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說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中國剪報,2014年12月3日 )。這兩句話已經把憲法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性講清楚了。然而群眾在下邊紛紛議論,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必須堅持依憲糾錯。不糾正違背憲法的錯誤,就難以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存在的最大問題:各級領導講話、開會、通訊報道,空談化公為私的“特別是”成績,回避違背憲法的錯誤;只談今后怎么辦,不談為什么沒干好。不依憲糾錯,就無法依憲治國和執政。現在共富村中的不少村,是頂不住一刀切包產到戶而逼迫違心地包產到戶后,發現背離了憲法的公有制和社會主義大方向時,南街村在社員大字報轟動下,黨支部召開“遵義會議”糾錯得出:“我們認為個人承包是一種懶辦法,是一種沒辦法的辦法,是表現我們這一級黨組織無能的辦法。”立即恢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才有了在全國第一個提出創建共產主義小社區,驚動了世界。美國的毛主席雕像就是南街村建筑隊敬雕的。這話的前兩句是極右錯誤路線所逼的客觀因素,后一句“是表現我們這一組黨組織無能的辦法”是用黨章和憲法來檢查黨支部的無能——連自己村的集體經濟都領導不好,那怎能實現“一消二決”先建成社會主義,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這樣的黨支部和黨員就是背離了自己入黨時的誓言。在南街村的帶領下北徐莊、龍堂村、土古洞村等等先后學南街精神吃后悔藥,如今都已建成公有共富的農村都市。小崗村這個錯誤路線的代表,將一位處級干部犧牲于酒后猝死,引起全國人民的唾罵,就在于沒有依憲糾錯,因而就不能依憲治村和執政。
糾錯必須以出現這個錯誤時的憲法為準,不能以以后修改的憲法為準。例如,賣國企、賣地下資源、商業的私有化、包產到戶破壞社會主義公有制等,必須以這時的憲法為準。糾錯特別要糾正將個人凌駕于黨中央和中央主席之上人的錯誤。例如,1979、1980年兩次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會議,黨中央主席華國鋒同志講話特別強調“責任制和包產到戶單干不能混同起來”,“包產到戶老的弱的也分了一份,有困難;婦女、職工家屬不能發揮他們的才能。”至于已經搞了的,“他們已經搞了一年,要認真總結經驗,提高群眾覺悟,逐步引導他們組織起來”。鄧小平講話時說,“對包產到戶這樣的大問題,事先沒有通氣,思想沒有準備,不好回答。”但會后鄧小平給包產到戶上了姓“社”的戶口【《中國共產黨通史(插圖本)》第三卷(上),205~214頁,廣東人民出版社】。這個錯誤也要按這時的憲法為準糾錯.
從“特別是”提出后就搞化公為私、以權謀私、官商勾結鯨呑國家財產的私有化而致兩極分化突飛猛進(最高與最低收入群體相差2012年已達到234倍到343倍),腐敗越來越嚴重,且級別越來越高。群眾認為這就是精英們搞兩極分化和私有化罪魁禍首的標志,應依憲嚴查。再以不姓社、不姓資、不爭論,讓少數人先富起來的抹殺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共產黨同資產階級政黨的區別,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發言權和監督權,說出了歷來統治階級不敢說的剝削有功的話成了化公為私的圣經。廢除了憲法規定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做為指導思想的地位,當然就不走公有共富的社會主義道路。將社會主義公有制蹬三腳變成私有制,再用違背憲法的物權法將其保護起來——從赫魯曉夫到戈爾巴喬夫再到葉利欽一脈相承。
2007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是在違背憲法將社會主義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地被三大資產階級鯨呑后,再用法律將其保護下來。物權法的通過是將鞏獻田等幾百名兩會代表、委員的反對意見用權勢壓制后,終于讓鞏獻田在兩會“消失”的情況下通過的(網上資料)。現在的腐敗、兩極分化、吃喝嫖賭等污泥濁水已經超過舊社會,其根源與違憲、背叛社會主義的私有化和“物權法”息息相關。
貪污數百億的腐敗分子,給保護傘一次送黃金100公斤,有幾百套房產,家里搜出“一頓重”現金……但用“物權法”保護下來的三大資產階級鯨呑的國家財產比其大得多。僅2006年魯能集團私有化,將738億國家財產被幾位巨頭官商勾結僅用38億鯨呑,這只是九牛一毛。若不依憲糾錯,反腐也是不能徹底的,類似魯能私有化那些巨頭,別說人民不答應,就連被懲處的腐敗分子也是不服氣的,因為他們財富的來源有共同之處。這樣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會打問號,甚至成為口號。
……
這僅是群眾在下邊議論的依憲治國必先依憲糾錯的幾個舉例,從而不難看出依憲糾錯對依憲治國、依憲行政的重要了。
其實劉城、南街、華西、周冢莊人民公社成千上萬共富村社,就是依憲治村社和依憲執政的典范,但到現在還未能引起中央的重視。現在就不好理解了,因為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人們難免就有不少問號。如果能像深化改革將留下的那點公有制還要搞成混合型所有制 ,能像重視自貿區那樣的重視共富村社,那中國就有希望了。因為共富村、社代表了中國的前途命運,是公有共富社會主義本質、核心價值觀的充分體現,是依憲治國(村、社)、依憲執政的模范和榜樣。榜樣的力量總是無窮的。這就讓人學有榜樣,趕有方向。不能再像化公為私那樣的石頭摸了幾十年,終于到了私有化的河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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