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洋 ,中國早期工人運動的杰出領導人 ,中國首位“勞工律師”。
一.走向革命:
施洋家境貧寒。出生于1889年6月13日, 1907年,18歲考入湖北鄖陽府立農業學堂蠶科學習,1910年轉入鄖陽農業中學。辛亥革命爆發后,因學校停辦,不得已終止學業。
1912年回鄉創辦國民學校,任校長。施洋還創立農務會,被推為會長。
1914年,施洋考入湖北警察學校。
1915年考入湖北法政學校專門學習法律。
1917年以甲等第一名的成績畢業。
1919年開始在漢口花樓街皮業巷5號開律師事務所執業,成為一名律師。不久,加入剛組建的武漢法政學會,被推選為常務副會長。
7月參與籌建全國最早的地方總工會——武漢工團聯合會(10月10日改為湖北全省工團聯合會),并任該會法律顧問。在此之后,施洋以律師身份支持煙廠工人和人力車夫的罷工。他先后參加并領導過武漢大大小小十數次工人運動。
二.拍案而起:
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武漢學生積極響應,上街游行演講,被當地軍警慘殺,施洋非常憤怒,拍案而起,仗義執言,向律師公會建議,提起公訴,最終懲辦兇手,使學生的愛國運動得以重新提振。而他自己也投入五四運動中,組織武漢罷市,發起湖北各界聯合會,并作為代表赴京請愿,反對北洋政府派代表赴巴黎和會簽字。請愿無果,他便到上海組織全國各界聯合會,被推舉為評議長。次年,施洋從上海回到武漢,組織平民教育社,創辦平民學校,辦武漢《星期評論》,為災民籌賑,發起湖北自治運動,凡是對百姓、社會、國家有利的事,無不殫心竭慮,盡力提倡。因此,他為湖北官僚所忌恨,屢遭打壓,但毫不屈服,奔走呼號益力。有朋友替他擔心,勸他收斂,他說:“我只要不犯法,當道斷不敢置我于死地;即令把我當做眼中釘,也不過捉去坐幾天牢罷了。”
三.驅逐軍閥:
1921年,湖北督軍王占元為非作歹,惡貫滿盈,引起眾怒,施洋發起驅王自治運動。他赴洛陽,向吳佩孚請命遭拒,乃轉向湖南組織湖北自治臨時政府,被選為省總監和省務院秘書,并組建湖北自治軍,參與驅王戰役。他還起草自治臨時約法,一時聲名大振。王占元被驅逐出境,結束了督軍王占元的暴政。
四.為民請命:
驅逐王占元后,施洋回武漢仍執舊業,但湖北黑暗局面如故。他由此省悟單純政治運動之無效,思想起了變化,從而“篤信社會主義,實行社會民眾組織與宣傳運動”。在漢口,車夫是境遇最凄慘的勞苦大眾。施洋認為要改造社會,“惟有在此最下層、最被壓迫之群眾是賴”。于是他抱著身入地獄之宏愿,與車夫們生活在一起,指揮他們幾次發起反抗外國資本家剝削的罷工運動,每次都獲得圓滿勝利。他又為車夫組織工會,擬通過教育與訓練,以增進其知識能力,提高其生活水平。車夫工會需要辦公場所。為建造工會會所,施洋親力親為,忙于各種事務,并為此負債累累,備嘗艱苦,但他毫不怨悔,堅持到底,終于建成。這不僅使車夫擁有自己的活動場所,產生了歸屬感和認同感,而且由武漢工團聯合會改組的湖北全省工團聯合會也在此辦公,有力地促進湖北工人運動的發展。
五.加入共產黨:
施洋既篤信社會主義,又積極從事社會活動,“國內社會主義之同志,深為敬服,乃請君加入社會主義之團體”。 這個社會主義團體即中國共產黨。
施洋于1922年6月經許白昊、項英(二人后來都是中共重要領導人、革命烈士)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
入黨后,施洋對于工人運動“更為猛勇精進”。湖北各工團組織,他都參與謀劃;凡工人法律上的事務,他負全責辦理,所以各工團都聘他為法律顧問。他也利用這一合法身份,深入工人中去,為他們排憂解難,謀取利益,深受歡迎和愛戴,工人們“視之如明星,依之如保姆”。
六.領導大罷工:
1923年2月1日,京漢鐵路總工會成立大會在鄭州隆重召開。京漢鐵路沿線各工會籌備組織總工會,聘施洋為法律顧問。施洋以湖北全省工團聯合會、京漢鐵路總工會法律顧問的身份參加了大會的指導工作。施洋與武漢工會代表、來賓等前往鄭州參加成立儀式,沿途一路演講,影響很大。
京漢路一帶為直系軍閥吳佩孚的勢力范圍,他公開宣稱保護勞工,對工人的工會活動也采取不管態度,但在開會前夕突然變卦,派軍警包圍會場,阻撓開會。盡管如此,會議當天,施洋同與會代表還是沖進會場,宣布總工會成立。
會后總工會會址遭搗毀查封,代表們被驅離。于是總工會決定提出“為爭自由作戰,為爭人權作戰”的口號,于2月4日舉行全路總同盟大罷工??偭T工如期舉行后,為便于指揮,總工會將辦公地點遷往武漢,這樣武漢的罷工更加聲勢浩大。后來史稱的“二七大罷工”(又稱“京漢鐵路大罷工”)正式爆發。
施洋是罷工的領導者之一,他四處發表演說,揭露軍閥勢力摧殘工會的野蠻行徑,積極開展宣傳動員工作,號召工人為自由民主而戰。鐵路工人的罷工怒潮,給外國資本家和軍閥帶來極大的恐慌和不安,威逼利誘不成,他們決定武力鎮壓。
在武漢,2月7日午后,湖北督軍蕭耀南派軍警包圍江岸分工會會所和工人居住區,大肆搜捕,并實施槍擊,造成數百人傷亡,江岸分工會領袖林祥謙當場被殺害。
2月7日當晚,施洋在家中被捕,先被押送到漢口警察廳。
施洋有著一顆真摯和強烈愛國之心,在敵人押送他的過程中,他也不忘向反動軍警宣傳愛國救亡的革命道理;面對敵人“為什么要參加五四愛國運動”的審訊時,他義正詞嚴地回答:“我為國民一分子,愛國是國民天職”。
2月8日施洋又被押送到位于武昌的湖北陸軍審判處。當天下午,陸軍審判處即開庭審理。在法庭上,施洋據理力爭,痛批北洋軍閥的反動本質。
七.血灑長江:
在北洋軍閥吳佩孚的密令下,湖北軍閥未等法庭審理正常結束,便立即于1923年2月15日陰歷除夕(臘月卅日)晨七時在武昌洪山施洋被執行極刑。犧牲時年僅34歲。
施洋身陷囹圄后,本、外地相關團體的確設法營救,但吳佩孚、蕭耀南必欲置其于死地,遂英勇就義。據稱在對施洋行刑前,一個執法官叫他寫信回家,他大聲回答:“中華民國就是我的家!我有什么信可寫?我只希望中國的勞動者早點起來,把軍閥、官僚資本家和你們這班替他們做走狗的人,一起都食肉寢皮!”“你們殺了一個施洋,還有千萬個施洋”。那個執法官羞愧不堪,連吼開槍。施洋中第二槍時,還高呼:“勞工萬歲!”十分壯烈。
24日,上海《時事新報》報道說,泉州律師公會曾致電上海律師公會,說施洋無故被逮捕,請“聯絡滬上各團體設法營救,以保人權而平公憤”,“可惜遲了”。第二天,《申報》以《鄂當局槍斃施洋》為題報道了湖北軍法處審訊及處決施洋的過程。
當施洋未死以前,經武漢各法團及漢口商會、律師公會等,均派代表、赴督軍署運動救彼一命。詎洛陽吳使急電蕭督,以施洋為過激派之黨魁,命速槍決,以便維持治安。是日午后軍法處即提出槍殺。(《鄂當局槍斃施洋》,《申報》1923年2月25日第10版)
施洋被捕后,各方營救,都無法改變軍閥的暴政,均歸無效。
八.浩氣長存:
1923年8月,在嚴重的白色恐怖下,漢口人力車夫為表達對施洋的哀思,在各碼頭設祭,數千車夫跪地痛哭并扶靈位游行,場面悲壯。
施洋犧牲一年后,中共創始人李大釗在《追悼列寧并紀念二七》一文中寫道:“施洋同志的死,在我尤為傷心”, “他們的精神,還是像車輪——京漢火車的車輪,不息的在工友方面轉,好像指導我們后死者要不斷的前進”。
1924年2月,為紀念施洋殉難一周年,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之一林育南(林彪堂哥)主編了《施洋先生紀念錄》一書。同年,上?!睹駠請蟆烦隽耸┭蠹o念號。
林育南寫下《伯高死的含義》,指出:“伯高死了,他留給我們的革命精神是教我們永遠不會消失的”,我們“編印成這本紀念錄,以紀念他的革命精神,并序述他死的意義,以告國人”。
施洋的 “革命精神”,就是施洋身上所展現出來的一心為民的奉獻精神、真摯而強烈的愛國主義精神、為共產主義事業甘愿犧牲一切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施洋一心為民,全心全意為勞苦大眾服務,組織領導罷工時不顧個人安危、身先士卒、沖鋒在前,贏得了廣大工人群眾的擁護和愛戴,他表示“為勞動階級的利益,奔走呼號,這是我的職責”。
1927年,“二•七”四周年時,武漢群眾同國民革命軍70萬人舉行“二•七”4周年紀念大會。會后,武漢各界群眾為施洋、林祥謙等“二•七”英烈掃墓并在江岸舉行“二•七”烈士紀念大會。后編印出版《“二•七”四周年紀念特刊》、《“二•七”死難烈士施洋紀念特刊》。
1933年,周恩來在紀念“二•七”斗爭十周年時撰寫了《今年的“二•七”紀念與中國工人階級的中心任務》一文,指出“二•七”烈士的英勇斗爭是“中國大革命前的啟盟運動”,“燦爛了大革命中的光榮歷史”。
1939年2月,毛主席在延安舉行的“二•七”紀念大會上高度評價:“施洋同志的犧牲,證明了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自己的政黨,是最保護工人階級利益的”。
1939年7月,為紀念“二•七”工人運動的偉大先驅,中共湖北黨組織和湖北全省工團聯合會將施洋的遺體安葬在武昌城外洪山腳下,由江岸鐵路分工會立“施洋先生之墓”碑。1953年,在武昌洪山修建了施洋烈士陵園,烈士遺體由山腳遷至山腰,建起巍然挺拔的“施洋烈士紀念碑”和烈士半身塑像。
1957年1月,副主席董必武題詩:“二七工仇血史留,吳蕭貽臭萬千秋,律師應仗人間義,身殉名存烈土儔”。
1958年,江岸修起“二•七”革命烈士紀念館和“二•七”烈士紀念碑,毛主席親書碑名。在烈士家鄉,為了緬懷革命先烈,1957年5月,竹山縣人民委員會給施洋夫人居家贈掛“烈士之家”巨匾,室內正廳懸掛烈土遺像和生平事跡簡介供后人瞻仰和憑悼。1993年5月,中共竹山縣委、縣入政府在縣城中心豎起5米高的烈土銅像,大理石座基上鐫刻著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為其題的詞。同時,組織編寫出版《施洋傳》、《施洋烈士文集》,以啟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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