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現代社會中扮演了何等角色
富士康在今年以來接連發生九起年輕員工跳樓慘劇,媒體憤怒,國人震驚,員工家庭的悲痛更是難以言表。中國發生五起幼兒被殘害事件。一千多名群眾在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政府大樓門口集體下跪。多起礦難事件。多起博士生自殺事件。多起自焚事件袁騰飛詆毀毛澤東事件。洛陽劉三英被警察毆打事件,北京警方搜查“天上人間”事件。宋木山流氓企業家在其機構內淫亂事件。黃光裕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腐敗案件,舉不勝舉。
聯系這三十年來法律法律對中國的進步究竟起到何等進步作用,可以隨便例舉幾件也是觸目驚心令人義憤填膺的。案件出現一件比一件大,危害一件比一件惡劣,災難一件比一件深重,焦點訪談內容,一天比一天每況日下,“打假”一天比一天造的更險惡,玩到吃轉基因假糧上來了。熱愛毛澤東思想的人卻遭遇警察襲擊,反毛澤東思想的人反而大受歡迎。法律法制在保護誰的利益,在保護什么樣的群體,已經是昭然若揭了?! ?/p>
是如何導致這種局面的出現呢?毋庸贅言那就是鋪天蓋地的愚民政策和愚民教育充斥了整個社會,人民距離小康社會看來是更加遙遠了。這是為什么?搞私有化還想讓全體人民富余起來,等于鬼在說話。社會主義法制法律能管得了搞私有化的人嗎?如果說能管得了,那就是一手在引導犯罪,一手在控制犯罪,或者說一手在制造污染,一手在治理污染,這是何等人干的事情?難道不蠢才所為嗎?多少本應該為社會主義做出重要貢獻的能人才人紛紛步入犯罪行列,三十年來有成千上萬的干部紛紛落水進入監牢或判了死刑,難道這不是國家重大損失嗎?攜款外逃的,在國內當裸官的,給中國經濟造成無法估量巨大損失。這就是一手在制造災難,一手在挽救災難,純屬是愚昧之極的手法。
法律法制是萬能的嗎?普了三十年的法,當今社會已經成為何等模樣?各種形式犯罪天天大量暴料著,涉及到各級政府,官員,國企,民營,文化教育等等無一沒有不犯罪不產生腐敗的部門。法律法制作用到哪里去了?腐敗的病越治越大,真正是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強的態勢。如果細究,不知道要打掉多少萬腐敗分子。從政府官員和各級干部財產不能公示這一現象來看,這腐敗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法律是死秤,是活人來操控的。在唯利是圖的國度里,法律法制作用等于零,難道不是嗎?
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什么人制定的值得深究。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人制定的嗎?是革命黨人制定的嗎?法律是保護人民的,怎么出現人民向政府下跪的悲慘景象呢?怎么出現少數人占有多數人生產生活資源呢?法律法制限制腐敗大量攀升了嗎?普法首先是在政府領導層開展的,結果如何?資改派的精英們說是當前法律不健全,腐敗鉆了空子,難道等亡國時才能健全法律法制嗎?難道要使中國成為萬部法律大國嗎?法律法制本身就存在腐敗問題,一味把法律法制看得非常純潔,簡直就是笑話。文強一案本應是一目了然應該判死刑的案子,非要拖上三五年才能結案。宋山木強奸部下,部下揭發,說證據不足,非要當場留下更多證據,要抓個現場,或者非等被害者死掉,法律才能認可是強奸。如此推斷,黃世仁根本沒有犯強奸喜兒罪了,都是對黃世仁污蔑了。這世道還有說理的地方嗎?
為判刑者辯護,這很符合國際慣例,說是保護人權,把人民認可執行死刑的人,辯護的免于死刑,把罪大惡極的減輕罪刑,有罪說成無罪。冤案,假案,錯案到處都有,律師干什么吃的?他們除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還能有什么。司法腐敗是中國目前一大危害。見死不救,說是怕破壞現場,成為公理,這是中國人的理念嗎?然而卻被司法認定是正當行為。法律法制已經跌入罪惡深淵,已經起不到保護人民作用,必要重新制定了。承認目前法律法制司法公正正義只有自欺欺人而已?! ?/p>
在私有化和道德淪喪的大前提下,再好的法律法制司法是無效的。官商勾結,警匪勾結,犯人家屬與律師勾結,完全褻瀆了社會主義法律法制司法應有的尊嚴,充當了危害人民危害社會的角色。最不能容忍的是好人殺死壞人同樣要治罪,這是中國歷史從來沒有過的惡劣行徑,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時期才會出現。好人難做邁不開步,好人生存窘迫,壞人好做行千里,在人間天堂里尋歡作樂。高官,高管,官僚,特權,黃賭毒,賣淫嫖娼,打手,黑惡勢力,都集結在富人天堂里了。這是社會主義法制法律司法嗎?作用何在?毛澤東領導人民進行了二十八年抗爭,建立了新中國,如今三十年了,在以法治國的口號下,不但犯罪率沒降下來,反而逐年上升,如此無能的法制還不應該鏟除嗎?現今是人民掌握著法律武器嗎?為何出現人民群眾給政府下跪的景象?有冤無處申,有理無處講,生存處處受阻,這是人民的法制天地嗎?
私有制就是剝削壓迫,就是不讓人民說話,這與人民是社會主義國家主人完全是背道而馳的。在這個大背景下,人民剩下的只有苦不堪言。人民還象毛澤東時代那樣揚眉吐氣嗎?連示威游行的權力皆無,這就是怕人民的表現。越是走向反動越是害怕人民起來造反,誰說不是呢?具體到受害人要打贏一個官司不知道要花費多少時間、精力,資金才能勝訴,大官司放下,小官司放棄,打贏后的結果比沒打贏還慘,這就是所謂保護受害人合法利益,這就是保護百姓的“人權”,這要比保護施害人的“人權”收獲簡直就是天地之別。這樣的法律法制司法難道不應該徹底推翻重建嗎?
法律、法制、司法如果沒有給公民營造出公平、公正、和諧、安定、舒心的人文生存生活環境,那就是天大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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