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何平《致陳錫文同志的公開信》,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一位農村基層三農專家以公開信的方式“叫板”中央農村工作重要領導同志,需要多大的勇氣!
其實,我大略知道,陳錫文同志僅僅是中央關于農村工作的執行者、代言人之一,他的背后,有廣大農民對土地的深深依戀和對土地權屬的苦苦追尋,有我國新時期三農問題瓶頸的糾結與破解,有改革開放以來黨的一系列農村重大方針政策……
而在這種大背景下,何平思考并向陳錫文同志提出真知灼見,一定基于對我國土地制度嬗變的深入研究,基于對農村改革以來土地問題的深切關注,基于期盼農民富裕文明的深厚感情!但是,何平面對的是怎樣的現實呢?
我們不妨簡要回顧一下有關政策法規:
1989年制定了《關于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意見》,1994年又根據實際情況,對《關于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意見》進行了補充修改,修改為《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在國有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方面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目前,該《規定》不但是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土地確權、土地登記、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土地權屬案件的依據。
1998年十五屆三中全會的《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長期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再次明確確定了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到今年為止中央已經下發了14個中央一號文件,大多數都涉及土地制度與農村改革發展。包產到戶合法化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基本經營制度,具體表現為土地承包的面積和地塊到戶,承包經營權證書到戶,承包期限延長至30年,再到確立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作為一個基本制度長期不變。近年,國家又提出農民可以依法有償自愿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和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讓“土地流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
2010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著名學者于建嶸先生撰文,強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項具有歧視性的制度安排。它既不是國家所有權派生的,也不是隸屬于國家所有權之下的權利,而是在農民土地私有的基礎上,憑借國家意志收回農民個人所有權集合而成,并為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服務的、相對不完整的所有權。因此,它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和深刻的政治使命,暗藏剝奪和歧視農民的制度印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不完整性’,具體表現在所有權主體的缺位和虛擬化、效力和權能上的欠缺與不平等。這種狀況并非因所有權的社會化及其特殊性受到公法上的限制所致,而是國家為了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以法律形式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能加上了‘緊箍咒’。集體所有土地只有被征收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出讓、轉讓,才能實現土地非農化的增值效益,而這一切都被政府控制。”
可以說,上述內容勾勒出我國新時期的土地政策和發展趨勢,而何平的觀點分明與之相左,可以想見傳遞這種觀點阻力之大。
但是,如果把思路上溯到改革前的歷史時期,我們就能意識到,何平是在深邃的縱向對比中抽絲剝繭,剖析、厘清目前嚴重的“違約用地、違規占地、違法賣地、暴力征地”現象的四條實質性原因,指出土地承包權確權頒證勢必推動土地私有化的三種惡果,指出一味鼓動大量農民進城,將土地流轉到極少數人手中勢必導致的全民危機,水到渠成地提出了一個新思路——解決土地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重新認識集體化道路,確立新時期的集體化土地制度。這個思路的提出,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甚至對思想界有著振聾發聵之功。
不同觀點的碰撞中,符合規律、符合國情并富有創造性的觀點最有生命力。
目前,中國耕地面積僅約為18.12億畝,比1997年的19.49億畝減少1.37億畝,中國人均耕地面積由10多年前的1.58畝減少到1.28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18億畝耕地紅線岌岌可危??墒牵竺娣e的國有土地變為集體所有,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如國家在礦山建設、石油開采、農墾開發、水利工程和城市發展及其他基本建設的費用支出中,土地費用數額巨大,其中相當部分是不必要的開支;另一方面,非法侵占農民集體土地,損害農民集體利益的情況也普遍存在。因而中央高度重視“四地”問題,科學地制定我國現行乃至今后仍然有效的土地制度,極為迫切!
參考閱讀:農村向何處去——讀《何平同志致陳錫文的公開信》有感
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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