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創新:證“挾尸要價”為“天經地義”在呼喚什么?
作者 蘇 杜
日期 2010-08-25
(本文大意:《挾尸要價》殃及的是改革開放的宏偉大業,是公正和諧的公民社會,它在呼喚新的“理論創新”。新“理論創新”可能在“寬容”“包含”上大做文章。看照片要看全套,看事也不能只看一件,這才能對“創新理論”心領神會,全面“踐行”。)
《挾尸要價》引起的波瀾早已突破狹窄的寶塔灣了。它殃及的是改革開放的宏偉大業,是公正和諧的公民社會。這恐怕是南方報系引導輿論在先,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指斥造假在后的主要原因。不過,要求證“挾尸要價”為天經地義,從南方報系與宣傳部長已有作為來看,還很不夠,效果還很差,不明真相的群眾與不識時宜的媒體還在不依不繞。真想做到這一點,我看,積三十年之歷史經驗,非再來一點“理論創新”不可。
不是嗎?《挾尸要價》獲獎消息一出,當時并不在現場的宣傳部長就重審了船頭撈尸者不是“牽尸談價”,而是“牽尸靠岸”,“假照記者”要對“救人漁民”挨打船燒負責。他不僅次日既發個人博客,所在的部還向評獎委員會發了公開信,要他們撤獎。這些斬釘截鐵的個人兼官方言行,完全是建立在“不明真相的群眾”“宣傳部發言人指出真相”的“創新理論”上的。這是三十年來尤其是近幾年來通行做法、不二慣例。不幸的是,宣傳部長這一次先意奉旨的“理論踐行”,卻有點行不通,難以為例了。在新聞照片作者無可辯駁的事實反擊下,一蹶不振,一語難發了。
南方報系呢?挑頭的廣州某日報原以為“挑戰與機遇”又來了,趕忙發文為“白發老人”鳴冤,“白發老人”也突然靈魂開竅,表示要以法律為武器,申明自己不過是個“打工的”,“討價還價的是老板”,“瞬間動作很難說明是挾尸要價”,要向照片作者討說法、要賠償了。可惜,不幸的又是,“打工的負不了老板的責”,“瞬間體態不足為憑”的“創新理論”只是換來了天下笑:既然“瞬間體態不足為憑”,那廣州某報、宣傳部長又憑什么斷定“白發老人”船頭凜然擺手是“牽船靠岸”呢?既然“打工的負不了老板的責”,當年向鬼子頭上砍去的大刀豈不是犯下了歷史錯誤?死了的、活著的鬼子不都得隨著“白發老者”向中國人對簿公堂討說法、要賠償?最近當局高壓掃黃的那些蹲滿了披發遮面“性工作者”的照片,也不都跟著成了“假新聞照”,各級政法委不都得認錯道歉?是呀,那些賣的與買的老板們呢?
“創新理論”過時失效,這也不單是《挾尸要價》引起的漣漪。當年,主流理論工作者依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論為黃世仁翻了案,還令人覺得其景歷歷在目、其言聲聲在耳。但這一似乎不可動搖的天經地義,到了農民工頭上就完全失了效驗。總理親自討,工會聲聲喚,完全歸還“農民工”欠薪仍是遙遙無期。還有什么“記住歷史,忘掉仇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流的“創新理論”,其“踐行”結果,單從黃海、南海來看,似乎也不怎么輝煌。
我對主流理論家“理論創新”的與時俱進、再創輝煌信心十足 --- 雖然對房價、藥價、學價、蒜價、姜價能不能“調控”下來,我還是覺得有點玄。同時,我還無端地窺出了 “理論創新”的一點小苗頭:下一步的“創新理論”也許會在“寬容”“包含”上大做文章。的確,試想一想吧,一旦將“寬容”“包含”作為指導性的“創新理論”,宣傳部長與撈尸馬仔也就齊飛,舍己救人與挾尸要價當就共一色了,完全不必辨真假、打官司、討賠償了。其實,“雙新組織”充統戰中堅,“黨的組織”起模范作用;“新階層”是發展依靠力量,“農民工”成“產業工人主力軍”;如此等等,正是“寬容”“包含”司空見慣的現象,再來一個“舍己救人與挾尸要價共一色”,是任誰也不必莫明驚詫的。看照片要看全套,看事也不能只看一件,這才能對“創新理論”心領神會,全面“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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