫均未統計在內,[34]即還有很多大隊、生產隊自主修建的小型水庫、山塘、溝渠等都沒有統計在內。即便如此,以上數據也在總體上體現了集體化時期勞動投入的規律。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國力較弱,集體經濟制度還未建全,人們只能對小型水利設施進行修繕,投入的材料和勞動都很少,只有23.5萬工日。1953年至1959年間,容縣從農業互助組過渡到人民公社,完成的工作量明顯增加,完成勞動日[35]也隨之劇增,特別是1958年前后,也就是在“大躍進”時期,勞動投入達到一個小高峰,共投入565萬工日。在1970年到1978年間,無論是在工作量上,還是在完成勞動日上,都呈現梯度式劇增之勢,特別是在1976年,達到歷史的高峰,耗費了1007萬工日[36]。1980年以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另外,在所有完成勞動工日中,水利用工占了絕大部分,主要是用于興修大小型水利工程。1980年,由于集體經濟的解體,大量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失去了生產隊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綜上可知,一方面,在集體化時期,容縣乃至整個廣西都抽調了大量勞力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采取的方法是,專業隊常年施工與群眾性突擊相結合。專業隊不僅有建設專項水利工程的,還有從事造田、造地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另外在級別上還分為大隊級、公社級和縣級的專業隊。這樣無論是在農忙時,還是在農閑時,大量勞力都被抽調出去進行各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另一方面,這些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屬于共同生產條件的改進投入,對山區生產隊的農業生產尤為重要。雖然短期內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并不明顯,但在災荒之年,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或者降低災害帶來的減產程度,甚至可以保證部分農田旱澇保收。
二、生活性公共產品
人民公社除了為當地提供大量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外,還為廣大社員提供了各類生活性公共產品,包括文化教育、醫療保健和社會救濟等。這些公共產品并不是完全由國家來提供,絕大部分是由當地人民群眾自力更生、自籌解決的。這些公共產品的積累并不會在短期內提高農業生產率,只有經過較長時段后,才能顯現它們的作用和影響力,所以盧暉臨主張要“打開視野看效率”,特別是延后的效率。[37]而要實現這些積累,社員不得不從相對干癟的腰包中再掏出一部分勞動產品,這樣就會導致分配給社員的產品總量減少,體現在工分上就是工分貶值,進而影響社員的生產積極性。
(一)以民辦教師為主的基礎教育
1969年之前,華六大隊有兩所小學,共4名公辦教師,當地整體文化水平較低。據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華六大隊有1392人,具有初小(小學一年級至四年級)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664人,占總人口的47.7%;石寨公社有18130人,具有初小以上文化水平的有9425人,占總人口的52%,其中只讀完初小,13歲—40歲的青壯年有2686人;讀完高小(小學五年級至六年級)的有3348人;初中文化水平有606人;高中文化水平有90人;擁有大學文憑的只有9人。[38]為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科學文化水平,1969年廣西要求各地將農村公辦小學下放給大隊、生產隊辦,農村公辦中學下放給當地社、鎮革命委員會直接領導和管理。經縣、社統一調整后,仍缺教師的大隊,根據實際需要,選拔民辦教師充實教師隊伍。選拔的要求是:家庭出身好,并有一定教學能力,如果是復退軍人和知識青年,則優先錄用。對于這些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補助多少由貧下中農討論決定。[39]
1970年,華六大隊共有4所小學,1所小學附初中,公辦教師7人,民辦教師9人。[40]在集體化時期,公辦教師的薪酬全部由國家支付,而民辦教師的薪酬由生產隊承擔(統籌)。華六大隊的年終統計表顯示,1973年,十隊上交了981斤統籌糧和161元統籌金,其中統籌金是為4名大隊干部、4名民辦教師以及1名獸醫上交的。[41]然而,同年,華六大隊共有13名民辦教師,一般生產隊原則上選派1名教師,十隊由于和九隊合開一所分校選派了2名。據當時的大隊干部介紹,并不是所有的民辦教師都可以統籌,只有教得比較好的才有資格統籌。至于沒有得到統籌的教師則回各自的生產隊記工分,大隊再發給少量的補貼。[42]
1964年6月12日,澧縣澧泹公社臨澧大隊的回鄉青年向才英,回母校向老師請教備夜校課
(圖片來源:新湖南網站)
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到1978年,容縣有6161名教師,其中民辦教師3626名,占教師總數的59%;[43]華六大隊共有7名公辦教師,16名民辦教師,[44]民辦教師占比約為69.6%。由于小學教師大部分是民辦教師,業務水平低,課堂教學中出現差錯屢見不鮮,再加上“半天學習、半天勞動”,“以勞代學”的教學安排,學生學習規律被打亂,知識基礎較差,甚至出現大量留級現象。為提高教學質量,容縣積極采取多項措施,通過舉辦輪訓班,辦函授學校、進修學校,開展巡回輔導等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45]
教學質量不高,除了教師能力不足以外,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使其不能安心教學也是重要原因。“我縣民辦教師(不包括自籌教師)的生活待遇有兩種,一是國家補助加大隊統籌,二是國家補助加生產隊記工分,不足部分由學校學費或勤工儉學收入補足。不管是采用哪種辦法的,都有較長期拖欠民辦教師工資的問題。”[46]拖欠情況包括:一是教師工資統籌不上來。例如1978年,華六大隊5個民辦教師,總共被拖欠工資551元,人均被拖欠110.2元。二是教師工資未發齊。部分大隊給民辦教師一年只發十個月的工資,而且每月工資未達到初中教師30元、小學教師24元的標準。三是教師糧食收不齊。部分大隊規定,民辦教師的糧食要本人到各生產隊收,然而,實際上有的糧食收不全,有的收到次等谷。[47]可見,當時民辦教師待遇存在長期拖欠和糧食以次充好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教師的正常生活。
根據收益分配統計表的數據,華六大隊在1980年已經從1979年的13個生產隊分為18個生產隊,不少生產隊內部開始醞釀分田分地了。民辦教師的工資和糧食主要由生產隊提供,生產隊的解體必然會引起民辦教師群體的動蕩。1981年,容縣教育局在匯報普及教育工作時指出:“我縣最難解決的問題有:我縣民辦教師比例大,群眾負擔較重,近年來,由于生產隊體制的改變,民辦教師的糧、款很難統籌解決,嚴重地影響著民辦教師生活和工作的安定。”[48]十隊的許某正是由于分隊,導致報酬沒有兌現,退出了教師隊伍。“(19)80年分田到戶,這里(十隊)分成三個小隊,我們沒有統籌得上,我就不做了。”(XJA,十隊民辦教師,2017年3月25日)由于民辦教師和其他上調人員的物資、工分很難從生產隊進行統籌,教師隊伍面臨嚴峻挑戰。從表1中1979年至1981年的數據變化便能推斷出各級單位大量縮減支出。雖然華六大隊和石寨公社的勞動日與分配給社員部分的金額都減少了,但是分配給社員部分的金額占總收入的比重增加了(華六大隊增加了7.54個百分點、石寨公社增加了4.93個百分點)。
為解決民辦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后勤保障問題,1981年,容縣教育局和財政局開始整頓民辦教師隊伍,辭退了思想品質、業務水平和健康狀況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業務能力強、業績突出的民辦骨干教師則被吸收為公辦教師。[49]華六大隊的民辦教師除了部分因為工資低沒有堅持下來,大部分后來都轉為編制內教師,成為真正的骨干力量。
容縣在1950年至1981年間,小學生人數從13236人增加到78134人,教職工從641人擴大到3749人(含民辦教師1910人);中學生人數從898人增加到30435人,教職工從98人增加到2317人(含民辦教師1039人)。[50]小學生數量增長了近4.9倍,教職工人數增長4.8倍,適齡兒童的入學率高達93.4%。1981年,容縣中小學民辦教師人數仍占教師總數的48.6%。據統計,當年全國有民辦教師近396.7萬人[51],占教師總數的47%。支撐這支龐大的民辦教師隊伍的是全國600多萬個生產隊[52]。保守估算,一位民辦教師的月工資約為24元,國家和生產隊各承擔12元,生產隊每年還要另外提供600斤口糧(100斤口糧折價為9.5元,600斤口糧折價為57元),因此每位民辦教師需要生產隊每年為其支付201元,全國396.7萬名民辦教師每年需要生產隊支付79736.7萬元,10年便接近80億元,平均每個生產隊10年共支付1333元支持基礎教育。事實上還有相當一部分民辦教師沒有得到統籌,需要回生產隊記工分參加分配。[53]當然,這些支出是值得的。據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華六大隊有1720人,小學以上文化水平的人數為1398人,占總人口的81.28%,比1964年高出33個百分點;整個公社有24492人,小學以上文化水平的有20275人,占比為72.95%,比1964年高出20個百分點。[54]可以說,民辦教師在廣大農村地區,極大提高了社員的科學文化水平,這些學生在改革開放后,逐漸成長為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
(二)以赤腳醫生為主的公共衛生
除了教育事業,農村的醫療衛生事業也主要由生產隊負擔。在毛澤東要求“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六二六”指示的推動下,全國各地都把這項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迅速組織醫療隊,開展農村合作醫療。
為積極響應中央號召,使廣大群眾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吃得起藥,1966年5月1日,容縣人民委員會衛生科根據中央文件,制定《關于實行合作醫療的衛生所的有關意見》,這份文件成為容縣后來開展合作醫療的重要綱領。“凡實行合作醫療的區,則在全區范圍內看病不收診費(門診、出診)、注射費、處置費;凡有條件的衛生所要開設中、西藥柜,以利方便病者,減輕社員合作醫療負擔,解決醫生部分工資和衛生所辦公費,還可以解決部分貧下中農的醫藥困難的減免;醫生到生產隊巡回要背下鄉中西成藥下去,以利方便病者,但要實行保本保值,收入歸衛生所;診費、藥價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為了減少病者負擔,每個醫生(接生員)都要學會針灸、使用針灸和使用中草藥醫療疾病。”[55]從這些意見中可以知道,容縣主張醫生要通過各種手段,盡可能地減輕人民群眾的負擔,收入歸集體,強調中西醫結合,特別要充分利用中藥和針灸為社員治病。
要健全合作醫療制度,除了上述規定外,還要解決好醫生的生活問題。1967年1月,容縣發布《關于人民公社成立衛生所,醫生、接生員實行合作醫療制度的通知》,規定每個公社成立衛生所,每個衛生所安排醫生1—3名(逐步配備中、西醫生1—2人),接生員1—2人。醫生和接生員領取的糧食和工資全部由公社統籌解決,醫生的月工資為15元至30元,接生員的月工資為15元至20元,另外,他們每月領取大米30斤;統籌糧由生產隊統一送當地糧所,糧所則每月按量供應大米。[56]此文件對醫生與接生員的待遇進行了相關規定,但是“糧食、工資全部由公社統籌解決”只是把問題拋給了公社,工資到底怎么解決并沒有明確規定。統籌糧經糧所再轉到醫生手中雖然更有保障和方便管理,在現實中卻很難實行,尤其像華六大隊這樣的山區大隊,離縣城路途遙遠且崎嶇不平,醫生每月領糧既費時又費力,所以后來大部分大隊都是讓醫生到生產隊挑糧而不是到糧所領取。為進一步減輕人民群眾負擔,容縣對藥品、醫療器械的采購和零售價格作出規定:“今后凡已實行合作醫療大隊的衛生室到所在供銷社(縣醫藥公司各門市部)采購中、西藥品,醫療器械不論金額多少,一律按批發價作價供應。各衛生所一律按當地供銷社零售價銷售。”[57]這些規定從成本、服務等方面要求盡量以最低價格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服務。
由于合作醫療制度是個新事物,具體怎么做只能不斷探索,尋找適合本地的制度。容縣采取樹立典型、相互學習的辦法讓合作醫療盡快辦起來。1970年石頭公社的合作醫療辦得較好,成為各公社學習的對象。該公社的衛生隊伍包括:大隊醫生、采制藥人員、接生員和生產隊衛生員。大隊級人員的報酬向生產隊統籌,實行工分加補貼的辦法,醫生一般每月補助5—1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月補助3—4元,衛生員則回生產隊記工分。對于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由生產隊統一計算按參加人數支付。每人交1元,其中個人交0.5元,生產隊交0.4元,大隊和公社各交0.05元。在收費制度方面,大隊衛生所一般收掛號費0.05元,出診費0.1元,注射費0.1元,接生費每個小兒0.5元,這些費用由病人負擔,藥費全部由合作醫療開支。如果是重病號到公社以上醫院治病或住院,合作醫療支付60%,剩余的40%由病人負擔。合作醫療主張自力更生、全民辦醫,貫徹“三土(土醫、土法、土藥)”“四自(自種、自采、自制、自用)”方針。石頭公社各級單位均設有草藥室,以草藥為主(用量要求達到70%—80%),中藥為輔,適量西藥備急,其中草藥的來源為:抽專人采集和群眾獻藥相結合,三級有專人采藥、制藥,采藥、制藥人員報酬由大隊負責。[58]石頭公社根據本社的經濟狀況,各級單位分攤社員的部分醫療資金,同時大力采用中草藥治療疾病。因為容縣山多,藥材豐富,可就地取材,加上生產隊種植草藥,大大節省了藥費開支。
“合作醫療是收每個人的錢,那時沒有收錢(看病),試過兩年吃藥不要錢,之后就不行了,反正像大隊的企業那樣。”(TFQ,三隊赤腳醫生,2017年3月17日)華六大隊的佟某當時是一名赤腳醫生,1947年出生,1965年在容縣學醫,1968年9月在大隊開始行醫。對于赤腳醫生的報酬,他說:“最初幾年就是吃工資,(19)68—(19)72年,24元每月,8毛錢一天。工資是從各生產隊統籌,整個大隊有副業人員、大隊干部、醫生,全部按照整個村有多少收入,再分配每個月多少錢,各個生產隊抽多少上來,統一分配的。1972年以后就是吃工分,做醫生就相當于搞副業一樣,每天記12分。算起來就是三四毛1天,有些生產隊只有兩三毛,那時很窮的。以前我們容縣村醫大部分都是吃工分。一個月是50斤稻谷,一年600斤。”(TFQ,三隊赤腳醫生,2017年1月6日)但是,對于1972年以后一直是吃工分的說法,在曾任大隊干部的陳某那里得到不一樣的答案。“醫生就是從利潤那里支付工資,糧食就從村里統籌,老師的工資和糧食也是從村里統籌。”(CPY,華六大隊會計輔導員,2017年7月6日)陳某1974年12月至1978年冬在大隊任會計輔導員。[59]由于合作醫療制度在不斷完善,華六大隊根據上級相關政策,既實行過工分加補貼,也實行過工資制。
1972年,廣西制定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行草案》,規定“凡是參加合作醫療者,按規定交納合作醫療基金或以藥代金。基金由個人和集體(公益金)負擔,負擔比例由社隊根據情況自行確定。由生產隊統一計算按參加人數支付”;要合理解決赤腳醫生的報酬和口糧,其報酬要略高于同等勞動力的水平。[60]“合理解決”意味著赤腳醫生的報酬既可以是工資的形式也可以是工分的形式,只要合情合理,并能夠調動醫護人員的積極性就行,所以1973年,容縣各公社的赤腳醫生報酬存在各式各樣的形式,例如“實行工資制,開支從收入中解決……合作醫療變大隊企業,收入歸大隊,赤腳醫生實行工分加補貼,全部向生產隊統籌”。[61]到1974年,石寨公社有23個醫生,報酬都是以工資的形式發放,每月工資最低20元,最高30元。[62]到197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規定赤腳醫生的報酬為:“實行‘工分加補貼’的辦法,每年由大隊根據赤腳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現、技術水平、勞動態度等情況評定,一般應略高于同等勞動力的收入水平”。[63]那么“工分加補貼”具體是如何實行呢?這在1978年《關于加強合作醫療基金籌集和穩定赤腳醫生報酬的請示報告》中有介紹:“每個赤腳醫生每月在隊記260分或300分,每天補助貳角生活費,每月補助六元,有的補九元,按該醫生所在隊分值計算工分所得部分,平均每月加生活補貼不達24—30元的,再從合作醫療收入中補足。”[64]1979年,容縣179個大隊中,實行合作醫療的有155個,共有627名赤腳醫生。在本大隊報銷的比例,大部分在30%—50%之間,上送報銷比例在20%—40%之間,其中華六大隊的合作醫療報銷額度是30%。[65]
1969年1月,岳陽潼溪公社沙南大隊田間,赤腳醫生為鄉親處理傷口
(圖片來源:新湖南網站)
在廣大赤腳醫生的努力下,1982年,容縣60歲—90歲的人口從1964的26517人增長到42699人,占當年總人口的比重由7.07%提高到7.69%。[66]1982年全國人口已超10億人,60歲以上人口比重達到7.62%,比1964年的6.13%高出近1.5個百分點,[67]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醫療水平和衛生保健系統更加完善,而這離不開無數赤腳醫生和基層醫護工作者的默默奉獻。1980年全國農村赤腳醫生總人數達146.3萬人,其中女赤腳醫生48.9萬人,農村生產隊衛生員235.7萬人,農村接生員63.5萬人。[68]而這些不脫產醫護人員的工資、口糧主要靠生產隊解決。僅就工資方面,醫生的月工資為24元,一年為288元,146.3萬人一年工資共為42134.4萬元,10年便是42億元。事實上生產隊所付出的要遠遠高于這一數字。國家只支付了少量的管理費和藥費,以非常低的成本構建了完善的農村醫療衛生系統,保障了社員的身心健康,提高了出勤率,促進了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在大部分人的回憶中,似乎并沒有什么困難戶,因為大家都很窮。然而,貧富只是相對的。在各生產隊的賬本中,筆者發現不少困難戶領取國家救濟金的憑證。例如,筆者在八隊的賬本中看到1972年3月7日,“大隊撥來仕華救濟金10元,交麗梅領”,[69]后面還有劉麗梅的印章。大隊保存的階級檔案顯示,陸仕華生于1932年9月,1972年已40歲,一家6口人,育有兩兒兩女,均不滿10歲。[70]從這些情況來看,陸仕華一家的生活非常艱難。
生產隊用來救助軍烈屬、五保戶和困難戶的資金、糧食,一般是用公益金。公益金“要根據每一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員大會認真討論決定,不能超過可分配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二至三……生產大隊對于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遭到不幸事故、生活發生困難的社員,經過社員大會討論和同意,實行供給或者給以補助”。[71]
除了上述困難戶外,還有一類困難戶往往被人們所忽視,那就是“超支戶”,顧名思義,即一年的收入不足以抵扣一年開支的農戶。社員一年的勞動收入是通過工分來兌現的,生產隊通過工分把各種生產、生活資料分配給社員。如果他們一年的工分收入不足以抵扣其一年的開支,那么這一年不僅沒有盈余,反而欠生產隊的錢糧。本文以八隊的陸仕忠一戶為例展開說明。
1976年,陸仕忠一戶共有7人,夫妻二人加五個子女,大女兒1962年生,14歲,屬于半勞力;第二個是兒子,1964年生,12歲,其他均為10歲以下兒童。[72]從表4的支出中,可以看到,陸仕忠一家支出金額最高的是口糧,全年消耗口糧3548.1斤,平均每人消耗506.87斤,需支付335.17元,占總支出的91%;當年掙得工分8599.3分,每個工分值為0.38元,全年總收入為326.77元,不足以抵扣總支出(367.93元),超支了41.07元。
八隊在1976年共有6戶超支,11戶有盈余,4戶平收,總戶數為21戶,超支戶約占29%。這個比例在華六大隊應該說是非常低的。1976年,華六大隊超支戶高達186戶,占比55.3%,欠款共計11287元,[73]不管是占比還是欠款數額都在集體化時期達到最高值。由于欠款數額不斷累積,到人民公社后期,生產隊處于入不敷出的艱難境地。
為何會產生如此多的超支戶?這是一個不得不探討的問題。
超支戶的存在,表面上看是農戶掙的工分不夠多,不足以抵扣從生產隊獲得的生活物資,本質上是因為生產隊的物資不足導致工分含金量不高,以至于農戶的工分不夠支付其生活開銷。如果物資充足,每一個工分所含的物資就更多,大部分農戶的工分是足以支付其生活開銷的。而物資短缺又與農業的產出密切相關。那么農業產出為何不高呢?當筆者把這一問題拋給村里的老人時,往往得到的答案是:沒有肥料和農藥。
農諺說“有收無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那個時候由于生產條件落后,種子也很落后,肥料在市面上也很少有賣。一般都沒有肥料來賣,到后期才有這個碳銨和這個氨水。(19)80、(19)79年以前都是沒有肥料供應的,基本上是山上的草皮泥,也就是這些人上山鏟這個草皮泥來燒,燒了以后再撒到水田里面去,過去都是這樣耕種的,也沒有什么雜交種子,都是落后的種子,一般是(收獲)200—300斤每畝,現在(每畝)都有1000—1200斤。”(CPY,華六大隊會計輔導員,2017年1月6日)“過去主要是沒有肥料,沒有這個良種,現在則有良種、有農藥,所以生產好,過去喝粥也難有喝。”(HZN,六隊隊長,2017年1月6日)
在八隊1977年的分類賬中,“農業支出”記錄了一整年的所有支出項目。經筆者統計,八隊當年共購買了復合肥2斤,尿素415.1斤;碳銨10950斤,包括一級碳銨和次級碳銨(肥力較低,價格較便宜);農藥品種有“樂果”“毒殺芬”“六六粉”“敵百蟲”等;早稻浸谷種2270斤,晚稻谷種2884斤,共5154斤。[74]八隊當年有130.5畝耕地,其中水田117畝,旱地13.5畝(4.2畝自留地),[75]除去自留地,集體實際擁有耕地126.3畝,兩季共252.6畝,平均每畝施1.64斤尿素和43.35斤碳銨,每畝水田要22斤谷種,農藥以“六六粉”為主。投入這些生產要素后,當年八隊共收獲109523斤稻谷,畝產468斤。[76]
此外,農業產出低還受到生態環境的制約。正如黃宗智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批判的那樣,農業不同于工業,不是投入的生產要素越多,單位產出就越多,甚至總量和產出幾乎可以無限制擴大。把農業等同于工業,本身就是對農業的誤解。農業說到底是人在土地上種植植物的有機問題,而不是一個機器生產的無機問題。因為農業生產受地力和生態環境的限制,土地不可能無限產出。[77]很可能一場洪澇或者干旱就能把農民辛苦勞作一年的成果化為烏有。
從表5可知,容縣在1969年—1982年的14年間,影響早稻的各類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發生率從高到低依次排列是:病蟲害、龍舟水、倒春寒和夏澇。需要注意的是,表5并未統計對晚稻影響較大的寒露風。當這些災害組合性地發生時,會給農業造成致命打擊。例如1976年,由于倒春寒的發生,當地爛秧嚴重,既損失了大量稻種,又推遲了播種季節。不巧的是,當年不僅出現龍舟水,病蟲害也大發生,由于預防及時和經營管理得較好,早稻損失不大。但是,由于早稻種植推遲,導致晚稻插播也推遲,這樣就使晚稻在揚花灌漿期遭遇寒露風。“抽穗揚花期遇到寒露風天氣,直接影響抽穗開花的速度,使空秕粒增多,降低千粒重,造成減產。”[78]當年水稻產量八隊比1975年減收5874斤,人均分配口糧減少20斤;華六大隊減產110075斤,人均分配口糧減少54.9斤;石寨公社減產1178295斤,人均分配口糧減少56斤。[79]這最終導致華六大隊的超支戶數量由1975年144戶增加到186戶,占比為55.3%。同年,容縣減產3423萬斤,人均分配口糧減少70.6斤,超支戶由35005戶增加到36779戶,增加了1774戶。[80]這些數據說明,農業生產深受生態環境的制約,尤其是自然災害對農作物的影響。然而,經濟學家們往往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了這一重要因素。生產隊有超支戶、平收戶和盈余戶,其中最容易由不欠生產隊轉變成欠生產隊的農戶是平收戶。自然災害對平收戶的影響,就像“一個處身于水深沒頸的人,即使是一陣輕波細浪,也可能把它淹沒”。[81]可以說,生產經營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異常,都有可能使平收戶變為超支戶。這也是為什么在集體化時期,人民公社要進行大量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有了完善的農田水利設施,可較好地降低自然災害對農作物的損害程度,使得農民在面對寒露風時,并不是無能為力。由于容縣歷年出現寒露風概率最多的時間是從每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82],所以較好的辦法是種植早熟和中熟的稻種,這樣就可以讓水稻在抽穗揚花期避開寒露風,但這需要優良的稻種。此外,根據廣大人民群眾長期的耕作經驗:“有水不怕寒露風”,在寒露風到來之前往田里灌水,就可以保存地溫和增加稻田小環境的溫度,從而減輕寒露風對水稻的危害。[83]而要有大量水源,就需要水庫貯存水,以及通過相應的溝渠和設施把水引入田中。
當然,生態環境并不是造成農戶超支的主要原因,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生產隊農業產出的總量。造成農戶超支的主要原因是國家與集體從生產隊中提取了過多物資。國家之所以提取大量物資,是為了滿足工業化的需要。陳云在1950年6月說:“中國是個農業國,工業化的投資不能不從農業上打主意。搞工業要投資,必須拿出一批資金來,不從農業打主意,這批資金轉不過來。”[84]劉少奇也認為:“發展中國經濟,使中國工業化,是需要巨大的資金的……但是從哪里并且怎樣來籌集這些資金呢?……只有由中國人民自己節約……而要人民節省出大量的資金,就不能不影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是說,在最近一二十年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能不受到一些限制。這并不是為了別的,只是為了創造勞動人民將來更好的生活”。[85]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強調:“為了完成國家工業化和農業技術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其中有一個相當大的部分是要從農業方面積累起來的。這除了直接的農業稅以外,就是發展為農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資料的輕工業的生產,拿這些東西去同農民的商品糧食和輕工業原糧相交換,既滿足了農民和國家兩方面的物資需要,又為國家積累了資金。”[86]可見,在集體化時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加快工業化進程是矛盾的。國家從長遠考慮,只能犧牲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
1960年,《中共中央關于農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指出:中央原來規定的總扣留占40%左右,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占60%左右。如果當地收入水平較高,如每人分配在100元以上的,扣留可以多于40%;如果收入水平較低,如每人分配在50元以下的,扣留可以少于40%。[87]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人民公社要向國家和集體貢獻大約四成左右的勞動成果。雖然人民公社制度在不斷調整,但這一核心規定一直貫穿于集體化時期。1974年玉林地區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占總收入的比重只有53.94%,該地區當年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占比最高的是平南縣,為55.77%,最低的是陸川縣,為48.54%。[88]當“上下左右向生產隊伸手,四面八方挖生產隊墻角”[89]時,社員辛苦勞作一年,分配總量甚至不足一半,超支戶怎能不多?
除了生產水平低、生態環境制約和國家、集體抽取過多物資,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直接影響超支戶的數量,即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生產關系的一部分,采用什么樣的分配制度取決于生產發展的水平。1962年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指出,糧食分配應根據本隊的情況和大多數社員的意見,分別采取各種不同的辦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糧和按勞動工分分配糧食相結合的辦法,也可以采取按勞動工分分配加照顧的辦法等。不管采取何種辦法,都應該做到既要調動大多數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又要確保困難戶能夠吃到一般標準的口糧。[90]雖然國家要求生產隊要遵循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避免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但是在實際分配中,基本口糧占比往往較大,很難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按勞分配。
“在目前口糧不高的情況下,必須首先保證各等人口留糧放在安全線上,過分強調多勞多吃,是不符合糧食分配原則,是不正視當前糧食狀況,是沒有全面了解社員的要求,其后果,必然引起今后糧食安排的被動,亦不能達到發揮全體社員的勞動積極性。”[91]所以,華六大隊在集體化時期糧食分配的70%按人口定量分配,30%按勞動工分分配。在農業生產水平較低的情況下,生產隊首先要保證每一位社員都有口飯吃,也就是學者們所說的生存倫理[92],當社員的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時,生產隊就會面臨解體的風險。如果國家政策允許生產隊切實貫徹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社員的生產積極性可能會大大增加,超支戶的數量也可能會減少,但是也可能會導致部分農戶的生活非常困難,甚至餓死人。這樣的結果不僅國家政策不允許,熟人社會中的道德規范也是不允許的。雖然按三七開的比例分配物資具有一定的平均主義傾向,但它在保證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和激勵勞動力積極出工參加生產活動上較好地進行了平衡。
三、小結
第一,人民公社為廣大鄉村提供了豐富的公共產品,內容涉及社員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與當下的政策不同,集體化時期的公共產品均由生產隊或生產大隊自我供給,生產、運輸、管理、消費等各個環節都在本地進行,并沒有獲得足夠的財政和物資支持。然而,這恰恰表明集體經濟具有社會經濟的屬性,即經濟活動和參與經濟活動中的人及其所在的社會網絡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它們是相互嵌入的關系,集體經濟的效益最終是讓所有社員都能夠受益,而不是像資本主義經濟那樣,脫離地方社會和文化,以攫取地方社會資源為目的進行經濟活動,雖然經濟效益非常可觀,但是將所有的問題和矛盾都遺留給當地,以竭澤而漁的方式破壞當地的可持續發展。潘毅認為,社會經濟的要旨,就是以人為本,立足社區而不是讓資本剝削社區,互助合作,民主參與,人類與土地和諧共生。生產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解決民生,追求共同富裕,是一種多元化的社會所有制。在本質上,社會經濟不是服務于資本累積,而是將社會重新嵌入社會關系中的一種新形態的經濟模式。[93]
正如毛澤東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編者按中所言:“人民群眾有無限的創造力。他們可以組織起來,向一切可以發揮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門進軍,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替自己創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業。”[94]作為社會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集體經濟,在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在農村修建了大量水利設施,盡可能地提高了土地生產效率,同時增強了生產隊抗災、救災能力。此外,人民公社還廣泛組織群眾發展基礎教育事業和醫療衛生事業。這些福利事業不僅價格低廉,而且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動員了社員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成長和自我保健,滿足了社員自身發展的需要。事實上,農民在集體化過程當中所受到的洗禮要遠遠高于筆者所看到的,包括管理水平、紀律教育和科技創新等,所有的這些都在塑造著“新型農民”,為改革開放后國家的飛速發展,提供了優質勞動力。所以,筆者以為,要實現鄉村的再次振興,必須把廣大人民群眾重新組織起來,使經濟回歸社會,尤其是作為社會經濟的集體經濟,這是一條可供選擇的路徑。
第二,通過研究發現,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業生產效率客觀上的確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例如人們的收入水平較低,生活條件改善緩慢等。但是,在這些事實背后蘊含著錯綜復雜的原因及邏輯,當本文剝離這些原因后再度審視集體經濟制度時,發現導致社員收入不高的原因是工分被稀釋了。農戶總收入計算公式能很好地對此進行說明。
由于農戶的勞動力在一年或者數年內,基本保持不變或者變化不大,所以,農戶總工分事實上是在相對平穩的區間內浮動。因此,影響農戶總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生產隊的工分值。而導致生產隊工分值變化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即生產隊的純收入(總收入-生產成本)與生產隊總工分數。當純收入保持不變時,生產隊的總工分越多,即分母越大,工分值越小;當總工分數保持不變時,純收入越少,工分值也會隨之變小。所以,工分稀釋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工分的直接稀釋,即把非農業生產的工分拿回農業之內進行分配,從而導致工分被稀釋,分值下降;另一方面是實物和現金等物質上的間接稀釋,即從生產隊中抽走、消耗大量物資,減少生產隊的純收入,進而降低了生產隊的工分值。如果把各級單位強加在生產隊身上的各種“包袱”給拋棄掉,工分值和社員所得將會大大提高。
第三,在學界,對人民公社批判最多的就是平均主義和“大鍋飯”,其中“大鍋飯”幾乎成了人民公社的代名詞,污名化非常嚴重。筆者以為把造成平均主義的原因歸結為人民公社制度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因為“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綜合的,既有公社自身的原因,也有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但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是主要原因,而不是相反”。[95]當國家和集體從生產隊拿走過多的剩余產品時,可供分配的產品自然不足,人均占有量也就無法提高,如此才導致所謂的平均主義。經研究,本文發現,在生產力、人力和物資都非常有限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的農業生產仍能保持較平穩的增長,實屬不易。同時,人民公社為支援國家工業化建設,提供了大量公購糧和農副產品;為滿足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在農村地區提供了豐富的基建、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品。可以說,它的效果是多元的。因此,對人民公社的評價,不能僅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某一時段,而應放大到整個國家層面和歷史的脈絡中進行考究,才能得出較為客觀的結論。
參考文獻、注釋
[1]周其仁:《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改革的經驗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2頁。
[2]王景新等:《集體經濟村莊》,載《開放時代》2015年第1期。
[3]例如,曹錦清等學者討論到生產隊的窩工總數等于全年實際用工總數減去全年有效用工總數,其研究結果顯示,生產隊在一年的工作中,竟有一半屬于窩工;張江華則指出,集體化時期農業生產之所以“低效”,是因為存在大量“無效”的勞動。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50—153頁;張江華:《工分制下的勞動激勵與集體行動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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