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年,強征農民土地,強拆農民房屋的案件多發,還大有漫延之勢。這到底是因為什么!?
中央對此多次發出禁令。遺憾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最近國務院、國務院糾風辦、中紀委、監察部、高院、公安部、住建部、國土資源部等八個部門都分別就阻止“圈地運動”發出通知,這在共和國和黨的歷史上都實屬少見,同時也說明當前我國強征強拆、侵占農民資產的問題還相當嚴重。5月16日新華社記者到河北省廊房市香河縣采訪,這個縣的農民向記者反映當地政府非法圈地萬畝,縣常務副縣長承認4000畝.在采訪中記者受到圍攻監視,報110竟不敢出警,四五十農民護送記者到其往宿地。可見這個縣因圈地而黑暗到何種地步,而且它距首都較近,可以說它發生在中央的鼻子底下。
強征強拆的地方政府和官員,如此不顧個人前途,猖狂地對抗中央禁令,自然有其反動邏輯:
首先,腐敗撈錢是他們的根本動機、動力和目的。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把地從農民手里奪走(每畝年租金1200圓),賣給開發商每畝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按香河縣常務副縣長承認的4000畝計你看他們弄了多少錢!這還不算受賄所得,誰能肯定這個縣沒有出許三多、羅亞萍之流?
過去以為他們是在搞“政績”,搞“形象工程”。錯了!大凡搞“政績”和“形象工程”者,目的在升官。而他們又深知共產黨的干部政策,對抗中央豈能如愿?升官也是為了發財,路子比較艱苦,運用權力剝奪最最弱勢群體——農民,撈錢是最易不過的事了。
其次,弄錢腐敗獨犯刑律,難道他們就不怕嗎?不怕!
他們不怕舉報、上訪和農民反抗。因為:1、知情者都是圈內人士,要么被收買,要么被恫嚇威協,他們要自保工作保飯碗,不舉報或不敢舉報。2、縣紀委和監察部門都屬當地黨委領導,升遷工資命運都掌握在黨政一把手上,誰能制約得了縣書和縣長?3、農民群眾無力反抗。向當地政府反映,等于是把羊送到狼嘴里;去上訪!說你“越級”,輕則批評教育,稍重則游街示眾(象早前富平縣那樣),再重者關進瘋人院。4、如果村民集體抗爭,他們便動用干警、保安、雇傭黑社會鎮壓,遮羞布是“維穩”,其實,因圈地拆房引發了群體事件,貪腐是群體事件的禍首,反過來他們利用用手中的專政工具,以“暴力抗法”的名義逮撲自衛的農民,殺一儆猴,為“圈地運動”鳴鑼開道。
再次,強征強拆者除過一兩起涉案官員受到“問責”外,其余僅只是媒體曝光而巳,談不上任何陣懾作用。干部是屬地管理,如果他買通了保護傘,中央又不能“越級”查辦,加之巨額利潤的驅駛,便使得相關的地方官員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依靠圈地貪臟柱法。錢弄夠了他們便“移居”了。這些就是強征強拆者的反動邏輯。無數被懲治的省部以下官員的罪惡事實充分證明了這個論斷。(本文撰寫于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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