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系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素以張揚、驕橫、囂張著稱,辯護時常炫耀自己的來頭大、背景深,經常教訓公檢法干警,竟然屢屢取勝,多次“撈人”成功。在這次重慶打黑中,收了犯罪嫌疑人重金,擔負著繼續“撈人”重任的李莊,為了實現逆勢背景下成功“撈人”,竟然唆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宣稱自己被警察“屈打成招”,但不曾想,犯罪嫌疑人掂量再三,感覺不妥,竟然把他舉報了,因而于 2009年12月12日 ,以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既而被送上法庭。熟悉法律的李莊一審時,仍然不改肆無忌憚的驕橫風格,先是要求江北區法院和江北區檢察院整體回避,不久又要求合議庭成員、公訴人集體回避,進而提出逐一申請法官、檢察官回避。他還指揮審判長:“你現在應該——敲槌、休庭!”法庭進程由此被打斷。庭審重啟后,公訴人提醒李莊遵守法庭程序,李莊當即再次申請公訴人回避。未及法官開口,李莊就搶起話頭:“這個要檢察長才能答復,你審判長無權決定。”審判長不得不宣布第二次休庭。在舉證階段,李莊指責公訴人信口開河,是“在讀《大眾電影》”,并打開隨身攜帶的文件夾,拿出一份文件假模假式地念道:“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李莊罪名不成立,建議立即釋放。”
這就是李莊的為人辯護——唆使當事人作偽證,以便他像以往那樣指責警察違背司法程序取證無效,進而要求法庭對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 ?/p>
這就是李莊的為己辯護——利用熟悉的法律條文和司法程序,先是使橫,使橫不行就示軟,示軟不行再使橫,如此反復地戲弄法官、藐視法庭、玩弄法律。
李莊為何如此肆無忌憚?很簡單,他是律師,而且是資深律師!這個律師不僅熟悉法律條文、司法程序,而且還有著與高官說不清、道不明聯系的大背景。這樣的身份導致他洞悉中國法律的軟肋和漏洞,只要當事人肯付錢,他就可以把法官和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在全國各地“撈人”,盡管所“撈”之人可能傷天害理、壞事干絕,甚至窮兇極惡。顯然,李莊已經把律師職業當成了搖錢樹、聚寶盆?! ?/p>
這樣的律師是什么?中國有個傳統的文化名詞說得非常好,訟棍!對此,《辭?!吩鴮iT作出解釋——唆使別人打官司,借以從中取利的惡棍。李莊收取重金取利了,然后唆使犯罪嫌疑人誣告警察刑訊逼供,進而咆哮公堂、玩弄法官,無不符合“訟棍”的確認條件。然而,李莊在法庭上高喊他是“十六萬律師中正義、善良、高尚、優秀的代表”,這話什么意思?很簡單,全國的十六萬律師都已經成了訟棍,都成了罪惡的幫兇,無怪乎我們時下的中國法律越來越多而社會越來越混亂,原來有十六萬訟棍在興風作浪!
十六萬訟棍是不是夸張呢?從理論上講,律師在經濟社會中已經成為一種職業,其職責就是收取服務費后,幫助當事人打官司。律師只有經常性地把官司打贏,才能確立自己的社會威望和地位,才會有更多的當事人找上門來付費打官司,如果沒有經?!按蜈A”的本事和敬業精神,也就不會有人找他出庭辯護了——誰也不會花錢買罪受,當然,律師也就失業了。為了不失業,為了就業,甚而賺大錢,律師們必然要為當事人百般開脫,并不管這個當事人是不是犯罪分子,甚至出賣良知地玩弄法律,乃至為法官拉皮條、介紹好處費,從而充當犯罪分子和罪惡的保護傘。因此,就理論本身而言,律師已經有了發展成訟棍的可能。然而很不幸,李莊、胡燕瑜們竟然從實踐上向我們驗證了這一推論?! ?/p>
李莊實在偉大,他揭開了法學精英的謊言,打掉了人們不切實際的幻想,告訴我們什么才是“法治”!
參考文獻:
原文網址:http://hi.baidu.com/xingshihengyan/blog/item/55b3581e9b864914413417fe.html
《法治社會下,法律必然淪落為罪惡的保護傘——兩起法律援助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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