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奇觀:優秀共產黨員公然嘲諷人民民主專政
“華龍網”2010年01月11日刊載了署名紫杉的文章《“中國第一案”是“標志性”正義的審判!》,對重慶依法判決“李莊案”予以支持。作者在文中引用了薄熙來的講話——“打黑除惡就是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是鋼鐵,不是豆腐。”并預言“人民民主專政必將取得偉大勝利”。
看到該文,2006年榮獲“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陳有西同志,兩眼放光,仿佛“捉賊”見“贓”、“捉奸”碰“雙”;急匆匆地轉到自家的博客,標題換作醒目的《李莊案:人民民主專政的偉大勝利!》,供膜拜歐美的“法治”們“奇文共賞”。——“[陳有西按]從‘前列腺’的博客中看到了上面這個有趣的題目。才知道重慶主流媒體為了判一個李莊(一審,未生效)發表的是這樣好的文章。幌如隔世。轉發一下,以饗讀者。讓大家知道我們是在什么樣的意識形態下進行著一場現代法治意義的訴訟。”
于是,在擁躉們對“專制”的義憤聲中,“優秀共產黨員”陳有西同志,頭戴“法治”桂冠,手捧“理性”鮮花,登上了“正義”的領獎臺。
近年,陳有西同志醉心西方法治,靈魂出殼,移居歐美;漸覺眼睛泛藍,皮膚發白,乃不知憲法,無論黨章;讀了紫杉之文,方如夢初醒,魂兮歸來,始知“我們是在什么樣的意識形態下”。——xxx先生的《憲章》尚未扶正,《憲法》仍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憲法。兩世為人,難怪陳有西同志悵然慨嘆“恍如隔世”。
看到“優秀共產黨員”陳有西同志,不禁又想起1925年入黨、1932年叛黨的楊邨人同志。
楊邨人曾以《揭起小資產階級革命文學之旗》一文作為叛黨宣言——
“無產階級已經樹起無產階級文學之旗,而且已經有了鞏固的營壘,我們為了這廣大的小市民和農民群眾的啟發工作,我們也揭起小資產階級革命文學之旗,號召同志,整齊陣伍,也來扎住我們的陣營。”
對比陳有西同志們的“超階級”、“全民黨”,楊邨人倒也直率:“我們也承認著文藝是有階級性的……”
對此,魯迅先生在《答楊邨人先生公開信的公開信》中回答如下——
“先生在那冠冕堂皇的‘自白’里,明明的告白了農民的純厚,小資產階級的智識者的動搖和自私,卻又要來豎起小資產階級革命文學的旗,就自己打著自己的嘴。”
“我以為先生雖是革命場中的一位小販,卻并不是奸商。我所謂奸商者,一種是國共合作時代的闊人,那時頌蘇聯,贊共產,無所不至,一到清黨時候,就用共產青年,共產嫌疑青年的血來洗自己的手,依然是闊人,時勢變了,而不變其闊;一種是革命的驍將,殺土豪,倒劣紳,激烈得很,一有蹉跌,便稱為‘棄邪歸正’,罵‘土匪’,殺同人,也激烈得很,主義改了,而仍不失其驍。先生呢,據‘自白’,革命與否以親之苦樂為轉移,有些投機氣味是無疑的,但并沒有反過來做大批的買賣,僅在竭力要化為‘第三種人’,來過比革命黨較好的生活。”
魯迅先生對于楊邨人的評價倒不是很壞。這也是基于楊邨人叛黨的原因——“回過頭來,看我自己,父老家貧弟幼,漂泊半生,一事無成,革命何時才成功。我的家人現在在作餓殍不能過日,將來革命就是成功,以湘鄂西蘇區的情形來推測,我的家人也不免作餓殍作叫化子的。還是:留得青山在,且顧自家人罷了!”(楊邨人《離開政黨生活的戰壕》)
楊邨人的叛變是為了使家人“免作餓殍作叫化子”的目標;陳有西叛變(若陳有西不知道《黨章》和《共產黨宣言》,“叛變”一詞或可商榷。)的目標就遠非楊邨人的“小家子氣”可比了,——大名鼎鼎的“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呀!
為了個人利益,楊邨人登報脫離了中國共產黨;而譏諷人民民主專政的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陳有西同志,至今還頂戴“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當然,我們也決不能就此認定陳有西同志不如楊邨人“光明磊落”、“名正言順”。
為什么?
原因就是這個黨已經不是當年的那個在野黨,非但不會“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而且還大有利可圖呢!于是,陳有西同志一邊西方民主法治斗士著,一邊中國共產黨員“優秀”著——一直到xxx先生成為第二個曼德拉。這可真是進退有據、穩妥中庸、狡兔三窟的最高境界。
可以令陳有西同志繼續保持道德優越感并可聊以自慰的是:這樣的優秀共產黨員只有我陳有西嗎?
相比一邊享受著體制好處、坐拿多家國企獨立董事的幾十上百萬年薪,一邊痛罵著“權貴資本主義”,一邊不能兩立于貪污腐敗、權錢交易,一邊深惡痛疾“仇富”之“民粹”的吳敬璉黨員,陳有西同志尚不小的差距。
對于丑化、嘲諷“人民民主專政”的優秀共產黨吳敬璉、陳有西們的手段,魯迅先生也早有描述——
“有一種腳色叫作‘二花臉’,譯得雅一點,那么,‘二丑’就是。他和小丑的不同,是不扮橫行無忌的花花公子,也不扮一味仗勢的宰相家丁,他所扮演的是保護公子的拳師,或是趨奉公子的清客。
義仆是老生扮的,先以諫凈,終以殉主;惡仆是小丑扮的,只會作惡,到底滅亡。而二丑的本領卻不同,他有點上等人模樣,也懂些琴棋書畫,也來得行令猜謎,但倚靠的是權門,凌蔑的是百姓,有誰被壓迫了,他就來冷笑幾聲,暢快一下,有誰被陷害了,他又去嚇唬一下,吆喝幾聲。不過他的態度又并不常常如此的,大抵一面又回過臉來,向臺下的看客指出他公子的缺點,搖著頭裝起鬼臉道:你看這家伙,這回可要倒楣哩!
這最末的一手,是二丑的特色。因為他沒有義仆的愚笨,也沒有惡仆的簡單,他是智識階級。他明知道自己所靠的是冰山,一定不能長久,他將來還要到別家幫閑,所以當受著豢養,分著余炎的時候,也得裝著和這貴公子并非一伙。”
標題使用“奇觀”二字,一奇“優秀共產黨員”公然丑化人民民主專政;二奇“優秀共產黨員”竟須我這非黨員來告之“共產黨人的目的: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由無產階級奪取政權。”
“優秀共產黨員”陳有西同志,是否也在“拍案驚奇”呢?
附:李莊案:人民民主專政的偉大勝利!
[陳有西按]一直沒有時間去看《華龍網》,從“前列腺”的在博客中看到了上面這個有趣的題目。才知道重慶主流媒體為了判一個李莊(一審,未生效)發表的是這樣好的文章。幌如隔世。轉發一下,以饗讀者。讓大家知道我們是在什么樣的意識形態下進行著一場現代法治意義的訴訟。以下是華龍網的原文。
“中國第一案”是“標志性”正義的審判!
2010年01月11日 10:18:34 華龍網
文/紫杉
http://say.cqnews.net/plzl/201001/t20100111_3966024.htm
中國第一案”是“標志性”正義的審判!
2010年01月11日 華龍網
2010年1月8日上午9:30分,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莊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人民網訊)。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聽了這起被媒體稱為“中國第一案”的公開宣判。法律專家稱這場審判具有“標志性”,顯示了打黑除惡更應廓清社會秩序的終極意義。
標志著重慶打黑除惡銅臂鐵腕無窮的力量。薄熙來說:“打黑除惡就是為人民服務。重慶打黑除惡是在完成中央規定的動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是鋼鐵,不是豆腐。”“‘五個重慶’,平安‘為本’。‘平安重慶’是打黑除惡確保重慶發展永恒的主題。”李莊制造中國律師犯“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中國第一案”,標志著重慶打黑除惡銅臂鐵腕無窮的力量,任何螳臂當車,自不量力,必將被人民的鐵挙砸個稀巴爛,招致失敗。人民民主專政必將取得偉大勝利。
標志著推進中國法治進程上了“生動的一課”。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在案件中為委托人辯護、代理訴訟及處理平常法律業務的人員。律師的作用是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法治建設做出貢獻。黑律師李莊膽敢以身試法,明知犯法,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之機,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引誘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公司員工作虛假證言,并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龔云飛、龔剛華、程琪等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依法應予處罰。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法律是公正的,法治是進步的。仼何人膽敢觸動法律,必將受到法律應有的嚴懲。李莊制造中國律師犯“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中國第一案”,為人充當反面教材,樹立了黑律師黑名單,標志著推進中國法治進程向人們上了“生動的一課”。
標志著中國民主法制的向前進步。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內容的有機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笫三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笫四十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從這部法律來看,體現了立法的前瞻性,把可預見性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犯罪行為寫進了法律。李莊在“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下獲刑二年半,制造中國律師犯“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中國第一案”,標志著中國法制的向前進步。
法治向前推進,正義戰勝邪惡。李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作出:“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的宣判,是“中國第一案”向黑律師具有“標志性”正義的審判!
文/紫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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