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腐敗了,誰該為他的腐敗買單?
果不其然,主流揭露劉志軍腐敗案,突出的把國企、體制放在前面,先加上這兩個定冠詞,語言導向,心里暗示,繼續加強似是而非的邏輯 --- 腐敗是體制造成的。
現在主流的流氓霸道就在于,知道自己有絕對話語權,就開始無恥了。 信馬由韁的指鹿為馬,說你錯,就是錯,對也是錯,錯更是錯。 因此毛主席錯,體制錯,共產黨錯,所有“不主流”的,“不特色”的,都錯。
如果國企、體制必然導致腐敗,那么國務院總理,中央政治局的領導們,是體制外的? 還是體制內的? 腐敗嗎?
劉志軍腐敗早該抓。奇怪的是,抓了劉志軍,卻要把腐敗的罪責又推到體制、推到國企頭上。把國企都砸爛了,把鐵道部分化了,瓦解了,蠶食了,私有了,把最后一塊全民的蛋糕,都分到某幾個私人口袋里,就鏟除腐敗根基了?
當然,都變成“私人”的了,也就沒辦法再指人家腐敗了!侵吞、掠奪、剝削再多再殘酷,也是人家“應得的”了。
毛澤東時代沒有這么多腐敗,市場經濟、私有化下出了這么多腐敗,為什么不去反思“市場經濟、私有化?
不敢直面市場經濟和私有化導致的腐敗泛濫,就是不想面對、不想承擔責任,也就不可能去解決問題。現在的一切承諾,都是空話。
要說體制有錯,只錯在一個地方:原體制就不是為私有化建立的,就是私有制的克星。
因此現在問題越多,比如民生,其實凸顯的是“大踏步的私有化進程”和原“上層建筑”的沖突。
主流們的藥方,只針對解決上層建筑 --- 改革體制,瓦解體制,共產黨變色或下臺,而不針對經濟基礎 --- 重走公有制道路。
2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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