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不能把新拆遷條例修訂的‘話語權’都交給專家
——中國式拆遷的“病”與“藥”(之一)
新拆遷條例的修訂正在“血與火”的拷問中艱難地啟動。因為這一新條列事關一個“舊的掠奪動蕩性強拆時代”的終結和“新的科學和諧性拆遷”時代的開啟,因此深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尤其是知名高校幾位精英專家學者的“通天建議”,更加快了對舊的拆遷條例進行實質性修定的步伐。又因為新條例的修訂與舊條例的執行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幾方利益的激烈博弈,因此,代表幾方利益的“話語權”搶手們在各個輿論平臺上都展開了“有你無我”式的拼殺,試圖在新制定的拆遷條例中“切割”下更符合自己利益的、更大的一塊蛋糕。這一切雖然讓人感覺到眼花繚亂般的有趣、有味,但也是十分必然的和極為正常的。
雖然在各方激烈博弈的輿論平臺上的表演與宣言五花八門,雖然各自的利益代表們對舊的拆遷條例的控訴與對新拆遷條例的利益訴求莫衷一是,雖然介于兩者之間的個知名高校的知名專家學者們的建議、呼喊貌似公允,總之圍繞著拆遷條列的廢止與修訂的大規模的“話語權較量”已經從對舊條例的討伐轉到了新條例的制定上來了。又隨著各方“博弈智慧”的展現,大規模、密集型的“話語較量”又逐漸集中到各自的“利益漩渦”中來,這就是有的專家所尖銳地點破的那樣——地方經濟利益對國家公益利益和被拆遷人個人經濟利益的綁架與虐待!
我國的憲法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在立法以及有關立法的“話語權”也應該人人平等。如果在不能在立法以及有關立法的“話語權”不能實現人人平等和各個階層的平等,那
就很難保障所新修訂的拆遷條例的立法和執法公平與公正。
國務院法制辦在修訂新的拆遷條例草案,以及討論這個草案的過程中,只召集一些專家學者參與,并幾乎在機密的狀態中進行,將修訂新拆遷條例的“話語權”只交給“特殊階層”及其代表,是對廣大的、受傷害最重的弱勢被拆遷人“話語權”的侵犯與剝奪,顯然是有失公正與公平的,也會影響新拆遷條例修訂的實際意義。
不要等到新拆遷條例修訂出來,再把“生米做成熟飯”的“貶值話語權”硬塞給廣大的、受傷害最重的弱勢被拆遷人。他們處在就拆遷時代的漩渦中,最了解實際情況,因此比那些專家學者更有發言權,他們的意見和訴求對新拆遷條例的科學修訂也更有參考價值。
國家之所以加快修訂新拆遷條例,其宗旨不是為了規避舊條例的弊病,以法律的形式維護拆遷中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嗎?如果是這樣,就更應該在修訂新拆遷條例的全過程中始終把話語權都毫無保留地交給廣大的、受傷害最重的弱勢被拆遷人及其代表,當然也包括拆遷人還有當事的地方政府,并讓他們在這個過程中將自己的已有的和將要索取的利益訴求充分地“話語”給全社會,讓全社會予以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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