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不殺李莊的兩個標準
一、
李莊正由重慶檢方提起公訴。
北京律師李莊。該不該殺,有兩個標準。一是律師的標準。二是老百姓的標準。“北京律師”以為自己全國通吃,沒成想在西南山城竟遭遇頑強阻擊。被掀個人仰馬翻:因涉嫌作偽證等四項罪名,李莊被重慶警方逮捕。
風靡網絡的那張照片上:李莊身著囚服,坐在登子上,再沒了昔日呼風喚雨的張狂,張牙舞爪的狂嘯;重慶警察手舞足蹈,就像貓撥弄砧板上的老鼠,左手扒過來,右手扒回去;老鼠對貓得盡興,大不滿、頗無奈:任由天敵恣意蹂躪。全國人民都笑了。
北京律師“撈人”心切。重慶警察要辦“鐵案”。于是。都不按規則出牌。共同在潛規則下對決、博弈,(重慶警方對律師限制過度,使律師蒙羞“屈從”,見“涉黑案偽證風波震蕩京渝律師”)北京律師率先失手,被對方摁住。畫出了第一個句號。
如果李莊罪名成立,按刑法,最低三年、最高七年監刑。但,罪不至誅。這還得說,審判接得住全國法學界刑辯泰斗的質疑;全國同道假定三番道義聲援,在桌面上勝訴。
其實,某些同行大可不必為自己墮落同族,去爭那個所謂話語權名分。哪個行業都有敗類。為敗類去辯合法權利,若越過了,成為掩飾丑行、擢清罪責,反而不利于行業清理門戶,撇清糟粕與重塑形象。
二、
從民意看,為什么必須要堅決殺李莊?
李莊的最大可惡,在于他僅僅是塊幕布。幕布下的罪惡,十幾年被悟蓋得結結實實。
李莊自出道,在制度弊端的骨縫內游走,竟從未失過手。因為有李莊這樣的“陰”律所、“灰”律師,中國政治制度的高墻內,所有僵化環節、封閉體系、沉悶樞紐與呆板的國家機器,一下子由“他們”激活。
“李莊”代表的市場需求方。大大方方的要求中國司法制度輸出獄門,供給犯人。各專政機關,依據“饑渴程度”的集合競價,形成了一個刑事司法的交易市場。
從此。刑律都有了價值并可進行交易:一年刑期有價,不干重活有價,保外就醫有價……。“李莊”成就了自己在大墻內開山鼻祖的市場地位。律師成了香餑餑,更多的源于丑行。
他哪來那么大能量?
所有“成功案例”都在證明:他是一架馬力強大、動員迅速的引擎。
一瞬間。大內高手、高人,在“人民幣旗幟”下,糜集迅速,展開快捷;效率超常地形成了,從“北京、成都到重慶”跨流域的打撈隊:這些環節上的,都是些什么人?無疑,都是隱蔽在中共體內的“007”,是共產黨內關鍵哨位上的“中統”和“軍統”。
這。都是些能迅速議價、定價與銷贓的政法機構;能夠提閘放水,打開牢獄之門的人。都不是等閑之輩。不殺李莊,他就不會撂。“黑老大”不想死才撂李莊;李莊不想死,才可能向外撂“隱者神龜”;李莊才能避免“被自殺”……
三、
李莊的第二大罪惡是使民眾“被教化”。老百姓終于明白:牢頭獄霸,都是窮人感覺。只要能找到“李莊”這樣的人,只要能找到“康達”這樣的所。“牢頭”就能成奴才;“獄霸”就變成馬仔。
毛澤東的理論建樹之一,在陽界劃分了階級;李莊之流在大墻內的實務,則把專政對象用人民幣分野出貴賤尊卑。
老百姓翻遍現代漢語詞典找不到“勾兌”、“撈人”的現代釋義。政法隊伍里經常發生、見怪不怪的稀松平常事,著實讓老百姓大大開闊了眼界。
四、
在萬劫不復的政治體制改革尚處于雷區、不敢妄動的“維穩”前提下,只有今天從肉體上消滅李莊,明天槍斃張莊,后天處死趙莊……
你不這樣殺,人民的信心從哪來?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真正推動中國法制前進的,并不是失去自由的李莊那“一小步”;而是牢獄中的“黑老大”違背常理揪出李莊,檢舉律師的“一大步”。把一窩碩鼠送上斷頭臺。在老百姓看來,堵死這些黑律所“吃飯的道”、黑律師“撈錢的路”,才是中國法制的天亮。
文強比李莊厲害。文強撂了。李莊怕死。也應該能撂。
龔剛模不減刑,天理不容。
李莊不槍斃,日月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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