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章與憲法不同之處的一點在于“剝削階級”條款
數學 2007-11-10
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之間,是應當有著緊密聯系的,尤其是對社會的描述,對歷史的描述,對現狀的判斷。
因此,我發現十七大通過的新黨章,與憲法在關于“剝削階級”這一點上,是有區別的,而這個區別,我是更加贊同新黨章的寫法,認為憲法也要做相應的改動的,也是因為憲法在這方面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根據毛澤東的《實踐論》的觀點,任何理論,如果發現有不符合實際的地方,就都應當作出修改。
憲法有關“剝削階級”的論述共有兩處地方,一處是在憲法序言的第六自然段,說的是:“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另一處是憲法序言的第八自然段,說的是:“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而新黨章的說法是在總綱的第九自然段,說的是:“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此外,新黨章查不到“剝削”二字。
我要從學術角度上研究這個問題,我會認為憲法中說的結論,是一個目前學術爭論很厲害,或者說學術分歧較大的學術課題。也就是說,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了嗎?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了嗎?相信有不同的學術學派,有的認為已經消滅了,而有的認為剝削階級還存在。但是,“階級斗爭還存在,而且還將長期存在”這一點,卻是憲法與新黨章的共識。
因此,既然一個學術問題尚未爭論清楚,在新黨章中就暫不提,是更為合理的,而對于全黨已經有的共識,就是階級斗爭仍然長期存在,社會主義社會還有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而這個學術成果歷史上是由誰先提出來的呢?當然是毛澤東的四個存在理論首先提出來的,毛澤東對此有發明權,而且和以往的馬恩列斯的觀點都不同。因此相信是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馬克思主義的學術成果。
但是在改革開放期間對毛澤東的這個研究成果做了進一步的改動在于,毛澤東認為階級斗爭是主要矛盾,而改革開放之后認為階級斗爭已經不是主要矛盾,卻繼承了“階級斗爭仍然存在”的觀點,繼承了社會主義社會的時期很長,但進行了更新,認為社會主義甚至還有一個初級階段,導致了現在的新的學術成果,就是階級斗爭雖然不是主要矛盾,但是仍然存在,而不是象前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所認為的階級斗爭已經被消滅,社會主義社會這個歷史階段將長期存在,而不是象前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所認為的社會主義社會不過是一個很短時期的過渡階段,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的現在的研究結果,看來是更為符合實際情況的。當然,仍然要進一步地接受實踐的檢驗。
因此,既然有十七大的新黨章存在,則明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黨章的觀點,對憲法進行一些修改,主要是去掉其中的“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和“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這兩句,而保留“階級斗爭將長期存在”的觀點,是更為合理的做法。也就是說,在重要的章程中擱置爭議以待進一步的學術討論,而將沒有爭議的“階級斗爭仍然存在”作為學術成果寫出來,是合理的做法。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