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今天的腐敗現象看起來少一些,其實并不難
作者: 暫時無派
最近,有人義憤填膺地在一家大報紙上發表文章說:改革前的中國有腐敗。用一句時髦的話說,這事“地球人都知道”,算什么新發現呢?沒有腐敗,七屆二中全會提“兩個務必”干什么?“三反”、“五反”干什么?“社教”干什么?“文革”又是干什么?沒有腐敗,張青山,李子善不是冤死了?改革前的中國有腐敗,古今中外,哪朝哪代又沒有腐敗呢。
既然如此,怎么想起這個話題了?我想可能是因為群眾對“改革后”的大量腐敗太有意見了,一些人為了“平息眾怒”,想拉個“墊背”的,于是就把“改革前”的腐敗翻了出來。據說,人比人有兩種比法。一種是:你強,我就努力比你還強;還有一種是:我差,我就讓人覺得你比我還差。比腐敗,大概就屬于后一種。
在我看來,這種做法比較被動,屬于下策。之所以如此說,一是因為無論是國內群眾的感覺還是“國際輿論”都認為現在中國社會的腐敗遠比從前嚴重,顯見得是越抹越黑;二是因為再怎么罵從前的腐敗也解決不了現在的腐敗問題。所以,與其拿改革前的腐敗說事,不如想法減少現在的腐敗。
怎么減少呢?過去的靠思想教育和政治運動的做法已經被否定了,現在提倡的是“靠制度反腐”、“從源頭上反腐”。但是,雖然經過將近三十年的不斷制度完善,效果好象不甚理想,否則也不會有人被逼得出此“比腐敗”的下策。我認為,腐敗現象之所以有愈反愈烈之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長期以來,有關部門在腐敗的“防”和“反”上下的力氣比較多,而對另一個最關鍵的環節雖然抓了,卻抓得不夠得力。
這個環節就是“化”。
什么是“化”呢?“化”,就是化被動為主動,化腐朽為神奇。抓好了這個環節,想讓今天的腐敗看起來少一些,一點都不難。
在具體說明這個環節之前,先說幾句多余的話,講講腐敗的源頭和腐敗的界定。
什么叫腐敗?簡而言之就是公權私用,就是利用公眾賦予的社會權利謀取私利。腐敗是什么時候產生的?回答是:當人類社會有了相對剩余產品的時候。有了剩余產品,就有了某些人,例如部落首領等,占有這些產品的可能性,就有了腐敗的可能性。只要社會有相對剩余產品而這些產品又不極大豐富,腐敗就不可能完全根絕。腐敗是剝削,但逆定理卻不成立,也就是說,剝削不一定是腐敗。當剝削被法律承認以后,它就不再被認為是腐敗了。比如,一個大地主每年收價值一百萬兩銀子的地租不能算腐敗,而一個知縣收受一百兩賄賂銀子卻是腐敗;一個“民營企業家”用剝削來的一千萬給兒子娶媳婦不是腐敗,而一個縣長用貪污來的一百塊錢給老娘治病卻是腐敗。很明顯,腐敗必須包括兩個前提:掌握公權,謀取私利。有人說,所有剝削都是腐敗。我不反對這樣理解,但這是個不同的定義,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范圍。至少,中國社會目前的反“腐敗”不包括反剝削。
好了,明確了腐敗的定義,我們就可以來談如何化腐朽為神奇了。
我們知道,改革前,中國的生產資料是公有制,一個企業的領導人掌握的權力就是“公權”。如果他用這個權力謀取私利,他就是在腐敗。有人說:“國有企業是腐敗的窩子”,我雖然不同意這個說法,但同意國有企業可能會出現腐敗,因為它具備腐敗的兩個前提。怎么辦呢?兩個辦法:防治以權謀私或取消公有制。前者屬于“防”和“反”,后者就是上面說的“化”,換句話說:謀取部分私利是腐敗,謀取整個企業卻不是腐敗。這聽起來很荒唐,但卻真正是在源頭上遏制腐敗。這難道不是化腐朽為神奇嗎?我們這些年看到的難道不是這樣的神奇?這就象治病,有人天天害怕得前列腺癌,經常去查體,或吃這藥那藥的。這些其實都不是根本辦法,根本的辦法是一出生就把前列腺割去。這樣,盡管他還可能得別的癌,但得前列腺癌的可能性卻是永遠不存在了。
現在,我們還能聽到中小國有企業領導人腐敗的消息嗎?很少了,因為這樣的企業已經幾乎絕跡了。尤其是有了不追究“原罪”的共識和對“善意取得”有了法律規定以后,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已經大大減少。目前,大型國有企業還少量存在,因此,這些企業的領導人腐敗的消息我們偶爾還能聽到。在這樣的企業,“化”的手段包括管理層持股,高薪制等。目前也已初見成效。
既然我們在“化”腐問題上已經看到了如此成績,我為什么還說在這個環節上抓得不夠得力呢?問題出在各級政府部門領導人上。政府的權力比企業大得多,因此一旦出現腐敗也就嚴重地多,這就是為什么群眾對目前的腐敗問題如此不滿。在這個領域,我們的“化”腐工作仍然任重而道遠。
將企業“改制”的辦法機械地套用在防治政府工作人員腐敗上顯然不行。我們不能想象將一個省送給或低價出售給省長,不能想象將一個城市改制成市長的私有財產。那么,我們是不是就無所作為了?不應該是。長期以來,反腐工作之所以徘徊不前、成績不令群眾滿意,就是因為有關部門的思想還不夠解放,措施還沒有跟上。下面的幾點建議,可以供有關部門參考。
第一,提高腐敗的準入門檻。比如群眾之所以對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反映比較強烈,就是因為在這些方面的標準定得過低。我建議,應該明確規定五服之內的所有血親和姻親都可以無償使用配發的公車。至于朋友,可以由享受公車的公務員酌情處理,原則上不超過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三層以內)。聽說過去有規定,公費吃喝最多四菜一湯。這個標準顯然是定低了,尤其是在當前“結構性物價上漲(注意,不是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這個標準很難讓工作餐夠量,于是某些政府部門就不得不私設“小金庫”,不得不腐敗。我建議,今后的標準應該定為四十菜十湯,盤子大小不限。這樣一來,超標的現象基本可以杜絕。
第二,實行“冰炭敬”制度。“冰炭敬”是滿清時期的一個行之有效的養廉辦法,它的具體內容是地方各級官員定期為“京官”提供冬天買煤炭和夏天買冰塊的零花錢。目前某些省市在京辦事處的“跑部錢進”雖具有這個制度的某些雛型,但離形成可操作的制度尚有距離,而且地方官員的利益沒有考慮進去,如“跑廳錢進”、“跑局錢進”還沒有普及。聽說東北有部分走在前面的地區已經規定受賄五萬以下不立案,這雖然表現出一定的創新精神,但膽子仍然顯得過小。我建議,根據職位高低定出明確標準,如部(含省)級一年原則上“冰炭敬”不超過一千萬,司局(含省轄市)級一年原則上不超過八百萬,依此類推。
第三,實行“納捐”制度。除了科舉,過去的中國也實行過“納捐”制度。這個制度,一方面為國家增加了稅收,一方面也廣開才路。近年來某些地區出現的賣官買官現象雖然具有“納捐”的表面特征,但“納捐”的錢并沒有收進國庫。現在群眾反映強烈的黨政官員假文憑的問題也有間接的“納捐”效果,但各地執行得比較混亂,冷熱不均,特別是職務較低、沒有秘書代為聽課的官員吃虧很大。今后應該明碼標價、童叟無欺。更重要的是,對于“納捐”而來的職務腐敗,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酌情處理,因為用錢換來的官位不能完全等同于“公權”,因此處理上要就輕不就重。
第四,謹慎考慮恢復妻妾多軌制。目前,性賄賂已經成為官員腐敗的特征之一。大量的案例表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貪官都有情婦,多的竟達上百。這種腐敗據說既有權色交易的不法因素,也有權情交織的感情色彩,掌握起來十分困難。考慮到政府公務員也是人這個事實,我主張人性化管理,允許官員擁有一個以上的合法配偶。這項措施可在部分開放較早的地區試點實行。
如果在實行以上“化“腐措施后,部分群眾仍然堅持認為改革前腐敗比現在少,那就要對他們加強教育了。具體建議如下:
在傳統的“平面媒體”(如《XX日報》這樣有影響的大報)上,繼續刊登揭露那個時代腐敗的文章。可以考慮將揭露范圍逐步由賣豬肉的師傅擴大到賣醬油(指散裝醬油)的師傅,必要時擴大到掃大街和掏廁所這些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
在網絡媒體,要組織以主貼的形式、以“網絡真實”的原則,發表類似一兩黃金換一只雞和熱米湯燙傷后背這樣的回憶文章。同時,要組織以灌水貼和跟貼的形式大量發表以下的文字:
“你們不是說那個時代好、腐敗少嗎?那么你們回那個時代生活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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