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以下裁你沒商量,我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有看法 ![]() | |
[一生歡樂] 于 2006-03-27 18:08:49上貼 |
50人以下裁你沒商量,我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有看法 前不久新華社授權公布了《勞動合同法》(草案),草案第33條有這樣一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需要裁減人員5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應該向本單位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與工會協商一致”。 日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長、《勞動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的芮立新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針對網友關于上述條款的疑問解釋說,企業裁員50人以下可以單方面進行,不需報工會說明。據他稱,在草案起草進程中,也有專家曾考慮對小企業也規定一個裁員比例,但后來卻又考慮到在法律上很難具體規定,所以就放棄了。好一個50人以下可單方面進行,好一個法律很難具體規定!難道法律能因人數的多少而放棄它的責任嗎?我對這樣的法律草案有看法! 在我的理解中,《勞動合同法》自然應該是保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的一部法律,同時由于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實際上存在的力量上對比的差別,所以該法律理應本著同情弱者的原則傾向于對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進行切實的維護方面。員工與企業相比,總是處于弱勢的地位,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看到過太多的因企業處置不公而引發的勞資矛盾,在這些矛盾事件中,不僅員工的合法權益遭受肆意地蹂躪,就連肩負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責的工會主席有時候也不能幸免,例如前些時《工人日報》報道的安徽飛雁快速客運有限公司工會副主席陳炳揚代表工人維權卻導致下崗的事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如果不擔負起維護他們權益的職責,不有針對性地進行規范,而是網開一面,留下太多的法律空間,那么后果是令人擔憂的。 就企業裁員本身來講,或許一個大企業裁50人對企業來說是微不足道的,一個幾千上萬人的企業裁幾十名員工還值得大驚小怪嗎?但對于一些只有幾百甚至更少的小企業來說,50人卻無疑是一個大數字。而這樣對數字的考慮其實更多也是站在相關部門角度上的,因為這樣做或許可操作性要強些。實際上,企業大小與裁員人數本身并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企業要裁員,不管他本身是大是小,都是其經營的實際需要,大企業裁員幾千與小企業裁員幾十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不同。因而,我們的法律更應將著眼點放在員工一方,而不是相反。因為對于員工來講,無論是身處大企業,還是小企業,裁員都意味著失業,都意味著生活暫時無著落,都意味著將面臨一系列的困難。50人以上還是50人以下,只是對企業而言的,或許僅占企業的百分之幾,而對于每一名員工來說,卻是純粹的百分之百。裁員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合理不合理?裁員是不是有硬性的公平的條件?裁員人數到底是多少?被裁者到底如何安置?這些職工應有的合法權益如何來保護是法律應該首先考慮的。而《勞動合同法》(草案)相關條款卻根本沒有站在職工的切實利益的角度去為他們著想,而是站在有關的管理部門的可操作性與否上去考慮,這是令人極其遺憾的。 我注意到,在新華網3月26日轉引上述報道的前一天,新華每日電訊還有一條這樣的電文,題目是《甘肅:企業一次性裁員逾10%須上報政府》。是說甘肅省最近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詳細規定了企業裁員必須進行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如一次性裁員10%的企業,事先必須向當地政府報告,裁員方案須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如企業裁員方案要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方案中須明確裁減人員理由、裁減人員數量、裁減人員條件、經濟補償來源、企業與職工債權債務、職工社會保險及裁減人員安置措施等等。 應該說,這個通知還是比較周到而全面的。一個是地方政府的通知,一個是全國性的法律草案,不僅僅只是詳略上的區別,在其后更有一個責任心及立場的問題。到底是不是站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基礎上去考慮問題真正關心民眾的冷暖,應該是我們政府部門首要考慮的。尤其是對于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更應該堅守這一點,心細如發,進行周密的調研和考察,廣泛聽取人民的意見,使它真正成為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武器。 因而,我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有看法,尤其是上述條款。我們的法律制定者應該站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角度,本著不讓一個職工利益受到傷害的原則,取消人員數量上的限制,對企業的裁員行為進行切實地規范。應該規定,無論裁員人數多少,企業都應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制定透明的詳細的裁員方案,將裁員的理由、數量、條件、補償、保險、安置等等公之于眾,向工會或職代會進行通報和說明,從而使職工的合法權益能受到最大限度地保護。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對于企業來講,哪怕裁一個人,也要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好在,《勞動合同法》還只是個草案,盡管我對草案的起草者有看法,但我國的民主法制進程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全國人大將草案公布出來 ,其目的之一便是為了傾聽來自方方面面的意見,從而最大限度地堵塞法律漏洞,使法律真正成為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我也希望我的這些意見能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和考慮,從而為推進我國的立法向科學民主和諧的道路上行進貢獻一個普通公民的微薄之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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