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警方認定,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該事件屬林嘉祥酒后行為失當。
新民網當日推出新一期新民民調,調查網友對警方結論的看法。截至11月6日14時,近2000名網友參與調查,約95%網友對警方結論表示“氣憤”,主張搜集證據對林嘉祥“定罪且重罰”,僅2%的網友表示“尊重深圳警方的定性”。
但是氣憤歸氣憤,警方認定的結論好像也無懈可擊。林大官人與陳小朋友確實有肢體接觸,但警方說:接觸部位僅限于肩膀靠脖頸位置,陳小朋友能夠擺脫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經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陳小朋友途經轉往洗手間方向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陳小朋友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后即跑步離去。
對于林大官人是否掐了陳小朋友的脖子,警方的更細致入微。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公安曾三次對林嘉祥進行筆錄,但林都沒有具體解釋動機,只是更多的表達歉意。但可以肯定的是林嘉祥雙手僅是搭在雙肩,沒有其他行為。而且林嘉祥身高體重等各種因素,導致小陳雙肩過重,誤以為林是在掐他。小女孩筆錄也顯示,林嘉祥沒有對她作出另外的行為。
于是,深圳警方力排猥褻嫌疑,給了林大官人一塊“酒后行為失當”的“豆腐”撞撞,盡管交通運輸部黨組對事件性質的判斷與深圳警方的結論“絲絲入扣”,但還是給了林嘉祥撤銷黨內外職務的處分。
至此,林大官人Vs陳小朋友的風波應該是被迅速平息了。這得益于警方結論的天衣無縫,得益于警方與交通運輸部黨組的通力協作。深圳警方堪當中國警界的楷模,調查結論可以成為范本,對嫌疑對象充滿人本關懷,如同律師在努力為委托人作“無罪辯護”。交通運輸部黨組也應成為工作作風雷厲風行的榜樣,對屬下高標準、嚴要求,幾乎與警方結論“同步”作出了處理決定。
林大官人只是“酒后行為失當”,就是酒喝高了一點,言行舉止粗魯了一點,況且又是在“八小時外”,就被“撤銷黨內外職務”,至于嗎?是國家刑法民法規定,還是黨紀黨法規定, 就是“酒后行為失當”之類的條款,也應該有一個嚴重程度的界限。如果僅僅是因為“從重從嚴從速”的要求所致,在這里也真該為林大官人叫叫冤了, 林大官人挽回了“名聲”,從此卻可能就不能成為“林大官人”。再說,這樣的結論和處理,對陳小朋友受傷的心靈能有多大的安慰。正是“兩頭不著杠”。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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