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媒報道,美國國會議員推出新的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草案。法案規定總統在給與香港任何新的優惠政策之前需要事先核實香港享有足夠的自治。
《美國-香港政策法》于1992年設立。這項法律將香港與中國大陸區別看待,并給與香港諸多優惠。《美國-香港政策法》于2007年終止。
新推出的法案將對1992年香港政策法作出更新,包括強化美國國務院有關香港發展的年度報告,并要求總統對香港的自治程度做出評估與核實。
新法案11月13日星期四由國會參眾兩院兩大政黨籍的議員聯合推出,包括眾議院民主黨領袖佩羅西和有可能參選2016年總統大選的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 (Marco Rubio) 。
法案主要發起人之一、民主黨籍參議員布朗(Sherrod Brown)在一份聲明中說,香港的民主和自由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塊基石,然而香港的自治和自由正受到來自中國大陸的威脅。
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的主要發起人布朗參議員和共和黨籍眾議員史密斯計劃11月20星期四召集一場聽證會,就香港民主發展的未來聽取證詞,并推動國會對這項新法案的審議和通過。
11月12日,習近平、奧巴馬聯合舉行記者會。習近平表示,香港“占中”是違法事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奧巴馬稱,美國在煽動香港的抗議活動這些事情沒有任何參與,因為這些問題最終是由香港人民和中國人民決定的。
香港大公網今年4月報道,反對派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向美國國會建議,重啟《美國─香港政策法》。李柱銘曾妄稱“確保香港是香港,大陸是大陸,也用來管著美國政府,不能將香港當成中國其中一部份。”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表示,美國國會企圖通過所謂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巧立名目”,真正的用意是方便自己對香港內部事務妄加干預。
新加坡《聯合早報》2006年3月曾刊發評論,美國介入香港事務由來很久。在言論層面,主要借助三種形式:一是通過美國駐港總領事的表態,二是通過每年發表的各國人權報告,三是發表一年一度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
據2008年第11期《現代國際關系》雜志,美國國會1992年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到2007年6月底,除了1994年外,美國國務院依據該法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對美港雙邊經濟文化關系和美對港政策作出界定,香港回歸后其另一個主要內容是對中國的香港政策以及香港的自治狀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小布什時期,該報告更是涉及到香港特區政府的政制發展和香港的政治生態,對香港的政制發展進行監督。報告多次指責中國政府阻礙香港民主進程、在選舉中打壓香港“泛民主派”,批評中國政府“干預”特區自治,反復聲明“美國堅決支持香港人民要求在香港實行民主、選舉改革和普選的愿望”。
2004年4月1日發布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明言“香港發生過多次支持或反對政府立場的游行活動”,以此佐證香港的“自治”地位。而在次日發布的報告聲明中,更是妄稱“允許香港人民決定憲政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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