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主任陳士渠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成因復雜,是個社會問題,短期內難以根除。”
筆者不禁要問:為什么?為什么?“短期”是個什么概念:一年?五年?十年?或者是二十年?本人無意懷疑公安部打擊此類犯罪的決心,但總覺得遠在京城的高官們對此類犯罪缺乏一種底層小民的切膚之痛。拐賣婦女兒童,似乎已不是“短期”,而是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了。
大凡犯罪,除非精神錯亂,實施者總要計算計算成本。嘿嘿,比如筆者曾經想拎著麻袋去搶銀行,幻想那一沓沓的票子一生榮華富貴、享用無窮。但“理智”地想想后果:可能被關幾十年或干脆一槍“英勇就義”。筆者就只能老老實實做個守法公民——成本太大,得不償失啊。當然,全國偶爾會發生一兩起搶銀行的事,但并沒有此伏彼起,以致“短期內難以根除”。
深圳原來汽車闖紅燈一次罰款兩百,很多大款勇往直前,照闖不誤。兩百元?算錢么,老子多的就是錢!今年8月1日起實施新交通規則后,據統計,闖紅燈比去年同期大幅減少了百分之九十。因為新規定,闖紅燈罰款的“起步價”是五百塊,而且要命的是還要扣分。乖乖,五百誠可貴,扣分價更高。扣夠12分,駕照就要暫時吊銷了。重罰之下必有懦夫,兩相權衡,違章者就少得多了。
所謂亂世用重典,那治世就輕刑么?
多少恨,是離愁!拐賣婦女兒童,多少的恩愛夫妻從此世路兩茫茫,日日思君不見君。多少的慈父慈母肝腸寸斷,思兒思白頭!國家認為販毒禍國殃民,因此下了重手。如今,敢拿人頭換幾十克海洛因的人有是有,但不多。為什么拐賣婦女兒童就屢見不鮮呢?原因何在?無它,唯輕罰耳。為了幾萬元拐賣婦女兒童,不是他們獲利區區可以刑輕,而是他們害得多少家庭支離破碎、多少母親想兒想到發瘋;其所得不甚多,其所害實甚重。很多罪犯才判刑幾年,這能止得住他們罪惡的腳步嗎——兩三年后,他們又是一條“好漢”呢!我向來不是個殘忍而血腥的人(身為男人,殺雞都不敢下手,慚愧且汗顏),但認為,凡是拐賣一個婦女兒童,只能用古 代的千刀萬剮才能勉強償還他的罪過——他不是拐賣了一個人,而是拐賣了一個家庭永遠的幸福、永生的笑聲!殃民程度,不亞販毒。是可恕,孰不可恕!是不可恨,孰可恨!
矯枉何妨過正,干嗎不殺一儆百呢?
好吧,你拐賣一個人,獲利幾萬元。你昧著良心沾著唾沫星子數鈔票,數得高興數得有恃無恐。且慢,用你的項上人頭換那區區幾萬元,你在天平上稱了稱,人頭重得很呢!你愿意換嗎?你不是傻瓜,你不愿意。
華人治理的新加坡素稱“花園城市”,那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靠公民的守法、也靠法律的嚴懲:隨地吐口痰就罰幾百新元(一、兩千人民幣)。你,不敢、不愿吐吧——成本太高了,不劃算。要是我,實在有痰又沒地方吐的話,不怕你惡心,我就往肚里吞。因為,套句流行的話:哥吞的不是痰,哥吞的是鈔票。誰會跟口袋里的一大疊鈔票過不去呢?
所以那些拐賣婦女兒童的“商人”,如果他們拐賣的不僅是婦女兒童,被拐賣的還有他們的卿卿性命,他們還會趨之若鶩嗎?除了想自殺,很少人會拿自己的性命去賭的。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成因復雜,是個社會問題”,公安部說得沒錯。“短期內難以根除”么?刑罰得當、大幅增加犯罪成本的話,我想應該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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