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中國的立國之本
-----規制程序是構建民眾問責機制、監督機制、管理機制的突破口
田忠國
中國不缺治國的智慧,但缺少向決策層傳遞智慧的通道。對于這個問題,高層應該有個清醒的認識,并盡快構建智慧傳遞的通道。沒有智慧傳遞的通道,何來不同智慧的比較分析、擇優選擇?我個人認為,中國什么都缺,就是不缺治國的智慧,因為,治國的智慧是一個文化哲學、發展哲學和發展戰略的問題。在這方面,中國有五千年的文化,積累了豐富的治國智慧,特別是毛澤東的橫空出世,又開創了世界歷史上第一次出現的、完全以民權為主體的治國之道,為后來者提供了更為宏大的治國智慧的空間。
但是,由于這些年某些人的政治偏見和自利傾向,用無知取代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的大智慧,造成了重大的各種社會問題。令人困惑的是,一些墮落成野獸的知識積累者,卻成了中國的主流精英,并且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排擠、打擊、迫害那些一心為黨為國為民奉獻智慧的人。比如,我批評了中央黨校的個別人,批評了在“人民日報”鼓吹“普世價值”的個別人,批評了王占陽,馬上就一路封殺跟過來。我個人認為,你有否定人民群眾利益的權利,我也有為人民群眾的利益說話的權利,你有否定毛澤東的權利,我也有支持毛澤東的權利,你有否定毛澤東從中獲取利益的權利,我也有反對你通過此種方式獲取利益的權利,你有把治國之大智慧打進冷宮的權利,我也有把治國的大智慧請到陽光下,任人評說的權利,你有說共產黨不合法、胡錦濤不合法的權利,我也有說共產黨合法、胡錦濤合法的權利,只有這樣的平等權利,才有你們所謂的“普世價值”,如果連這個起碼的平等都沒有,何來的“普世價值”之說?所以,我個人認為,你們要行騙也得捂上人們的眼,如果連眼都不捂,就不是個騙人的問題了,而是個對民眾的精神強奸問題。
我說這些問題,是想提醒人們注意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腐朽沒落的智慧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同時,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圍堵劫殺于黨于國于民有利的大智慧。這種現象存在一日,惡化一日,就是中國走向災難的一步步。
“普世價值”的倡導者們,在大談“普世價值”的時候,一方面大談民主,另一方面極盡否定人民的民主權利之能事(人民民主講的是人人擁有的實際民主權利,西方式民主則講得是形式民主),由此可知,他們的民主是官僚資本階層共同謀取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則是毛澤東一再倡導的人人平等的民主,人人監督政府、管理政府、問責政府的民主。如果有人反對人人平等的民主、反對人人監督政府、管理政府、問責政府的民主,并對這種民主實施破壞活動,國家的專政機關,就必須對其行使專政權,因為,反對人人平等的民主、反對人人監督政府、管理政府、問責政府的民主,并對這種民主實施破壞活動,他們目的只有一個:搶奪對人民大眾的專政權。
試想,如果不是這個目的,他也有和千千萬萬同樣平等的民主權利,何必反對人人平等的民主、反對人人監督政府、管理政府、問責政府的民主,并對這種民主實施破壞活動呢?
從這個角度說,一個國家為維護國家權利,就必須擁有至高無尚的專政權,只是國家的性質不同,專政的對象也不同而已。因為,這是保障一個國家權力的前提條件。
當然,在國內而言,專政是最后一道維護國家權力的防火墻。在這道防火墻之前,還應規制程序,構建民眾對官員和精英學者的問責機制、監督機制、管理機制,這樣才能使社會代價降到更小、更低,并有效防止對國家權力的破壞,這也是有效防止官員蛻變和精英墮落的最佳渠道。
人們一般認為,大民主一般情況不具有可操作性,其實,我個認為這是一種誤解。如果我們跳出文革經驗,我們就會看到,通過對民主程序的規制,大民主是完全可以實現程序民主的。我曾在“面對改革的沉思”一文中這樣寫道:
“世界上唯一能破除權力利潤的,只有民眾對政府的問責機制、監督機制、管理機制,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大民主。對于大民主的問題,人們一直有個誤區,以為規制程序就不是大民主了。但是,人民群眾的問責權、造反權,是完全可以制度化的,比如,可以通過制度程序,把人民群眾的問責和造反問題,納入到人大辯論中去。通過民眾的辯論,人大做出裁決,民眾的問責和造反權的問題就解決了。”
不僅可以把人民群眾的問責和造反權搬進人大,也可以搬進法庭。比如說美國的陪審團制,就是把民眾的問責權和造反權搬進法庭的范例。
再比如說,為了保證黨的領導,并確保黨的正確領導,中國可以實施任命與票免相結合的辦法,也就是說,任命再先,人民群眾根據其施政過程的成效,通過票評的方式,合格的留任,不合格的免掉。我個人認為,這樣就解決了光為上不為下負責的問題,迫使他們既為上,也為下。再比如說,實施政務公開,個人和其子女任職情況以及收入情況公開等等,文革沒有解決的大民主的問題就解決了。而這一切,都是完全可以通過程序的規制做到的。
由此可知,人民民主不僅是中國的立國之本、努力方向,也是世界各國人民共同努力的方向。因為,鏡子里的(西方式程序民主,也可叫形式民主)民主再美也不管用。可能有人認為,公平的前提是程序公平,但是,程序有人民民主和程序民主之分,對于前者來說,人民大眾感覺是公平的,而對于后者來說,精英感覺到是公平的。有人可能要說,既然是程序公平,就沒有人民大眾和精英之分。其實,這樣說的人一定缺乏對程序邏輯的基本了解。因為,程序民主強調的是民選,人民民主則突出的是民治,也就是說,前者只給了民眾票選的權利,但卻不給革除舊制度,重構新制度的權利,或者說,只級了民眾選擇領導者權利,但沒有給民眾選擇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權利。后者相反,首先給予民眾選擇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權利。
有人可能認為,我說的很好,但與實際情況不符,因為,中國人民既沒有票選權,也沒有選擇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權利,事實確實如此。但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有從理論上探討的必要,以求尋找到人民民主的具體路徑。而這,也是我一再建議成立“民眾國家科學發展研究院”的原因。
但是,光有理論研究是不夠的,因為,民眾與官僚階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獨立體,各自有不同的利益。如果民眾只是等待,官僚階層最多也就是“讓利與民、還權于眾”,也就是說,“讓利與民”也好,“還權于眾”也罷,不過是開明的統治者的開明統治,而不是毛澤東的人民權利和利益,是黨的生命線。從這個角度說,中國只有堅持毛路線,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民主,但又不同于毛時代的民主。也就是說,通過對人民民主程序的規制,把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落到實處,使他們擁有選擇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至高無尚的權利,但又在可控、動態有序的狀態行使民主權利。但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人民群眾共同推動的必然結果。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參閱文章: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812/60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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