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一個農民,某天隨手挖回幾株不知名的小樹苗,擺在院子里栽種,會不會想到,這一挖竟挖出了一場牢獄之災?故事聽著荒唐,但卻真實發生在甘肅的65歲農民李某身上。
11月27日有媒體報道,農民李某在山上看到3株野生的“紅豆杉”,就把它們挖了回去栽在3個花盆里。
然后等待他的結局就是,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罰款1.1萬。
因為李某采挖的那3株紅豆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
首先是有點震驚,因為我也不知道紅豆杉長啥樣,所以趕緊去網上了解了一下。畢竟咱是個粗人,平常也很少搞些花花草草,別哪天在山上不分青紅皂白,一泡尿給它澆死了,那就不是緩刑和罰款那么簡單了。
另外一想不對啊,保護植物又不只有紅豆杉這一種,其他的也不能對著它們撒尿不是。
本著認認門的想法,網上一搜,懵了,1000多種——毫無疑問,除非以后出門身上帶一本“保護植物圖鑒”,否則的話不上山是個更好的選擇。
其實我要說什么大家估計也猜到了:一個農民,第一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那是紅豆杉;第二即便他知道那是紅豆杉,他也不一定知道紅豆杉是重點保護植物,挖了要罰款1萬多還要被判刑。
他是挖回去換了個坑,又不是把3棵紅豆杉炒了。意思意思差不多也就得了,別說1萬多的罰款對一些農村家庭來說就已經是剝膚之痛,更何況還有個刑事處罰的罪名掛著……
另一條相當諷刺的消息,說安徽的副市長陸應平嚴重違紀違法,“拒絕組織挽救”被雙開。
為毛他嚴重違紀違法了,知法犯法不罪加一等,還有資格被組織挽救?而挖了幾根野生植物的農民,卻不高抬貴手放一馬呢。
不說完全放過,罰的輕一點也可以啊!
難道你們不覺得,這樣的農民,更值得“挽救一下”嗎?
這是現在網絡上經常出現的一個問題,普通人出差錯,很容易就受到嚴厲的法律懲罰,這就叫嚴格執法。而一些官員、領導之類,只要不是直接動手染上人命官司,基本上“認罪態度好從輕發落”。
貪污幾億、十幾億不用死刑的大官,沒少見吧。
其實我都能想象出那種場景,一個正的一個副的還有一個名義上負責監督的,三個人天天在一起喝茶吃飯,抬頭不見低頭見,就算其中一個有問題,另外兩個哪會開口說死刑呢?多不好意思呀,昨晚還擱一塊搓麻將呢。
可普通人就不一樣了,因為開口發話的人,跟你壓根沒有任何交集,也永遠不會有任何交集,他才不會同情你。
于是大貪有罪輕罰,小民無過重罪的現象,早已沒那么稀奇。
再說個事兒吧,四川某地一男子,拿了張身份證發視頻說要實名舉報,這種視頻現在是越來越多了,咱也看不過來。主要是該男子的手,激動或者憤怒到一直抖,便看了看,發現他那內容還真挺有意思。
因為這家伙,實名舉報他自己,砸了當地官方的意見箱。
他說他去政府辦事,第一次去,大廳里沒有人。他就只能把訴求寫成意見,放在了桌上和意見箱里。
可第二次去,依然是一個人都沒有,意見箱上依舊滿是灰塵,于是他就氣得把意見箱給砸了,所以他要舉報自己,希望當地有關部門懲罰他,并獎勵那些沒有上班的員工。
這是不是挺有意思的。男子在視頻里最后說得那些話,當然是氣話、是諷刺,但是他可能并不知道,如果輿論沒有關注到他的視頻,那么他或許真的會被當地政府處罰,理由非常充分:破壞公共財物。
你看,有理有據,真要拿你,你也沒辦法吧。
而這種沒辦法,不就和那個因為挖野生植物被判刑、罰款1萬多的農民一樣嗎?他們拿你,有理有據,你說什么都沒用,除非他們的領導是你兒子。
從罰款到判刑,從舉報到處罰,看似都有理有據,但細想之下,卻讓人心生寒意。
綠蔭護法雖貴,百姓尊嚴尤高。
保護紅豆杉重要,但保護普通人的生存尊嚴難道不重要嗎?
意見箱是公共財物,但意見的主人難道不更值得珍視?
規則的冷漠,和人情的缺席,很多時候正在把我們的法律變得冰冷而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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