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看到一位網友上傳的照片,不禁哀從衷來。
照片中一排排蹲著的女孩,有一個共同特點——年輕貌美。
從女孩們雙手抱頭的姿勢不難看出,這場面絕不是開什么聯歡會,也不是搞什么培訓,更不是什么模特選美賽,而是一群失足少女在接受訓話。
通過地上的物品還可以看出,這些失足少女是剛剛從現場被帶回來的。
筆者之所以感到悲哀,是因為照片中的失足少女不是一個兩個,而是一大群,且僅是公安的一次行動,且都是青春年華。
說好聽點,是一大群失足少女。說直白點,是一大群娼妓。
娼妓最初是指從事歌舞表演的女藝人,后來逐漸演變為出賣身體的女性。
娼妓制度起源于夏朝末年,成熟于周襄王在位時期。古代的娼妓制度與樂籍制度密切相關,樂籍制度是一種懲罰制度,將罪犯、戰俘的妻女后代編入賤民名冊,永世不得翻身。這種制度導致了娼妓的社會地位非常低下,常常被視為玩物和賤民。
在舊社會,娼妓現象并不像影視劇中展現的浪漫與溫情,而是充滿了不幸和罪惡。大多數娼妓都是被生活所迫或階級壓迫逼良為娼的可憐人,即便在道德觀念和清白至上的舊時代,她們都并無選擇的自由。
娼妓現象的存在不僅嚴重污染了社會風氣,還給女性的人格權益帶來了極大的損害。此外,娼妓現象也是性病傳播的溫床,給社會健康帶來巨大威脅。更為嚴重的是,娼妓行業往往還會滋生諸多不法行為和黑惡勢力,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挑戰。
為了維護社會健康穩定和清除舊社會的丑惡現象,毛主席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就向公安部部長羅瑞卿發出指令:“新中國絕不允許娼妓遍地,我們要把房子打掃干凈。”
1949年11月21日,新中國在北京市打響了消除娼妓制度戰役的第一槍。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作出了關于封閉妓院的決議, 明確規定:“茲特根據全市人民之意志,決定立即封閉一切妓院,沒收妓院財產,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領家、鴇兒等加以審訊和處理,并集中妓女加以訓練,改造其思想,醫治其性病,有家者送其回家,有結婚對象者助其結婚,無家可歸、無偶可配者組織學藝從事生產。”
當晚八時許,羅瑞卿下達了“執行"命令,數百名全副武裝的公安戰士雷霆出擊,經過一夜的行動,北京市224家妓院被全部封閉,妓院老板、領家454人被全部集中,290多個妓女得到解放。
隨后,全國各地紛紛展開行動,到1951年底,取締娼妓工作基本結束。在對收容的妓女進行教育改造和醫治性病等工作并幫助她們重新融入社會后,肆虐中國幾千年的娼妓現象,從此銷聲滅跡。
了解歷史的人都知道,娼妓現象是封建社會的糟粕,是時代的荼毒,也是落后生產力的表現。筆者悲哀的是:銷聲滅跡數十年的娼妓現象因何死灰復燃呢?舊社會的娼妓多為生活所迫或階級所迫,現在的失足少女又被什么所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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