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此事有三個關鍵看點:其一,蔣為十八屆中央委員、國資委主任,算得上一只“大老虎”;其二,掀翻蔣的主要力量,不是來自偶然的網民舉報,而是制度性的審計與紀檢調查;其三,連同之前落馬的中石油四高管,此案初具“窩案”特征。
從蔣潔敏及四高管的履歷看,“虎窩”就在中石油。中石油是中國排名第二、世界排名第五的大企業,中石油無小事。有一種聲音,認為此腐敗系列案的集中爆發,再次說明,打破中石油的壟斷地位迫在眉睫。這種聲音猛一聽很在理,也支持者眾,但經不起推敲。把“腐敗老虎”的出沒簡單歸咎于壟斷,并不準確。
近年來,輿論場上有種根深蒂固的誤讀,就是只要一提“壟斷”,就認為它是“萬惡之源”。2008年有了《反壟斷法》后,更有很多人望文生義地認為,壟斷必然違法。所有這些認識,都忽視了一個經濟學和經濟界的常識: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違法的自然壟斷,是一種客觀常態。
自然壟斷,全球經濟學界對其有嚴謹的定義。通俗地講,就是如果某個行業內的主要產品,由單一企業生產所付出的成本,小于由很多企業生產所付出成本的總和,這個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如果這個行業只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企業經營,比由很多企業經營更能降低成本,更有經濟效率,那么這種“自然壟斷”是被市場經濟法則所允許的。
石油業即是這樣的行業。同樣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還有水、電、氣、電信、鐵路、航空等。近年來我們經常說的“打破壟斷”,確切地講,指的是兩種情況:一是針對那種本來不該形成自然壟斷,卻在行政權力干預下所形成的壟斷;二是針對某些“壟斷行為”——通過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以排除、限制競爭為目的的經營者。
全球有石油產業的國家大概有40個。最近5年來,其中的32個國家都不約而同地將本國原有的兩到三家石油公司合并成一家。因為全球石油業競爭空前慘烈,只有把企業做大,才有可能做強,獲得更多話語權、主動權。對照此背景,我們應該把中石油、中石化拆分成十幾家更小的企業嗎?
有人問:為什么不能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石油業?答案是:不是國家不讓,而是理性的民間資本并不愿意進來。因為自然壟斷行業有一個普遍特征,就是投資巨大,折舊時間長,變現能力差,收益回收很慢。很多人期待的“敞開大門、投資者蜂擁而入”的場面,只是一種美好的誤會。
所以,中國石油行業“打老虎”的正途,是強化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對企業主要領導人的權力制衡,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強化審計紀檢監督和公眾監督,而不是籠而統之地以為把中石油拆散了架子,就不再有老虎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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