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5月4日,中國近代史上的偉大愛國運動五四運動爆發了。五四運動把“德先生”(民主,democracy)和“賽先生”(科學,science)請上了座上賓,把中國推進到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五四精神的本質就是“民主”與“科學”。可就在95年后的今天,有人提出“精英治國”論,呼吁國家要由“精英”管理,不應把國家交給人民。如果在五四運動前提出這種觀點也不足為奇,因為那時的中國雖然推翻了腐敗的大清王朝,但封建極權專制的殘余思想仍占統治地位,在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精英治國”論,這顯然是人類文明歷史發展洪流中的一股逆流。
首先,“精英治國”是違憲的。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高意志的集中體現,我們必須在憲法的框架內討論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三條分別規定“人民民主專政”、“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和“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就規定了國家政權的性質和政府的工作原則,也就是說國家屬于人民,通過民主的方式實施管理,而不是由“精英”管理。
其次,“精英治國”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唱反調。馬克思主義認為,歷史是人民創造的,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列寧在批判“精英治國”思潮時指出:“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人民生氣勃勃的創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獲得勝利并保持政權。”群眾路線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毛澤東指出:“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又到群眾中堅持下去,以形成正確的領導意見,這是基本的領導方法。”小平同志也旗幟鮮明地反對“精英治國”,他反復強調“群眾路線和群眾觀點是我們的傳家寶”。“三個代表”則要求執政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就要求我們不能走“精英路線”,而要走群眾路線,這也是我們國家的生命線。
再次,“精英治國”與民主政治相對立。古希臘政治家伯里克利給民主政治定義為:民主政治就是政權在全體人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民主政治制度已逐步成為世界各國人民治理國家的根本制度,這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誰違背民主的意志,誰就會被淹沒在民主的汪洋大海。
有人認為“精英可代表草根”,這是階級矛盾調和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指出,“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而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階級矛盾是不可調和的,統治階級是不可能代表被統治階級利益的,通俗地講,就是狼群不可能代表羊群的利益。少數“精英”只能代表他們自己那個階層的利益,再有,“精英”很容易被利益集團收買,制定有利于利益集團的政策,《中國青年報》4月26日發文稱,68.1%的人確認專家被利益集團綁架。為此,必須把國家的最高權力交給人民,交給人民的代表機構人民代表大會(國外叫國會),在國家非常重大問題上,一定要由全國人民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即通過全民公決的形式,讓全體公民參與國家政策的制定。
從歷史經驗看,我們什么時候走群眾路線,采取民主制度,革命和建設事業就取得輝煌成就;什么時候走“精英路線”,脫離群眾搞“神秘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就蒙受巨大損失。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在政治民主、經濟民主和軍事民主指導下建立、成長和發展壯大起來的,可在第五次反“圍剿”中,洋指揮李德違背了這“三大民主”,搞“精英指揮”,結果使紅軍慘敗。
1964年,一批專家積極論證、支持中央領導提出要在1980年實現農業機械化,在20世紀末實現四個現代化。可到了20世紀末,一個現代化也沒實現,四個現代化遙遙無期,中央不得不又把現代化目標一下子推遲了50年,還是“基本實現現代化”。
一個個的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精英治國”實則誤國。政府不應問政于專家,而應問政于民,絕不能讓“精英”堵塞政府與人民溝通的渠道,正如艾森豪威爾警告的那樣:“我們必須警惕由科技精英掌控公共政策的危險。”
我們不否認“精英”在科學技術等領域的重大作用和貢獻,但在國家管理上,決不能搞“精英治國”,而要搞民主治國,這是憲法的規定,是社會文明發展的潮流,也是用無數生命換來的治國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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