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了一篇報道,有人反映教育領域的腐敗,幼兒園、小學之類的某些腐敗現象。
其實,百姓們對教育領域的腐敗深惡痛絕。長期以來,在普通百姓們眼中,我國的腐敗現象主要有官場腐敗,司法腐敗,教育腐敗,醫療腐敗等四大腐敗,教育腐敗赫然在列。其它領域的腐敗現象與這四大領域的腐敗相比亦屬小巫見大巫,影響、危害遠不及這四大腐敗。而十八大至今,我國的打虎行動雖然轟轟烈烈,據說已有“百虎”落馬。但不知諸位注意到某種現象沒有,那就是這些被打中的“百虎”基本上都可歸為官場腐敗的貪官,也就是他們基本上都屬于官場腐敗的范疇內,是官場領域的腐敗。而司法腐敗、教育腐敗、醫療腐敗中的法貪、教貪、醫貪之中“惡虎式”的人物并未更多抓住,或者說抓住的亦只是鳳毛麟角。在官場之外的這三大領域就“打虎”來論,不僅“打虎”亦有疏漏,“非虎式”的貪官們漏網的更是比比皆是。總之,人們的感覺是,非官場領域的貪腐還沒有真正開始大規模的清查。
難道只有行政官員、黨務官員才腐敗嗎?誠然,伴隨著對官場打擊腐敗,對國屬大型國企的腐敗清查有所進展,但非官領域不只是國屬大型國企,在百姓們心中,司法領域、教育領域、醫療領域腐敗雖非官場腐敗,但腐敗程度也許更甚。
當然,近兩年來我國糾正了許多冤假錯案,司法領域、教育領域、醫療領域的腐敗也得到了某種程度的遏制,但與官場的“打虎”相比,人們還是有些許遺憾。在這些領域抓出的貪腐之輩無論是“豺狼”級還是“蒼蠅”級的,與人們的印象中、感覺中受到的腐敗傷害來說,遠遠不夠。難道這三大領域的腐敗還不夠猖獗嗎?還不夠厲害嗎?特別是司法領域貪腐的檢察官們、法官們難道會比官場少許多嗎?過去,在百姓們口中流傳的“吃了原告吃被告”難道是虛幻之言、不實之詞?我國抓出一個周永康,一個王立軍,某些公安局長,下面難道沒有腐敗之徒嗎?那么多的冤假錯案難道都是大老虎的問題、或者是領導的責任問題,制度的問題,而不是貪贓枉法、貪賄受賄?刑訊逼供究竟算是什么性質?總拿“臨時工”來遮掩的是責任還是腐敗?對嫌犯動輒施以拳腳,為“立功、升職”罔顧人命的人物少嗎?國家應該有個新的說法吧?在司法領域決不只有幾個“虎式”人物的腐敗,更多的是“豺狼”腐敗、“蒼蠅”腐敗這是百姓們的共識!
醫療領域看病難意味著什么?在下以為這不單單是醫療資源的分配問題,也不是只有醫生吃紅包的問題,這里有個腐敗意識問題。把心勁放在從病患身上撈錢是醫療腐敗的根源。病患們白花了多少精力、財力?多少時間浪費在看病的過程中?曾看過電視上介紹我國歷史上的大國醫們。他們沒有一個是把自己的本事當作賺錢的營生。對病患決不會小病大看,無病當有病,更不能明明看不好的病可著勁的讓病患掏錢。可我國的醫療機構有幾個不是想方設法從病患身上撈錢的?同樣,在教育領域上學貴也不是僅僅加重家長負擔這么簡單。家長們多少精力、金錢和時間扔在了孩子上學的過程中?從幼兒園到學前班,從小學到中學、大學,問題是上學難嗎?很多人把教育腐敗歸為家長們擇校?可過去有過擇校嗎?擇校是如何產生的?而擇校的錢去了哪里?紀檢機構的罰款歸國庫,擇校的費難道卻由學校貪了不成?可以這樣認為,社會財富的分配不公,決不是只表現在那些超級富翁們的身上,很多在法官們、檢察官們的身上,醫生們的身上,教師們的身上也有十分明顯的體現。
至少我們應該有這樣一種認識,在這三個領域中,如果說“惡虎”級的貪腐不如官場多,但“豺狼”級的決計不會少的,而“蒼蠅”級的更是嗡嗡處處飛。打住“豺狼”,拍掉“蒼蠅”普通百姓們盼望已久。花開了,草綠了,春天來了,盼到了嗎?總的感覺是,在這三個領域,反腐敗尚未真正形成聲勢,連氣勢都明顯不足。我國不可以再搞群眾運動、也不可以再運動群眾來打擊腐敗,但我國完全可以在所有腐敗存在的領域中開展“打豺狼”、“拍蒼蠅”的行動。
套用一個詞“反腐敗正未有窮期”,還得加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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